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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债权类融资交易结构

发布时间:2025-07-11 11:20:30

① cmbs和reits区别

CMBS与REITs的区别在于CMBS属于债权类金融产品,REITs属于股权类金融产品。CMBS的基本性质是债权,其在中国市场的发行产品为标准化产品,基础资产通常是信托受益权。交易结构中,原始权益人设立资金信托,由信托向商业地产项目公司发放贷款。项目公司以商业地产作为抵押偿还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受让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商业地产运营收入成为偿还贷款和专项计划资金的来源。

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将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转化为证券资产,通过证券化过程提升流动性。REITs包括两种基本形式: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

2020年7月17日,中国REITs论坛举办了“REITs市场的中国道路研讨会暨《中国REITs市场建设》线上首发式”。REITs与CMBS的主要区别在于所有权的转移。在CMBS交易中,信托持有的是商业地产项目公司的抵押债权,项目公司股权仍归原所有人,商业地产所有权不变。而在REITs交易中,商业地产所有权转移,由私募基金通过持有SPV的100%股权间接享有所有权,同时享有对SPV的债权。

② 商业地产前期有多少种可行的融资方法

房地产融资的十六种途径
房地产开发是一种资本、技术、管理密集型的投资行为,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所占用的资金量是非常庞大的,如果不借助于各种融资手段,开发商将寸步难行。同时,融资渠道作为产业链中的首环,一直以来便是房地产开发的瓶颈,需要金融业和健全的资金市场作为后盾。然而房地产开发的不同项目、不同环节或不同的房地产公司有着不同的风险和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对房地产的融资途径进行分析,确定最优的融资结构:
1.自有资金:
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资金也是国家对开发商设定的硬性“门槛”。121号文件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超过30%。全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多,但有规模和有实力的企业少,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对自有资金的需求也会变得越来越大,众多实力不足的中小房地产商将会被排除出局。:
2.预收房款
预收房款通常会受到买卖双方的欢迎,因为对于开发商而言,销售回笼是最优质、风险最低的融资方式,提前回笼的资金可以用于工程建设,缓解自有资金压力,还能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而对于买方而言,由于用少量的资金能获得较大的预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产前景,就会对预售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21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而中国目前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预售出去,也就很难获得预收房款。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建设,办得“五证”,到“结构封顶”平均需要1年左右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预收房款的不足,会使自有资金压力更大,项目开发难以为继。
3.建设单位垫资
一种是由建筑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一种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据建设部统计,房地产开发拖欠建设工程款约占年度房地产开发资金总量的10%,它解决的资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缓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121号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作了严格限制,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2004年起国家大力清欠农民工工资,继而引发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开发商业利用建设单位垫资筹集到的资金会更有限。
4.银行贷款: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对银行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而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针对银行信贷方面,: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骤然紧绷主要也是由于银根紧缩。银行之所以肯贷款,也是再三考虑了房地产公司的品牌、项目进展以及未来收益,最终有限度地给予放贷。当前形势下,银行信贷,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而言,依旧是首选,它便捷,实际经济成本较低,财务杠杆作用大,可以通过调整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负债结构来规避还债压力大等缺点。但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被大大抬高,面对资金瓶颈,开发商亟待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5.房地产信托:
现阶段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对房地产项目投资,另一种模式是债权融资。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具有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等优势。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尔后再与银行贷款充分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组合融资模式即信托+银行。
6.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包括国内上市融资和海外上市融资两种方式。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商业地产的开发要求资金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上市可以为其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保证开发期间的资金需求。从企业规模上看由于上市的门槛比较高,能够利用其融资的多为规模大、信誉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实力的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从而达到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实现从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
