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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信托始末

发布时间:2024-04-12 04:27:57

『壹』 中国十大信托公司

中国信托公司是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资服务。本文将介绍中国十大信托公司的情况,并对它们的业务特点、投资策略、收益率以及风险管理等进行详细介绍。

1. 中国十大信托公司

中国信托公司是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资服务。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中国有908家信托公司,其中十大信托公司占据了中国信托市场的主要份额,它们分别是:中国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信托有限公司。

2. 业务特点

中国十大信托公司的业务特点是多样化的,它们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基础设施、创新型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其他领域。它们的业务特点也不同,如中国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专注于金融、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领域,中国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主要专注于金融、房地产和创新型投资,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则专注于金融、房地产和其他投资领域。

3. 投资策略

中国十大信托公司的投资策略各不相同,它们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投资组合策略、投资风险管理策指凳宴略、投资收益策略等。中国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采取的投资策略是以风险控制为主导的风险平衡策略,它的投资组合以金融资产和房地产资产为主,并结合基础设施投资,以实现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最佳平衡。中国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采取的投资策略是以投资收益为主导的投资组合策略,它的投资组合以金融资产和创新型投资为主,以实现投资收唯银益的最大化。

4. 收益率

中国十大信托公司的收益率各不相同,具体收益率受到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投资期限、投资市场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官方数据,中国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收益率为4.2%,中国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收益率为3.7%,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有限公司的收益率为4.3%,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的收益率为4.1%,中国银行信托有限公司的收益率为3.8%,中国光大银行信托有限公司的收益率为3.9%,中国民生银行信托有限公司的收益率为3.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有限公司的收益率为3.5%,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有限公司的收益率为3.4%,中国平安信托有限公司的收益率为3.3%。

5. 风险管理

中国十大信托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也不尽相同,它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投资风险的有效控制;二是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以保证投资风险的可控性;三是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机制,以确保投资风险的可观察性;四是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以保证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本文介绍了中国十大信托公司的情况,包括它们的业务特点、投资策略、收益率以及风险管理等粗亏。中国十大信托公司的业务特点是多样化的,它们的投资策略也各不相同,收益率也有所不同,而它们的风险管理措施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中国十大信托公司是中国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资服务。

『贰』 中农信事件是怎么回事

中农信公司的悲剧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1月4日关闭解散了中国农业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农信公司,CADTIC),该案例很能说明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和管理。

中农信公司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其股东是财政部、国有银行和大国有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1991年6月直属国家计委,1993年10月归属农业部。到1996年底,中农信公司在22省市有分支机构362个,其中47家金融性分支机构(19个省市办事处、17家证券营业部、1家城市信用社),315家企业、房地产公司和贸易公司,职工5000余人,全集团并表总资产335亿元人民币。

该公司长期违规经营,盲目扩大资产,内部管理混乱,到1996年11月,亏损50多亿元,还有122亿元到期债务不能偿还。该公司本应宣告破产,但考虑到其债务巨大,涉及面广,为减少社会震动,由中央银行于以关闭解散,并决定由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该公司,并负责偿还中农信公司的债务。中农信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严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境内境外设众多分支机构,风险控制不住。中农信公司从总部到底层有7级层次,仅广东办事处、大连办事处、外贸公司这三个一级分支单位就投资设立独立法人的公司46个;浙江办事处在美国、香港、俄罗斯、克罗地亚、波黑、阿尔巴尼亚设的机构总公司都不知道;设在香港的公司又在内地设了38个分支机构。如此多层次的交叉设分支机构,管理混乱,多数分支机构亏损。

第二,层层授权办理金融业务,金融与实业混业经营,资产盲目扩大。1991年开始,该公司通过刻制下发金融业务专用章的方式层层授权,使下属机构可以经营金融业务,金融业务专用章有50多枚。许多分支机构就自己吸收存款,自放贷款、投资或自己使用。由此公司总资产迅速扩大,1993年底是90亿元,1995年底就增长到320亿元。

第三,管理混乱,严重失控。投资贷款不讲程序,许多都由个人说了算,有的甚至连合同、协议都没有。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没有统一标准,十分混乱。广东办事处6年换了5位财务主管,该办事处的下属机构有帐外帐79个。

第四,资产质量极差,投资亏损。该公司贷款不良资产在60%;对公司外股权投资132项,金额约10亿元,投资收益率仅1.47%,部分投资单位已破产或资不抵债。中农信公司在19个省投资房地产项目219个,资金53亿元,大部分项目没有收益,本金都收不回。

『叁』 为什么信托的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媲美

信托业前途未卜
收藏人:可旺先生
2010-06-05 | 阅:130  转:2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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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前途未卜

从1979恢复中国信托业至今,23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像

信托业那样充满着想象空间,业内人士自嘲是"除了贩毒什么都做了,但是什

么也没有做好"。

在一向给人以饱经沧桑印象的中国信托业中,美国信托业权威斯考特说过

的一句名言广为人知:"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中国信

托业的发展历程也在事实上从一个独特的侧面印证了斯考特的预期。可以说,

从1979恢复中国信托业至今,23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像信托

业那样充满着想象空间。在这段充满激动人心的机会、而又充满风险的尝试阶

段,信托公司将想象力发挥在各个合规或者不合规的领域,惟独在信托本业的

探索十分有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2002年底,被业内人士视为"推倒重来"

的第五次信托整顿即将结束。《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

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一法两规定)的发布施行所带来的新的想象环

境,不少新的信托产品带着新的想象风格正强势推出。

在经历脱胎换骨的第五次整顿之后,信托业能否成为与银行、保险并驾齐

驱的中国金融业的三驾马车?

一、第五次重新出发

与信托业起伏不定的整顿相比,2002年7月之后的中国信托业让人有耳目

一新的感觉。

就在2002年7月,中国各地的个人信托产品一下子纷涌而出:上海的爱建信

托、上海国投分别推出上海外环隧道、上海磁悬浮交通项目信托;北京国投推

出北京商务中心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重庆国投推出教育信托;新疆的金新

信托推出"乌鲁木齐客运出租汽车项目计划";厦门国投为政府重大工程项目

融资。

也许是经历多次整顿带来的谨慎心态始终保留在信托业人士的记忆中,即

使是这些信托产品的热销,业界的看法也有很大分歧,有人为之叫好,认为它

表明信托业发展的春天到了;也有人担心这会不会又导致一哄而起,鱼龙混杂

的混乱局面出现。

中国信托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79年,1979年10月中国银行成立信托咨询

部,我国出现了第一家信托机构;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意味着

独立的信托公司正式登上中国的金融舞台。此后,全国信托公司一度发展到

1000多家,即使是在第5次清理整顿前的1998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

资公司也有239家,总资产合计约6000亿元。

在我国信托业的20多年发展历程里,先后招来5次清理整顿,平均每4年就被

清理整顿一次。相比较而言,1999年开始的第5次清理整顿是最严厉的一次,国

务院决定通过此次清理整顿使信托业回归本业,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正从事受

托理财的业务。业内人士将此次整顿形象地称为"推倒重来"。

在刻骨铭心的整顿之后,信托业如此获得正面关注和掌声,既让信托业内

的人士稍稍放心,同时也凸现了监管机构的良苦用心。

根据监管机构第五次整顿的要求,在第五次清理整顿中完成重新登记的信

托投资公司,是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

行的相关要求,实现信托与证券分离,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

为根本的"新生"的信托投资公司。今后信托投资公司不再是以存贷为主业的

"准"银行机构,更不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准"证券机构,而是资本市场

中发挥财产管理和中长期融资功能的一个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全国批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60家左右

