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公有资产、国有资产、社会资本分别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还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
尽管社会资本是无形的,而且其形式也各不相同,它还是有着自己显著的特征.首先,社会资本与物质资本、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它们都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有助于控制经济资源.具体地说,这些资本相同的特点包括:(1)是通过积累而形成的;(2)具有规模效应;(3)需要不断地更新;(4)具有生产性.
社会资本不同于上述形式资本的特点有:
1. 对于收益者来说.社会资本不仅是一种私人资产,更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也就是说社会资本更具有集体而不是个人的特性.社会资本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是社会资本与其他资本最基本的差别.虽然社会资本可以为个人所用,但这种资本形式并不完全受个人支配.社会资本不象金融资本那样容易转移,也不象人力资本那样具有流动性;
2.社会资本的所有者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组织,甚至有可能是社会整体.但无论属于谁,社会资本具有不可转让性或者说不可让渡性.每个人拥有的社会资本都是独特的.社会资本与拥有者共存,并有其使用范围;
3. 利用得越多,社会资本价值就越大.不同于物质资本,社会资本不会由于使用而减少但会由于不使用而枯竭.它具有可再生性,是非短缺的,会由于不断地消费和使用增加其价值;
4.虽然社会资本是随着时间而“慢慢地”产生的.但它可以很快地失去.一个人或者一次失误都会极大地浪费集体地信任资源和社会联系.
5.社会资本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性, 社会资本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生产价值上,而且体现在有关方面可以共享收益上,体现在对利益共同体的维持和促进上.因此较之其他形式的资本,社会资本更具有社会性,收益具有更大的扩散性.
6.社会资本具有生产的不可模仿性.社会资本更多地表现为历史制度的沉淀,即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情感等;它是社会大众或绝大多数人认可的价值观体系和文化资源,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人文环境.这决定了社会资本的积累很难通过外部干预和主观努力而形成.
7.社会资本对社区治理、公民社会和国家福利、经济增长也具有重要意义.世界银行(World Bank)认为社会资本的特点在于它塑造了一个社会交往质量和数量的制度、关系和规范.社会资本不仅仅是支撑一个社会的制度的加总,它更是把它们合在一起的粘合剂,社会资本是经济增长、公民社会和有效政府的重要前提条件.
㈡ 如何实施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
年来,随着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大幅提升,但是,管办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等弊端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亟须研究实现从粗放型的管好存量国有文化资产,到精细化的盘活存量、拓展增量国有文化资产的实质性转变,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加快监管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理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目前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但由于文化行业的特殊性及国家对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特殊要求,现行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新的实践需要。从国家层面来说,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出台针对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或条例,建立完善的适应文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资产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从完善文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入手,积极沟通协调宣传、财政、文化、审计、监察、法制等部门,尽快研究起草并择机出台涉及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国有资本预算及绩效管理、出资企业预算管理及财务决算报告监督管理、国有文化资产损失认定核销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文化国有资产监管惩治处罚法律体系,预防运营管理和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新型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完善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强化文化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深入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评价、年度财务决算等基础管理工作,能够为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提升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供坚实基础。一是深入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国有文化资产家底。对国有文化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经济行为,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文化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等,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真实反映国有文化企业的“家底”。二是加强国有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针对国有文化企业数量多、级次多、情况复杂、产权登记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应通过与宣传、财政、文化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交接,明确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统一负责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统一印制核发产权登记表证,使产权登记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实现“应登尽登、登则登准”的管理目标。重点需加强文化企业兼并、重组、股改、上市过程中产权转让的管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有序流转,通过产权市场盘活存量资产价值。三是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通过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严格审查资质,建立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质量档案库,加强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管理,公开选聘专家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国有文化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会审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基于企业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建立反映实情、快速反应的国有文化资产统计和运行监测系统,对国有文化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运营效益等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完善财务快报工作体系,加强财务动态监测。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文化资产监管体系。依法建立以财务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经营业绩考核为主要手段,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系。一是加强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等的监督作用。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委派财务总监并规范其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重大事项由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或总经理共同签署审批意见的工作联签和报告制度,逐步构建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二是完善考核指标和方法,建立文化经营绩效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业绩考核机制。