7.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资产证券化的有利之处是开发商在吸纳了投资基金后,虽然要让出部分收益,但能够迅速得到资金,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顺利启动项目;它还有助于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两方面的实现,依托有价证券作为房地产产权的转移载体,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这一领域;同时,基金价格的变动包含着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获利能力的判断和市场的预期,这种变动有助于集聚房地产购买力和市场价格发现。2005年12月1日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房贷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管理办法》就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资格、资本要求和证券化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作出了规定,为房地产证券化走向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地产商和经营商实现联盟合作、统筹协调使双方获得稳定的现金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目前我国对开发商取得贷款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有资本金必须在:35%及以上。因此对于中型开发企业来说选择联合开发这种方式可以在取得银行贷款有困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保障避免资金链条断裂。多数商业地产开发商是从住宅开发转过来的对商业特性和商业规律的把握存在着偏差套用住宅开发的模式开发不能将地产商、投资商、经营者、物业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会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联合开发可以实现各开发环节的整合和重新定位并且地产商与经营商强强联合可以通过品牌组合产生经营优势。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品牌效应能有效提升商业地产的租售状况使其在吸引客流、营造商业气氛上得到保证。
9.开发商贴息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解决在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问题实现提前销售。回笼的资金既可作为销售利润归入自有资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设还能够更好地解决35%的开发商的自有资金短缺难题使他们更容易得到商业银行的开发贷款。:同时,商家贴息提供了极具诱惑力的市场营销题材,:购房者感觉更有保证,也刺激了房产的销售。开发商还可根据情况,将今后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购房按揭贷款抵押给银行,:获得一定比例的现实贷款,:来解决临时性资金需求。这种融资是在销售过程中实现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可以尝试的,因为要投入一笔可观的铺底资金并在长时间内分期收回,所以它仅适合那些有实力、有规模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而且开发的项目为高利润、高档次的精品社区。
10.售后回买及回租:
售后回买指开发商将自己所开发的物业,出售或典当给贷款机构,以获得大量现金,:用于再投资;同时,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以类似分期还贷形式,再将该项物业赎回。这里所称的贷款机构可以是银行、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资金雄厚的实业公司。售后回买不仅使开发商可以获得高比例的融资,用于连续开发其他项目,还绕过了国家不允许一般性公司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政策禁令,在赎回物业后还能得到产权,:再次销售。这种融资方式特别适合那些因为手中大量持有长时间内难以销售出去的存量房产而使资金周转不畅的开发商,对于盘活资产、启动再投资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后回买过程中会发生两次交易税费,还要付给贷款机构一笔不小的销售价差,以作贷款利息,因而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在操作前要缜密分析经济可行性。售后回租指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物业出售以后,再租回来自营或委托他人经营。在售后回租过程中,拥有某项物业的开发商可获利二次:他先出让了该物业的所有权,使开发资金即时变现回笼,以达到减少资金占用和获得销售利润的目的;同时,又保留了对该物业的使用权,以在今后的租赁中长期获得经营收益。:整个操作的关键在于后期的经营能否兑现售时承诺的投资回报,也就是经营能否达到预先计划的盈利水平,为此在销售之前必须有客观细致、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有值得信赖的委托经营机构,否则就有销售欺诈之嫌。这种方式特别适合开发产品为商用建筑的房地产企业融资,如酒店、商场等。
11.海外融资:
海外房产基金的进入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缓解国内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未颁布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海外地产基金在中国投资还存在诸多风险,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对开发项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项目后在运作过程中要求规范而透明,而国内一些房产企业运作不规范,所以海外房产基金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障碍。
12.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出租人更愿意以这种无风险的方式获得比利息更高的回报。房地产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更简单,快捷的优势。尽管租赁的租金相对较高,但与银行借款相比,申请过程更简单快捷,另外,租赁条款还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现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还款方式更具有灵活性,以上特点更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13.非上市增资扩股——:私募股权融资::
受美国次级贷款引起的全球股灾和经济衰退的影响,2008年3月20日恒大地产在香港全球公开发售(IPO)未获一家机构认购而被迫放弃,显示了国际资本市场的十足寒意。在这种情况下,恒大地产选择了非上市增资扩股,其中,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主席郑裕彤投资入股1.5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东某国家投资局投资1.46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银行、美林银行等其他5家机构投资入股2.1亿美元。
14.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处于公司资本结构的中层具有灵活性高、门槛低的优势。近年来欧美的抵押贷款渠道变窄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15%:至:0%:,是靠夹层融资来补足的。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股权进去后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回报的要求适中;:对于项目要求较低不要求“:四证”齐全投资方对控制权的要求较低。对夹层融资的提供者而言还款方式灵活投资风险比股权小;:退出的确定性较大比传统的私有股权投资更具流动性。
15.债券融资:
由于地产项目具有资金量大、风险高以及流动性差等特点再加上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是十分完善,屡屡出现企业债券无法按期偿还的案例,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债券的发行始终控制得比较严格。监管部门为规范债券市场,采取了严格债券审批程序、尤其是严控房地产项目债券审批的措施。诸如此类的约束使得我国房地产发债融资的门槛较高而不易进入且发行成本较高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资方式。
16.项目融资:
所谓项目融资,指以项目的资产、收益作抵押来融资。这种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资金额大、项目建设期和回收期长、风险分担等特点因此对于大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标和风险屏蔽的作用。

