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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建设融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27 07:01:19

⑴ 北京召开重点项目融资工作会

北京市召开重点项目融资工作会议,发布了116个有融资需求的重点项目。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116个项目中,市重点项目49个。 其中,中关村东升科技总部园、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高性能固态锂电池量产基地运汪数等科技创新和尖端产业项目26个,轨道交通12号线、环球影城北综合交通枢纽、霍颖综合交通枢纽及集成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16个。
其他67个项目为区级项目,包括北苑嘉园中心等前期项目7个,再生医学产业园等新开项目39个,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核心区南区)等续建项目21个。 与会金融机构表示,将深度旁首陵搭融入北京“五子”和发展新格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源头,增强信贷资源储备,扩大信贷资金供给,全力以赴实现各项目标。

⑵ 北京出台“REITs 12条” 力促基础设施REITs产业在京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基础设施REITs产业在京高质量发展,打造全链条生态体系,北京市重磅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推出一批支持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的务实举措。

29日下午,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五部门召开《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艳林详解了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解读了政策中涉及本部门的条款及内容。

紧抓机遇

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项目征集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是将具有持续稳定收益的商业、仓储物流、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领域资产或收费公路、污水处理厂等的特许经营权益,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可上市交易的标准化、权益型金融产品,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从而盘活存量资产。

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

发改君了解到,此次国家开展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主要集中在仓储物流、收费公路、城镇污水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和数据中心、5G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产业园区项目,不包括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国外传统REITs项目。

北京紧紧抓住国家开展试点这一重大历史机遇,第一时间成立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证监、财政、国资、金融、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做好项目梳理、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等工作,并于8月7日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项目征集。

从项目征集情况来看,涵盖了仓储物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数据中心、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目前正在按照国家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

12条措施

推动基础设施REITs产业长远发展

在积极推动优质项目参与试点、加快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努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北京充分发挥资产、资本、机构、人才高度集中的独特优势,出台《若干措施》,围绕产业要素、产业生态、政策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

精准抓牢核心要素,培育产业发展“新引擎”

夯实储备厚植产业发展根基

优质基础设施资产是REITs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若干措施》提出一方面要建立项目储备库,深入挖掘储备优质资产;另一方面要提早谋划、提前介入,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孵化培育,形成“试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

整合资源打造运营龙头企业

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是衡量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标准,更是促进REITs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相互换股等方式,整合在京央源、地源、民源运营管理优质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一批辐射全国的规模化、专业化基础设施REITs运营管理龙头企业。

创新举措培育优质资管团队

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基础设施REITs中起主导作用,《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吸引内外资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北京,并支持市属企业申请相关金融资质,对在本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在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精心培育产业生态,打造产业发展“助推器”

强化专业服务

基础设施REITs的发行和交易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参与,《若干措施》提出充分利用本市中介服务机构高度集中的专业优势,鼓励优质中介机构积极拓展REITs业务,并通过兼并重组、联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

畅通融资循环

畅通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原始权益人之间的融资对接渠道,是基础设施REITs顺利发行的关键,《若干措施》提出一方面通过战略配售主动引入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年金等长期资金,促进基础设施REITs产品与资金风险收益要求有效匹配;另一方面发挥REITs二级市场流动性优势,为投资者进入和退出投资提供有效途径。

打造产业联盟

《若干措施》提出在全国率先打造REITs产业联盟,搭建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完善行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并通过开展行业交流、举办高峰论坛和投资人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精细完善政策保障,强化产业发展“催化剂”

高水平打造产业集聚区

在建立完整产业链的同时,着眼推动REITs产业集聚发展、形成规模和集群效应,《若干措施》提出在“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创新市场准入、规划土地等支持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装修补贴,拓展优质市场主体发展空间。

高标准培育引进专业人才

基础设施REITs产业涉及面广、产业链条长,但目前资产运营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缺口仍然较大。《若干措施》提出一方面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健全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并在房屋租购、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结合其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全方位鼓励企业参与REITs试点

