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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是否影响后续融资租赁

发布时间:2021-03-18 17:01:50

1. 融资租赁和按揭有什么区别,那种更实惠

融资租赁一般是机器设备,而按揭多针对房屋。两种以融资租赁相对利率较高。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2. 融资租赁 按揭有什么区别

我个人认为融资租赁要比按揭更具有实用性,融资租赁可以在使用期间自由决定是到期拥有所有权,还是提前终止租赁。而按揭却比较麻烦,如果预期有变,企业需要终止项目或者退出经营,那么麻烦就来了,选择终止还款或者转按揭,都可能对公司或者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信誉造成影响。当然利率还款上面,可能按揭比较有优势。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第二,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赁物件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第三,中长期租赁。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绝对期限,在一年以上。第四,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商,贸易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正成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机制,经过多年发展,已从最基本的直接购买融资租赁,发展成多种形式,如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式租赁等。 目前开展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的公司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厂商为主要股东的厂商类租赁公司,另一类是独立的投资人为主要股东的资本类租赁公司。前者因为对行业非常熟悉,属于专业租赁公司,在操作和运行上比较简单,是工程机械租赁的主力军。后者属于综合性租赁公司,对行业不太熟悉,,因此操作和运行过程相对复杂。 由于融资租赁对许多人来说是新名词,对其内涵不了解,被外表的华丽搞的不知所云。其实工程机械融资租赁非常简单。它就是一种信用销售的工具,实质上就是厂商在销售时提供金融服务,让资金不足的企业也能率先使用设备,然后用创造的利润以分期付款(每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购买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其次就是要了解租赁公司对潜在的承租企业有什么要求,这样企业才知道自己是否具备使用租赁物件的条件。首先要让租赁公司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法律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其次是工程的盈利性和资金回收的保障;三是承租企业的对租赁物件使用的担保实力。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特点是:大部分承租人都是个体经营者,他们需要有足够的家产作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来确保租金的偿还;四是要有30%左右的租赁保证金,租赁公司不会为一分钱都没有的企业做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给企业带来的好处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号称开展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企业不少,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厂商之间因为对融资租赁的理解偏差,很难沟通和运作。 融资租赁中的误区主要表现在: 一、潜在的承租人和供货商上来和租赁公司谈利率。似乎租赁公司就是银行,就是提款机。第一忘记了自己从银行贷不到款才找租赁公司融资;第二不知道租赁公司提供的是租赁物件,不是资金。承租人谈论利率不知道以什么为对象?物是不可能产生利息的。第三以为银行审查严,办事效率低,机会成本高。租赁公司审查松,办事效率高,机会成本低。其实租赁公司不是傻子,他们要求的条件一点不比银行低,只不过侧重的角度不同,给人以错觉。如果潜在的承租人没有认识到这点必然会碰钉子。 二、把租赁保证金混同于按揭贷款。为了控制风险,租赁公司已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承租人设备时需要承租人提供保证金。通常承租人以为这是按揭贷款的定金。其实在法律上有完全不同的意义。租赁保证金是偿还租金的一种保证,一旦承租人无力偿还租金,租赁公司有权动用租赁保证金顶替应付到期租金,然后再向承租人追索,租赁后期抵后期租金。租赁结束前承租人始终不能获得物件的所有权。 按揭中的定金是购买设备事先支付的一部分货款,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已经获得物件的部分所有权。这就是“(汽)车贷(款)”的风险要比(融资)租赁的风险大的多的一个原因。这也是银行停止车贷后,人们都把眼光转向租赁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因为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件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征,才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将是工程机械投融资领域中今后发展的主流方向。 三、既然融资租赁不是贷款,那么设备闲置时承租人就不必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把租赁物件先退给租赁公司不就行了吗?其实不然。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件是承租人选择,出租人为了租赁才购买的。出租人的目的并不是要主动地选择购买设备后租赁。因此融资租赁通常是不可撤消的。融资租赁更像是分期付款,只不过所有权是在全部租金支付完毕后才能转移给承租人。但这并不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和提取折旧。因此承租人不可以随时解约、随时续约。 四、通常以为融资租赁的费用比贷款高。因为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是从银行贷款,必然要增加一道融资环节的费用。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不可争辩的现实。但实际上不一定就是这样。第一,融资租赁在税收有缩短折旧期的功能,它能帮助企业减少所得税的支出;第二贷款的机会成本要比融资租赁高的多,一般人很容易忽略这个事实;三是按照目前的政策,银行贷款利率是上不封顶。企业从银行得到的实际利率不一定比租赁公司从银行得到的实际利率低。从综合成本上考虑,融资租赁的费用不一定比贷款高。 五、融资租赁是为设备制造厂商的销售提供金融服务的。这话没有错,但租赁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主要原因是需要一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比较高的资金运作平台。那么厂商在寻求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服务时首先要考虑是否能满足租赁公司的基本要求。融资租赁的特点之一就是出租人既掌握应收租金的债权,又掌握租赁物件的物权。物权是债权的保障,租赁物件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回收后的在处置能力是租赁公司所关心的。