,原则上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保留一至两家,到2002年6月份之前,已有

20余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重新登记工作。

当前信托业的新发展动力,首先来自于信托的市场需求日渐增长。我国财

产管理市场的逐步形成将产生对信托的巨大需求。大量的财产拥有者,比如地

方政府的预算外资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社会公益基金、社会

保障资金、企业闲置财产、个人资产等,亟待金融中介来提供专业化的财产管

理服务。尤其是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达数万亿元,需要借助灵活多样

金融服务来实现财富的保值与增值。同时,我国企业经营体制和融资机制正

在发生深刻变化,要求金融中介提供财产管理、资本运营和长期融资等金融服

务,也将对信托功能产生大量需求。

其次,经过第五次整顿之后,中国新的信托业的制度性框架建设已基本成

形。早在中国信托业飞速膨胀起来的20世纪90年代初,业内呼吁加快制订信托

管理法律条令的声音就颇为强烈。在总结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种种问题时,许多

专业人士也将其归咎于监管法律的滞后。在信托业的整顿中,一些信托业的业

内人士甚至不无委屈:"以前并没有规定信托公司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转过头来都成了违规。"在经过了几年的整顿之后,在整顿之初确定的许多原

则现在在新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得以明确。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的比较优势也是明显的:

1.独特的低破产风险的制度优势。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以"信托合同"的形

式受托管理资产,提供信托财产独立性所体现的"破产隔离"功能;

2.独特的提供超市化金融服务的优势。在金融机构中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为

委托人提供包括贷款、拆放、投资等全面运用资金的理财服务。同时,信托公

司可以利用信托功能介入诸如资产证券化、企业激励机制的实现,包括MB0、

员工持股计划、雇员福利计划(企业年金信托)。比如,资产证券化中信托公司

天然地就具有SPV的功能,资产出让方完全不必另外再造一个SPV。实际上,《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10项业务,其中主要业务有

: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投资基金、投资银行、信用证和资信调查;经营方式

上有对外投资、贷款、出租、出售、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投资范围上可以

是证券也可以是实业,能够真正实现组合投资和组合运用资产。因此,信托公

司在经营范围上可以说是最有可能发展成为金融百货超市的金融机构。

3.独特的全功能投资银行的业务优势。信托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除了

股票承销外,其他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券承销、企业重组、并购

、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都可以开展,并且信托公司在从事投资银行

业务时还可以与拥有自身的信托服务相结合,应该说还是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4 .独特的对外投资优势。信托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信托投

资公司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具体的投向

并无具体限制;而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中,除保险公司可

以对基金投资不超过15%外,其余都不允许对外投资。

5.独特的对外开放平台和拓展业务的平台。首先,中国入世谈判时,对信

托业开放的限制基本上没有涉及,可以说发挥信托想象力的空间相当大。目前

,一些信托公司已经开始了引进外资的行动,天津北方是首家引进外资的信托

公司。经过艰难的整合,北方国投与滨海信托经过合并重组及股份制改造,引

进了11%的外资股份,2002年6月8日天津北方信托公司重新挂牌。考虑到信托

业广泛的业务范围和对于外资进入的宽松的限制,信托业很可能成为未来外资

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其次,信托业的经营范围广泛,许多

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的信托公司很有可能进一步拓展为金融控股公司。

二、前路风雨苍茫

2002年7月份以来中国信托市场的热闹让乐观的信托业人士看到了希望,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似乎再次面临着浴火重生的历史机遇。

不过,对于信托业内的人士来看,整顿、整顿再整顿,已经使信托业在面

对任何新的机会时,都多了几分冷静。

可以说,基于中国转轨经济的特征,中国的许多行业都有"在整顿中发展

"的经历。在金融行业中,惟有信托业经历的整顿最为沧桑,而且是连续5次

,历时跨世纪的20年。

中国信托业起步的标志是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1982年4

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

通知"。这时候,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仅仅两年半的时间。这只是中

国信托业5次大整顿的第一回。

1985年,国务院要求银行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业务,已办业务应加以

清理。

198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8号文件精神

,开始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第三次整顿。198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

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组织检查、监督

和验收。

1995年5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

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意见》,脱钩工作于1996年结束。

1999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

销的规定》。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并实施。2002

年中,人民银行宣布,中国信托业第五次整顿将在2002年内结束。

在这5次接连不断、力度不同的信托业整顿中,不少信托公司先后倒地。

1995年10月,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广东发展银行强行收购;1997年

2月,中农信因到期债务不能偿还被关闭;1998年6月,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

司因同一原因被关闭;1998年10月,号称中国信托业"老二"的广东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也因资不抵债和支付危机被关闭;200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

告,撤消光大国际信托;2002年6月,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因严重违规

经营,被宣布撤销。

沉舟侧畔千帆过,中国信托业的生存能力确实是金融机构中相当强的。

2001年10月1日,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开始实施。在它的前

一天,经过3年整顿后,中煤信托成为了第一家获得央行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

。2002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

法》开始施行。爱建信托的"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也就是在这一

天开始募集,从而迎来了2002年信托产品的小高潮。

不过,即使到现在,被整顿多次的中国信托业对于下一步的发展也有很大

分歧。

占主流的当然是乐观派。比较而言,修订后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中,信托公司事实上成为了国内目前为止惟一准许在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

投资的金融机构,完全可以成为联结实业与金融资本、股权市场与其他要素市

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金融纽带。因此,业内人士传出了原来有些改制为

证券公司的信托公司有些后悔的传言。因为这几家信托公司在央行对信托公司

的清理整顿过程中,整体转制成了证券公司。而现在看来,他们认为似乎留在

信托业内的前途更加远大。

但是也有事实上的悲观派。其中的典型代表是中国光大集团。2002年上半

年,光大集团主动放弃光大国投,尽管信托业4年的整顿让全国近300家公司只

剩下了50余家,信托牌照已成为当下金融业中的稀缺资源。但从光大集团的决

策结果看,光大集团对于未来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态势和竞争格局并不看好。

中国的信托业会不会迎来第6次整顿?这是一个目前许多雄心勃勃的信托

业人士所不愿回答的问题。实际上,在游戏规则日渐清晰之后,这个问题的回

答取决于信托业的自身。实际上,反思信托业经历的五次整顿,信托业在整顿

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哪些机构经营不善和违法违规所造成的,也不

仅仅是关闭多少家信托机构所能解决的。从一个行业长期的发展来看,关键是

明确其市场定位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信托业已经走过的坎坷道路

,真的可以说是误入歧途所致。

三、为何命运多坎坷?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托业有了广阔的发挥想象力的空间和余地。

实际上,目前在主要的发达国家,信托行业不仅具有财产管理、财务服务的机

能,还具有了长期金融的机能,成为与银行、保险并举的金融业3大支柱之一



既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发展蓬勃,中国现实的经济环境也对信托

业的发展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为什么中国信托业的命运一直多坎坷呢?

