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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金融资产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1-03-30 02:18:34

A. 2018年6月底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多少

2018年8月16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陈洪宛16日表示,根据统计,到今年6月底,全部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9%,分别较年初和去年同期下降0.7和0.6个百分点。通过降低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有效遏制了部分低效国有企业负债冲动和规模冲动,推动信贷资源向更有效率的企业流动。

二是通过依法破产等方式推动低效无效企业退出市场。相关市场主体在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筛选出“好苹果”的同时,也可把“僵尸企业”等“烂苹果”挑出来,发展改革委会同高法院相关单位积极通过依法破产的方式出清这些“僵尸企业”,尽快去除坏杠杆,盘活存量资金资源,优化资金配置效率。

陈洪宛指出,近年来,这项工作不断地加大力度,突出表现在我国企业的破产审判量不断增大,企业破产立案和审结数量不断上升。截至目前,全国破产案件审判庭已经达到97个,从2015年到2017年对比来看,破产案件的立案数量分别是3568件、4081件和10195件。审结案件分别为2418件、3373件、5712件,数量是逐年大幅上升。今年上半年,我国企业的破产立案和审结数量又分别达到了6392件和3311件,较去年同期继续大幅增长。近半年来,各部门和各地方正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全力做好“僵尸企业”的摸排,加大通过依法破产等方式处置的力度。

三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降杠杆工作。针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持续相对较高的问题,今年以来,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既定要求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之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专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为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提供了文件基础。《意见》已经5月11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针对杠杆率偏高的国有企业,分行业设定资产负债率的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通过考核引导、联合授信,加强财务真实性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外部约束,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降杠杆。截至目前,国有企业降杠杆工作已经取得稳步进展。

B. 中国国有六大行排名

中国六大国字号银行资产排行榜
1.中国工商银行
简称ICBC ,工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总行位于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是中国内地规模最大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有2.1万多家境内机构、100家境外分支机构和遍布全球的上千家代理行,工商银行还与国内及122个国家和地区的1,4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拥有个人账户超过1.5亿,公司账户超过450万,员工数超过38万,目前总资产25.5万亿元。
2.中国建设银行
前身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中国建设银行是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境内营业机构超过1.36万个,建设银行已与世界上600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其业务往来遍及五大洲的近80个国家。全行正式员工约32.9万人。目前总资产21.7万亿元。
3.中国农业银行
简称ABC,农行,成立于1951年,总行位于北京建国门内大街69号,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拥有超过2.4万家分支机构,3万台自动柜员机和遍布全球的1171家境外代理行,向全世界超过3亿5千万客户提供服务。目前总资产20.57万亿元。
正规理财排行榜前十名
4.中国银行
全称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BOC,总行位于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商业银行。目前,中国银行拥有遍布全球28个国家和地区的机构网络,其中境内机构超过一万家,境外机构600多家。目前总资产19.4万亿元。
5.交通银行
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近代以来延续历史最悠久、最古老的银行,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浦东的银城中路188号。是一家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跨市场、国际化的大型银行集团。目前总资产8.9万亿元。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07年3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成为全国网点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服务客户数量最多的商业银行。拥有营业网点超过4万个,服务客户近4.9亿人;目前总资产8.49万亿元。