而这些是租赁物件制造厂商才能提供的。如果你的设备没有这些功能,就被视为不适合开展融资租赁的设备类别。获得租赁公司服务的产品大都具备这样几各条件:一是控制租赁物件的运行,如:有些设备制造厂商为经常流动的工程机械设备安装了GPS,可以随时定位和停车;二是提供一部分帐期与租赁公司共担风险;三是提供物件的翻新和回购保障。 六、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风险太大。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因此承租企业永远也得不到钱,反而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样就控制的资金随意流动的风险。其次融资租赁要收取30%以上的保证金,同时保留100%的物权。一旦出现问题损失最大的是承租人。再有对于中小企业的租赁项目,出租人一般都要求承租人的法人代表用家庭的房产和车辆等贵重可随时变现的资产做连带责任的附带担保,一旦出现问题倾家荡产,杜绝了承租人的恶意拖欠行为。最后一点是贷款的资金是不能上保险的,而租赁物件却可以出租人为收益人上财产险。一旦出现以外伤害,保险公司首先把赔款支付给租赁公司。对于出资人来说,在好项目竞争激烈的时候,融资租赁公司是一个很好的资金批发市场。 七、想要钱,银行走不通找融资租赁公司。千万不要把融资租赁公司当作大老板,银行家。也不要把融资租赁公司当作空手套白狼的资金运作的二道贩子。融资租赁属于服务贸易,融资租赁公司更多的职能是整合社会资源的资产管理公司。不要看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金有多大,他们用在租赁方面的资金一定要在资本市场上找回。否则就不可能持续的发展。因此租赁公司对潜在的承租企业和供货厂商的要求更多地是为出资人考虑。如果没有这点,他们也就失去了资金来源,失去了为承租人和厂商提供服务的机会。 融资租赁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他给一个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首先要看中这个企业合法的经营情况。尤其是正值的现金流是否充裕,是否能够覆盖未来可以偿还的租金。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只做“锦上添花”的项目,不做“雪中送炭”的项目。如果你能拿出保证金,租赁公司才考虑给你提供服务。还是同样原因,法人代表的家庭可变现大额资产是否具备,加上企业的资产是否足够含盖应付租金,以及你所提供资产的真实性。如果你是个还没有发财的小老板,那么还需要努力后在找租赁公司,否则也是谈了白谈。这就是经济学中的“马泰效应”让有钱的人更有钱,让没钱的人更没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资料也就是围绕上述内容准备的。 首先产品的质量和企业名气是租赁公司非常关心的。因为租赁物件一旦在运行中经常出问题,不仅增加了承租人的运行费用,也增加了偿还租金的风险。第二是设备的保值曲线。为了防止承租人出现问题给出租人造成的风险,出租人一定要关心处置设备时的市场公允价值。在工程机械二手市场尚不完善的时候,厂商的回购承诺就显的非常重要。当然这种承诺不仅是一纸文书,必要时可能还要扎一部分尾款。租赁公司最烦的就是供货厂商和承租企业签定合同后,因承租人拿不出款而找租赁公司融资。因为这样很容易造成租赁物权的丢失和虚化。丧失物权就意味着和贷款没什么两样。贷款的风险就都加给了租赁公司,租赁的安全性就成为一句空话。 融资租赁公司要想持续发展,必须要和资本市场结合。承租人和供货厂商也要看租赁公司是否具有再融资的能力才能进入谈判环节,否则空谈了半天,花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还是没有结果。租赁公司被神化已经成为过去时。出资人首先要看租赁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为股东圈钱嫌疑的企业必然不会提供资金。其次是租赁公司的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怎样,这是起码的条件。三是经营业绩怎样。如果规模不够,提供的资金也不会多,综合风险控制也不够强,就算提供资金也是高成本的资金。四是一定要让出资人了解工程机械行业的整体情况。为了批发资金,出资人通常愿意给发展的比较好的行业提供资金。工程机械领域也是如此。因此要提供行业的增长率、平均利润率。当然也要看承租企业的这些指标。五是要看租赁合同是否有瑕疵。租赁项目如果要能在资本市场上流通,它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一定要好。如果租赁合同不能保障这些的话,尽管没有出现问题,但因其他出资人并不懂这个行业而失去了流动性。 在谈到融资租赁时,租赁公司通常总是简单地宣传其业务流程是怎样的。成功的项目一定是风险共担,利益共沾。为达此目的,当事人相互之间沟通是最重要的,没有这些,项目开发是不可能有进展的。其次就是项目的结构设计。一个好的结构,不仅给租赁当事人各方带来好处,还增加了综合控制风险的能力。所有的结构设计都建立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 沟通主要体现在信息是否对称方面。按照市场原则,信息对称时才是最公平的交易。但在实际当中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因此在项目洽谈中必然要涉及真实性调查。如何进行真实性调查,体现一个公司的功底。首先对信息的评价要有证据。不管企业怎样说,一定要那出证据来,尤其是物证。没有证据的说法在好都是不真实的。其次是突然袭击。有很多企业在谈项目时总是说什么时候有时间到企业去看看。但当你决定去看时,他就会实现做很多的准备。就算有证据,有些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如果你突然到一个没有准备的地方,发现一切都那么完美,说明这家企业在细节上非常注意。对于这样的企业还有什么不放心的?三是寻找间接证据。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般财务上比较混乱,他们提供的证据通常没有公信力。但有些企业确实是有实力的,这时就要看他的家庭财产有多少。如果没有也说明不真实性。 “按揭”具有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 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担保方式比较灵活: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并由经销商提供全程保证,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并由生产厂商提供全程回购担保或以银行认可的足额财产(包括房产和有价单证)作为抵\质押。 光大银行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借款人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按月还款方式。贷款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短期贷款利率为5.04%,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短期贷款利率为5.31%,一至三年(含三年)的贷款利率为5.49%,三至五年(含五年)的贷款利率为5.58%,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5.76%。尤其需要贷款人注意的是,银行有权根据贷款风险大小,对贷款利率实行幅度为30%以内的上下浮动空间。

3. 什么是信托破产隔离保护机制

指的是委托人或受托人因为个人出现破产等原因,依法被宣告破产后,信托财产并不被划入破产财产范围而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等情况出现后,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破产隔离保护机制主要关怀的是受益人,这种制度设计明显向受益人的利益倾斜。凡事有利则有弊,破产隔离保护机制使得第三人,也就是受托人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大大减弱。