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等内容,然后考虑将经济增加值纳入文化企业绩效评价,更准确地反映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对企业经理层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制订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明确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紧密挂钩,逐步建立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全面监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思路和原则,强化国有文化企业的年度决算审计以及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审计,重点审核中介机构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单位。同时继续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经理层任期、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通过与纪检、组织、审计、监察、文化、宣传等部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经营者的重要依据,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对特殊重大事项可单独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检查,从源头上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创新文化企业资产监管的方式手段,实现实时动态监管。研究开发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功能完备、覆盖全面、流程规范,集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和分析为一体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国有文化企业(包括一级企业以及所属独立法人单位)产权登记、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统计与分析、政策法规发布等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条件成熟后可以逐步实现全国各有关文化产权交易所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增强对国有文化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
优化国有文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政府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利用政策引导、法律规范、行政调控等方式,建立健全文化产权市场体系,推动国有文化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文化企业集团,培育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市场控制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动文化产业的结构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另一方面应择机组建国有文化资产运营公司,提高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为了确保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有效履行监管职能,真正做到出资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可考虑组建中央和地方文化资产经营机构来有效解决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的政资不分问题。具体管理过程中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可考虑分别实施授权经营和授权管理。对经营性资产可以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把其授权给独立的文化资产经营公司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经营,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收益纳入国有文化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管理。对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暂且可考虑仍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授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管理责任,但需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资产变更、处置等行为,则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尤其是涉及国有文化资产重大交易的情况必须进行统一登记,确保对其进行有效监控。
㈢ 金融类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地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存在于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根据经营活动的不同性质,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划分为金融性国有资产和非金融性国有资产两大类。
利用不同市场中同一种产品或是接近等同的产品价格之间的细微差别获利。 比如说,你可能在某地不能无故提出大额现金,就将款项先转入其它户头,再提出现金;或就是变现;或用信用卡 ,这就是套现。 套现后保证本金和一定,就是套现保值,他是套现的比较完美的结果, 为达到套现保值的目标,最好的办法就是有选择的选择套现产品。比如部分股票、黄金、期货甚至基金等等,都可以作为套现对象,达到保值目标。
资本置换:近几年来,会同在发展经济的实践中,已探索总结出了一条既符合山区实际,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思路,这就是通过大胆运用“资本置换”这一经济理论,在国有企业改革、城市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等诸多领域实现突破性发展,形成具有山区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发展经济新路子,达到以低成本扩张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效果。
㈣ 国有经营性资产包括哪些
对于国有企业,主要包括它的用于经营盈利目的性质的土地、固定资产,国有企业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国有企业的资产、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国有企业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一)按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存在形态,可以将其分为五类: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3、无形资产;4、已投入企业开发经营使用的国有资源及其相关的权利;5、企业拥有有价证券以及由企业出资形成的权利等金融性资产。(二)按国有资产所处的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可以将其分为四类:1、基本上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活动的国有经营性资产;2、基本上从事第二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经营资;3、在第三产业的主要部门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国有经营资产;4、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三)按国有资产是否直接由国家投资形成,可以将其分为两类:1、国家直接所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2、国家间接所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四)按国有资产所处的地域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类:1、境内国有资产;2、境外国有资产。
㈤ 什么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有什么分类,范围是什么,怎么界定所有权
一、概念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广义的国有资产
即国有财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1.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4.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5.由于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狭义的国有资产
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
其它概念
国家是指国家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本企业形成实收资本(股本)的资金。国有法人资本是指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等,用其占用的资产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本企业形成法人资本(法人股)的资金。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
二、国有资产的分类
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 :
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所处不同产业部门:
