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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假理财

发布时间:2022-08-07 21:30:55

① 农行一员工用“假信托假理财”骗8千万炒股票,银行有责任吗

网上流传一个段子,外甥正月在理发店剃头时,正好被舅舅撞见,两人因此起了争执,差点打起来。据说这也是真实事件,可见,“正月剃头死舅舅”有多么深入人心了。今天研究金融侵权案例时,发现一宗比较有意思的案例,也是外甥坑舅舅。这次涉及的银行是交通银行。

(一)损失数额计算,应当有基础事实证据

赔偿损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因此确定财产损失数额是这类案件审理的基础。《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侵权赔偿的损失是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以填补损失为原则。

任何人不能因诉讼获利。当事人自己确认的损失数额,能否认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笔者认为不能,理由是这类侵权案件不是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要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侵权纠纷案件不能,是以保护直接损失为限。

换个角度,倘若该案中霍某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请卢某按照《还款承诺书》约定的数额还款,尚且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何况侵权纠纷?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有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诉请还款的,法院还要通过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佐证,没有银行流水等证实的,不能轻易认定借贷数额。

举重以明轻,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仅有当事人确认的损失数额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应当根据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其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具体计算方式和银行流水等证据,则应按照法院查明的有证据证实的数额认定。卢某的侵权行为是持续性的,《还款承诺书》是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才出具的,怎么能以事后行为认定在先损失呢?

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该案中,法院依据《还款承诺书》认定损失数额的做法,值得商榷。

(三)罚酒三杯,判银行承担10%补充责任过轻

卢某的侵权行为,对霍某的损失具有百分百的原因力,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点并无争议。判决也查明,银行承担责任的性质,与卢某承担责任的性质完全不同。

其实判决没有说透。卢某与银行之间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卢某是因为其主动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为直接故意。银行是因为是管理漏洞和不作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所以,银行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侵权而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银行的责任是第二位的,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卢某追偿。银行与卢某之间实际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判定银行责任大小的比较对象,不是银行、卢某、霍某三方,应该是霍某与银行两方之间比较。判决最终认定银行承担10%责任,即意味着由霍某承担90%责任,这不合理。判决理由为“霍某将理财产品全权交由卢某进行管理和操作,是卢某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巨大损失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原因。霍某是基于对卢某个人的信任而非基于对其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信任,且对于理财产品疏于管理和控制,长期未与卢颖敏进行对账,未及时发现资金被侵占的事实,亦导致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如果卢某不是银行工作人员,霍某会信任吗?如果卢某提供的不是银行加盖公章的理财合同,霍某会持续信任吗?霍某有基于亲属关系的信任,但对于这种大额银行业务,主要还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基于对卢某银行员工身份的信任。诚然,霍某确实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银行责任,但要霍某承担90%责任,银行仅承担10%责任,则过于轻率了。笔者个人认为,银行与霍某之间的过错无法区分大小,应各承担50%为宜。

四、总结:

在最终结果上,银行方面承担60多万的责任,可能是比较公平的。这可能就是裁判技巧,一打一压,损失数额计算是倾向于原告霍某的,比例分担是倾向于银行方面的,两边都不太好挑理。

近年来,银行疏于管理职员被判承担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银行该怎么防范呢?好像也不太好防范。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者有之。案发之后,银行就被判承担一定比例责任,银行只能祈祷这类案件越少越好。

其实这些涉及银行的案例,完全可以整理出来让银行员工学习。看守所、监狱这些地方,也要多带员工去参观。只有经得起诉讼考验的制度,才是好制度;经得起判决检验的合同,才是规范的合同。