(3)浮动抵押是否影响后续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信托破产隔离功能的意义

1、保护信托受益人、委托人利益的必然需求。

从理论上讲,信托公司破产风险绝对不能说小,而我国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保护政策不会一直延续,如果上述信托公司经营不善破产,在不完善的破产隔离机制下,信托财产受到冲击,那么彼时受损的必将是也只能是受益人、委托人。

2、完善信托破产隔离职能是维护信托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信托行业发展的趋势必然是信托的长期化和规模化。完善的破产隔离机制才能保障信托财产的超然独立性,只有消除了委托人对于信托公司破产可以危害信托财产的疑虑,委托人才会产生设立长期、大规模信托的需求,信托行业健康发展也就有了制度基础与市场基础。

3、完善信托破产隔离职能是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需要。

发达国家在其资产证券化操作中颇为广泛地运用了破产隔离职能。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委托人将其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载体(SPV),并以这些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

4.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有什么区别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与第三方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2、收费不同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务费与名义货价。服务费是租赁金额乘以服务费率,名义货价是租赁金额乘以名义货价率。服务费,是在项目实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根据年限收取1~3.5%,其实按平均每年计算,也只是每年只收约1%而已。

而名义货价则是在项目结束时只收取一次,一般只占租赁金额的0.5~1%。而且如果客户能够按时偿还租金,租赁公司还可以将名义货价改为一元。

3、额度和期限不同

银行贷款额度因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央行信贷政策的影响,额度有限。融资租赁的额度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资质和相应的固定资产价值来决定,额度范围交银行贷款大。银行贷款期限主要是一年期以下的,融资租赁的期限相比则更长。

4、程序和门槛不同

银行贷款主要是采取整笔贷出、整笔归还,还贷时会面对比较大的资金压力。融资租赁则可以根据借款方的资金情况和销售的季节性变动来做合理安排。银行贷款在程序上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也很长,手续更是繁琐。而融资租赁的信用审查相对来说更为简便,因为是融资和融物一体,可以大大节约办理的时间。

5. 在金融市场中企业筹资中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融资方式多种多样。除向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商业信用、商业票据贴现或转让、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股票上市、增发股票、配股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表1: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情况表

项目全年融资量(亿元人民币)比重(%)

200420032002200420032002

国内金融市场融资额297973790923976100.00100.00100.00

贷款22600299361922875.8578.9680.20

国债53436280346117.9316.5614.40

企业债3433363251.150.901.40

股票151113579625.073.584.00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05

表1显示,尽管银行贷款仍然是我国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但股票融资、债券融资近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根据有关统计,自2006年资本市场恢复融资功能以来,2006年全年的预计筹资额超过2100亿,其中IPO融资约为1600亿,上市公司再融资约为500亿。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合资格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筹集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至2006年5月,仅一年的时间,共为157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总量达到2532亿元。

不同融资方式的期限、流动性与违约风险不同,并且投资者所要求的收益率也不相同,这些都注定了资本成本的不同。当公司有多种融资方式可供选择时,存在一个取舍与配置的问题,这种决策的过程之中,资本成本是最终确定融资方式的重要考量因素。

银行贷款利率

改革开放以来,银行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多次调整了存贷款利率;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效益,对利率结构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不同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贴息、差别利率、优惠利率、浮动利率和罚息制度。

银行利率的变动通过对金融市场的作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筹资成本。例如,我国人民币贷款的一年期利率在1995年达到12.06%,而目前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约为6.3%。银行通过对借款企业风险的判断,还可以采取利率上浮或下浮政策。

票据贴现利率

企业汇票分两种,一种是银行承兑汇票,一种是商业承兑汇票。当企业资金紧缺时,可以将手中的汇票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

票据贴现利率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执行的利率。目前票据市场基本的贴现率大概在3%-3.3%之间。商业银行可以根据票据金额的大小、到期期限的长短,以及企业的资信状况等与企业商定贴现率。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商业银行在票据市场中竞争比较激烈,不少银行抱着“宁失利率,不失市场”的态度,给予前去贴现的企业更大的利率下浮空间。前些年央行对东北地区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大检查中发现,该地区的贴现利率曾经为1.8%-1.9%左右。

应付债券利率

近些年,我国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呈逐步下降趋势。以10年期品种为例,2005年初该品种仍延续上年的主流方案,采取有明显升息保护作用的保底浮动条款;到了4月份,随着市场对升息预期的淡化,保底浮动条款被纯固定条款所取代,10年期的固定利率一般在5.05%左右;而到了7月份,10年期企业债券的固定利率进一步降到了5%以下;8月18日发行05铁通债(96.150,0.00,0.00%)的票面利率为4.60%;2006的年年初重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发行的10年期企业债,票据利率仅为4%。

短期融资券利率

短期融资券之所以受到企业的青睐,一是比发行企业债,甚至比向银行贷款更快捷,发行周期通常在一个月之内;二是短期融资券的利率较低,一年期短券的利率大约在3%-4%之间。

企业越大,发行短券的利率往往也越低。如中国电信200亿元一年期短券的利率仅为3.05%,比当时5.85%的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低2.8个百分点。

权益融资成本

权益融资(如IPO、增发、配股等)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由于股票风险高于债券,所以权益资本的成本应该高于负债资本的成本。然而,由于曾经存在的股权分置等因素,我国上市公司以前不太重视股权成本。我们认为,不管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还是公司的管理层在后股权分置时代都必定会重视上市公司股权资本成本的估算。

