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相隔多久可以再融资
上面的回答有误,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2017年2月发布的融资新规规定,但是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要求还是按照《重组办法》执行,也就是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后实施再融资的,不受18个月的限制。
依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17年2月18日答记者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总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并购重组相关法规执行,但涉及配套融资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来看,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而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
配套融资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此外,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继续执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B. 再融资新规 18个月包括并购重组配套资金吗
三点核复内容: 1、市公司申请增发制、配股、非公发行股票间间隔少于18月控制融资频率抑制度融资; 2、市公司申请非公发行股票拟发行股份数量超本发行前总股本20%鱼吃鱼影响并购重组没影响; 3、明确定价基准能本非公发行股票发行期首 其影响第1点第3点于新政策台续都策套利空间政策主要三面做引导:1、减少定增炒作公增发、配股、转债、优先股主;2、三期定增基本消失除非增加控制权;3、近90%增发非公主未1期定增空间创业板说反更优势其定增发行首需要锁定 能继续台针减持新政策同现量股东定增保底现象政策推比预期要快各博弈空间少看监管层政策引导态度坚决未再结合配套减持政策市场影响比较监管层角度希望市场引进水目前市值公司经营压力比较特别50亿、没现金公司能通并购重组始并购重组始趋严新规发行首定价政策并针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按照20120均价定价现PE、并购基金新玩;针配套融资部能导致现金价比例少、标资产募集足够资金资产质量发行首股价涨资产质量发行认购比较困难总体说新政策未现新
C. 关于重组配套融资是否超过25%比例的两个问题
楼上正解~ 配套融资额度是总盘子的25%~ 一般都会在25%以下吧,超过25%就相当于重新走一遍IPO了吧,那样做借壳的优势就体现不出来了呢~ 个人不太了解有没有超过25%的案例,希望有高手补充哈~
D. 证监会处罚,请问,按新规是否影响重组
一)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进入并购重组程序问题 2007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1号),规定: 1、如果重组方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上市公司将因此发生“脱胎换骨,更名改姓”,立案调查期间,并购重组可以同时进行。 2、启动程序:由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提出意见→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会商证监会稽查局共同研究决定
E. 融资新规对重组股票有什么影响
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这条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绕过借壳约束(受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规定)的做法——这两年很多公司采用先转让上市大股东的持股,同时对新股东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变相的买壳,以至于证监会忍无可忍,多次直接发文追问上市公司实质上是否是卖壳。
新规之后,想通过定向增发想要进行大规模的资产注入已经再也不可能了。市场对市值在30亿元以下可的追捧或许因此有所降温。但另一方面,这一条会让上市公司大搞高送转行情妈?毕竟只有做大股本、炒高股价,才能在日后融到更多的钱。但是,以后资本运作的时间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长到令人绝望。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按照18个月往前倒推,考虑再融资普遍4-6个月的在会审核期,也就是说上司公司股权融资,隔2年才能做一次。就目前看,16年曾经融资的上市公司,不论是新股还是定向增发,2017年基本没戏!
按照媒体统计,2016年共有767家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高达7628.76亿元。也就是说,大概有40%左右的上市公司,在2017年没资格在融资。
问题是,对于股民来说,不融资的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呢?不融资,就没有扩容压力,但是,成为题材股的可能性也小了!
不过,18日晚证监会网站又发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的最新解释: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不变。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也就是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范范畴,借壳上市,实际上是不受本次再融资新规影响的。
3、“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
这点是大家讨论最多的,新规改成市价发行,假如参与定增的机构还想低价拿筹码,只能在定增实行前打压股价。
整体来看,如果《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并没有影响到并购重组,只是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减少那些不差钱的融资行为,应该视为利好。
F. 资产重组增发股份与增发新规有冲突吗
你好:1、一般的定价是按照:公告之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价90%左右增发2、定向增发,分为:公开和非公开,非公开的人数、价格基本是定的,而公开的人数不定,多的可达200名,价格一般是根据报价的综合来定3、一般来说,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对公开发行而言4、至于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资后的项目情况,二是要看发行价格的高低,三是看发行的规模和锁定股票的时间祝:好!
