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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城镇化投融资的模式创新

发布时间:2021-03-28 18:37:04

Ⅰ ppp模式是什么意思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Ⅱ ppp模式到底有哪些机遇与挑战

新常态背景下PPP模式面临的机遇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中国已经跻身于世界大国行列,与此同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的城镇化规模也迅速壮大,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PPP模式也掀起了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的浪潮,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PPP模式在新常态大背景下的发展,有必要对PPP模式在新常态背景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作出分析,最后给与相应的对策。
(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家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投资和运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于是PPP模式成为中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之一,国家出台多套方针政策,各地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很多地方政府正在积极加紧推出政企合作项。国家有关机构预计,未来十年内全国的PPP项目投资有望超过十万亿元规模。
(二)新常态经济背景为PPP模式进入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创造了条件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和产品,比如结构性减税、营改增领域范围的扩大等措施。在这些措施的鼓励下,PPP模式将呈现出更多的优点,包括: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成本,增强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匹配程度。
(三)新常态背景下为PPP项目拓宽了融资渠道
新常态背景下,“一带一路”战略为我国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走出去”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市场。又由于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不断加深,所以在这种环境下,PPP项目的融资渠道会更加宽阔,吸引社会资本甚至国际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建设,将有助于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新常态背景下PPP模式面临的挑战
(一)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并没有与PPP模式相关的正式法律制度,并且层次较低,多为一些部门章程之类的文件和纲领,并且权威性不够,难以在PPP项目领域发挥更好地作用。因此,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是当前阻碍PPP模式进一步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在过去三十年的PPP项目实践中,由于法律框架不明确不完善给PPP项目造成的损失十分惨重,这不得不令我们重视法律在PPP领域的完善和健全。
(二)政府部门针对PPP模式的组织架构安排仍不成熟
我国的PPP模式已经开展了近三十年时间,但基本仍处于初级阶段,我国还在不断地摸索更加适合新常态背景下PPP模式发展的道路。在PPP模式发展的过程中,很多学者经过研究发现,一些PPP项目的实施基本都是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家对于一些好的PPP项目也没有给与技术上的监督和控制。在当前新常态的经济背景下,为了推进PPP模式的有效开展,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起一整套由中央层面统一领导的组织架构体系,以形成两大职能:其一是中央对各级政府部门PPP项目参与的全过程;其二是建立起对PPP项目实施效果的动态监督体系。
(三)科学的PPP项目项目评估机制仍未建立
如果没有科协地PPP项目评估机制,我国可能会存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官员腐败现象。我国对科学的项目评估制度有严格的标准,过度乐观的评估结果难以吸引企业部门的参与,而更大的风险是政府官员与潜在企业合作方合谋低估项目预期收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官员腐败,最终影响公共设施和服务提供的水平和效率。

Ⅲ 如何采取ppp模式,破解城市建设资金短缺制约

PPP模式: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典型模式)

一、“PPP模式”在未来“地方债”扮演何种角色?

43号文,提供了新一届政府对“地方债务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确“将逐步剥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0月28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最大亮点就是: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通过PPP模式,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在融资政策的基础上,财政部拟采取“公司制PE”形式设立中央财政PPP融资支持资金,为PPP项目开发、准备阶段和融资过程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的测算:到2020年,与城镇化相关的融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根据43号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规定推演:未来,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由一般政府债、专项政府债和PPP债构成。可见,应对未来几十年的城镇化资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从43号文规定来看,对于新增政府债务,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对于存量政府债务,在建工程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PPP模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一方面,2013年中国PPP项目的累计总投资为1278亿美元,和同类型新兴市场比有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资额仅为7亿美元,而2013年城投债的发行量则高达9512亿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导的融资模式”,其发展空间巨大。

二、何谓“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是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

PPP模式的一个典型结构是:公共部门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及经营。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