《若干措施》创新财税奖补、国有企业考核指标等政策措施,提出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并在现有税收政策框架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同时,提出将基础设施REITs发行规模作为降杠杆措施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调动企业参与试点积极性。

规范化推动PPP项目

2014年以来本市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类PPP项目,成为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来源,《若干措施》提出规范完善PPP项目社会资本股权退出、参与方责权利承继、合作协议调整等配套制度,在确保项目权责明晰、运营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PPP+REITs”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高层级统筹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成立推进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三个“突出”

发挥北京资源优势推动REITs产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存量资产盘活

打通基础设施投资良性循环“新渠道”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建设,北京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城市建设、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类型丰富的优质资产、总规模近2万亿元,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实现良好投资回报且具有一定增长空间,如果按照标准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至少可以盘活2000-6000亿元。《若干措施》鼓励通过公开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而推动整个产业发展,微观层面意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权益型融资工具,打通“投资-运营-退出-再投资”的完整链条,形成投融资闭环;宏观层面力图广泛吸引保险、社保、理财以及公众投资者等各类资金参与新的补短板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突出优势资源整合

打造REITs产业发展“新高地”

北京发展REITs产业具有独特禀赋优势——

一方面,基础设施领域央企集聚,连同市属国企在全国范围内布局运营了大量资产,在资产规模、质量和运营能力、品牌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具备打造龙头原始权益人和运营管理人的基础条件;

另一方面,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大型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长期资本大多在京注册,管理资产规模巨大,具备推动REITs产业长远发展的可投资金优势。

《若干措施》围绕打造全链条产业生态体系,系统提出打造专业化运营品牌、体系化服务团队、全国性产业联盟等举措,着力以REITs释放资源优势、赋能产业发展,在全国率先形成REITs产业发展高地。

突出政策工具集成

构筑金融服务业要素集聚“新优势”

基础设施REITs填补我国资管市场产品空白,必将成为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重要资产配置,《若干措施》围绕促进北京金融业特别是资管行业跨越式发展,系统提出吸引各类资管机构在京落户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针对公募REITs交易结构复杂、涉及专业机构多,对资产管理、设施运营、投融资等专业要求高的特点,《若干措施》围绕发展空间拓展、市场主体培育、国有企业激励等关键因素,系统集成规划土地、办公用房、财税补贴、人才引进等激励措施,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主体参与REITs的内生动力,着力构建引领全国的产业生态环境,推进REITs全产业链集聚创新发展。

基础设施REITs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决策部署的有效政策工具,是投融资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广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北京将在做好本市项目首批试点申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并同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若干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⑶ 如何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地方财政紧张、基建压力大的背景下,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钱从何而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正式颁布。《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政府投入基础之上,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营机
制改革,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
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中也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要求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
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建设的道路上,一些外地城市已经走得很远。北京市发改委近期表示,将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城市道路、
综合交通枢纽、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和镇域供热等 6个领域成为试点,拟推出126个项目,引进社会资本
1300亿元。武汉市也出台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民资参与公路、桥梁、隧道、
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建设。民间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所以如何使用好这些资本特别重要。

⑷ PPP项目有哪些盈利模式(2)

PPP项目有哪些盈利模式?

①北京地铁4号线的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征地拆迁和土建工程)、B(机电设备的`购置和安装)两部分,北京市政府只将占总投资30%的B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交由香港地铁有限公司(香港特区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当地国企)和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当地国企)共同组建的京港地铁公司(SPV)来负责融资建设(即BOT模式)。此外,该SPV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特许经营期(30年)满后将B部分项目设施无偿地移交给北京市政府,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周刊章)。