创业融资是创业筹备阶段和企业草创阶段的融资,这个时期对于创业者来说,最难解决的便是资金问题。其实只要愿意想办法,创业者有众多途径可以解决融资问题。

创业融资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形式。所谓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银行贷款。银行的钱不好拿,这谁都知道,对创业者更是如此。但在某种情况下也有例外,就是在你拿得出抵押物或者能够获得贷款担保的情况下,银行还是很乐意将钱借给你的。较适合创业者的银行贷款形式主要有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缺乏经营历史从而也缺乏信用积累的创业者,比较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

抵押贷款:指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作抵押,作为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用于抵押的财产。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有关法规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用所得钱款优先得到偿还。适合于创业者的有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等。

不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获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创新的抵押贷款形式,适用于拥有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的创业者,创业者可以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向银行作抵押或质押,获取银行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其中较适合创业者的担保贷款形式有

自然人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从2002年起,除工商银行外,其他一些国有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可视情况提供自然人担保贷款。

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目前各地有许多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为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北京中关村担保公司、首创担保公司等属于政府性质担保公司,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此类性质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创业者可以积极申请,成为这些机构的会员,以后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这些机构提供担保。与银行相比,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则显得更为灵活。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托管担保贷款:一种创新的担保贷款形式。对于一些草创阶段企业,虽然土地、厂房皆为租赁而来,现在也可以通过将租来的厂房、土地,经社会资产评估,约请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如上海百业兴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季节性库存原料、成品库进行评估、托管,然后以这些物资的价值为基础,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通过这种方法,企业既可以将暂时用不着的“死”资产盘活,又可以获得一定量银行资金的支持,缓解资金压力,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

除此之外,可供创业者选择的银行贷款方式还有买方贷款,如果你的企业产品销路很好,而企业自身资金不足,那么,你可以要求银行按照销售合同,对你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你可以向你产品的购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这就是买方贷款。

项目开发贷款:如果你的企业拥有具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你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银行还可以视情况,为你提供一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此类贷款较适合高科技创业企业。

出口创汇贷款:对于出口导向性企业,如果你一开始就拥有订单,那么,你可以要求银行根据你的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为你的企业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银行还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等于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

除向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外,创业者还有许多获取直接融资的渠道,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企业内部集资、融资租赁、风险投资等等。

股权融资: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融资方通过出让企业股权获取融资的一种方式,大家所熟悉的通过发售企业股票获取融资只是股权融资中的一种。对于缺乏经验的创业者来说,选择股权融资这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出让比例。股权出让比例过大,则可能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股权出让比例不够,则又可能让资金提供方不满,导致融资失败,这个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平衡处理。

债权融资: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应该算是债权融资中的一种,且是为人们所最常见的一种。自从孙大午事件后,很多企业就对民间借贷产生了一种畏惧心理,怕担上“非法集资”的帽子。对于非法集资,有特别重要的界定值得注意,就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根据这一点,如果不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就不能叫非法集资,而应算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另一点是非法集资通常数额巨大。把握住这两点,在进行民间借贷筹集创业资金时,就不容易触犯禁忌。

企业内部集资:指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资金需要,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内部股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是企业较为直接、较为常用、也较为迅速简便的一种融资方式,但一定要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融资租赁:一种创新的融资形式,也称金融租赁或资本性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其一般操作程序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出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方按合同规定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通过融物而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于缺乏资金的新创企业来说,融资租赁的好处显而易见,其中主要的是融资租赁灵活的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或递减支付,使承租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来定制付款额;全部费用在租期内以租金方式逐期支付,减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大大简化了财务管理及支付手续,另外,承租方还可享受由租赁所带来的税务上的好处。

风险投资:1999年以来,风险投资在国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几乎每一个成功的互联网企业的背后,都可以看见风险投资的身影。对于创业者来说,尤其是对于高科技领域的创业者,寻求风险投资的帮助,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途径。风险投资中的天使投资,更是专门为那些具有专有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者所准备。天使投资者更多由私人来充当投资者角色,投资数额相对较少,对被投资企业审查不太严格,手续更加简便、快捷,更重要的是它一般投向那些创业初期的企业或仅仅停留在创业者头脑里的构思。

创业者还要善于利用政府扶持政策,从政府方面获得融资支持,如专门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门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准备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还有众多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巧妙地利用这些政策和政府扶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中发〔2002〕12号文件精神,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银行申请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该政策从2003年初起陆续在全国推行。其适用对象: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失业职工;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有关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4年第1期文章《创业扶持贷款帮你创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1、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可不超过200万元;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3、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可采取成本投入方式(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3年第5期文章《创新基金,创业企业“奖学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2000年10月,财政部与外经贸部为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性质、使用方向、方式及资金管理等基本原则。2001年6月,两部委又根据此办法的原则,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这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条件、申报及审批程序、资金支持内容和比例等具体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年度安排规模是4.5亿元人民币,2002年度已增加到6亿元。3年中,这项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已经资助了全国近万家中小企业到国外参展或拓展国际市场(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3年第11期文章《中小企业如何吃免费“皇粮”》)。

地方性优惠政策:如早在1997年杭州市创办高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时,就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进驻基地的企业将提供免3年租费的办公场所,并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近年杭州市又提出建设“天堂硅谷”,把发展高科技作为重点工程来抓,与之相配套的措施是杭州市及各区县(市)均建立了“孵化基地”,为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人才提供免费的创业园地,并拨出数目相当可观的扶持资金。在全国各地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创业优惠和鼓励政策,如上海的张江高科技园区、北京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等等,创业者要学会充分利用相关政策。