三、“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

从广义上来说,PPP指的是,“企业参与提供‘传统上由政府独自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模式。从世界银行对PPP的分类来看,主要包括: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因此,BOT本质上也可视为“PPP的一种”。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某公用基础设施,在规定的特许期限内,私人企业可以向基础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来获取投资回报。待特许期满,私人企业将该设施无偿或有偿转交给政府。

但就合作关系而言,在BOT中,政府与企业更多是垂直关系。即,政府授权私企独立建造和经营设施,而不是与政府合作。而PPP则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特殊目的公司”,更强调“政府与私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PPP的优点在于:政府能够分担投资风险,能够降低融资难度,双方合作也能够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目标,形成社会利益最大化。但PPP的缺点在于:增加了政府潜在的债务负担。BOT优点在于: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项目的投资损失。但BOT缺点是:投资风险大,私营资本可能望而却步,且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不同,单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纳什均衡并非全社会最优。

四、“PPP模式”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PPP模式,关键在于“引入私人部门承担公共品与服务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的大部分工作”,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与服务相比,PPP有助于地方债务的治理。

“PPP模式”能缓解政府增量债务。私人部门承担项目融资大部分工作,以换取公共品与服务项目长期特许经营权,政府将部分债务转移至私人部门。

“PPP模式”能够消化政府存量债务。私人部门负责项目运营、维护,其比融资平台公司直接运营更有效率。政府部门虽需承担新建项目部分融资工作,杠杆增加,但因项目更有效率地运营所获得的正的净收益,有助于消化存量债务。

PPP分散了部分风险。PPP在项目初期已实现风险分配,政府承担部分风险,减少了私人承担的风险,降低了项目融资难度,有助于项目融资成功。当项目发生亏损时,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承担损失。

实际上,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民间资本就已经开始参与了高速公路、电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缓解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困境。但由于PPP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不足,阻碍了PPP模式的推广。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在中国软科学上发表的《基于案例的中国PPP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分析》,系统性总结了导致PPP项目失败的几个原因:

1、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法律法规的修订、颁布等,导致原有项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发生变化,给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和终止。我国缺少相关法律,对原先签订的PPP项目进行保护。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取BOT模式融资建设,在合同签订后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收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方投资者被迫与政府重新协商投资回报率。

2、审批、决策周期长。政府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等因素,造成PPP项目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决策周期长,成本高。项目批准后,难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调整。在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中,政府对市场价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认识有限,频繁转变对项目的态度导致合同经长时间谈判才签署。

3、政治影响因素大。PPP项目通常与群众生活相关,关系到公众利益。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导致价格变动,遭受公众的反对。如北京第十水厂由于成本上升需要涨价,但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维持安定也表示反对涨价。

4、政府信用风险高。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有时会与合作方签订一些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项目中,政府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诺廉江自来水公司在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量不少于6万立方米,但当年该市自来水日消耗量仅为2万立方米,合同难以执行。

5、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PPP项目,通常需要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才能运营,如污水处理厂需要配套的管线才能生产。在实际中,有些PPP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6、项目收益无保障。一些PPP项目建成后,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改建其他项目,与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竞争,损害其利益。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未满两年时,相隔仅五十公里左右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准备开工,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形成直接商业竞争。此外,政府对一些PPP项目承诺特定原因造成的亏损进行补贴,但补贴额度与方法无具体规定。

在这些缺点当中,政府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源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提升政绩,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过高的固定投资回报率,过高的收费标准,过长的特许经营期”吸引民营资本,但最终又因公共机构缺乏承受能力,产生信用风险。

五、“PPP模式”应当如何改进?