(1) 基本上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2)基本上从事第二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3)在第三产业的主要部门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4)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2、根据企业资产经营活动的性质:
(1)金融性国有企业资产
(2)非金融性国有企业资产
3、按是否直接由国家投资: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国家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 性国有资产。
4、按所处领域不同:境内经营性国有资产、境外经营性国有资产。
5、根据国家在企业中所拥有资本的比例不同:
(1)国有独资企业资产
(2)国家控股企业资产
(3)国家参股企业资产
6、根据行政管理层次不同:中央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地方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点:
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使用目的的服务性,资金补偿、扩充的非直接性,占有、使用的无偿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按照行政管理层次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按存在的形态不同,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
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知识、科技水平条件下,对某种资源的开发,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
从实物形态上看,中国的国有资源特点:品种的稀缺性,数量的有限性,品种的复杂性,分布的失衡性。
从价值形态上看,中国的国有资源特点:国有资源所有权上的垄断性,国有资源范围的相对性,国有资源的资产性,国有资源的有价性。
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按资源的条件及生物圈圈层划分:地下资源;地表资源;由光、热、风、器、雨等构成的气候资源或太空资源。
按资源所处的空间位置:陆地资源;海洋资源;大气资源;太空资源。
按资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资源;非生物资源。
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质: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可永续利用的资源。
按其经济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资料的资源和主要形成生产资料的资源。
三、国有资产的界定
国有资产的范围十分广泛。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有资产包括如下范围:
(1)国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2)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产;(3)军队财产,如军事设施等;(4)全民所有制企业;(5)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6)国家在国外的财产;(7)国家对非国有单位的投资以及债权等其他财产权;(8)不能证实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产等。以下分别就不同情况的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加以说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党和人民团体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1.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根据《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常设工作机构;(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常设工作机构;(3)国务院所属各部门;(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5)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各机关;(6)各级司法机关。上述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属国有资产.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财产。
2.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的界定。事业单位可能由国家机关创办,也可能由国有企业创办,还有可能由集体等非国有单位创办。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凡是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应属国家所有。
3.政党及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所谓政党,包括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的各级党组织。凡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归属于国有资产。在政党的财产中,除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以外,还可能有其党员的党费、他人捐赠等形式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归该政党所有。
所谓人民团体包括各级政协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各级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各级妇女联合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这些团体是人民团体,即依法被国家承认的团体,而不能是非法的团体或是反动的团体。这些团体的资产来源比较广泛,其中由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其资产不论是国家直接投入的,还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均属国家所有。具体界定办法有: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有政府出资兴办的,有国有企业出资兴办的,有劳动群众自己集资兴办的等等。实践中有所谓“大集体”和“小集体”之分,所谓“大集体”是指有国家投资在内(全部或主要是国家投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所谓“小集体”则是指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为基础建立的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明确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所有权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办法为:
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或安置待业青年、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及其他城镇人员就业而转让、拨给或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含实物)已达到其资产原有价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包括几个全民所有制单位合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前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界定办法界定。
3.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所有制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4.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其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上述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产权。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和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家股,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5.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或协商转为投资。
6.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资金或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合作社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上述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产权。
7.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中,必有一部分属于中方合资、合作者。在属于中方的资产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国有资产,应予界定。但是,这种界定只是中方内部的资产界定,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变化只是在中方内部的变化,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无关,更不会涉及外方投资者的任何利益。
1.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为全民所有制单位)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方法为:(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包括现金、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上述办法的原则办理。