首先,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环境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

从世界信托业的发展可以归纳出现代信托业生存和壮大的基础条件是:第

一,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第二,信用制度和产权制度明确,个人财产受到

保护;第三,社会经济发展中对信托业务有现实的需求。

但是,中国信托业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始发时,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相关环

境是:计划经济模式还处于初期转变阶段,市场经济的相关要素开始萌芽;社

会财富积累不足,企业和个人资产的规模性、自主性及多元增值要求还十分有

限;无论是物资形态的财产,还是非物质形态的知识产权,都还没有作为一种

独立性的、可委托经营的特定资产集中运作的需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也不具

备等等。在这种历史背景和多种欠缺性因素的影响下,信托公司虽然成立和扩

展,但并没有条件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只能和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

构混业经营。同时,目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深化;个人和企业的资产尚不

丰裕;对信托品种的设计缺乏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发和研究。目前我国实际上利

用的信托类型基本上都局限于商事领域,而以个人为受托人的民间信托基本没

有什么发展。

其次,信托投资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

信托投资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的显著缺陷,可以归结为严重依附于政府的

、软约束下的"官办"融资窗口。各信托公司实际成了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的

全功能金融机构,集银行、证券、投资、信托、租赁、收购兼并等业务于一身

。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在利益的趋势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信托行业

迅速升温,从中央部委到省、市,甚至到县,都在办信托公司。由于信托公司多

具有政府背景,内部缺乏清晰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制约机制,免不了"人情项目

"、"条子工程",加上业务混乱、举债无度、管理混乱,信托公司形成和积聚

了大量风险,几乎成了引发金融风险的"风暴源"。中农信、广东国投破产,多

家信托公司偿不清外债,并不是偶然的。

当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由于从银行获得资金的难度加大,于是积极设

『肆』 中国信托业发展历史有哪些

中国的信托业始于20世纪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托总局。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托因为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信托没有能得到发展。

1979年10月,国内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各专业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到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6000多亿,占到当时金融总资产的10%。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几起几落有其客观原因:

诞生时缺乏基础,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基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功能,因此信托生存的首要条件是有“财”可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的是高积累、高投资、低工资、低收入的政策,民间基本上无可理之财。二是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基础。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任关系的确立和稳定是信托赖以生存的土壤。我国社会信用关系尚缺乏刚性,信用链条十分脆弱,契约意识较差;总体而言,信用基础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设滞后,不完备。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施行,我国的信托制度才初步确立。在此之前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托法,也无其他明确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使信托机构的活动长期缺乏权威的基本准则,令信托业的发展陷入歧途。这些年来,信托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没有集中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上来。

『伍』 曾经轰动的德隆系是怎么个样的事情

想知道德隆,必须要了解掌舵人唐万新

唐万新的故事是从整整20年前开始的。1986年,唐万新承包一家名叫“朋友”的彩扩部,并从此开始他的商人生涯。唐出身新疆乌鲁木齐市一个干部家庭,父母均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支边的知识分子。唐万新是个天性不安分的人——两次考上大学又两次主动退学,他对经商的兴趣比读书要大,这与他父母对儿子的期望相差甚远。

那正是“十亿人民九亿商”的经商热年代。唐万新很快适应了新的“个体户”角色。新疆当时还没有彩照冲印机,唐万新就亲自坐飞机带着客户的胶卷到广州冲洗,或者托去广州的乘客代为冲洗胶卷。

唐万新还展现无师自通的“借鸡生蛋”的融资才能:彩扩部对外招工,唐万新要求前来报名的在家待业的女青年先交押金,这些押金为彩扩生意提供了宝贵的启动资金。

此外,唐万新出手阔绰,当时能乘坐飞机的大多数是新疆本地经济领域的实力人物,唐就此在当地银行圈结交了广泛的人脉。

据称唐万新在彩扩生意上赚了60万人民币,这在上世纪80年代并不是个小数目。后来唐又尝试过自行车锁、卫星接收器、魔芋挂面等诸多生意,但均遭到失败,他一度还欠下银行180万债务,差点被送进监狱。

“对一个魔法师来说,死只是生命的另一次冒险。”然而,对于唐万新来说,破产只是一个赌徒的另一次冒险的开始。侥幸逃脱牢狱之灾的唐万新又分别在海南热、新疆石油开发热中寻找机遇,但都不很成功。1990年代初中国股市创立,“杨百万”、“孙百万”等股市一夜暴富的故事鼓舞了唐万新,他开始打算到股市上寻找机会。

按照唐万新在公安局的供述,1992年,唐从朋友赵世平那里借了5万元一个人来到西安,在西安先后做了精密合金、西安民生、陕解放等十几家企业的法人股认购权买卖,然后再倒卖给新疆和深圳两地的下家。

这是很赚钱的交易。唐万新从中可以赚取每股0.5元到1.5元的差价。唐在供述里承认:“到1993年3月份,我就赚到了5000万元至7000万元。”唐万新以前在飞机上结交的金融圈的人脉此时发挥了作用,新疆一些金融机构为唐从事此种交易提供资金,使唐完成了大规模的法人股收购。

1992年,唐万新成立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此时,他已经完成了从屡败屡战的个体户到股市暴发户的蜕变。

这是个需要资金高速运转以及大量融资的行当。唐万新渴望得到一家金融机构作为自己的融资平台。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入唐的视野。唐打通各种关节,终于得以参股新疆金融租赁(德隆在2000年公开控股),并在1994年承包了新疆金融租赁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的席位。

在武汉,唐万新窥得金融机构的门径之后,精明地发现其中的漏洞和诀窍,他开始胆大包天地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分别向海南华银信托、中农信融得3亿元的巨资进行国债回购。这是唐第一次大手笔豪赌,后来的事实表明,这种豪赌成为日后引爆德隆的定时炸弹之一。巧合的是,武汉也成了唐日后身陷囹圄之地,这是后话。

新疆金融租赁成了唐万新的第一个融资平台,借助于此,唐万新开始了“点石成金”的魔术游戏。唐万新继续在一级半市场上淘金,他总是抢在第一时间飞到准备发行新股的公司的所在地,然后雇佣大量民工认购新股中签表,等新股上市后转手卖掉。唐在西安、上海从事的一级半市场业务一直持续到2001年。

“(我)做一级半市场,前后一共赚了7亿至8亿元。”唐在供述中称。

“融资老鼠会”成形

“懵懂而死,与草木同朽;悟道而生,是为永生。”

———古谚

1995年,唐万新遭遇证券市场上的第一次大溃败。

在当年的“327事件”中,唐在国债期货市场上被强行平仓,巨亏1亿元。事实上,根据有关案卷,自1994年起,唐万新便纠集以前的朋友同学,即所谓的“德隆老战士”,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大举进入二级市场和国债期货市场。

这是一场中国早期证券市场的庄家对决。以中经开为代表的多方,与万国的管金生以及辽国发的高原、高岭兄弟为代表的空方,发生惨烈对决。在中经开的恶劣手段之下,管金生铤而走险、巨量抛空砸盘,最终导致万国爆仓亏空,高氏兄弟在穿仓后则远走高飞。中经开在6年之后因为在银广夏和东方电子事件扮演了不光彩角色,被勒令清盘,也在2002年黯然退场。

此时的唐万新与这些中国股市早期教父相比,只是一个跟庄的大户而已,不仅如此,由于在国债期货中站错位置及跟错庄,还蒙受了1亿元巨亏。

好在还有一级半市场支撑德隆半壁江山。不过,在国债上伤筋动骨的唐万新并未放弃二级市场,他仍在如饥似渴地学习各种操纵手法。股市牛人马晓全盘操控界龙股份的操作手法给唐万新留下深刻印象。

马晓炒作界龙股票时,开创了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资金合作的新手法,他用手中的流通筹码抵押融资,同时继续大量收集流通股票,以至于几乎垄断界龙的流通盘。不过,马晓在通化东宝上肆无忌惮地采用此炒作模式,却最终惨遭阻击。

股市的韭菜永远都割不完,虽然马晓在通化东宝出局,但吕梁、唐万新等股市新庄家仍奉之为圭臬,纷纷效仿马晓的手法。“德隆后来在二级市场炒作老三股并没有什么翻新之处,基本模仿界龙在1994年的炒作模式,只不过把时间拉长而已。”一位操盘手如此评价。

新疆屯河1996年上市,彼时德隆持有其9%的股权,这个时候德隆在二级市场上开始悄悄吸纳屯河的流通筹码;此外,到1996年7月湘火炬也有70%的流通股筹码被唐万新吸纳。唐万新此时主要是以个人名义炒股,采用了以手中股票抵押融资、然后再次买入股票的循环抵押买入方式,这种股票质押融资成了日后引爆德隆的又一枚定时炸弹。

但是,到了1996年底,股市形势突变,股价暴跌,在这种情况下唐万新如不追加保证金将有被强行平仓之虞。更严重的是,中央开始整顿金融秩序,清查金融租赁公司在各证券交易中心的资金业务,那些租赁牌照到期的则需要重新领证。