③ 怎样改善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

作为经营风险程度本身就比较高的行业,房地产企业,其资金结构中债务比率过高会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房地产企业有必要重新审视其现行融资方式,以期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保持生存能力谋求发展潜力。
1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特点
由于房地产存在着物质性方面和经济性质方面的特征,其资金运作也就有着与一般商品生产和流通行业不同的特点。主要有:
1.1 开发资金需求量大,对外源性融资依赖性高 房地产业的资本密集性决定了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动辄数亿,甚至数十亿,仅仅依靠企业自有资金,是不可能完成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外源性融资。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我国房地产单纯依赖银行信贷的局面会有所缓和,但外部融资比例不减,只是在结构上多元化。
1.2 资金周转慢,投资回收期长 因为房地产开发受土地投资市场、综合开发市场、建筑施工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四个互相联系的市场的制约,房地产从开发到交付使用,其生产周期短则一年,长则数年,才能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因此投资回收期较长,如果靠分期收款或出租获得租金收回投资则所需时间更长。
1.3 投资风险较大 因为房地产开发占用资金多,资金周期长,其投资风险也较大,主要表现为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经营风险等。
1.4 房地产资金的增值性 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房地产的不可替代性等特点而使得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的优点。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的需要也不断增大,造成一定时间和特定地点上的供需矛盾加剧,从长期来看,房地产的价格呈上扬趋势,房地产资金的增值性也愈发明显。
1.5 资金运作受地域影响大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生产、流通和消费都要在同一地域才能完成,加上房地产的购买者或投资者往往受国籍、城市户口等的限制,使得房地产的流通和消费有一定的地域性,从而导致房地产资金运作也会受地域的影响。
1.6 土地和房产的抵押是重要条件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它附着于特定的地块。土地是稀缺性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房地产的价值随之增大,土地和房产的抵押成为金融机构所欢迎的融资条件。
2 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几种主要融资方式的比较分析
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来说,主要的融资方式有IPO、买壳、信托、发债、房地产基金、REITS等几种方式。通过对几种不同融资方式的比较与分析,可得出下面的比较结果汇总表如下:
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IPO、买壳、信托、发债、房地产基金、REITS等多种方式或其组合。而中型的房地产公司则可以选择买壳、信托、房地产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小型房地产公司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比较有限,主要为信托。这主要是因为:对于与证券市场结合的融资方式来说,一般要求很高。在我国只有少数超大规模的房地产企业具备这样的条件与实力。相对于在证券市场首发融资(IPO、REITS),买壳上市与房地产基金(私募)的要求略低,中等规模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采用这些融资方式,只要房地产企业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项目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或拥有可以带来未来收益的储备就可以。而对于小型房地产企业来讲,由于自身规模的局限性,只能通过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
当然除了以上的融资方式,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联合开发、项目融资、房地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这里不再一一进行论述了。
3 完善房地产企业的信息披露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融资成本是影响融资效率的重要因素,对于我国房地产企业而言,当前其资金来源普遍是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在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时,通常面临着“信贷配给”问题,主要原因是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非均衡。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增加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的透明度。这是防止房地产企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以及建立信用市场公正、公开以及公平竞争的关键。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求房地产企业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增强企业信息的透明度,以利于消除银行与房地产企业之间的信息非均衡。房地产企业要取得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顺利获得贷款,信用是决定因素。房地产企业一方面要规范和完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定期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做到规范发展,产权清晰,提高自身资信等级,创造条件使企业在硬件上更多地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经营者要加强金融法规的学习,充分尊重银行的债权,真正在社会上树立起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形象。
4 发展和完善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措施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有限,资金来源主要是内部积累以及银行信贷,但是房地产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之房地产企业高资本、高风险的特征,企业融资成本较高,影响企业融资效率,因此,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房地产企业融资效率,就要发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以灵活的方式给予房地产企业更多的选择空间。除此而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有利于资金优化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
改变以贷款为主的传统债权融资方式,培养和健全商业票据和企业债券等债权融资市场,如票据融资,使资金流转加快,减少了企业资金占用,通过背书转让就可完成结算,在资金紧张时,可以通过票据贴现取得资金;再如通过企业集团内部融资,灵活调剂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了企业内部资金的利用效率,节省了财务费用。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和项目融资等不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也不影响企业资信状况的表外融资方式。融资租赁的实质是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通过企业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有需要的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所需资产,来达到融资的目的;还可以尝试项目融资,利用其多元融资和风险分担优势使得某些财力有限的公司参与更多的投资,以最低的成本和风险来获得项目的收益,提高自身融资能力。
总之,多元化的融资工具之间可以功能互补,有利于优化资金的配置。如民间融资、内部调资、异地融资等方式具有信息灵、速度快、手续简便的优势,在捕捉商机方面优于正规金融机构,弥补了正规金融灵活性不足的缺憾。这些优势都有利于房地产企业降低资本成本并提高融资效率。
5 结语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很大的发展,但随着国家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其资金问题日益凸现,房地产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足够资金的融资方式已成过去。因此,应突破传统思维,借鉴国外成熟的融资方式经验,探索出适合我国房地产企业的新的融资方式,以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

