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先应当试着通过非诉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等。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则需要诉讼。融资租赁的诉讼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是否需要列为当事人,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但供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则不应当将供货人列为当事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三、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二)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三)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五、融资租赁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二)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都说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在这方面比较擅长融资租赁纠纷处理,特别是在疑难诉的租赁合同纠纷方面,属于上海前几名的大律,团队的办事效率比较高,你可以问问。
㈡ 融资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一般由承租人赔偿
㈢ 车辆融资租赁的所有权如何认定
车辆融资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期满的,车辆所有权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㈣ 融资租赁车发生事故如何担责
汽运公司将车发租给承租人,同时承租人也是以汽运公司的名义运营,即不是租一辆无牌的车,故不能简单的以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为由不担任何责任。
就像分期付款车肇事,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一样,承租人将车租下发生事故,出卖人不承担责任,这是仅对尚未上牌车而言,故以汽运公司名义运营的车肇事汽运公司责任难免,而应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处理,
即当作为合同一方的承租人肇事承担赔偿责任时,发租方应在收取租赁费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㈤ 融资租赁的汽车,出了事故,出租方车主需要承担有关责任吗
通常出租方不需要承担责任,和一般的车辆借用一样道理。
只要承租人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出租车时不存在醉酒、毒驾、无证等法律规定不能驾驶的情形,则无出租人的责任。
㈥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标的物灭失损毁怎么办
合同法对租赁物的风险负担未作明确规定。在传统租赁契约中,租金与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互为对价关系,出租人负有保持标的物适于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时,该危险应由出租人负担。但融资租赁合同则相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应由承租人负担。
在融资租赁合同实践中,一般都有免除出租人危险负担责任的特别约定。各国判例和通说均承认出租人的危险负担免责约定为有效,理由包括:(1)民法关于危险负担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以特约排除其适用;(2)融资性租赁的经济实质,为租赁公司对于承租人的融资,民法关于金钱债务不得以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的原则亦应适用;(3)危险负担免责特约为保障租赁公司收回所投下资金的必要手段,并不构成经济地位的滥用;(4)租金的计算并非作为标的物使用收益的对价;(5)虽说由用户负担危险,实际上由租赁公司办理投保,最终由用户负担的部分很小;(6)从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方式来看,并无不妥;(7)与由标的物形式上的所有者负担危险相比,由具有现实的支配权、对标的物使用收益的一方负担更为合理,尤其是关于动产,承租人即使无过失,其设置场所、保管状态等往往对于事故的发生有很大影响。
我国的通说认为,上述各点均可作为我国法院认定免除租赁公司危险负担特约有效的根据。
除此之外,租赁物的风险由承租人负担,而不是由出租人负担,还因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是向承租人提供资金,按照承租人的委托购买标的物,并不对租赁物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也缺乏关于租赁物是否存在瑕疵的知识和能力,并且租赁标的物的选定和具体要求都是由承租人决定的,关于标的物的质量等条件也是由承租人与出卖人谈妥的。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时,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因此,除非承租人由于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以及出租人干预选择供应商或设备规格而受到损失,在一般情况下,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并且,若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时,承租人仍应支付租金,而不能免除或减少其支付租金的义务。
㈦ 购买二手车变成了融资租赁二手车是泡水车事故车只有租车合同可以起诉一赔三吗
你丫的脑壳子进屎了吧
不去找个律师咨询,来这里瞎逼问什么问!
脑子有病的玩意,你这样的不骗你骗谁!
㈧ 在神州租车期间发生轻微刮擦怎么办
一、发生事故后,未经神州租车允许,请勿擅自维修事故车辆,否则客户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不足额理赔的部分,也将由客户承担。先定损,后修复
二、租车期间发生轻微刮擦应第一时间与神州租车客服中心联系,客服会帮助租赁人处理的。
1. 车辆出险后请及时与神州租车客服中心联系(电话:400 616 6666转8);
2. 发生保险事故应告知保险公司,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定价(定损)后再修理;
3. 事故处理中如有以下情形,请按对应的方法处理:
(1)车辆损伤较轻,车辆可以移动:请将车开至就近的神州租车门店完成定损;
(2)在交通道路上的碰撞事故,并由交警现场处理、出具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书:请在还车时提供交警出具的单据原件;
(3)单方事故且未经交警裁决:请提供拍摄清晰的事故现场电子版照片;
(4)客户选择自行修理车辆:请在保险公司定损人员确定事故修理金额后,再到神州租车指定修理地点修理;
4. 请在出险之日起15日内将保险理赔所需事故材料完整提供给神州租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理赔(特大人伤事故,或费用超1万元,可相应延缓30日)。所有资料必须齐全、清晰,否则由此导致的保险公司拒赔,将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5. 事故损失的垫付:
(1)如事故造成的本车损失预估在1万元以内,客户免除垫付本车维修费用;事故造成的本车损失预估在1万元以上,客户 应支付维修押金;
(2)导致第三方损失的费用,由客户先行垫付;
(3)请将收集到的事故处理所需全部资料移交神州租车,由神州租车向保险公司索赔;期间,请配合补充保险公司要求补充的材料;
6. 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神州租车会将所得理赔款中由客户垫付的部分返还客户(具体费用由保险公司核损,最终神州租车返还费用额度将按保险公司实际到位理赔款确定)。

拓展资料
神州租车 (CAR Inc.)成立于2007年9月,总部位于中国北京。作为中国汽车租赁行业的领跑者,神州租车积极借鉴国际成熟市场成功的汽车租赁模式,并结合中国客户的消费习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短租、长租及融资租赁等专业化的汽车租赁服务,以及GPS 导航、道路救援等完善的配套服务。
神州租车(CAR Inc.,简称CAR)作为中国汽车租赁行业的领跑者,神州租车积极借鉴国际成熟市场成功的汽车租赁模式,并结合中国客户的消费习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专业化的汽车租赁服务,以及完善的各项增值服务。
神州租车坚持以客户为本的专业态度,颠覆繁琐的传统租车模式,为客户提供了快速便捷的全新租车服务体验。公司遍布在中国大陆各主要城市及旅游地区的服务网络,以及,专业化的24小时的取还车服务和客户服务,不仅可以随时随地满足客户的租车服务需求,更可为客户的安全行车保驾护航。
(参考资料 网络 神州租车)
㈨ 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
现实困惑
陈某从某出租车公司租了一辆汽车,从事个体出租业务。宋某乘坐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经查,司机陈某负全责。宋某之妻要求陈某赔偿,可是陈某经济困难,没有实际赔偿能力。宋妻得知该车是某汽车出租公司的之后,将出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出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出租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答疑
出租公司不应承担对宋某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陈某与出租车公司之前的关系是融资租赁关系。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租赁物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同时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据此,本案陈某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在他使用汽车期间因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责任应当自负。而公司并不实际支配该车的运行,因此不对汽车造成第三人宋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法理荟萃
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核心,虽与租赁合同在转移财产使用权方面较为相同,但其出租人享有对第三人责任的免责之特殊法律利益。
㈩ 融资租赁车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车辆融资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期满的,车辆所有权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