巧借外力筹措创业资金:2000年8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联华便利合作,推出面向创业者的“投资7万元,做个小老板”的特许免担保贷款业务,由联华便利为创业者提供集体担保,浦发银行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提供7万元的创业贷款,建立联华便利加盟店,许多缺乏资金的创业者因此得以圆创业梦。像联华便利一样,现在很多公司为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常会采取连锁加盟或结盟代理等方式,推出一系列优惠待遇给加盟者或代理商,如免收加盟费、赠送设备、在一段时间内免费赠送原材料,对代理商先货后款、延后结款赊购赊销等等,虽然不是直接的资金扶持,但对缺乏资金的创业者来说,等于获得了一笔难得的资金。

对于创业者来说,善用自我积累,进行滚动发展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虽然发展速度可能会相对慢一些,但是没有包袱,做事可以更加从容,保持一种良好心态。创业者还可以选择典当等方式筹措创业资金;通过参加各种创业比赛,媒体炒作,吸引投资方注意力,从而获得融资;通过第三方牵线搭桥获得项目融资或创业融资,如2003年,通过《科学投资》牵线搭桥获得项目融资的读者就有十几位。

创业融资的方法多种多样。创业者需要灵活性,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拘泥于一个定式。

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在我国表现得更为复杂,既表现在融资难上,又表现在从表面上看的、所谓的负债“过度”的反常现象上。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

关于自筹资金。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自有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企业间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的贷款等等。关于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关于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各类型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和要求各不相同。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比较

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是多少则决定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相对重视程度以及各国企业文化的传统。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发达国家企业税收一般占企业增加值的40-50%。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2、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

3、贷款援助。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

4、风险资本。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

5、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块”,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国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融通体系和渠道,完善我国政府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特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快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建设,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资权。

2、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

3、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

4、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

5、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6、依国情选择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

7、建立中小企业平稳“退出”的安抚政策。

6. 银行贷款问题

可以向银行申请创业贷款。创业贷款是银行贷款业务的一种,主要面向的对象是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者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项贷款。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根据个人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另外,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部分地区也有一些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例如利率下调、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享受60%的政府贴息等。随着国家对个人创业的支持,创业贷款在未来会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

申请创业贷款的基本条件

1. 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 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 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4. 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申请创业贷款三注意

1. 要正确认识创业

如果创业者仅仅有了一个创业计划,而具体的经营场所、审批文件都不具备的话,银行是不会提供创业贷款的。还有一些属于个人消费类的贷款应该和创业贷款要分清,这样的贷款银行一般也不予支持。

2. 银行利率变化要了解

因为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各家银行发放商业贷款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上浮或下调贷款利率,比如许多地方银行的贷款利率可以上浮30%。相对来说,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要低一些,但手续要求比较严格,如果你的贷款手续完备,可以对各银行的贷款利率以及其他额外收费情况进行比较,从中选择一家成本低的银行办理。

3. 合理选择贷款期限

银行贷款一般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如果创业者资金使用需求的时间不是太长,应尽量选择短期贷款,比如原打算办理两年期贷款可以一年一贷,这样可以节省利息支出。

另外,创业融资也要关注利率的走势情况,如果利率趋势走高,应抢在加息之前办理贷款,这样可以在当年度内享受加息前的低利率;如果利率走势趋降,在资金需求不急的情况下则应暂缓办理贷款,等降息后再适时办理。

哪些银行提供创业贷款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都已推出了个人创业贷款业务。比如农行青岛分行推出的个人创业贷款,是针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和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这一特定主体发放的,集中用于其创业和经营,以购买或租赁店铺、购买机械设备、购置原材料等用途的贷款。下面介绍其中四家提供个人创业贷款银行的详细业务。

1. 中国工商银行创业贷款业务

工行对贷款业务历来处理得比较严格,个人如果没有比较全面的申请材料,则很难通过认可,详情请见表1。

2. 交通银行创业贷款业务

交通银行的创业贷款相对比工行容易申请,利率也较低一些,详情请见表2。

3. 深圳发展银行“创业宝”个人展业贷款

“创业宝”个人展业贷款是深圳发展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贷款人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一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参照深圳发展银行同期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适当上浮,浮动范围按照人民银行有关中小企业利率浮动规定执行。

贷款金额:贷款最低金额为20000元,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4. 中国银行个人投资经营贷款

贷款条件:贷款人申请个人投资经营贷款除必须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信用良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经营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额度:贷款起点为30000元人民币,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期限利率,适当上浮。

申请创业贷款的一般程序

1. 准备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最后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货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以及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等等。

2. 填写申请

申请人持开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或开业专家提出论证要求,经论证通过者可申领《开业贷款申请书》。

3. 获得推荐

推荐机构组织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论证后,对符合开业贷款要求的,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申请人提出咨询意见,退回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4. 身份确认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取得身份确认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身份确认栏签章。

5. 银行受理

申请人持已签署推荐意见和身份确认意见的《开业贷款申请书》,向指定银行的受理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6. 贷款审核

银行从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做出贷款审核意见,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报送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如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出咨询意见。

7. 办理贷款

受理银行获得贷款担保意见后,即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银行信贷规章制度要求,办理贷款人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手续和贷款手续。

如何偿还创业贷款

个人创业贷款一般有两种偿还方式,一种是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利随本清;另一种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

小知识

等额本息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公司的收入与支出,也便于公司根据自己的营收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等额本金还款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个人创业者。

申请创业贷款难在哪里

首先,一般银行的创业贷款都要求有抵押,贷款的发放额度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银行毕竟是商业机构,发放贷款首先考虑的还是资金的安全。而相比之下大多创业者没有担保或担保不足,金融机构无法向其发放贷款,由此双方形成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其次,如果没有房产等不动产做抵押,银行一般会要求必须有担保人,这一点令很多创业者望而止步。毕竟创业贷款这项业务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即使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也不一定愿意作担保,这无疑是创业贷款的又一个难点。