②昆明快速公交(BRT)系统项目(包括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场站、沿途站牌的建设)建设规模大,收费显着不足,对民间资本缺乏吸引力。为此,昆明市政府采取了BOT-BT-TOT的集成融资模式:将资金需求量大、投资收益较好且建设周期长的专用道建设(包括路面建设、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和场站的建设)部分,采用BOT模式交由A公司负责;将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无收费机制、建设周期短的车辆购置及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部分,采用BT模式交由B公司负责;A公司建设完成后,通过租赁协议将专用道部分的经营权移交给C公司,同时,B公司在建设完成并由政府回购后,再由政府将车辆购置及智能交通系统部分的经营权移交给C公司,至此,整个BRT项目采用TOT模式交由C公司负责经营。

2、打包运作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产品成本

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需要进行一定规模的建设投资,或者购买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那么,若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量过小则PPP项目的产能过剩,导致社会资本的盈利性差或者需要政府对差额部分进行财政补贴。可见,确保PPP项目适当规模的需求,从而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是PPP项目盈利的一种思路。

以各省公布的首批PPP项目清单中普遍受到青睐的污水处理项目为例,规模越大对投资者越有吸引力,而规模小的项目基本不具备投资者对市场化经营的收益要求。因此,对于普遍存在规模小且分布零散特点的乡镇污水项目,国内的通常做法即打包运作、“一厂一价”,如深圳龙岗10座污水处理厂打包转让项目、海南16座污水处理厂打成两个“项目包”委托运营项目、江阴4污水处理厂打包招商项目等。

又如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打包BOT项目:2010年8月,江西省政府颁布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规划,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为十大节能减排工程之首,要求在2015年建成102个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项目;2011年5月,江西省政府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签署全面的战略合作框架(规划日处理量237万吨,总投资146亿),由江西省城投(出资20%)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出资80%)组建的中国节能江西公司(SPV),负责江西省102个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固废处理、环保节能,工作范围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特许期限30年,由政府来进行付费。

3、进行管理或技术创新,降低运营成本

采用PPP不仅是为了解决公共部门的财政紧张,更重要的是借助社会资本的专业和创新,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因此,社会资本为了拓展其盈利空间,应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主动创新积极性,通过管理或技术创新不断降低其运营成本。

例如:在湖南省长沙市东部近郊的长沙县,牛角冲社区与长沙绿动循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绿色循环积分计划”,居民们在长沙绿动循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后,将领取到各自的专属二维码,居民们将家中可回收垃圾打包后贴上二维码投放到社区的专用回收桶后,公司会将垃圾运往循环分拣中心通过扫描二维码确定居民信息,根据垃圾的种类数量换算成积分录入用户账户,居民的二维码垃圾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后可兑换生活用品或抵用小区的物业费。集中回收后再由PPP项目社会资本进行垃圾分类是一项耗时、耗力的事,而对于形成并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而言,垃圾分类却是举手之劳、轻而易举的事,长沙绿动循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通过二维码社区垃圾回收模式这一管理创新,充分调动了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大幅压缩了其进行垃圾分类的成本,进而极大拓展了其盈利空间。

五、PPP项目盈利模式之目标利润的稳定

获取利润是企业价值增长的主要方式,因此,能否获取稳定、可持续的利润是企业进行投资的重要决策依据。有鉴于此,不但要让PPP项目社会资本“有钱可赚、有利可图”,还要确保其利润的相对稳定与可持续,降低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实现目标利润的风险,也是其重要的盈利模式设计思路之一。

1、将盈亏状况不同的公共产品捆绑,提高目标利润的可持续性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既有现金流入充裕的经营性公共项目,也有现金流入不足的非经营性公共项目,甚至是没有任何现金流入的非经营性公共项目。经营性公共项目对于社会资本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采用PPP模式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本“暴利”,置政府于尴尬境地;而准/非经营性公共项目则对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采用PPP模式后政府需要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或者需要付费,从而给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压力。为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更为广泛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同时确保PPP项目“盈利但不暴利”,可以将盈亏状况迥异的项目捆绑实施PPP,实现“以丰养歉”:既可以是同类公共产品中盈亏状况不同的项目捆绑,如捆绑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联系的异类公共产品中盈亏状况不同的项目捆绑,如海水淡化与发电捆绑。