屋漏偏逢连夜雨,新疆金融租赁此时还面临人事更迭,这意味着唐万新挪用新疆金融租赁3亿多元资金的违规行为将很可能曝光。德隆另一高层人士王宏在供述材料声称:1996年底,德隆资不抵债1亿元;德隆负债总额4.2亿元左右,其中欠新疆金融租赁的即有3.2亿元;而德隆资产总值仅3亿多元。

唐万新面临第二次破产危机,迫切需要融入巨资填补在新疆金融租赁的黑洞。唐万新在庭审中承认,他解决危机的办法是“以毒药解毒药”。

金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唐万新的狩猎目标。在中央清理金融秩序的风暴下,金新信托的原大股东欲转手金新信托股权。出手阔绰的唐万新再次打通各种关节,通过新疆屯河曲线收购金新信托的30%股权。在股权尚未交割完毕之际,唐就迫不及待地率领王宏等德隆老战士进驻金新信托。

类似的故事接着在金新信托上演:唐万新继续施展腾挪大法,利用金新信托违规融资。德隆通过挪用资金、债券、债券保管单等违规方式在短短9个月的时间里融到5亿到7亿元资金。唐万新终于以更大的毒药化解了德隆1996年底的危机。王宏在供述中承认,作为经手人,他为此害怕,“我感到恐惧,后怕,无奈”。

金新信托逐渐取代新疆金融租赁,成为唐万新的第二个重要的融资平台,唐万新通过金新信托在全国设立了20多家办事处,建立委托理财业务融资网络,至此,一个全国性的“融资老鼠会”已然成形。

此外,金新信托还成了唐万新的炒股通道。武汉检察院的起诉书声称,“1997年3月,唐万新组织洪强、唐万川、张业光等人利用金新信托上海宁武部营业部作为操作平台集中买卖‘新疆屯河’股票。”

长庄下的产业整合神话

唐万新能很快领悟并学会庄家的各种操纵手法。不过,他性格中有太多狂想成分,这让他始终没有学会最重要的风险控制能力———抑制内心的贪婪。 ———一位操盘手

在利用金新信托炒股的过程中,唐万新渐渐感到马晓模式的弊端。新疆屯河、湘火炬被高度套牢,相形之下,君安证券重仓持有的四川长虹通过数年的大比例送股,股价累计涨幅惊人,高达400%。君安证券借以从高位从容出货,获利超过40亿人民币。

君安的成功让“炒股炒成股东”的唐万新艳羡不已,他意识到:庄家需要控制上市公司,然后操纵上市公司大比例送股,才能在二级市场赚钱。

1997年5月,新疆德隆董事局会议在北京达园饭店召开。唐氏兄弟一直把所谓“达园会议”吹捧为“德隆发展史上的遵义会议”,认为这次会议确立了“产业整合的战略路线”。

真相却是灰色的。根据记者拿到的武汉检察院起诉书,这次会议上德隆实际上确定了集中持有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操作方案。此后,新疆德隆逐步完成了对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等三家上市公司法人股的收购,并继续组织洪强、董公元、张龙、唐万川、张业光等人在二级市场集中买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流通股票。

唐万新开始在两个世界跳舞:其一是通过金新信托继续委托理财以获取资金,同时在股市上通吃流通筹码、炒股获利;其二是通过上市公司完成产业整合,成为所谓的“成功实业家”,以报自己当年在实业领域屡战屡败之辱。

这是危险的舞步,1997年以后德隆规模膨胀,金新信托的账外债务持续扩大,这仍然是一个“以一个更大的黑洞来填补前一个黑洞”的饮鸩止渴的游戏。“没有利润来源,完全是净消耗”,王宏在供述中感到茫然无助。

然而,唐万新仍乐观不已,至少在表面上是如此。在他眼里,只要能在股市上迅速赚钱,就能够使用这些利润大大方方填补这些资金黑洞,兑付危机迎刃而解。

1998年8月,唐万新在上海召开新疆德隆董事局扩大会议。根据起诉书,唐万新进一步明确了“集中持股”方案。之后,操作“老三股”的地点转移至上海大厦16楼。唐万新因为要到北京去组建德隆总部,操盘工作交给唐万川和王恩奎(两人分别为唐万新的三哥和姐夫),两人都直接向唐万新汇报。唐万川具体负责买卖“老三股”,王恩奎负责老三股的统计。

2000年3月,德隆收购重庆证券并将之更名为“德恒证券”,老三股的操作平台也由金新信托转移到德恒证券。起诉书显示:由王恩奎根据统计数据以及唐万川的指令来协调金新信托和德恒证券买卖老三股的先后次序。

在德隆向老三股派驻高管后,老三股在数年时间里连年推出高送股方案,股价也是节节上涨,账面利润丰厚。唐万新在德隆出事后在一封长信中称:“至2000年,累计为客户赚取了30多亿元利润。”

然而,这成了无法兑现的账面利润。在2000年的大牛市中,当唐万新看着股市越来越疯狂时,他隐隐感到不安。有圈子里朋友建议他趁高位出货、了结利润,但唐万新固执地认为股市能涨到10000点,“不愁出不了货”。

这一时间,据唐万新的供述书,除了操作老三股外,“我还买了祁连山、三峡水利、秦丰农业、亚华种业、人福科技、青岛双星、华北制药等(股票)。”

因此,老三股只能屹立不倒,这是德隆在资金市场上构建“老鼠会”和基地股票做庄的标杆和品牌。做庄规模铺得太大的唐万新在这场危险游戏里已经欲罢不能,一位熟悉他的操盘手则称“唐对内心的贪欲失去控制”。

此外,唐万新甚至相信了自己编造的“产业整合”的神话,德隆实业体系大概能带来6亿元的利润,然而,唐在股市的护盘成本一年就要10个亿。

击鼓传花戛然而止

这是一场从一开始就注定是多米诺骨牌的游戏,终于进入了它最后也最具观赏性的阶段。 ———袁剑《中国证券市场批判》

2000年底长庄股中科创业崩盘。长庄先行者“K先生”吕梁仓皇出逃。吕梁与唐万新渊源甚深。吕梁的名片上身份众多,其中赫然写着他是德隆系两只股票的策划人。

中科创业崩盘无疑是这场危险游戏倒下去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不少吕梁的委托理财客户同时也是德隆的客户。在中科创业崩盘后,这些客户也要求德隆还钱,这是唐万新碰到的又一场兑付危机。

2001年初,金新信托有41亿元委托理财资金要求兑付。在不少地区甚至出现群情激愤的客户打砸营业部的行为。唐万新从这时起的三年时间里一直处于被追债的境地,以至于唐在供述书里哀叹:“自己也成了融资员。”

此时,唐万新发现在老三股上根本无法出货,股市已经走熊,老三股一旦出货就意味着崩盘。唐的一位朋友回忆,“我对唐万新说:‘你应该放松下来!’可是他做不到,因为他知道,一旦放松下来,他和德隆就会崩溃。”

2001年,德隆先后在杭州西湖数度召开会议,几次会议的内容都是如何拯救危机。唐万新与其他7名董事在两项内容上出现严重分歧:一是唐万新认为要挽救金新信托,其他董事则建议让金新信托破产、断腕自救;二是唐万新主张从老三股出货,但其他董事坚决反对,因为德隆体系的庞大“老鼠仓”隐藏其中,利润丰厚超乎想象,出货计划显然与这些董事的利益相悖。

会议的最后结果就是把这场危险游戏玩大:保留金新信托和暂缓老三股出货。唐万新知道自己已经套上“停不了的红舞鞋”。在2001年的寒冷冬天,不可一世的唐万新深感恐惧,他草莽性格中显现脆弱的一面,他对身边人哭道:“德隆有救吗,我能挺过去吗?”