④ 房地产融资方式有哪些

1、银行开发贷。这是目前房企用的最多的一种融资方式。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自有资金。目前主要要求是“四三二”,也就是四证齐全,自有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30%,二级开发资质。具体做法就是:向银行提交项目基础资料,股东基础资料,这其中要的材料会非常详细,基本就是把你公司的家底资料都收集完了。银行客户经理写贷款调查报告,然后报风险部审查,然后上贷审会。根据不同贷款额度再决定是需要报省行总行上会。上了贷审会后通过了,就会有个批复,上面列明了银行提出的各个要求条件,公司再逐项落实批复条件,就可以提款了。开发贷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利率大概是4.75%-9%都有,大行低一些,小行高一些。

2、债券融资。债券融资属于信用债,主要有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等。根据审核主管部门来分,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由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审核,是普遍优质房企常用的债权融资方式,大概占债权融资的5成;然后企业债审核是发改委,大概占债权融资的2成;中票、短融、定向工具等是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大概占债权融资的3成。债券融资对于企业的主体资质要求比较高,资产规模以及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都有要求。具体做法就是做评级,财务尽调,近三年财务审计,内控法律意见,评估报告等,然后报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发改委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总之材料会比较多,程序比较复杂。成本利率低,优质的企业能做到3%-5%左右。这一块我做的不多,就不详细说了。