未来,PPP债将在地方政府性债务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趋利避害,以尽可能发挥PPP模式的优势”至关重要。PPP模式比较复杂,涉及到多方利益,协调利益分配是实施PPP项目的关键。成功推广PPP模式,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品与服务领域,需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

首先,制定法律、法规保障私人部门利益。公共品与服务项目通常“前期投资额高,回报周期长,影响项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确定性大”,私人部门在参与这些项目时,会考虑进入后的风险。如果没有相应法律、法规保障私人部门利益,PPP模式难以有效推广。通过立法等形式,对私人部门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

其次,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部门对政治风险、法律变更的承受能力强,而融资、经营等风险,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分配风险,建立合理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

最后,协调好参与方利益。在PPP项目中,政府主要任务是监管,对私人部门的利润进行调节,代表公众利益的同时保证私人部门能够得到合理收益。在签订合同时,制定好收益分配规则,均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门从PPP项目获得利润较低时,政府根据合同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合作继续,反之,若私人部门从PPP项目中获得超额利润时,政府可根据合同控制其利润水平。

Ⅳ 城镇化有哪两个新变化

城镇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呈现一定程度的收缩。以辽宁省为例,2014年中国城市建成区近5年增加面积排行榜上,大连排第10位,沈阳排第15位。辽宁常住人口全国占比由2000年的3.27%下降到2015年的3.19%;城镇人口全国占比由2000年的4.1%下降到2015年的3.83%;2000年到2015年间,辽宁总人口增加了144万人,在全国新增总人口中占比为1.82%;辽宁城镇人口增加了1050万人,在全国城镇新增人口占比为3.4%。辽宁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首次出现人口负增长。

Ⅳ 如何运用ppp模式的优势,在城镇化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上发挥作用

现金ppp模式主要是政府主导,因此产生了一个问题,政府主导的ppp项目大多数是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人基础设施、获取中央资金而做,并不能达到楼主所说“城镇化推进”。到今后真正完善的ppp项目,应该是社会资本发起的,社会资本发起的项目不只是对社会资本有利,好的社会资本设计的东西不一定比zf差,对城镇化推进更有好处。

Ⅵ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融资及PPP模式的前景

首先,城镇化资金需求庞大,传统融资渠道难以为继。PPP模式一方面可以解决部分城镇化建设资金;另一方面或将成为地方融资平台转型的方向,融资平台公司可以转型为PPP模式下的项目公司。
其次,PPP模式的优势显著。首先,PPP模式可以在不增加政府债务负担的情况下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需求;其次,PPP模式结合了政府和社会资源的优势,有助于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再者,PPP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PPP模式不仅是微观层面的操作模式升级,更是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抓手,中央将其上升到国家治理的层面来重视和推进。
最后,政府推动PPP发展的决心强烈。中央一直致力于推动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2013年以来,更是下大力度加速推进。目前财政部和发改委密集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已经起到了很强的政策导向作用,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以及解决实际应用中的困难了。

Ⅶ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人到哪去、地怎么用、钱从哪来”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大问题,其中的资金保障是关键一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大、期限长,社会外部效益强但商业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无序扩张,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平稳释放城镇化潜力。
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应当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禀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顺势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城镇化融资能力下降。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须妥善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一,建议加快研究市政债发行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市场评级体系,探索编制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城投债”从发行人资格和募集资金投向来看,具有市政债特征,但准入条件和债券期限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特点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资规模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第二,建议按照控总量、可持续的原则,制订城镇化建设融资规划,统筹考虑各地发展条件、政府负债、资金供给等因素,设立动态、包括市政债在内的全口径负债“天花板”,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为契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体系,同时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一次建成、长期使用”的资本性支出特点,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资本预算在内的财政预算制度,着力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
第四,可从未来新增加的一般预算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盖市政债等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偿债基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局部、突发的流动性风险,稳定金融机构和债券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拓宽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规划》提出,要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不仅为城镇化发展特别是相关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财政风险。
第一,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化主体,通过PPP(公私合营)、BOT(建设―经营―转让)、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二,可参考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励设立专门的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第三,引导利用保险、融资租赁等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保险、融资租赁等长期、大额社会资金对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与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相对稳定、资金回收期限长的特点较为匹配,可鼓励创新匹配两者需求特点的合作模式,如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融资租赁产品或资金信托计划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创新现有地方融资平台,可通过注入资源、注入股权、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充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使其发展成为治理规范、财务可持续、以企业信用为主要依托的市场化投资主体。
第五,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借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发挥政府引导职能,统筹整合地方财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类资源,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以丰补歉”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升社会资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为引导商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规划》提出,要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性资金需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支出,难以独力筹集大额资金支持中长期建设。而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类建设项目公共性强、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长,对商业资金缺乏吸引力,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吸储资金基于期限匹配的考虑,主要用于中短期项目和个人金融业务。这就决定了在现阶段,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和商业银行资金,仍需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性作用。
第一,进一步发挥现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的主力银行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融资模式,继续在建设起步阶段运用开发性资金发挥好“启动器”功能。
第二,建议进一步完善城镇化中长期投融资的制度性安排,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赋予开发性金融机构永久国家债信等级,建立稳定、可持续的中长期金融债发行筹资机制,通过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领域。
第三,为管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考虑由国家开发银行或通过招标确定一家银行,进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从总量、结构、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举债,避免投融资总量失控,形成系统性风险。
第四,可通过设立专项贷款、专项基金和专项债券等配套政策,弥补政府投资特定项目的资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阶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国信贷规模安排中设立城镇化政策性贷款专项规模,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化瓶颈领域的融资难问题。