G. 再融资新政对重大资产重组有影响没
一、适用法规、规章不同
再融资新政主要限制的是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适用的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
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则是适用2016年9月已经修订完毕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99重组新政)。
二、审核部门不同
根据规定,再融资也就是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是由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而重大资产重组是由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三、再融资锁价方式不适用于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修订的再融资规定里,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而我认为重组的定价方式却不在此范围内,原因如下:
1.99重组新政第二条就讲了两者的联系和区别:“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由此可以看出,以权益互换的方式收购资产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行为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情形,适用的规定条款和程序完全不同,切不可混为一谈。
2.99重组新政明确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配套融资。
该办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只是根据用于补流和还贷有限制,6 月17 日公布的《配套募资问答》表明,非借壳重组配套融资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
3.99重组新政也单独规定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99重组新政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第五十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四、借壳(重组上市)行为不在再融资范围
借壳上市其实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殊形式,因为触发了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所以审核更加严格,但是在99重组新政出台的时候,已经将取消了借壳(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根本就不可能融资,所以借壳的情形实质上也不会涉及再融资新规的限制。很多人要问了,借壳也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罢,不都是要非公开发行股份吗,为啥不受再融资新政的影响,这其实就回到了第一个问题讨论的范畴,两种行为的政策目的不一样,重大资产重组侧重的是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主业的目的,而再融资则侧重于上市公司的融资管理,正因为这样,两者适用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规体系,施行程序也是相互独立,连审核部门都不同就可见一斑了。
H. 重大资产重组新规,重组对象是不是都要求ipo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的有关规定归纳如下:
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
指《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要求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归纳如下: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规;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情形;
(四)所涉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者转移无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无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独立性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注意
以上原则要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另外,根据监管部门答复:对于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的,中介机构应当就本次交易涉及哪些部门批复、是否为前置审批、批复进度、不确定性风险,以及无法获取相关批复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披露。
5. 重大资产重组的构成标准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对购买、出售的资产要求如下:
(一)总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注意: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责令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6. 借壳上市的构成标准。
根据《重组办法》,构成借壳上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二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第三
、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并予以披露(见本文二)。
第四
、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须经注会专项核查确认,该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监管部门答复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整体质量。
(二)少数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
。
此外
,少数股权对应的经营机构为金融企业的,还应当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购买股权的,也应当符合前述条件。
第五
、借壳上市与IPO要求等同
。即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第六
、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要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
的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借壳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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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与重大资产重组、借壳的区别
做重组预期的必须要搞明白增发与重大资产重组的区别,这样就可以知道哪些股可以重组,哪些股可以搞增发,什么时间内不能增发或重组,节约不少时间成本,也有利于缩小选股范围,灵活股票操作方式。今天就用最直白明了的语言说说区别,有错误之处请高手指正,喜欢口出不逊、装叉装淡者请你绕行。
先说说增发
,增发说白了就是通过发行股份融资,融的钱投向或还债或补充资金或购买资产。这里面又分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公开增发因为面对的是公众,影响广泛,比较严格,必须是财务健康正常公司,且无违法违纪污点。定向增发因为面对十个左右的发行者,所谓周瑜打黄盖,就要求宽松,只要无违法违纪无污点就行了。所以ST公司只能搞定向增发。
再说说重大资产重组。
一般资产重组都是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的,投入的方向当然是购买资产。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发行股票的资产重组就是增发购买资产,似乎就是增发。但重大资产重组在违法违纪上要求就比较低,虽然也要求了不存在立案情况,但责任高管辞职的可继续;没有做出行政处罚满36个月以及公开谴责满12个月的规定,只是说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3年这种笼统的限制。这就大大放宽了可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范围。因此,重大资产重组是ST公司的救命稻草。
借壳就是规定更严格的重大资产重组
,控制人发生变化并且资产额达上一年的百分之百,审批等同于IPO。
总结一下,烂公司可搞借壳(创业板除外)和重大资产重组,好公司才有权公开增发,无污点的烂公司也可搞定向增发。
I. 融资和资产重组是一个意思吗 对于股民来说,更愿意听到哪个呢或者说哪个稍微好点呢
融资是向银行借钱,或者是发行股票增加新股东,筹集本金。好处是增加了企业可以支配的现金,企业有钱了,也可以搞技改、买设备或者并购其他企业。
资产重组则是涉及到企业并购、资产注入,往往会增加企业的生产能力、盈利水平。
相对来说,现阶段,资产重组的利好性大于融资。
J. 证监会出台的再融资新规有什么影响
三点核心内容:
1、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个月。控制融资频率,抑制过度融资;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对小鱼吃大鱼有影响,对并购重组没影响;
3、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第1点和第3点,对于新政策的出台后续都会有对策和套利空间。此次政策主要是为了从三个方面做出引导:1、减少定增炒作,以公开增发、配股、可转债、优先股为主;2、三年期定增基本消失,除非是为了增加控制权;3、近年来90%以上的增发以非公开为主,未来1年期定增还有空间,对创业板来说反而更有优势,因为其定增发行日首日不需要锁定。
之后可能还会继续出台针对减持的新政策,同时会出现大量大股东定增保底的现象。这次政策的推出比预期要快,各方博弈空间少,可以看出监管层对政策引导的态度很坚决,未来再结合配套的减持政策对市场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从监管层的角度是希望为市场引进活水的,目前小市值公司经营压力比较大,特别是50亿以下、没有现金的公司,只能通过并购重组,而去年开始并购重组也开始趋严。此次新规的发行日首日定价政策并不针对并购重组,并购重组还是按照20日和120日的均价定价,因此会出现PE、并购基金的新玩法;而针对配套融资部分,可能会导致现金对价比例少、标的资产募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因为如果资产质量好,在发行日首日股价就会涨上去,而资产质量不好,发行认购会比较困难。总体来说,在新政策下未来会出现新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