但是哭过之后牞唐万新继续选择铤而走险。此时金新信托已经失去客户的信任,唐万新在供述书中承认:“只要说是德隆的机构,就立刻出现挤兑风波,以德隆的名义再无法做下去。”唐万新需要打造一个新的融资核心平台。2001年10月,在唐万新部署下,上海友联替代金新信托成为处于核心地位的新平台。

唐万新把贪婪之手伸向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收购金融机构的目的无他,就是为了更方便融资,扩大融资老鼠会。友联逐渐成了整合德隆旗下林林总总金融机构的“司令部”。德隆体系控股及参股的金融机构达到21家,收购了南京大江国投、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健桥证券等数家证券信托公司,以及昆明市商业银行、株洲市商业银行、南昌市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

唐万新还创造性地谋划出“委托控股”的隐蔽收购模式以躲避监管,即:用客户的委托理财资金收购金融机构股权,股东名册上则仍显示为客户,但实际由德隆持有。唐万新出手阔绰和金钱开道的作风,是其进军金融机构屡屡得手的关键因素。

收购或参股之后,德隆很快露出峥嵘面目:这些金融机构的大量资金很快通过挪用、抵押、担保等手段流失于德隆庞杂的体系中。德隆旗下金融机构以委托理财方式融资450亿元,其中未兑付金额172亿。此外,德隆系企业前后从多个地方的商业银行挪走资金数十亿。甚至德隆系的实业企业和上市公司也沦为唐万新的提款机。重庆实业被德隆令人发指地提走将近10亿人民币。

德隆违规融资的资金大多数投入股市。根据起诉书,从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唐万新将老三股的操作平台再次由德恒证券统一到金新信托;从2003年10月起,德隆国际安排中企东方统一操作老三股,唐万川负责总操盘。

公诉人还对德隆的操纵进行一次总清算。按照起诉书,自1997年到2004年4月14日止,唐万新等人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委托理财资金,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老三股,造成三只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这段时间内,新疆德隆、德隆国际买入“老三股”金额678.36亿元,余股市值为113.14亿元,按移动平均法的计算原理,计算余股成本为162.30亿元,共获累计既得盈利为98.61亿元。

这是一个“挖东墙补西墙”的游戏。只要不断有新的客户资金被骗进来,偿还旧客户的资金,这场击鼓传花的骗局就能维持下去。事实上,通过每年资金的不断借旧还新,德隆早期进入“老三股”的成本早就回收,并非业内人事所宣称的“善庄”、“傻庄”。

唐万新疯狂地把游戏玩大,德隆一高层人士颇有意味地对英国《经济学家》称:“德隆大而不死。”

不过,勒在德隆脖子上的绳索已经收紧。2003年底,新疆啤酒花董事长卷款潜逃,新疆上市公司担保圈由此岌岌可危,各大商业银行开始自查关联方贷款。

唐万新此刻感到大难临头。2004年1月4日,德隆董事局在海口召开扩大会议,唐万新终于下定破釜沉舟的决心:做出纵有损失也要将老三股抛出的秘密决定。“大不了18年白干了。”唐说。

可是为时已晚。2004年4月3日,这是唐万新40岁生日。10天后,合金投资遭遇跌停,德隆帝国彻底崩塌前第一块巨石滑落的声音已经清晰可闻。次日,老三股全线连续跌停,老三股全面崩盘。

转瞬间,德隆帝国分崩离析。

德隆大事记

1992年,新疆德隆实业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这是德隆帝国的开始。

1993年,德隆参股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后来新疆金融租赁成为德隆一个重要的融资平台。

1996-1997年,德隆相继入主新疆屯河、沈阳合金及湘火炬,并陆续在三只股票上建仓,开始了疯狂操纵股票的历史。其间,德隆还收购新疆金新信托,填补挪用新疆金融租赁公司3亿元巨资留下的窟窿。

1997年5月,德隆在北京召开达园会议,这次会议被德隆自己认为是“德隆发展史上的‘遵义会议’”,确立了所谓的“产业整合”战略,实则是确定德隆在二级市场上的股票炒作方案。

1997年-2001年间,金新信托在全国设立30余家办事处,开始大规模展开委托理财业务。

1999年,德隆将总部从新疆迁往上海。德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成立。

2001年初,受中科创业崩盘影响,金新信托有41亿元委托理财资金需要兑付,这是德隆又一次兑付危机。

2001年6月,上海友联成立,友联逐渐发展成为整合德隆旗下各种金融机构的“司令部”。

2002年,德隆相继控股昆明市商业银行、株洲市商业银行和南昌市商业银行,开始把手伸向银行体系。

2004年4月14日,德隆系股票湘火炬、合金投资和屯河股份首度全面跌停,德隆危机全面爆发。

2004年5月30日,德隆国际召开了董事会暨危机处理工作会议,首度承认“德隆全系统处于危机最深重、困难最严重的时期”。

2004年6月8日,德隆危机进一步升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审理了两起有关德隆的案件,各地债权人纷纷通过法律途径向德隆索债,德隆在各地的资产大部分被冻结。

2004年8月26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屯河集团与华融公司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三公司将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可撤回地全权托管给了华融公司,由华融公司行使全部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权利;9月4日,华融接受中国证监会委托对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进行托管经营。

虽然最终失败了,但是唐万新没有选择逃避,最后还是回国受审。

『陆』 中国民生信托状告史玉柱、黄有龙,事情的始末究竟是怎样的

黄有龙的妻子又出事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将黄有龙和他的妻子,还有史玉柱告上了法庭。黄有龙的妻子自从嫁给黄有龙之后,就开始了她自己的传奇一生,并成为女版巴菲特,可惜没多久就跌落神坛,先是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更是被罚了一大笔的钱,后来她参演的作品全部被下架。这一次又被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那么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黄有龙妻子名下多家产业被冻结。

黄有龙妻子当初发展她自己的商业版图的时候,投资了很多行业,涉及不少的产业,可惜后来被冻结了很多,再加上她旗下的艺人发生了精日风波,她作为老板,也受到了牵连,她的作品遭到下架处理,虽然当时她第一时间出来为此事道歉,可惜并没有获得网友的原谅,更是有网友将她当年穿日本和服的事情爆了出来,让网友更加气愤。黄有龙妻子名下的企业包括商贸、文化传媒、投资、文娱、汽车销售服务、房地产开发、餐饮管理等都被冻结,甚至还被注销了2家,吊销4家。