代表性项目如:天津的国投北疆发电厂循环经济PPP项目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按64:34:2的比例共同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该工程由“发电工程、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供热、土地整理、废物利用”六个分项工程组成,提供电力、热力、淡水、土地、盐化产品、建材等多种重要产品。其中,海水淡化工程是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由于受生产成本及供水体制等约束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该项目就是将盈利性差的海水淡化工程与盈利性较好的发电工程捆绑,实行“以电养水”的政策,发电工程的盈利弥补海淡工程的亏损;鉴于天津的国投北疆发电厂循环经济PPP项目整体上看是盈利的,其二期工程规划的2台100万千瓦发电机组和30万吨/日海水淡化装置已于2014年12月24日获国家发改委核准。

2、运营前期合理设定保底量,提高目标利润的稳定性

由于PPP合同的长期性,成本与需求的不确定即成为其显着特征。为了保证社会资本目标利润的稳定性,公私双方通常会设定最小需求保证(minimum demand guarantee,MDG)或最小收益保证(minimum revenue guarantee,MRG),即我国PPP实践中所谓的保底量,这本质上是一种公私双方风险共担策略或社会资本的风险缓解机制。由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较快且PPP市场还不健全,运营前期设定保底量的做法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隧道、桥梁等具有流量特征的PPP项目,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市场不成熟的项目中普遍存在,下面介绍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理两个领域的具体做法。

①污水处理PPP项目通常会在运营期前3-5年,按设计处理规模的一定比例设定阶梯式增长的保底水量,剩余特许经营期内则以设计规模为保底水量,根据按月付费的惯例,若当月实际处理量达不到保底量则仍按保底量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不考虑暂停、罚款等特殊情况),从而使得投资人获得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担保;该领域运作比较成功的如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转让(TOT)项目。

②与污水处理略有区别,垃圾处理项目保底量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实际垃圾供应量及预期增长速度、设计处理规模、垃圾含水率以及垃圾处理设备的实际负荷能力,如果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还需考虑焚烧率;此外,由于一年之中的垃圾供应量会因季节变化出现较大波动,因此,垃圾供应保底量不是按月执行,而是按年累计执行的,即只在开始付费日起每满一年时才计算年度累计实际垃圾处理量,若该累计量低于年垃圾保底量则按全年垃圾保底量计算全年应付垃圾处理费(不考虑暂停、罚款等特殊情况);该领域运作比较成功的如荣成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

六、结论

相关数据显示,采用PPP并不一定会让政府“更省钱”,国际上判断一个公共项目是否采用PPP,通常都是看其相比传统模式增加的成本相对于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或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是否“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因此,不同于一般工程项目中承发包双方之间“零和博弈”的特征,PPP项目的公私双方更多地追求项目的价值增值,是可以实现“共赢”的。

有鉴于此,双方应摒弃传统的对抗思维,这就要求双方都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盈利模式的设计与创新:公共部门应广泛借鉴国内外成功案例的经验,主动地为PPP项目选用合法、适当的盈利模式,或客观地对待社会资本提出的盈利模式方案;而社会资本则应充分发挥其专业、竞争优势,在交易阶段向公共部门提供可行的盈利模式方案,在建设期或运营期通过技术或管理创新优化项目成本。

此外,盈利模式是获取利润的逻辑与方法,随着价值理论的导入,其研究重心逐渐从关注企业利润转向关注用户价值,从而提出了商业模式的概念;本文认为,项目是具有特定目标的一次性任务,更是组织配置资源、创造价值并最终达成自身战略目标的手段或方式,因此,未来PPP项目社会资本应从公众价值主张出发,以公众需求为中心开展价值创造和价值传递,在实现公众价值的同时获取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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