如何增加申请成功率

1. 借用信贷优待对象

银行普遍青睐律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行业人员,这类人被列为信用贷款的优待对象,如果有这样的亲属,以他的名义办理贷款,也较易通过银行的审批。

2. 选择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

可考虑一些经营效益较好、经营业务范围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这样较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

3. 找专业的担保公司

如果确实急需资金又缺乏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可考虑找专业的担保公司。不过,这要交给担保公司一笔不菲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担保机构要向贷款者收取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50%的费用,有的公司还会收取其他名目的一些风险补偿金。

7. 融资租赁影响较大的几种新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模式极为繁多,在原有模式基础上稍加改造便是一种新的运营模式,因此不断有创新型模式出现。不过,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在掌握英国税务租赁、德国税务租赁和日本税务租赁后,基本可以领会融资租赁的基本模式,总结其中的规律,理解或自主创新其它更复杂的模式。
(1)英国税务租赁模式:充分发挥避税功能
英国税务租赁(TaxLease)是利用英国税法中关于本国投资者投资大型设备可获减免税的规定来降低融资成本的一种结构化租赁。其过程如下:
英国法律规定,本土公司购买大型运输工具可以按上年末账面价值的25%进行加速折旧,折旧额税前扣除。由一家英国本土公司A作为出租人出资购买大型运输工具,租赁给另一家英国公司B(承租人)使用。在设备购置的最初几年,租金必然低于折旧。这样,出租人可以用此折旧费用抵消其部分赢利,减少交税。出租人可将该收益的一部分以降低租金的方式返还给承租人,因此后者的融资成本得到降低。
实际操作中,假设有外国投资者F拟投资飞机,并利用英国税务租赁获利。
第一步,该F公司先在免税港开曼注册SPC(壳公司)K。
第二步,F可以与A协商:用飞机由K与A叙作售后回租。
第三步,A可以自己支付20%的货款,另外80%以飞机向银行抵押,并把向K收取租金的权利也转让给银行,然后与银行叙作一笔杠杆租赁。由于A投资飞机可以享受加速折旧,因此A将飞机出租给K时,收取的租金低于市场租金水平以转让一部分税收优惠给K。
第四步,K从A租得飞机后,以略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将飞机出租给英国公司B。由于这一租金低于市场,B乐意租用。
第五步,K一方面从B取得租金,一方面向A支付租金。中间的差额为K所取得的利润。
第六步,最终,由于开曼为免税港,K可以将此利润以接近零成本转移给F。F获得租金差价做为利润;A获得低于市场水平租金。皆大欢喜,获得租金收益+留用税收抵扣收益;只有英国政府少收了税金。
(2)德国KG模式:充分发挥“集资”功能
KG为德文Kommanditgesellschaft的缩写,其含义为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德国的KG金融租赁市场份额自1999年开始持续增长,2004年其融资量超过72亿欧元。
德国从1969年开始实施KG船舶融资制度,是鼓励个人投资者向造船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1970年代,德国的KG模式建立,以筹集民间资本为更多项目融资。
KG模式有两种形式:KG公司和KG基金。KG只能是单一项目公司/单船公司,项目结束时KG解散,类似于SPC(单一目的公司)。
KG公司为合伙公司,合伙人分为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与我国的合伙公司定义类同。为募集足够的资金,发起人(一般为无限责任合伙人)设立法人投入少量资本然后向作为民间投资者的个人发行股本。大量个人投资者为有限责任合伙人,责任仅以出资为限。募足资金后以此为自有资金,同时向银行中请项目贷款购买船只,并将船只抵押给银行。然后将船交由经营公司代管,并租赁给运营商。政府允许KG公司加速折旧,因此开始几年个人投资者从KG公司分得净亏损以抵扣自己其它方面的应缴税金,实现税务收益;以后年度每年接受分红作为他们投资的回报。
KG基金与KG公司类似,只是发起人改为券商,并且募集方式改为封闭式基金。券商收取高额佣金
德国曾允许KG基金在五年内折旧新船的82%,并允许年度亏损不超过新船价格的125%。目前,税法仅允许每年折旧6.67%,只有头两年可以双倍折旧。KG基金还同时享受着欧洲吨们税的便利。
这种模式很好地吸纳了社会资金,并可将税收优惠供投资人和承租人分享。它以期租方式经营,可以满足航运公司对租期、年份选择、甚至最终购买船舶的选择需求。
(3)日本的经营租赁模式:充分发挥杠杆融资功能
日本的税务租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1988年至1998年日本的杠杆租赁很流行,采用加速递减基础折旧法,产生了庞大的跨境交易市场;第二阶段是日本的经营租赁,由于1999年4月日本进行了税法改革,原先杠杆租赁模式的优点已经没有了,为此,日本投资者为了最大化的利用税务资源,将税收优惠在出租者和承租者之间进行分配,创新出了新的金融租赁形式经营租赁;第三阶段是具有购买选择权的经营租赁。
(1)日本的杠杆租赁
1988-1998年,日本有庞大的杠杆租赁跨跨境交易市场,被日本的航空业普遍采用。首先对杠杆租赁进行一个简单介绍。折旧/资本减让方面,出租者根据时间通过定期减免或抵消(“津贴”)的方式从营业收入中收回“购买”资产的成本。这里有二种方式:采用直线折旧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同等数量或者同比例的回收资产;采用余额递减折旧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以资产剩余成本的恒定比例回收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出租者要求在应折旧年限的前几年扣除更多。税务收益方面,由于税务减让或者免除,在相应的会计年度或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减少了。具有长期经济寿命的资产最适合成为税务产品。1999年四月起生效的《日本税法修正案》使得跨境税务租赁消失,目前,对日本境外的非日本居民和非日本企业,应用税务租赁只能采用直线折旧法。这样日本税务租赁的优势没有了。
(2)日本的经营租赁
日本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地得到税务利益,采用双倍递减折旧法,将税务利益在投资者(出租者)和经营者(承租者)之间进行分配,创新出日本式的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出租者要得到很高的经济收益,同时也必须承担很大的风险。租赁合约不一定要是完全的支付租赁合约,租金不一定要达到租赁资产的90%以上,但购买选择权必须建立在公平的市场价格基础上。出租者应该承担资产的残值风险。
(3)日本具有选择权的经营租赁
日本具有选择权的经营租赁,主要参与者和基本情况如表5所示。
以下的说明设想一个由出租人到承租人(作为飞机最终使用者)的层级租赁。这一基本租赁结构可以用于与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交易方相关的任何税收、法律或其他问题。
表5、日本具有选择权的经营租赁结构
参与者
基本情况
承租人
相关租赁产品(比如飞机)的经营者
出租人
为交易而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日本投资者
一个或多个日本投资者,按照日本的投资法律安排投资(大约设备成本的20-30%,依交易和资产而定)给出租者。
母体
一家日本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者的母公司,将保证或支持出租者给承租者和借款者履行义务的债权。
出资方
某个国际银行或者国际大财团通过其在日本的分公司投资设备成本的大约70-80%作为可追索的贷款。按照约定,贷款可以按照固定或者浮动汇率,可以以美元或者欧元标价。
残值担保提供者
让出租者和承租者都认可的担保实体(在残值担保领域值得信赖)。
交易提供者
能够让出租者和出资方都认叫的实体。
基本交易结构为:
①)在截止日期,出租人将从制造商(如新飞机)或由承租人(如售后回租)用购买价格(由独立的评价机构给出的公平飞机成本价格)购买飞机。出租人将同时把飞机租赁给承租人。
②日本投资者将投资相当于购买价格20-30%的资金给出租人(以下简称“日本投资者”)。
③出资方将投资相当于购买价格大约有70-80%的具有有限追索权的贷款给出租人(以下简称“贷款”)。
④出租者与承租者签订一份租赁契约(比如说10~12年的租赁契约,称为“完全租赁契约”)。
⑤租赁契约包括在特定时间(比如说7~9年)特定地点的购买选择权(简称“FPPO”),固定的购买价格等于在FPPO时间预先商定的飞机公平市场价格。