『柒』 陕国投的信托基础知识

1 信托的一般含义
所谓信托(英文是“ Trust”),“信”即信任、忠实可靠,“托”即委托和嘱托。“信”、“托”两字合起来就有“相信而托付”和“信任而委托”之义。“信”是“托”的前提。只有在了解对方的情况,认为其诚实可靠,又有条件可以托付,才有信托行为产生的可能,这是信托的—般含义。
2 信托的法律含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3 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信托作为一项关于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的独特的法律设计,它与委托、代理存在巨大差异。简言之,这种差异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成立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如果没有可用于设立信托的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关系便无从确立。而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要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
第二,名义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而一般委托和代理关系中,受托人(或代理人)以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第三,财产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债权人可以对委托财产主张权利。
4 信托的制度优势
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它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信托制度有利于长期规划。 信托存续具有连贯性。 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死亡、解散、破产、辞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第二,信托制度运用较为灵活。这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信托设立方式多样化,可以采取信托合同、其他书面形式和遗嘱等方式。(2)信托财产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3)信托目的自由化,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设信托。(4)信托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信托品种繁多。
第三,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方面,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在法律上,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所有,也不属于受益人所有,而是被置于受托人名下。受托人根据法律和信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益人无权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信托所产生的利益归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这使信托财产免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权利。
5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另外,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只有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包括以下 4 点内容:
第一,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他受益人仍然存在,信托财产从整体上不能作为委托人的遗产或清算财产,只有委托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二,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
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换言之,信托财产对受托人来说具有非继承性,在其死亡时不列为其遗产;在受托人破产时不得列为其清算财产。
第三,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限制。《信托法》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1 )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2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3 )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因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分离,所以某一信托一经产生,该信托所设定的财产即“自我封闭”,不论是受托人固有财产的债权人,还是受托人所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均不能对该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 信托财产抵销的限制。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信托财产免受受托人的侵害。
6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运用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制度最大的特色,也是信托制度得以广泛应用的关键所在。 信托可以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这一制度优势,为企业提供非常有效的服务。信托制度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运用就是典型例子。
资产证券化是将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持有的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和受益进行重组,以原始资产为担保,创设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证券。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必须有一个实行资产证券化这一特殊目的载体( SPV )。采用信托形式设立 SPV ,可以充分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特点,保护证券化的资产。证券化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可将作为证券化标的物的资产转移给作为 SPV 的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然后通过信托发行证券。
这种信托安排在证券化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与 SPV 和投资者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原始权益人转移给 SPV 的证券化资产成为独立的信托财产,名义上归 SPV 所有,原始权益人的经营风险不会殃及信托财产。原始权益人破产时,其债权人也没有对信托财产的追索权。证券化资产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与证券化交易被有效隔离开来。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托财产也不同于 SPV 的固有财产。 SPV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之列。一旦 SPV 倒闭,其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也无追索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法律、税收、会计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会逐渐建立起来。可以预见,信托投资公司将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7 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现代信托起源于 13 世纪英国的尤斯制,已有 800 多年的历史。在中世纪的英国,财产转移受到法律限制,人 们就采用信托方式规避这种法律限制,因此,信托一开始并不具备财产管理的功能。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有关财产转移的限制逐渐被取消,信托的主要功能由最早的转移财富转变为现代的专业化财产管理。
19 世纪末以来,信托机构作为一种盈利性组织在美国蓬勃发展起来。 20 世纪初日本引入欧美的信托制度后积极创新,由信托银行主导的信托业发展迅猛,目前也已跻身于信托业发达的国家行列。
随着信托制度发展,信托工具商业化倾向日益明显。主导现代信托活动的是各种以盈利为目标的信托机构。在美国,主要有专业的信托公司以及商业银行里的信托部;日本的信托机构是主营信托业务兼营银行业务的信托银行;其他国家都有这样的一些信托机构主导着现代信托活动。
现代信托呈现金融化的趋势。信托活动越来越成为一种金融活动,信托业务金融业务性质日益明显,这可归结为以下两个原因。一是财富的日益金融化。在信托发展的早期,用来信托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后来出现了一些动产。随着经济的不断货币化,财富也开始金融化。由于用于受托的财产越来越金融化,整个信托活动也越来越金融化。第二个原因是财产管理方式的金融化。早期的财产管理方式更多的是带有保管、处分的性质。现代理财主要通过金融工具来实现。现在的信托机构一般是金融机构,并与银行、证券和保险构成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
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务按委托对象划分,可分为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以及个人和法人兼有的信托。个人信托包括为个人管理、监护财产,执行遗嘱,管理遗产,财务咨询及代理财务等信托业务。法人信托主要包括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业务,商务管理信托的受托业务,代理股票过户登记和支付股息业务,以及提供企业合并、改组和清算服务等业务。个人和法人兼有的信托主要包括公益信托、年金信托及职工持股信托等业务。
8 中国信托业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初。 1918 年浙江兴业银行开办具有信托性质的出租保管箱业务; 1919 年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成立的信托部; 1922 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将保管部改为信托部并开办个人信托存款业务。这是我国最早经营信托业务的三家金融机构,标志着中国现代信托业的开始。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信托存在的客观条件消失,到 50 年代中期信托业务全部停办。 1979 年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为标志,中国的信托业得到恢复。从 1979 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信托业在 20 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也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经曲折、几经调整。
中国信托业的第一次整顿发生在 1982 年。当时的基建投入规模过大,其中尤以信托贷款方式的进入为甚。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业务的管理和改良基建投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信托行业进行整顿。
第二次整顿是在 1985 年,起因是 1984 年以前大量使用信托方式进行信贷活动,而信托资金来源却不明朗,容易造成金融信贷过快增长而造成失控。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框定信托资金来源。
第三次整顿发生在 1988 年,此前信托投资公司数量飞速膨胀,“三乱”(乱集资、乱拆借、乱贷款)现象严重,国务院决定整肃金融环境。
第四次整顿是在 1995 年,原因主要是信托公司存在高息揽存等违规行为。主要事件为“中农信” 1994 年被关闭,“中银信”被广发行接管。此次整顿促成四大国有银行与信托脱钩。
最后一次整顿发生在 1999 年。 1999 年 3 月,国务院下宣布中国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开始,原则为“信托为本、分业经营、规模经营、分类处置”。
始于 1998 年广东国投破产案的第五次整顿被认为是信托业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在这次清理整顿中,《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继颁布和实施,监管层本着 “ 坚决把信托办成真正的信托,不让有问题的公司留下来 ” 的态度,将众多规模小、资不抵债的公司撤消,现有的 239 家信托公司最终被批准重新登记的将只有 60 家左右。
伴随着第五次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整顿和“一法两则”的出台,大多数信托机构在股本结构、企业模式、内控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和市场化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一些观念超前、机制灵活的信托投资公司已开始统筹安排其发展战略。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是惟一可同时涉及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 2002 年 7 月 18 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当日,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就推出了国内第一个标准的信托产品 —— 上海外环遂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9 月,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推出的北京第一个信托品种——CBD中央商务区信托成功发售。此后,各种信托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从基础设施建设到管理层收购,从隧道工程到房地产开发,从住房按揭到汽车按揭,从外汇信托到融资租赁,信托产品正在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9 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定位
1998 年以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实际上是一种以银行业务为核心,兼营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的混业经营型金融机构。 1998 年以来,国家对信托业进行了大调整和重新定位。“一法两则”出台后,信托业的定位得到明确,资产管理业务、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和自营业务成为重新登记后的信托投资公司的三大核心业务。
第一大核心业务是资产管理业务。根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采用委托和信托两种方式经营资产管理业务。( 1 )采取信托方式管理资产。信托投资公司可以 受托经营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此外公益信托也是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之一。 ( 2 ) 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管理资产。按照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也可以经营代保管业务。
第二大核心业务是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和自营、公司理财、企业并购、投资咨询、基金管理和风险资本管理等。根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除了可以承销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和企业债券外,不能从事其他传统券商业务。信托公司也不能直接介入公募基金,只能通过发起设立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间接介入公募基金业务,但可以直接经营私募基金业务。另外,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智力密集性投行业务。
第三大核心业务是自营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可以存放于银行或者用于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和投资等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同业拆借。
除了上面的三大核心业务之外,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经营包括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在内的中间业务。
10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多个投资人(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于某一信托计划项目,为投资人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投资工具。简言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是一种非公募的投资基金。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可以是贷款、证券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和租赁等多种运用手段。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目前尚不能采取公开募集方式。按现行规定,一个信托计划的委托合同不能超过 200 份,每份合同的金额不能低于 5 万元。信托投资公司不能通过广告等公共媒体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营销宣传,因此投资者只能通过信托投资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网站、咨询电话、代理银行和第三方理财机构等渠道了解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信息,最终都是和信托公司进行合同的签订。

『捌』 信托业发展历史

一、信托的发展历史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二、中国信托业发展历史有哪些

信托是建立在财产转移和财产处分基础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经济自由为前提的。

因此,我国信托制度的再次导入是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的,这也决定了信托业的演进具有我国转轨经济的特点。我国信托业从1979年开始至今经历了计划经济、计划与市场混合经济和市场经济三个发展阶段。