Ⅷ 特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特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特弗资本”)成立于2015年,作为特弗集团旗下成员企业,为中国各级政府提供投融资服务。历经一年的筹备,特弗资本自2015年诞生以来,已于几十家金融机构达成战略伙伴关系,以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海外基金、私募基金等为资源,以PPP模式投资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秉承特弗资本“融得进、建得好、做得了、收得回”的投资理念,构建起以“投、融、建、运”一体化的投资创新模式。
法定代表人:陈仁昌
成立时间:2015-10-15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000000152764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凤滨路330号一楼116座

Ⅸ 如何看待PPP模式在国内的应用前景

PPP模式将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新常态
PPP模式是重要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式,在释放改革红利和稳增长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2014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呈下行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出现整体下滑。从需求侧看,除了消费基本稳定外,投资、出口增速降幅较大;供给侧方面,工业增加值增速等数据持续低位运行,发电量、货运量等指数也持续负增长。受风险控制和市场预期影响,银行惜贷和部分企业贷款需求收缩并存,实体经济和货币信贷都呈现下降趋势。在人口红利消失、劳动力成本上升、投资边际收益下降的环境下,通过改革来放松供给约束、以制度供给来激活供给潜力并提供放大“乘数”,是目前最值得争取的未来增长前景。中商产业研究院认为,PPP模式作为重要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式,将在地方债务优化、激活社会资本、促进基建投资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系列关键领域放开社会资本准入政策的延续,制度设计将取得实质性进展。2005年、2010年国务院相继发布新旧“三十六条”,放开民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等领域。2014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国家发改委开始着手推进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立法工作。相关政策的出台与政府的新举措不断为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社会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拓宽了范围和渠道。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基础设施依然存在较为迫切的、进一步换代升级的需求。在稳增长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基建投资与融资受限的矛盾愈发突出,而PPP模式的推出有助于缓和这一矛盾。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60号文”),明确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而随着“国发60号文”在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明确提出,社会资本势必将以更灵活的方式进入该领域,从根本改观众多领域受制于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的困局。
PPP模式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多方共赢的制度设计,并为资产证券化提供土壤。
新的预算法通过后,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地方债管理和运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框架。43
号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PPP模式的推广成为财税体制改革重要的突破口。PPP
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
PPP模式是多方共赢的制度设计,破解资金、项目、政府之间的信息与管理隔阂。PPP模式的推出将使得私人部门有机会进入到垄断部门,并推动相关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对于私人部门来讲,PPP模式的推广更利于获取低成本资金。由于资质等方面的原因,私人部门融资成本较高,而
PPP
模式通过和公共部门的合作组建PPP项目公司,由于公共部门的信誉和资质,可以获得银行部门基准利率或更低的贷款。此外,对于银行来讲,也可通过PPP项目获得资质优良的信贷资产。
PPP模式的推广将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培育土壤。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PPP