② 如何避免遭遇银行“假理财”产品

1.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不等于银行理财产品,要注意风险银行是一个“金融超市”。
现在的银行除了销售自己发行的产品外,也会利用本行渠道、人员销售和推介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称之为银行代销产品。
目前常见的银行代销产品包括基金、保险、信托及国债等。
如果你选择的是银行代销产品,那必须对该产品的发行公司进行查询和了解。
2.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有正确的认识,不要贪婪
通常,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是相对安全,收益较稳定的。
“风险与收益成正比”这句话永远不过时,安全对应的是低收益,银行理财产品的常规收益在3.4%~4.5%之间,那些动不动就8%、10%收益保证的理财产品,难道您在购买前就没怀疑过?
3.新技能get!识别“真理财”,告别“假理财”
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都有一个“产品编码”,理财产品登记编码是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赋予银行理财产品的标识码,就像身份证一样,具有唯一性。
可以通过登录:中国理财网,进行查询。
4.防止“飞单”,银行“双录”
所谓“飞单”,是指银行员工利用银行的营业场所,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
“双录”指“录音、录像”。银监会要求开展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均应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购买银行直销或代销的理财产品时,注意是否有“双录”,销售人员是否按程序、按规定介绍理财产品,你的权利、风险和纠纷处理方式,录音录像为证。
总之,找正规的渠道,买正规的产品,不贪高收益,这样就能尽量避免遭遇“假理财”了。

③ 现在理财公司很多都是假的吗

是的,太多了。赚的就是大家不懂的钱。市面上是以现货白银黄金原油等假公司最多,理财方面主要是P2P之类的,还有银行内部人员推销的假理财。

如果真的要理财,还是走银行的正规渠道。利率高的不正常的,还是多个心眼吧,贪就会出事

④ 理财经理误导销售理财产品的处罚

赔十几万。
处罚的原因:
(1)销售理财产品人员不具有理财从业资格;
(2)违规修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违规推介未经本行准入的理财产品或销售虚假理财产品;
(4)违规代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申购业务;
(5)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
存在“理财产品名称具有诱惑性、误导性”、“销售文本使用误导性语言”等问题;
(6)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存在“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不客观审慎,严重违背审慎性原则”、“违规向普通客户销售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理财产品”等问题;
(7)违规签订保本合同或提供保本承诺:
存在“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函”、“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在销售某理财产品时擅自出具提前赎回协议违规承诺收益”、“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等问题;
(8)理财“双录”未完整记录销售全过程;
(9)以赠送实物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作为中国人心中最靠谱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背靠国家信用,它的合规性对于保护买者、保护投资人金融信心而言,举足轻重。

⑤ 有人说投资理财是骗局,是吗

不一定
只要是正规的理财就不是骗人的。

⑥ 银行理财产品是骗人的吗

银行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但是其中一部分并不是银行自营的,而是银行代销其他机构的产品。作为投资者,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需要小心分辨,以避免遭受“理财”陷阱。

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是自营的吗?

答案是否定的,当然不是。

很多人都喜欢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觉得它比较“靠谱”。这是因一般该类产品有银行自身信用作保障,所以其安全性相对较高,投资风险相对较低。以往投资者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基本很少有亏损,这是因为这些产品有银行来把关兜底,也就是以前的“刚性兑付”,所以银行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才会有保障。

但是银行理财产品从概念上来讲,是商业银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而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一些银行自营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能保证本金,也不保证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理财产品却并非银行自营,而是银行代销的。这些代销产品有很多都是私募基金和信托的产品,其中有些产品虽然可能会给出很高的预期收益率,但是风险会很大,投资者购买后甚至可能会陷入理财“骗局”,到期后甚至无法定额兑现。

其实,银行更“偏爱”代销

银行代销理财产品是银行中间收入的一部分。该类业务,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因为中间业务相对传统的息差而言资本占用更少,目前逐渐成为银行发力的重点之一。

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大多指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银行作为一个销售渠道,从这些代销机构收取佣金。当然,银行的客户资源加之品牌背书,因此卖各金融机构产品时,有着天然优势。因此选择代销哪些金融机构产品,除了看底层资产质量的把关和筛选,也看这些产品带来的中收贡献是多少。尤其是大行们、零售业务见长的股份制银行,议价能力都比较强。

银行内部一般也会有相应的中收提成奖励机制,如贵金属、代销的基金、保险等。当然,不同的产品提成也不同。以代销保险为例,其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贡献相对较高。其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尤其是大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平均佣金率相对很高,且逐年上涨。而一般来说,在银行的销售及代销收入体系中,除非特推某款产品,否则自营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提成是最低的,因此,银行员工可能更倾向于向客户推介哪些提成较高的代销产品。

