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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发票金额

发布时间:2021-03-24 17:18:15

『壹』 融资租赁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回试点的通答知》(财税[2013]106号),将融资租赁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明确了融资租赁企业销售额,但于2016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1%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

『贰』 融资租赁放款金额一定要和标的物发票金额一致吗

出口报关金额和目的港清关金额必须要保持一致的。

由于各种原因,会出现出口报关金额和目的港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是否有影响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a、如果目的港清关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这样出口报关金额和目的港金额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影响目的港清关的;

b、如果目的港清关需要提供发票证明书的,这样出口报关金额和目的港金额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影响目的港清关的;

c、如果目的港清关对出口报关单、发票证明书等出口国价格证明资料没有要求,那么出口报关金额和目的港清关金额不一致,也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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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产能转移等,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着力完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发展;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专业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在服务国内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海外市场。

『叁』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融资租赁业出租人可以直接开给承租人增值税发票。

由于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发票中专的税款和采购净价在付款单位上没属有分离。而买受人和使用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购货款付款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发票抬头人分离,这就带来税改后的系列问题。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对我国租赁行业发展产生了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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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主要表现在,由于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入机器设备的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虽然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对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

参考资料:“营改增”:融资租赁业不可错失的机遇--人民网

『肆』 请问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已用租赁合同入账,随后收到每期租金发票如何入账

租入后计入长期应付款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每期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本金)

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购买固定资产分期收到发票,在没一起收到发票时可以先计入在建工程,待发票全部收到后一起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这个过程,即是要对即将结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的完整性进一步进行确认,以明确结转固定资产的成本造价总额。

要求对尚未取得的项目支出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如果因合同约定限制等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入账,则可以根据上述项目决算数据对尚未结算入账的在建工程内容进行估算,以便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4)融资租赁发票金额扩展阅读: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在有效期内,虽然资产的所有权尚未归租入方所有,但租赁资产上的所有权风险以及相应的融资作为一项资产和负债,纳入资产负债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该视同租入方固定资产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独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同时,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融资租入费,形成了一笔长期负债,这笔负债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下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伍』 融资租赁设备发票如何开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1]93号)第一条规定,按融资租赁政策规定计征营业税的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在企业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从事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货物租赁业务,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应视为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承租方,按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一)出租方已开具所租赁货物的销售发票的;
(二)出租方不作固定资产管理或不提折旧的;
(三)承租方对所租赁的货物已作为购进固定资产管理或已计提折旧的。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如果出租方应缴纳营业税,则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出租方应缴纳增值税,则应由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那种情形,发票都是由出租方开具给承租方。若承租方符合上述条件并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陆』 融资租赁承租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融资转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到了,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6)融资租赁发票金额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的特征有以下: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柒』 融资租赁发票是分期开出租发票还是一次性把资产金额开给对方

一般情况
融资租赁购买的汽车是分期开票给客户。你说的是月租金或者是月供的抵扣发票吧。全额开租赁公司需承担一次性税费

『捌』 融资租赁如何开具发票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玖』 融资租赁开的17%的发票能抵扣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放心保)费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说,取得资质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属于差额征税范围。但要注意,若该租赁企业无融资租赁资质,不得按差额计算。
政策同时明确,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上述租赁公司虽然符合税法规定的差额纳税情形,但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票据进行抵扣,故不能享受差额纳税待遇。

实务中要注意,有的融资租赁企业购进设备时取得普通发票,不能作进项抵扣,税负增加,便在收取租金时本金部分向承租方开具普通发票,隐瞒该部分收入不计税;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就利息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此来规避税收。这显然违反了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和相关发票管理办法。

其实,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例如,某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厂商购入一台设备,成本为200万元(假设全部取得可抵扣凭证),租赁总额为260万元,应纳增值税=(260-200)×17%=10.2(万元),增值税税负率=10.2÷260=3.92%,超过3%的实际税负率,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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