因此,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为三大阶段,即: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整顿阶段(1993—2001)和规范阶段(2002至今)。目录一、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 1.1、改革开放前的我国信托业简介 1.2、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 二、我国信托业的整顿阶段(1993—2001) 三、我国信托业的规范阶段(2002 至今)一、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1.1、改革开放前的我国信托业简介20世纪初,面对当时日益加重的信用危机,我国一些了解西方文化、鼓吹我国经济进步的人士建议学习西方,改造传统信用制度,建立近代金融制度。

我国“信托”二字最早的导入是在上海,1919年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成立信托部,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信托部,可以说是我国现代信托业的发端。1921年我国通商信托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专业信托公司,从此信托公司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并得到很快发展。

除了民营的信托业外,官营信托机构在1931年也开始出现。1935年设立了中央信托局,到1937年信托业有了一定发展。

上海、东南等十几家信托公司大多兼办银行、储蓄和保险业务,也有一些银行设立了信托部。此外,还有官办的上海市兴业信托社和中央信托局。

各家经营的业务大同小异,即信托存款、信托投资、证券信托、商务管理信托、监工测量信托、保管信托、遗产信托、监护信托、房地产信托、代理信托等,但实际上有些业务并未形成完整的市场,其信托业可以说是“金融超市”,除了信托的基本功能外,还具有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信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信托部,其业务包括房地产、运输、仓库、保管及其他代理业务。

同所有领域一样,国家对旧中国的信托业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对于原来的民营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国家实行严格的管理、整顿和改造。一部分资力不足、缺乏正常业务的机构首先被淘汰停办;余下的被纳入金融系统,与银行钱庄一起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但1951年9月以后陆续停办。

这主要是在以公有制改造为主要手段的金融体系重建过程中,稳定金融局势、实现经济恢复是 *** 主要的目的, *** 垄断了金融机构的产权,形成了完全单一化的国有产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原有的信托业务消失,对于官营信托公司予以没收和接管,并直至1952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为止。

至此,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告一段落。虽然在国营银行里设有信托部门,但很快同民办信托机构一样收缩业务,最后停办。

1.2、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从信托起源和发展来看,信托功能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制度的完善有着密切关系。我国信托制度的再次引进使我国信托业迅速发展,同时,特殊的国情,又使我国信托业在不断“纠错”中艰难的成长。

1979年10月,改革开放后的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可以办理国际信托投资和金融业务。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恢复信托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特定时期我国金融改革与制度创新的产物。

198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银行要试办信托投资公司的指示,正式开办信托业务。此后,各家银行、各部委和各地 *** 等纷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其中,国有银行的一些省级分行也相继设立信托机构。

从1980年到1982年底,全国各类信托投资机构己有620多家,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的信托部186家,建设银行的信托部266家,中国银行的信托部96家,农业银行的信托部20多家,绝大部分是地方 *** 和专业银行开办的,少数几家是中央部委开办的。当时设立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的多余闲置资金,以弥补银行信贷之不足。

我国信托业的重新崛起,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突破。但是,我国信托业从“出生”起就被赋予了高级形态——金融信托,远比受托理财要多的功能,它肩负着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筹集社会资金和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功能。

我国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地方 *** 和各部门的积极性,人民银行相关政策使信托业迅速的发展,基本上处于自由发展阶段,出现了一定的盲目性。信托业的金融功能(主要是信用中介、支付功能和信用创造功能),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基本建设规模,冲击了信贷收支平衡。

有鉴于此,国务院于1982年4月下达了《关于整顿信托投资机构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外,各地区、部门都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理的限期清理。要求信托投资业务全部由银行来办,地方信托投资公司一律停办,这一阶段整顿的重点是业务整顿,限定信托业只能办理委托、代理、租赁、咨询业务。

到了1984年,。

三、信托的发展历史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

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

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四、试述信托的历史发展

1.信托的由来: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

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

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即信任委托。它起源于14世纪罗马的“Fidei missum”(遗嘱信托)制度。

当时这一信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使外国人、俘虏、异教徒等非法继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遗产的继承。即财产所有者通过遗嘱,指定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继承人,先让其继承遗产,然后再由这个人转给立嘱者意愿中要赠与的人。

由于这一制度具有的规避当时遗产受赠法的特性,起初并不为罗马法所承认,只是到了罗马国后期才赋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罗马信托制度尽管在结构和功能上都与今天的信托制度相差甚远,但在本质上都不失是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经营,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种制度。

此后,这一制度被英国采用。在英国,最初是由个人承办信托,委托者找自己信任的亲朋或律师担任受托者,不给报酬,称之为“民事信托”。

这种依靠个人关系而进行的信托,在管理、运用财产的时候往往出现许多问题和发生财产损失、纠纷。1883年英国 *** 颁布了“受托者条例”,对个人受托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加以限制。

1896年英国 *** 又颁布了“官选受托者条例”,规定法院可以选任受托者。被选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个人作为受托者。

1907年公布的“官营受托法规”规定, *** 可以开办信托机构并成为信托法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信托主要是为参加战争的英国军人办理遗嘱信托。

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设立的信托局才在伦敦正式成立,并在各大城市相继设立了分局。官方信托局的主要业务是:管理 1000镑以下的小额信托财产,保管证券及重要文件,办理遗嘱或契约委托事项,办理 *** 机关委托事项,管理被没收的财产等。

办理这些业务虽都要收取一些费用,但由 *** 组办的信托机构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由法人办理的信托则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础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托者条例”为基础开始的。

英国的信托业务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兼营业务,专营信托业务的公司所占的比重则较小。英国全部信托业务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兰、巴克莱、苏埃德等四大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

由于大部分信托业务是个人承办的,所以英国的信托以民事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债券等代办业务和年金信托、投资顾问、代理土地买卖等业务。

在世界各国当中,虽然英国信托业发展的时间较长,而且美国的信托源于英国,但其发展程度则远不如美国和日本。 从1792年美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到19世纪初,信托多由保险公司作为一项副业经营,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愿望处理其财产。

此后不久,随着信托业务的扩大,当时的信托公司从保险公司中独立出来。特别是1830年以后,美国的信托公司大量出现。

到十九世纪末,在美国社会中,信托公司不仅积极参与筹集、承购铁路、矿山债券,而且也为普通百姓办理管理钱款和财产。 如果说美国的信托业务是从英国学来的,那么,日本的信托业则是从美国引进的。

日本的信托业务最初是在银行内部经营的。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成立以后,首次开办了信托业务。

不久,安田银行(今富士银行)、第一百银行(今三菱银行)和三井银行等几家主要的银行也都先后开办了信托业务。 1904年成立的东京信托公司,是日本第一家专业性信托公司。

这家信托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托事业大发展的开端。随后,在日本国各地很快出现了各类信托公司,业务品种比较多,其经营也较混乱。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信托公司因经济萧条而倒闭。日本 *** 则借此机会先后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

这两个法对信托业务的经营原则和监管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使之成为日后日本信托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同时,依据以上两法对全日本的信托业进行全面的整顿,从而把日本的信托事业推进到一个规范化发展的崭新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后,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随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们的财富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也一改原来那种在信托关系中消极地充当财产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积极的态度运用信托财产增殖,在社会经济中,信托日益担负。

五、信托业的起源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英国“尤斯制”(Use)是信托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创设,要上溯到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

那时候宗教徒习惯死后把自己的土地捐献给教会,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但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

教会的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的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

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作为对这个新规定的回应,宗教徒对他们的捐献行为进行了变通。

他们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六、请教福建省信托业的发展历史

历史沿革 福建简称“闽”。

唐开元21年(733年)设“福建经略使”,始称“福建”。南宋设有1府5州2军,故又称“八闽”。

福建在历史上是“海上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 *** 教等重要文化发源地和商贸集散地,福州、厦门曾被辟为全国五口通商口岸之一。闽江口的马尾港是中国近代造船工业的先驱和培养科技人才的摇篮。

