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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适当性原则

发布时间:2021-04-21 04:56:57

①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其原则和责任是什么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办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
《办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办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
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② 证券交易的原则是什么

1。证券交易活动,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证券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③ 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何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金汇金融遵照监管要求,筛选满足产品风险等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④ 在证券营销中怎样贯彻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根据中证协《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 》(2012年12月30日发布)
第十条 证券公司根据了解的客户信息,可以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四)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投资交易的经历,且过去12个月中证券交易不少于40次;或者具有2年及以上在专业投资机构从事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设计、投资或保险精算、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经历;
3、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证券公司评估为最高等级。

⑤ 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证券交易原则是反映证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则,它贯穿于证券交易全过程。我国证券交易遵循的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⑥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称三公原则);
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四、守法原则;
五、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原则;
六、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七、统一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原则;
八、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结合的原则;
九、审计监督的原则法。

⑦ 证券投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收益与风险最佳组合原则。在证券投资中,收益与风险形影相随,是一对相伴而生的矛盾。要想获得收益,就必须冒风险。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在已定的风险条件下,尽可能使投资收益最优化;在已定的收益条件下,尽可能使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这是投资者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投资者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目标,恰当地把握自己的投资能力,不断培养自己驾驭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和应付各种情况的基本素质;要求投资者在证券投资的过程中,尽力保护本金,增加收益,减少损失。
2、分散投资原则。证券投资是风险投资,它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很高的收益,也可能使投资者遭受巨大的损失。为了尽量地减少风险,必须进行分散投资。分散投资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多种证券进行投资。这样,即使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证券得不到收益、而其他的证券收益好,也可以得到补偿,不至于血本无归。二是在进行多种证券投资时,应把握投资方向,将投资分为进攻性和防御性两部分进行投资。
3、理智投资原则。证券市场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谁也无法准确预测到行情的变化。这就要求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能感情用事,而应该冷静而慎重,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过多地受各种传言的影响,对各种证券加以细心的比较,最后才决定投资的对象。不然,在情绪冲动下进行投资,往往是要失败的。有一些缺乏经验的投资者,看到自己要买的股票价格略有上涨时,就急不可耐,唯恐买不到这种股票便匆忙提出市价买进委托,结果很可能是高价购进该种股票。有时股市在一片叫好声中,往往已处于暴跌的前夜;而在股市最萧条的时候,正是黎明前的黑暗,股市复苏的曙光就在眼前。因此,投资者应该随时保持冷静和理智的头脑,做到“众人皆醉我独醒”。
4、责任自负原则。在进行证券投资时,适当借助于他人的力量,但不能完全依赖别人,而必须坚持独立思考、自主判断的原则。这是因为证券投资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行为,所有投资的赔赚都要由自己承担。所以,投资者不应轻信或完全依赖他人。那种把投资成功归于自己的判断,而把投资失败归罪于他人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证券投资的成败完全是投资者自己的责任,不具备这一认识的人,可以说就不具备投资者的资格。
5、剩余资金投资原则。投资必须有资金来源。从大的方面来说,资金来源无非是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是借入资金。采取借入资金搞证券投资是不可取的,证券投资的资金必须是家庭较长时间闲置不用的剩余资金。这是因为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较大的经济活动,意味着赚钱和亏本的机会同时存在,如果把全部资金都投入证券,一旦发生亏损,就会危及家庭收支计划,从而给正常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所以,妥善可靠的做法是把全部资金合理分配,留足家庭生活的必备资金,所剩余的长时间有可能闲置的资金,才能用来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者应该在估计全部资产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才决定是否进行证券投资和用多少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6、能力充实原则。每个投资者都应该不断培养自我证券投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基础是投资知识和经验。掌握投资知识是从事投资的重要条件,没有知识的投资是盲目的投资,十有八九是要失败的。证券投资知识包括与证券有关的金融知识、法律知识、数学知识。投资者要获得证券投资知识,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通过向书本学习、向别人请教以获得间接经验;二是通过自己的实践以获得直接经验。证券投资经验包括成功经验和失败经验,投资者要不断积累经验,尤其是要准确地把握证券行情,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

⑧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办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
《办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办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
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⑨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元素,投资者的资金是证券市场的源泉,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投资者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保护。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要求证券发行人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与其证券有关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证券适当性原则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⑩ 我国金融界有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么

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13年3月26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
上交所表示,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上交所现有产品或服务已经 实施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如融资融券交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证。
二是上交所未来开发的 新产品或服务。为了满足投资者差异化的投资性需求,上交所未来将开发并向投资者提供结构相对复杂、具有一定风险的产品或服务,这些产品或服务并不适合所有 的投资者。在向投资者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时,证券公司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实施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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