3、股权融资。主要有上市IPO发行股票、私募股权基金、特定对象股权融资等。IPO大家都知道,就是上市或借壳重组。现在这种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房企IPO很难,除非特别优质。具体做法就很复杂了,先请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所,法律机构做辅导咨询,理清各种股权关系,账务,等等,然后向证监会报送材料,排队等待初审二审等等,具体不细说了。私募股权基金近年发展比较快速,相对监管没那么严格,但是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具体做法和银行开发贷差不多,大同小异。特定对象股权融资,

⑤ 房地产信托融资的特点

房地产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即信托投资公司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委托人(投资者)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委托人(投资者)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或进行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活动。

如果将房地产资金信托简单分类的话,可按负债关系划分为债务型信托和权益型信托: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融资模式。
即债权型融资方式,这是目前我国信托公司开展最为普遍的一种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
虽然债权型信托贷款融资模式有操作简单、运行成本较低等特点,但技术含量低,以前主要在一些结合部做“擦边”性的业务,“46号”文件和“212号”文件出台后该类业务已成 “雷区”。如在合规领域开展此类业务又与商业银行具有强烈的重合性,显然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此类业务相比较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占任何优势,加之该类信托基本属于点对点式的项目融资性质,信托公司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承担的潜在风险极不对称,因此,今后应逐渐减少该类模式的比重。

(二)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
该类信托是权益型信托投资方式之一,指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某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项目,形成实质性股权投资,并以一定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产企业或房地产项目的经营与管理,并将在房地产企业中根据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房地产项目所有权情况,获得的经营所得,作为委托人信托投资的信托收益。

(三)股权回购型信托
该类信托表面看属于权益性股权投资信托,但实质上是一种结构性信托融资安排。信托投资公司在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实现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股权回购协议,信托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间内(通常是在房地产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信托资金的使用方或者其关联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诺按照一定的溢价比例,全额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持有的股权全部回购,进而确保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归还和信托收益的实现。

(四) “夹层”信托融资模式
“夹层”(mezzaninefinancing)指介于股权与优先债权之间的投资形式。从资金费用角度来分析,夹层融资低于股权融资,如可以采取债权的固定利率方式,对股权人体现出债权的优点;从权益角度来分析,其低于优先债权,所以对于优先债权人来讲,可以体现出股权的优点。这样在传统股权、债券的二元结构中增加了一层。在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业务中最初表现为混合融资,即以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结合的方式向信托投资公司融资。实际上,夹层融资信托”也就是指从风险与收益角度来看,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融资投资形式。

(五) 财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
该类信托模式几乎等同于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同之处是缺乏标准化,没有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和交易流通。与前几种模式都具有较为明显的资金信托性质不同,该类产品更多的具有财产信托的特点。该类模式的信托,是将存量的持有性物业或出租性物业作为信托财产,将该类物业自身日常产生的租金收入或经营收入等稳定的现金流作为前提,发行财产收益权转让信托,房地产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并取得相应对价实现融资,或者将受益权抵押进行债务融资。然后,将募集的信托资金交由该类物业所有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目的或投资方向加以运用。将固化、积压、沉淀的资产盘活、变现,因此具有极为强烈资产证券化功能,也是我国迄今房地产信托所有模式中,最接近国外发行的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一种信托产品。

⑥ 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有哪些

1.贷款型信托融资模式。 信托投资公司受投资者委托,以信托合同的形式将其资金集合,然后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贷给开发商,开发商定期支付利息并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偿还本金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定期向投资者支付信托收益并于信托计划届满时支付最后一期信托收益和偿还本金。 2.股权型信托融资模式。 信托投资公司以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从资金持有人手中募集资金,之后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收购股权或增资扩股)向项目公司注入资金,同时项目公司或关联的第三方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如两年)后溢价回购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 3.混合型信托融资模式(夹层融资型)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混合信托投融资模式。 它具备贷款类和股权类房产信托的基本特点,同时也有方案设计灵活、交易结构复杂的特色,以股权、债权和组合满足开发商对资金的需求。 4.财产受益型信托融资模式。 开发商将其持有的房产信托给信托公司,形成优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并委托信托公司代为转让其持有的优先受益权。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购买优先受益权,信托到期后如投资者的优先受益权未足额清偿,信托公司则有权处置该房产补足优先受益权的利益,开发商持有的劣后受益权滞后受偿。