此外,随着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的落地,因为监管要求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后,为平滑波动,资管产品必须分散投资。资管规模较小的部分银行会更倾向于“代销”发展理财业务,银行代销理财产品具有风险低、成本低的特点,获利更为稳定。当然即使是自身开展了理财业务的银行,也会通过引入代销业务,增加中间收入。

而相对于代销业务,银行卖自营产品,需要设立理财子公司,并且在技术、投资等方面需要承担更多成本和风险。目前,银行都在转型净值化产品,因“打破刚兑”要求,所以理财产品不保本,银行也没法兜底。而净值型产品背后挂钩的资产会有部分权益类投资,相应的,风险也会提高。一旦客户买入的银行自营理财产品亏损,而因与银行发生纠纷,这对于银行的信用及形象方面也不好。显然,银行可能并不喜欢销售自营理财产品。

“飞单”,银行最常见挂羊头卖狗肉手法

上述业务,尽管银行员工会因为佣金、提成等因素会偏向于一些代销产品,但这部分产品终究是合规的,是与银行有一定关系的。但致使投资者陷入理财骗局的“飞单”却不是。

据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飞单”,是指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投资者推荐销售银行以外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可能包括私募理财、P2P产品,乃至“虚假理财”产品。也就是说,投资者实际是购买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的产品,部分银行理财经理干的是“私活”。

举个例子,2017年11月30日,据银监会官网披露,北京银监局对三家银行开出罚单。其中,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下辖航天桥支行涉案人员销售虚构理财产品以及北京分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合计被罚2750万元。这创下了银监系统2017年内最高的罚款纪录。相关违法人员也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涉嫌伪造产品,并以产品“让利”转让的方式吸引该行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银行的部分人员使用伪造的理财合同和银行印章,骗取客户理财资金,致使逾150名投资者被套,涉案金额或高达30亿元。非法募集客户资金有一部分用于投资房产、文物、珠宝等领域,所募集资金未进入民生银行账务体系。

所谓“无利不起早”,上述例子中从行长到员工都参与卖“飞单”,那么他们的利益点在什么呢?是“灰色收益”或者说是“回扣”。银行的基层理财经理直接接触客户,又有着银行员工的身份背书,容易取得客户们的信任。因此他们也成了其他金融产品机构用灰色利益拉拢的对象。多销售他们的产品,能够得到更多“回扣”。一般而言,相较于银行基层经营的绩效薪酬体系,“回扣”返点的诱惑远远高于自营甚至代销的提成。

而“飞单”产品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高收益,一般是正规银行理财产品的两三倍,因而容易销售。因此投资者面对预期收益率高的产品,不要被贪婪占据头脑。要知道高收益一般也意味着高风险。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只是一个估计值,不是最终收益率。银行及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不代表合同内容,合同才是对理财产品最规范的约定。投资者需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也不要对理财产品的收益预期过高。

机构统计,2019年8月份的银行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仅为4.04%。其中普通产品预期收益率在4.2%-4.3%左右,据了解普通型理财产品主要是固收类产品,固定收益、固定期限。而银行推出的转型新产品,收益较为不错,收益能达到5%及以上,部分产品的年化收益达到10%。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易销钱多的“飞单”还是银行代销的产品,银行方面不负责代销产品的管理,需要发行机构自身信用作保障。也就是说如果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那么责任由发行机构或者投资者承担。除非代销银行及其客户经理在代理销售行为中存在违规行为,比如销售误导、刻意隐瞒产品风险、未经授权销售产品等,则银行及其客户经理要承担相应的违规销售责任,赔偿客户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故而,如果投资者购买银行代销产品,投资者就不能仅依赖于对银行的了解与信任,更是要重点考察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发行主体公司及产品本身的情况。

不过显然,比起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信用尤其是大型银行的信用等级更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强,到期不能对付的概率较小。因此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如何分辨该产品是否是银行自营产品也很重要。