⑥如果应用FPPO,由承租者付给出租者的FPPO价格将足够出租者支付筹资者所筹资金的未偿付余额以及日本投资者所出的资金。使用FPPO并用其价格,出租者将把飞机租赁的部分利益与承租者分享,来形成交易。
⑦如果承租者没有使用FPPO,直到完全租赁条款结束后,租赁条款仍将起作用(比如说一个更长的二年)。在剩余的二年内可支付的租金将完全支付租金以至于在租赁协议的最后只有日本投资者有未支付余额。在协议的最后承租者将没有购买选择权。
设想这样一个情形,在租赁协议的最后,期初的借款全部得以偿还,出资者没有承担任何残值风险,因此,此项交易能被认为完全支付金融租赁(出资方只承担承租方信用风险)。所以,期初的借款应该以标准的保障借款余额来定价。
⑧如果出租者能够从由残值保证提供者所提供的残值保证中得到利益,将缓和任何具有下降趋势的风险敞口以防飞机的价值低于日本投资者未偿付的投资余额。
残值保证将在特定的窗口日期(即协议到期日)使用,并被设定在日本投资者和日本税务顾问可接受的水平上以利于他们进行租赁业务的分析。如果使用FPPO或无论何种原因在早期终止FPPO协议,残值保证将消失。残值保证包括所有的日本投资品,日本投资者将一直承担最高资产价值风险。
⑨出租母体将在租赁协议下保证/支持出租者对承租者的义务。
(10)如果租赁协议因为某种原因(如承租者违约)而终止,承租者可支付的终止总数将被设置在足以偿还全部贷款的水平,并根据提前终止的原因,日本投资者也足以支付。
2、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运营模式
(1)简单融资租赁
也称“直接租赁”或“传统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意愿购买租赁物,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2)转租赁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八条中将转租赁定义为“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第一层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转租人同第一出租人的区别在于,转租人并非是该项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出资人及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人。它之所以可以以出租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转让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是因为它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作为承租人受让了这些权利。而且,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它有权将这些权利向第三人转让。转租人同最终承租人的区别在于,它并非是为了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而承租租赁物件。它承租租赁物件的目的是为了能向第三人转让对该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
转租赁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以下各点:
第一,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需是同一的;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应该也是同一的。但是,无论如何,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不得迟于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
第三,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件的归属(.留购、续租或收回)的约定必须统一。
这种业务方式一般在国际间进行。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作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作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
(3)回租式融资租赁
又称“售后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中专门有一节是“售后回租交易”,其35-38条对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回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融资租赁交易方式,这种方式在我国也己被广泛采用。在实务中,回租交易同直接融资租赁交易一样,也是由买卖交易和租赁交易这两项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交易构成的。也就是说,先是由融资性租赁么司以买入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企业订立买卖合同(或称“所有权转让协议”),购买企业自有的某实物财产(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为是“固定资产”,在《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中规定为是“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在该买卖合同中,该融资性租赁公司的责任是支付买卖合同项下货物的价款,其权利是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与此同时,该融资性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将上述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企业。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责任是,在规定的租赁期间内,向承租人转让该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收益的排它的权利,其权利是收取租金。
为使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货物必须是该企业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财产,当然,更不能是正在作为诉讼标的的财产或已列入企业破产财产的财产。为了确认这一点,通常需要通过某种确认产权的程序,例如,该财产所有权的公证等;其次,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出售还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例如,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需有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上述买卖交易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值依据作为参考,例如该财产的账面残值或经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等。
由于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时发生的。不存在通常货物买卖中的物的流动。从法律上讲,认定某项交易是以回租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的依据,不仅是上面说的契约性文件,而且还包括对该项交易的公证和在我国的物权立法完善后的公示程序。法官通常根据生效的契约性文件认定某项交易为回租交易。在特定情况下,他们还要根据承租人对该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尤其是,根据是否办理了公证的程序,来把回租交易同变相拆借区别开来。
就会计处理而言,在进行回租之前,某实物财产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是其司定资产的一部分。在进行回租之后,该实物财产从其固定资产中扣除,其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应减少。与此同时,由于取得了出售价款,该企业的流动资产中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应增加,该增加值同上述固定资产的减少值基本上是相等的。
融资租赁项下的租入资产,列为“融资租赁项下的固定资产”管理。该资产的价值构成该企业的总资产的一部分,可依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特别规定提取折旧。与之对应的,是在该企业的负债栏内,增加一笔应付租金.