⑦ 房地产业融资体系的现状与趋势

房地产业融资体系的现状与趋势
房地产业融资体系的现状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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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业投资自1998年以来,已连续5年保持年均近20%的增长。1999年以来,房地产开发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房地产贷款至去年为止已占了贷款余额的20%强。国内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几乎60~80%依赖银行贷款。国外房地产行业的融资结构中,银行债权融资占10~15%,而股权和各种直接融资则占70%。与国外开发模式相比,国内银行所承受的风险明显偏高。因此,从去年开始,国务院和央行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压缩投资,抽紧银根,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央行银根紧缩无异于扼住了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主动脉,如何开辟新的融资方式,建立新的融资平台,已成为众多房地产商性命攸关的头等大事。对开发商来说,可以采用的融资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合作开发或项目公司被收购,企业上市,居民住房按揭贷款,商业抵押贷款,基金、信托、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以及融资租赁等等。本文将对上述融资方式的概念及其操作可行性进行简要的分析。
1. 合作开发或项目公司被收购
去年以来,已有多家国内企业与外资成功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2003年7月,摩根士丹利先后与上海永业集团合资成立境外项目公司,投资9000千万美元,打造“锦麟天地雅苑”,与上海复地集团合作投资5000万美元,建造上海“复地雅园”;新加坡腾飞基金收购并开发上海腾飞大厦。国际投资机构是否参与国内企业投资合作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项目的基本强弱因素,二是企业形象、专业性和市场化程度。对于国内企业来说,通过与强手合作,可寻找到高质资金的来源,达到投资融资方向的创新及融资渠道的整合提升。
2.房地产企业上市
据了解,在美国,资信前3名的地产企业的市场占有量占全国的45%;在香港,也是由七八家资信好的大企业占了近8成的市场份额。随着房地产开发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未来3年内,中国几个大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必将主要集中在少数房地产巨头身上。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立满3年后才能申请首发上市;要求发行人的业务、管理层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但是,发行股票过程长,手续复杂,成本较高,对企业资质的要求非常严格,而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具有的投资回收期长,现金流不均匀,业绩变化大等特征,目前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都无法达到此要求。随着二板市场的建立,或许能给开发商带来一点惊喜,但是,这个新投资市场出现,也可能使得部分资金撤出房地产投资市场,更加促进房地产行业优胜劣汰的步伐。
3.房地产投资基金
房地产投资基金以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为基本原则,其在一个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不会超过基金净资产额的一定比例。按照国际定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三个分类。一是股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该基金投资于房地产,收入来自于租金和房产销售利润,如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美国国际集团、麦格里银行、摩根士丹利等;二是抵押借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该基金是向房地产主贷款,收入来自于抵押借贷的利息;三是混合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该基金既投资于房地产,也向房地产商贷款。目前国外基金进入我国市场还有一种方式是投资不良资产,比如高盛、摩根士丹利购买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
现在美国有300多只房地产基金,规模在3000亿美元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基金都在交易所上市。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国外基金多借财务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形式进入国内市场。国内企业运作的不规范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不透明,仍是海外基金进入的主要障碍。据统计,中国目前有57只信托基金,其中20只投资于房地产,但并非国际定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因为它们不是在严格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法律下运作的。随着信托业“一法两规”的出台,不仅规范了信托业务,也使信托开始发挥出银行所不能替代的特殊优势,开辟了房地产融资的新渠道,其前景被十分看好。
4.房地产投资信托