(五)股份制、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在股份制、联营企业中,有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的直接投资,也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投资,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在性质上属于国有资产。但这种界定只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界定,只是为了明确国家所有权,对股份制、联营企业并无影响,也不涉及其他股东、联营者的任何利益。
1.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办法为:(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2)全民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3)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2.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上述办法的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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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很普遍,“哭闹是女人的常规武器,冷战是女人的化学武器”,面对冷战,对于我们这些处于恋爱中的男士来说,真是慌了手脚。后来逐渐摸索出一条路子,让冷战少了,两个人感情更深了。给你一些建议,强势一方先让步。恋人双方多是因为一些小事就冷战,大部分女士不愿意放下姿态,双方都很强势的话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在冷战期间双方会怀疑自己的选择,怀疑对方是否真正的爱自己,越想越坏。所以冷战时间不宜太长,通常作为强势一方的男士要先放低姿态。理顺心境,调节好情绪。不凡把为什么冷战的原因重新回顾一下,大多数都是因一下不起眼的小事情导致冷战,回头想想都不是事。主动认罪,边哄边求。其实,主动认领错误的一方,未必就是矛盾的罪魁祸首,但作为矛盾的参与者,一个巴掌拍不响,不可能完全是一方的错,好好分析一下,冷战的发生,自己也是有原因的。放低姿态,述说自己在矛盾问题上的错误,希望对方原谅,用“我愿意洗一个星期的碗,作为惩罚”、“xx,我们和好吧!?”等话语,让对方服软,下台阶。看看有没有帮助到你。
㈦ 国有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区别
国有资产,顾名思义,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一)广义国有资产
广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馈赠、凭借国家权利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
国家以各种形式形成的对企业投资及其收益等经营性资产;
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
国家依法拥有的土地、森林、河流、矿藏等资源性资产。
(二)狭义国有资产
狭义国有资产就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
企业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
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
其它概念:
国家是指国家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本企业形成实收资本(股本)的资金。
国有法人资本是指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等,用其占用的资产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本企业形成法人资本(法人股)的资金。
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
国有资产的分类:
(一)、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有以下几个特征:
运动性
增值性
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所处不同产业部门,分为:
基本上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基本上从事第二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在第三产业的主要部门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2、根据企业资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划分为:
金融性国有企业资产
非金融性国有企业资产
3、按是否直接由国家投资,可以划分为:
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国家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4、按所处领域不同,可以划分为:
境内经营性国有资产
境外经营性国有资产
5、根据国家在企业中所拥有资本的比例不同,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划分为:
国有独资企业资产
国家控股企业资产
国家参股企业资产
6、根据行政管理层次不同,可以划分为:
中央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
地方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点:
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
使用目的的服务性
资金补偿、扩充的非直接性
占有、使用的无偿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按照行政管理层次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按存在的形态不同,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三)、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知识、科技水平条件下,对某种资源的开发,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
我国的国有资源有如下特点:
1、从实物形态上看,我国的国有资源有如下特点:
品种的稀缺性
数量的有限性
品种的复杂性
分布的失衡性
2、从价值形态上看,我国的国有资源有如下特点:
国有资源所有权上的垄断性
国有资源范围的相对性
国有资源的资产性
国有资源的有价性
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资源的条件及生物圈圈层划分,可分为:
地下资源
地表资源
由光、热、风、器、雨等构成的气候资源或太空资源
2、按资源所处的空间位置,可分为:
陆地资源
海洋资源
大气资源
太空资源
3、按资源是否具有生命,可分为:
生物资源
非生物资源
4、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质,可分为:
可再生资源
不可再生资源
可永续利用的资源
5、按其经济用途可分为主要形成生活资料的资源和主要形成生产资料的资源等等。
固定资产概念及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
固定资产属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 …… 固定资产与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构成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
㈧ 国有金融资本包括哪些
国有金融资本包括:
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2、主权财富管理(投资)机构向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3、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如证券期货外汇交易场所、金融交易清算结算及征信类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等金融基础设施企业形成的国有金融资本等;
4、金融或非金融国有企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8)国有文化资产国有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国有金融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金融机构是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财政部以管资本为主,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模式,推动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逐步建立;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等管理制度日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逐步从“行政化”方式向“市场化”方式转变,更加注重和强调“管资本”;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明显提升。
㈨ 中国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哪四个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行的机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农行的机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建行的机构)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行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