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原材料,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三者之间怎么区分
原材料即原料和材料。原料(raw material)一般指来自矿业和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产品;材料(processed material)一般指经过一些加工的原料。举例来讲,林业生产的原木属于原料,将原木加工为木板,就变成了材料。但实际生活和生产中对原料和材料的划分不一定清晰,所以一般用原材料一词来统称。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多次利用使用的材料,如钢架杆、扣件、模板、支架等。
Ⅱ 施工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脚手架租赁合同纠纷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吗
1、不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而是适用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
2、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3、租赁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等。脚手架租赁属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4、《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