福建在历史上曾经是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在宋、元时期,随着港口的对外开放,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福建与海外贸易往来频繁,进入经济鼎盛时期,在全国占据重要的位置。

明清两代,福建的丝织业、制糖业、制茶业、造船业、造纸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自从封建统治阶级实行闭关自守的“海禁”以后,福建经济受到严重的影响。

尤其近代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以后,福建经济每况愈下,基础脆弱,结构畸型,到1949年已处于全国沿海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省份之一。 福建历史悠久,原始社会就有人类活动,属于古越族的一支,被称为“东越”。

战国时期,越国为楚兵所败;越国一些王族南逃至福建和浙江南部,其后裔与福建的闽族人融合,成为“闽越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福建设闽中郡,第一次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出现在中国版图上。

唐朝中期设福、建、泉、漳、汀5州。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为加强边防;设“福建经略使”。

始有“福建”一词。五代时期,闽王王审知据闽成立闽国基本上奠定了后来的省界。

福建又有“八闽” 之称,南宋时福建设l府5州2军,府、州、军为同级行政机构,共计8个,故称“八闽”。宋后基本延袭旧制。

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增设台湾府,光绪十二年(公元1886年)单独设省。清末福建共有9府2州,58县6厅。

辛亥革命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废除府、州制,设省、道、县三级制,几经调整,至解放时止,全省设2市、7个行政督察区,共有67县。1949年福建解放后,全省设2市、8专区,共有67县。

1951年,增设泉州、漳州2市,委托专署领导。此后20多年间,行政区划又曾数次调整。

开革开放以来,福建根据自己的特点,调整了行政区划,地区改为地级市,形成市带县体制。至2o00年底,全省设9个省辖市,共有14个县级市、25个市辖区、46个县(含金门县)。

福建历史源远流长,科学文化曾盛极一时。5000年前,先民们就在此生息繁衍,创造了可与仰韶又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

三国时因造船业和航海技术发达,福建成为孙吴的一个水军基地和对外通商口岸。南宋和元代,泉州成为世界上最大商港之一,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通商关系,形成了著名的“海上丝绸之路”。

明代郑和七下西洋多次在福建驻泊,招募水手,修造船舶,从福建扬帆出海。清同治五年间,在马尾创办福州船政局和中国第一所海军学校;成为中国近代海军和造船工业的摇篮。

福建历史上人才荟萃,涌现出一批在中国历史上有影响的杰出人物,如天文学家苏颂,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思想家、文学家李贽,音韵学家陈第,学者、书法家黄道周、蔡襄,文人严羽、杨亿、柳永,史学家郑樵、袁枢,民族英雄郑成功、林则徐,思想家、翻译家严复、林纾,铁路建设专家詹天佑等。他们以自己的胆识和献身精神,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历史上福建人民为反压迫、反侵略进行了无数可歌可泣的英勇斗争,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在中国 *** 领导下,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福建人民贡献出万千优秀儿女,作出了卓越贡献。

福建是全国重点老区省份之一,老区分布遍及的62个县(市);其中有46个老区县(市)、518个老区乡(镇)、7772个老区行政村、2919个革命老区基点村。

七、信托在中国有多久的历史

1.信托的由来: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

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

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即信任委托。它起源于14世纪罗马的“Fidei missum”(遗嘱信托)制度。

当时这一信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使外国人、俘虏、异教徒等非法继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遗产的继承。即财产所有者通过遗嘱,指定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继承人,先让其继承遗产,然后再由这个人转给立嘱者意愿中要赠与的人。

由于这一制度具有的规避当时遗产受赠法的特性,起初并不为罗马法所承认,只是到了罗马国后期才赋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罗马信托制度尽管在结构和功能上都与今天的信托制度相差甚远,但在本质上都不失是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经营,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种制度。

此后,这一制度被英国采用。在英国,最初是由个人承办信托,委托者找自己信任的亲朋或律师担任受托者,不给报酬,称之为“民事信托”。

这种依靠个人关系而进行的信托,在管理、运用财产的时候往往出现许多问题和发生财产损失、纠纷。1883年英国 *** 颁布了“受托者条例”,对个人受托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加以限制。

1896年英国 *** 又颁布了“官选受托者条例”,规定法院可以选任受托者。被选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个人作为受托者。

1907年公布的“官营受托法规”规定, *** 可以开办信托机构并成为信托法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信托主要是为参加战争的英国军人办理遗嘱信托。

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设立的信托局才在伦敦正式成立,并在各大城市相继设立了分局。官方信托局的主要业务是:管理 1000镑以下的小额信托财产,保管证券及重要文件,办理遗嘱或契约委托事项,办理 *** 机关委托事项,管理被没收的财产等。

办理这些业务虽都要收取一些费用,但由 *** 组办的信托机构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由法人办理的信托则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础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托者条例”为基础开始的。

英国的信托业务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兼营业务,专营信托业务的公司所占的比重则较小。英国全部信托业务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兰、巴克莱、苏埃德等四大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

由于大部分信托业务是个人承办的,所以英国的信托以民事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债券等代办业务和年金信托、投资顾问、代理土地买卖等业务。

在世界各国当中,虽然英国信托业发展的时间较长,而且美国的信托源于英国,但其发展程度则远不如美国和日本。 从1792年美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到19世纪初,信托多由保险公司作为一项副业经营,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愿望处理其财产。

此后不久,随着信托业务的扩大,当时的信托公司从保险公司中独立出来。特别是1830年以后,美国的信托公司大量出现。

到十九世纪末,在美国社会中,信托公司不仅积极参与筹集、承购铁路、矿山债券,而且也为普通百姓办理管理钱款和财产。 如果说美国的信托业务是从英国学来的,那么,日本的信托业则是从美国引进的。

日本的信托业务最初是在银行内部经营的。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成立以后,首次开办了信托业务。

不久,安田银行(今富士银行)、第一百银行(今三菱银行)和三井银行等几家主要的银行也都先后开办了信托业务。 1904年成立的东京信托公司,是日本第一家专业性信托公司。

这家信托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托事业大发展的开端。随后,在日本国各地很快出现了各类信托公司,业务品种比较多,其经营也较混乱。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信托公司因经济萧条而倒闭。日本 *** 则借此机会先后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

这两个法对信托业务的经营原则和监管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使之成为日后日本信托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同时,依据以上两法对全日本的信托业进行全面的整顿,从而把日本的信托事业推进到一个规范化发展的崭新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后,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随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们的财富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也一改原来那种在信托关系中消极地充当财产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积极的态度运用信托财产增殖,在社会经济中,信托日益担负起参与一国经济建。

八、新时代信托的发展简史

198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包头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共同出资组建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1993年--公司取得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会员资格。

1995年--代理发行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年期企业债券1亿元;同年被包头市 *** 评为经济建设成绩显著单位。

1997年--公司实施股份制改制,引入新股东5家,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金增加为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

1998年--开办保管箱租赁业务,硬件设备和管理服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开辟了个人保管业务的新模式

2000年--公司位于包头市中心地段的信托金融大楼落成

2001年--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委托,托管海南省的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在海口、天津、重庆等地的8个证券营业部,圆满完成托管任务,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会的通报表扬。

2002年--在北京注册成立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重新登记,公司更名为“新时代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公司重新登记后的首个信托产品“聚财牛股权 *** 资金信托计划”宣告成立。

2005年--开创了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工商银行总行合作的先河。

2006年--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书,战略合作框架基本形成。

2007年--公司成立20周年。

2008年--开发了公司与银行业务合作的新模式。

2009年--更名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启了公司服务于高端客户、构建专业金融理财机构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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