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程序分为如下几个步骤:设立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发行信托,募集信托资金;信托公司向房地产公司投资,形成股权;项目方(或第三方)承诺股权回购;第三方为股权回购提供履约担保;项目方对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方向信托公司分配投资收益、回购股权;以及信托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信托在串接多种金融工具方面独具优势,可以引入海外基金,可以充当国内的产业投资信托基金,以固定回报的方式或股权投资方式进入项目公司,在适当的时候将项目公司包装上市,完成项目前期建设,使项目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根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年约有70亿元资金通过信托方式进入房地产领域。一般的信托期在3年以内,预期收益率最高达8.4%,绝大部分都在4%以上,预期收益远远高于银行的协议贷款,因此对投资者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目前房地产企业把信托资金当成债券或贷款来用,成本高于银行,风险也并不比银行低。信托产品及其宣传与营销策划还需要有完善的市场来支撑,使其流通更为便捷。信托在国内还不能与银行贷款相抗衡。因此,尽管信托有着很多优势,但由于信托产品有一定的先天局限性,又受到严格的政策限制,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门槛比较高,给融资造成困难。
5.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含住房贷款 证券化RMBS和商业物业证券化CMBS)
实施证券化必须建立起独立的评估体系、信用担保中间人体系,以及全国性的银行交易网络。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住房金融体系和相关的保险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也仅限于部分城镇地区,在缺乏有影响力的独立资产评估公司和信用担保中间人的情况下,对房地产地价、地面建筑质地的评估,显然存在技术难度,增大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房地产信贷不仅是银行质量最好的资产,而且增长速度也很快。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年均增长率达112.8%;个人贷款余额2003年底达到11780亿元,是1977年的60倍,占社会贷款余额16.98万亿的6.69%。如果没有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大面积推行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是银行潜在的风险。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房地产商,同样对银行有利,降低了银行单纯依赖贷款的风险性。
据悉,关于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方案酝酿了3年,已于2003年3月递交国务院。相信不久亦将出台。
6.地产金融新产品(含按揭保险和权属保险)
目前的保险行业可运用资金规模已经超过8000亿人民币。保险公司通过对项目进行专业评估,得到有关建筑各方面存在有意外情况发生的可能,并对这种可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另外,保险公司还会请专业人士对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理,将各种不安全的因素降到最低;对于购买投保了建筑保险项目的消费者,保险公司的介入等于为项目增加了一个监理机构,而对于由于意外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这无疑降低了投资置业的风险。庞大的保险资金介入长期稳定性的房地产应该是一个新的融资途径,保险涉足房地产业,这是又一条非常重要的融资新渠道。但现有市场上可用的工具比较少,政策上也有一定的障碍,与房地产业的衔接还有一个缓冲的过程。
7.房地产融资租赁
房地产融资租赁即指拥有一块土地的开发商,将该土地出租给另外的投资者开发建设房屋,而以每年获得的租金作为抵押,申请开发项目全额的长期抵押贷款;或者是开发商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和占用权后,以自己开发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长期抵押贷款。
房地产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市场化的经营载体,可以通过吸收股东投资,或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采取借贷、拆借、发债上市等融资手段,吸收社会投资。房屋使用者通过支付租金直接获得使用权。房地产融资租赁可以为承租人定做灵活的还租安排,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租金价格。同时房地产公司还可以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房地产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对出租人来说,由于在合同期满之前,出租人始终是房地产产权人,故大大地降低了房屋消费的门槛,降低风险。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以相对无风险的方式获得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租赁公司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以及财产信托等方式将租金收取权转让给投资者,分散经营风险。
在租赁业比较发达的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融资租赁业年平均增长达30%,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融资租赁在我国也将成为贷款、证券之后的第三个重要资本市场筹资方式。当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多,民间资本充裕,但投资渠道不多,且风险大,这为房地产融资租赁方式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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