(4)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的是指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完成一笔租赁业务。这里所说的受托人,就是获准具备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法人,无论批准其设立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因此,它同时又必定是相关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即,金融租赁公司“可接受法人机构委托租赁资金”则显然,金融租赁公司是可以以受托人身份同委托人订立信托合同的,只要该委托人是法人。信托合同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调整的同时,优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调整。规范的委托租赁,是一种完全合法的信托活动。
这里面丝毫没有借贷的概念,当然更谈不上“变相”与否。把委托租赁视为变相拆借,是不适当的。之所以出现了委托租赁这一用语,仅仅是为了说明,在此类业务中出租人所运用的资金的来源的特殊性,以及因此出租人既不承担此类资金运用的风险,也不享有此类资金运用的利益。一般企业利用租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享受加速折旧,规避政策限制。电子商务租赁也是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的。、
(5)杠杆租赁
又称“借款租赁”,也叫“衡平租赁”。杠杆租赁也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杠杆租赁同委托租赁的区别在于:(1)在杠杆租赁中,受托人(出租人)并非是完全不承担融资风险,只是所承担的是租赁融资额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风险;(2)在杠杆租赁中,委托人往往不止一个,而是有若干个;(3)出资人的动机不同。除了上述区别外,两者的法律关系及操作程序是完全类似的。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一种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简单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随之增大。
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6)共享式结构化租赁
又叫“分成租赁”或“变动租金租赁”。是把租金收入和设备使用收益相联系的一种租赁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基本租金后,其余的租金是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实际承担了租赁物的部分风险和报酬。
关于这种租赁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理论界是有分歧的。中国金融协会融资租赁分会副会长裘企阳认为,共享式结构化租赁的租金既然是随机的,就既可能多也可能少。极而言之,在承租人经营失败时,甚至可能无。在这样的条件下,该项交易还能将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视为是向承租人实质性地转移的吗?当然不能。既然不能,这种交易还能视为是融资租赁交易吗?显然也不能。
因为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但是,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共享式结构化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并且其租金方式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的第243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法律特意赋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权利,旨在为灵活的租金方式留下空间。这可参考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的解释“但目前国际和国内融资租赁领域,除保留传统的国固定租金方式外,已越来愈多地采用灵活的、多形式的、非固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适应日趋复杂的融资租赁关系和当事人的需要。最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事人经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务的使用或者通过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来确定支付租金的大小和方式”。同时,共享式结构化租赁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租赁》中对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比如其租赁期再设备使用寿命的75%以上。的确,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既有租赁的性质又有投资的性质,不过,根据相应法规标准判别,结构化共享式租赁应该属于融资租赁。
还有另一种共享式结构化租赁,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一项租赁交易。简而
言之,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
(7)综合租赁
它扩展了融资租赁的内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租赁的收益因此扩大而风险因此减少,使租赁更显露服务贸易特征。完成这项综合服务需要综合性人才,因此也体现知识在服务中的重要位置,综合租赁的发展,将成熟的租赁行业带入知识经济时代。
(8)创新租赁
租赁在中国,已经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即:创新租赁。它是以保障租赁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时,将风险分散到当事人中间。具体做法灵活多变。实际上,它己经将传统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结合起来,发展成现代租赁。由于需要创新,因此每个项目的做法都会有所不同。创新是现代租赁业务的生命。

8. 二手房卖了买家付了首付,中介说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了要求过户,可过完户后银行放不下尾款怎么办

  1. 原因:

    (1)银行放款额度有限

    每个银行的资金都是有限的,有资金存入,才有资金取出。它的放款自然是有额度的。

    (2)银行利润少

    银行的利率和国家政策是息息相关的。全国都在对楼市限购、限价、限签时,银行自然对房贷审核会更加严苛。银行也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赚钱。

  2. 银行贷款的类型:

    (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等。

  3.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1)融资额度。银行贷款受国家宏观调控及央行信贷政策的影响较大;而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依客户资质条件和设备价值决定,额度范围较大;

    (2)融资期限。银行一般以一年期以下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融资租赁最长可为3年;

    (3)还款方式。银行还本方式较为单一;融资租赁可提供灵活的分期付款方案;

    (4)担保方式。银行一般要求不动产抵押或经审核的第三方担保;融资租赁主要依客户资质条件灵活决定,一般用购买的机床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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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浮动抵押是否影响后续融资租赁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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