手把手教你如何确定理财产品的归属

以平安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为例。平安银行目前的滚滚添利系列产品中有和盈滚滚添利180天、和盈滚滚添利90天、和盈滚滚添利60天、和盈滚滚添利30天、智慧滚滚添利90天、智慧滚滚添利60天、智慧滚滚添利30天、智慧滚滚添利180天。我们选择其中一个预期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其产品名称为智慧滚滚添利90天,其预期收益率为4.15%。

一般而言,单从产品名称即可判断该产品是哪家银行发行的,是不是投资者购买产品时所处机构发行的产品。若产品名称含某某银行或者是某某银行名称的简称,那么该产品属于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但是产品名称没有某某银行的字样的理财产品,也可能银行自营理财产品。这种情况下要从签订的理财合同上仔细辨别。

该产品的全称为平安财富-尊贵智慧资产管理类滚滚添利 90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名字中并没有平安银行字样。这个时候需要去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

找到该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第三大条——投资管理人,上面写道“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平安银行。”投资管理人条款的核心内容就是说明这款产品是由哪家机构管理,由哪家机构发行的。

而在第一大条——产品概述中,也写出理财产品管理人是平安银行,理财资产托管人也是平安银行。这个意思就是该理财产品的管理方是平安银行,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机构也是平安银行。

之后我们继续在第一大条——产品概述中,找到登记编码,显示为C1030717001139。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需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即“中国理财网”)进行登记,而理财产品登记编码就是中国理财网赋予该银行理财产品的标识码,具有唯一性,登记编码一般是以大写字母“C”开头的14或15位编码,投资者可根据这串数据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的信息。搜索该登记编码,出现了该产品的介绍页面。这说明这款产品是登记过的合规产品。

在该页面也可以看到,发行机构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到此,可以判断这款产品是平安银行自营产品。

还有一个小技巧就是看合同的盖章。投资者购买产品想要判断是否是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时,可以从产品合同的盖章加以区分。若是银行自营理财产品,那么产品合同上的印章是银行自己的公章;若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那么合同上盖的章是理财产品发行方的公章。此外也要注意“萝卜章”等。

⑦ 中信银行买10亿“假理财”:女员工为600万做局,为什么要银行骗银行

案件回顾

2015年12月8日,千石公司发现有一笔中信银行10亿元理财产品并没有全部购买理财产品,遂函告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决定终止这项业务,提前结算资金。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5月5日,王某某(使用资金者)常某(徽商银行固镇支行行长),陆续向中信银行还款5.3亿元,尚有4.7亿元没有归还。2016年6月2日,徽商银行向蚌埠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称发现王某某等人伪造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公章,用于对外签署理财合同。随即王某某等人利用伪造的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公章签订虚假理财协议,套取资金的行为曝光于世。此案中,中信银行爆出了许多管理方面的漏洞,而经手人李某也陷入3年的牢狱之灾。这是因为常某和王某某等人承诺该笔理财收益为5%,而该收益分为两部分:4.7%+0.3%。其中0.3%是由使用企业支付,4.7%是由徽商银行支付。而李某只给中信公司汇报了4.7%收益,0.3%收益欲占为己有。以非公职人员受贿罪定刑。

所以对于熟悉银行业务骗子来说,骗银行属于短平快的好项目,不易发现,容易得手。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⑧ 上市公司都被骗,理财产品的那些坑,该怎样完美绕过

地雷一 “安全产品”并不安全
银行理财产品简单分类可以分为保本类和非保本类。保本类理财产品亏损本金的风险是由银行承担,非保本类理财产品的风险则是由客户承担。而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也分风险等级,风险越低,安全性越高,收益也能达到。

在实践中,大多数银行工作人员宣称的安全产品其实都是非保本类的,虽然非保本类理财并非意味着风险,但是如果要追求本金绝对安全的话,那还是保本类更好。当然这也意味着可能需要牺牲一定的收益。