项目通常投资大、回报期限长,其回报周期难以满足社会资本的风险偏好。然而政府部门赋予的特许经营权使得PPP项目具备稳定的现金流和较低的经营风险,因此PPP项目本身是天然的资产证券化标的,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设计可以满足社会资本对参与PPP项目的流动性需求。对于基于PPP
项目衍生的项目收益债等其他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也可以提供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以保障PPP 项目的稳定运营。因此,我们认为PPP模式的推广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土壤,而资产证券化则是未来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方向。
PPP模式实现了传统投融资体制的升级,将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新常态。
过去10-15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大规模涌现,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的重要载体。这类国企包括城投公司、开发区和园区平台、交运类融资平台、公用事业类融资平台、土地储备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地方政府通常把土地、国有公司股权、国债收入等资产划拨注入平台公司,从银行部门取得贷款或发行城投债,通过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
受益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以土地资产作为担保成为最常见的融资方式。尤其在09-10年大规模信贷刺激时期,金融体制仍被严格管制、利率尚未市场化,大量廉价贷款配给到各类地方国企投融资平台,驱动了一轮城市基础设施、园区、地产开发等大规模建设直至出现泡沫化。地方债务余额在08-10年翻倍超过10万亿,2014年底接近20万亿。近年来土地出让金增速下滑,但政府财政支出刚性递增,地方债务缺口日益加大,地方政府融资模式面临考验。
中商产业研究院认为,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投融资模式升级和平台型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第一,PPP模式实现了从传统融资平台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的一次升级。PPP放开了社会资本准入限制,融资方式更加多元,尤其是股权、债权等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模式替代融资平台传统的项目贷款间接融资,提升资本运营和管理效率。第二,PPP项目公司实现了传统融资平台到新形式融资平台的升级。与传统的土地或政府隐性担保相比,PPP项目公司凭借企业和项目资质、信用,在资本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都更加市场化,降低地方债务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可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在具备自然垄断属性的地方公用事业领域,切实引入社会资本,对于加强竞争、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也具有积极意义。
水务等公用事业领域具备较大市场化改革空间,PPP模式推广有望重塑行业格局。
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由于盈利性较低,公用事业属性较强,一直以来由政府主导投资。政府主导投资的“计划经济”模式在初期为设施的快速建设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带来多方面问题,如投资效率较低、市场化程度较低等。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计划投资模式效率低下、国企管理体制僵化,原有模式难以为继,公共服务等领域亟需新的增量资金,亟需进行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水务等公用事业类运营公司也有望通过PPP打开区域或业务壁垒,积极进行异地扩张和外延式发展。PPP模式为地方公用事业平台公司做大资产规模、做强业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污水处理等领域运营模式最成熟,并且受益未来价格上涨,其盈利能力有保障。从目前各地发布的PPP 项目中,生态环保占多数(存量项目环保最多并符合高层投资取向),如安徽环保占全部PPP的62%,江苏47%,四川36%。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企业有望通过PPP模式打开市场空间。
资金+技术+管理能力决定项目归属,市场化竞争下优势企业有望强者恒强。PPP模式推广,掀起新一轮的项目竞争大潮,资金、技术等综合优势突出的企业将获得更多项目青睐。去年以来,水务等公用事业领域的银行融资、股权融资、引入战投、并购重组等事件明显加快,环保与公用事业行业或将在PPP的大潮中重塑行业格局。
中商产业研究院认为地方平台型水务公司是在PPP模式推动大潮中能够中长期收益标的。地方平台型水务公司具有政府背景、融资成本低、全产业链能力三方面优势。在PPP的中长期投资逻辑中,水资源品价格提升将是推动水务行业PPP发展的源动力,水务资产具备较大价值重估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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