确认保本类理财又一个要点就是产品说明书上明确注明“保本”二字。

地雷二 预期收益达不到
银行中大多数理财产品几乎都承诺的是预期收益,所谓的预期收益就像是水中月镜中花,只是一个美丽的幻想,至于真正到期后的收益怎样那就不得而知了。小伙伴们可以仔细看看购买理财的产品说明书,预期收益率是不会写上去的,这样银行是不保证完全达到预期收益的。

实践中,一般情况下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涉及固定收益类与金融衍生品)达不到最高预期收益的情况较多,非结构性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一般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则出现情况较少。

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认真浏览“基础资产的管理和构成”部分,如果出现金融衍生品则为结构性理财产品,或者直接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为结构性理财,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不会撒谎。

地雷三 飞单骗你没商量
所谓的飞单销售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销售外部的理财产品以获得高额提成,简单来说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你以为买的是银行保险产品,但实际上很可能是不知道什么野鸡公司的高风险产品。

这种销售在银行中是严令禁止的,但是因为高额的回报,有些银行内部员工铤而走险。飞单类的理财年化收益率比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要高不少。一般来说,房地产信托、私募股权等领域是银行飞单的聚集地,年化收益率基本上在10%以上。但是相对而言风险也格外大。

鉴别是否为飞单产品有三种方式:一是看说明说上的产品管理人,如果产品管理人不是银行自身,而是什么投资公司,则需要警惕了,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飞单;二是通过银行网银或者银行客服电话查询,如果这笔理财在以上渠道查不到信息,则需要警惕;三是看产品说明书的回执单是否有银行的公章,如果回执单上没有银行的公章,一般情况下是有问题的。

地雷四 代销产品银行不兜底
银行代销产品和飞单最大的区别就是,银行代销产品是经银行批准的外部产品。这类产品大多是保险、基金等产品,风险根据产品不同也不一样。

所以切记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需要询问所销售的是否为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盖的是否为银行的公章、理财的管理人是否为银行本身。如果不是,那就需要多留心,银行工作人员有时候会迫于业绩压力,诱导客户购买保险等其他代销产品,小伙伴们需要仔细甄别。

一般来说,小伙伴们只要看清上面四个陷阱就能减少掉进去的风险了。

分割线

那么,如果你的资产在千万以上,遭遇到了骗子团队怎么办?别急,金妹儿也有大招:

1、查看理财产品的“身份证”。

2014年,银监会发文明确表示,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

这个登记编码便类似理财产品的“身份证”,客户在购买银行自营理财产品时,均可通过产品“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你买的产品是不是“黑户”一查便知。

2、是否录音录像。

按照规定,购买银行理财签订合同时必须在银行营业网点的监控下进行,得有录音和录像。

客户可以详细了解所买产品的产品类型、风险属性、预期收益等信息。而银行理财经理也应该明确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并需要客户对了解到的相关产品信息予以确认。这既是防止客户购买到假理财产品,也是对银行员工的一种保护。

3、资金流向要明确。

目前绝大多数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客户的购买资金都不需要转账到别的账号,购买后可以通过网银查询购买是否成功及后续收益等动态情况,或到银行网点打印账户情况进行查看。如遇销售人员提示将资金划转至其它机构,必须反复确认,以防上当受骗。

4、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

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有。在目前一些已知案例中,有相当部分土豪客户对自己的专属理财经理非常信任,甚至把银行卡的密码都会告诉对方。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在告知密码这件事情上还是得谨慎再谨慎,小心再小心。

⑨ 第三方理财公司涉嫌销售虚假理财产品将会怎样审判

你们公司老板这么黑心?让你销售假项目!
所有涉及该项目的客户、公司、理财经理都会被法院传讯,你首先要知道你是否违了哪些法
1、销售人员有无从业资格证
2、销售公司有无销售牌照
3、虚假宣传看程度是否构成诈骗
4、涉案金额的大小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每条只要依法判决,那都是大案,另外,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证券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是虚假的会赔偿吗

证券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是虚假的应该是很难得到赔偿,主要他们经过精心布局,钻法律的空子,所以在没有购买时,多问问,打听一下,莫贪高收益,正常来讲,普通人投资收益一般是亏钱,特别是股票和期货之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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