C. 今后金融理财行业的前景,求详细

个人认为还是有一个好的理财习惯容易有钱,暴富是不现实的,暴富之后也会隐藏着一些不法之事或者要承担极大的风险,所以,我只就咱们老百姓怎么能有钱谈谈看法。俗话说:你不理才,才不理你,但回答这位朋友之前,我首先想要明确的是,理财不是教你赚钱,而是叫你合理的花钱,是教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支配自己的收入,这点请一定搞清楚,并非你有这种习惯以后就会发大财,而是保证你一直以来的生活质量。好了,下面来说说您的问题,作为咱们老百姓,经常看着自己手上不多的工资犯愁,从支出上说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1:每月的生活开销,包括食物,房租,水电煤气等开销 2:礼尚往来的人情钱 3:服装,电器以及一些不可预知的开销 4:给老人的家用 从收入上说,经常会看着别人几年前买了几套房子,如今房价暴涨,或者买了股票获利丰厚感慨自己又没贪上好时候,错过了赚钱的机会。在面对一些开销的时候,也经常会觉得不想花钱,但算算也没什么可以省掉的花销。 我想说的是,无论炒房,炒股,都不是对普通家庭最合理的理财方式。 首先,我们应该养成一个好的理财习惯,我基本上同意楼上把钱分份儿的做法。 生活开销所用到的钱是无论如何没办法省的。索性我们给个人理财做一个概括,做一个理论上的阐述,先了解个人理财的范围都包括什么。 个人理财的范围包括: (一)赚钱--收入 一生的收入包含运用个人资源所产生的工作收入,及运用金钱资源所产生的理财收入;工作收入是以人赚钱,理财收入是以钱赚钱,由此可知理财的范围比赚钱与投资都还要广。包含: ① 工作收入:包括薪资、佣金、工作奖金、自营事业所得等。 ② 理财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房租收入、股利、资本利得等。 (二)用钱--支出 一生的支出包括个人及家庭由出生至终老的生活支出,及因投资与信贷运用所产生的理财支出。有人就有支出,有家就有负担,赚钱的主要目的是要支应个人及家庭的开销。包含: 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育乐医疗等家庭开销。 理财支出:包括贷款利息支出、保障型保险保费支出、投资手续费用支出等。 (三)存钱--资产 当期的收入超过支出时会有储蓄产生,而每期累积下来的储蓄就是资产,也就是可以帮你钱滚钱,产生投资收益的本金。年老时当人的资源无法继续工作产生收入时,就要靠钱的资源产生理财收入或变现资产来支应晚年所需。 包含: ① 紧急预备金:保有一笔现金以备失业或不时之需。 ② 投资:可用来滋生理财收入的投资工具组合。 ③ 置产:购置自用房屋、自用车等提供使用价值的资产。 (四)借钱--负债 当现金收入无法支应现金支出时就要借钱。借钱的原因可能是暂时性的入不敷出、购置可长期使用的房地产或汽车家电,以及拿来扩充信用的投资。借钱没有马上偿还会累积成负债要根据负债余额支付利息、因此在贷款还清前,每期的支出除了生活消费外,还有财务上的本金利息摊还支出。 包含: ①消费负债:如信用卡循环信用、现金卡余额、分期付款等。 ②投资负债:如融资融券保证金、发挥财务杠杆的借钱投资。 ③自用资产负债:如购置自用资产所需房屋贷款与汽车贷款。 (五)省钱--节税 在现代社会中,不是所有的收入都可用来支应支出,有所得要缴所得税、出售财产要缴财产税、财产移转要缴赠与税或遗产税,因此在现金流量规划中如何合法节省所得税,在财产移转规划中如何合法节省赠与税或遗产税,也成为理财中重要的一环,对高收入的个人更成为理财首要考虑。 包括: ① 所得税节税规划 ② 财产税节税规划 ③ 财产移转节税规划(该项目前境外较多采用) (六)护钱--保险与信托 护钱的重点在风险管理,在指预先做保险或信托安排,使人力资源或已有财产得到保护,或当发生损失时可以获得理财来弥补损失。保险的功能为当发生事故使家庭现金收入无法支应当时或以后的支出时,仍能有一笔金钱或收益可弥补缺口,降低人生旅程中意料外收支失衡时产生的冲击。为得到弥补人或物损失的寿险与产险保障,必须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时,理赔金所产生的理财收入可取代中断的工作收入,来应付家庭或遗族的生活支出,或以理赔金偿还负债来降低理财利息支出。此外,信托安排可以将信托财产独立于其他私有财产之外,不受债权人的追索,有保护已有财产免于流失的功能。 包括: ① 人寿保险:寿险、医疗险、意外险、失能险。 ② 产物保险:火险、责任险。 ③ 信托 看完了分类,结合我多年的经验,概括了如下几点理财方式,只做探讨。 1:既然想要理财,就一定要理才成为习惯,坚持,积累和敏感是理财的精髓 2:把收入分为四份,(以收入2000元,现有存款5000元为例) 分别为: 一:固定支出(包括生存生活资料消费,老人家用,以及话费,房贷,车贷等支出)预算扣去1000元 二:不可预知支出 感情消费:同事之间家里有个红白喜事,同学聚会等,预算扣去300元 电器消费:大到电视,电脑,小到手机,MP3播放器,难免有个坏了或者过时了的情况每月存200元“基金” 三:活期储蓄(剩余400+感情消费结余+电器消费结余) 四:小金库50~100(每月必存,不可擅用),最好有个固定的款额,便于管理 一二项为支出,三四项为收入。这样,一个月,攒个500应该没有大问题。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动用活期储蓄里的存款,但第四项不可轻易动用 再说说消费观念。 善于选择实用性强的产品,不要轻易相信商场所谓的打折促销。以免贪小失大。 善于选择经久耐用的名牌产品,第一提高了你的生活质量,第二,过硬的质量让你会少付出很多使用之后的维修维护保养甚至更换的费用。 善于选择必需品,不要轻易购买奢侈品 善于选择现在就能为生活提供服务的商品,而不是买了没处用,譬如还没有孩子,就先把婴儿床卖买了,我们要相信家里的东西要添是永远要添不完的,也要相信你有时刻把握时尚的眼光,你今天为明天购买的消费品等你真正需要的时候一般都会看不上了。 善于延长自己所拥有物品的使用寿命,比如手机,说白了实用就好,对过多的功能的追逐是得不偿失的。 善于利用过时商品或者说更新后的旧物创造新的价值。如,把不用的家具商品卖掉,把旧家具翻新等。 善于计算修理坏旧商品或更新他的价值。 善于发现并保护好家里能够升值的财产,如:古董,纪念钱币,邮票等 善于节约。 最后举些网上很俗的例子,是几个故事: 10年前甲和乙是本科的同学,在社会工作5年后,不约而同积蓄了30万元人民币。5年前,他们都花掉了这30万元。 甲去通州购买了一套房。 乙去买了一辆"奥迪"。 5年后的今天: 甲的房子,市值60万元。 乙的二手车,市值只有5万元。 两人目前的资产,明显有了很大差异,但他们的收入都一样,而且同样学历、基本具备同样的社会经验,为何大家财富不一样? 甲花钱买房是"投资"行为--钱其实没有花出去,只是转移在了房子里,以后还是都归自己。 乙花钱买车是"消费"行为--钱是花出去的,给了别人,二手车用过10年后,几乎一分不值。车跟房子不一样,房子10年后,说不定已翻了好几番。 再看第二个例子: 有一天,我的秘书向我提出一个问题:陈老师,我觉得客户甲有点怪。她说:客户甲去买一张演唱会的票,300元他嫌贵,犹豫很久,始终没买,但客户甲其实并不缺钱。但有一次,有一个著名企业总裁出版了一套"教导管理"光盘,6张光盘卖到天价1500元,客户甲却毫不犹豫将它买下来。为何¥300演唱票,客户甲嫌贵,却去买¥1500的几张光盘呢? 解答如下:客户甲是将学的经济学的知识应用到日常生活里,客户甲每花费钱的时候,会先想这花钱是'投资'行为或是'消费'行为? 买光盘,这1500元是"投资"行为,它其实没有花出去,它增长了客户甲的知识,让客户甲更有智慧,在未来的日子,客户甲用新学的智慧,会赚回1500元的好几倍,钱始终还在客户甲的口袋。但购买演唱会的票,是"消费"行为,是给了别人,再也拿不回来了。 希望我费尽口舌的解答能够让您满意,希望您理财成功

D. 中国三次金融危机

针对金融危机的经济萎缩,失业增加等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政策措施,应该说这些政策措施与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失业、国际收支4方面的国家宏观经济目的都相关,都会正面影响:
1.货币政策则从2008年7月份就及时进行了较大调整。调减公开市场对冲力度,相继停发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减少1年期和3个月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频率,引导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适当下行,保证流动性供应。
2.宽松的货币政策。9月、10月、11月连续四次下调基准利率,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的下降,贷款基准利率的下降,目的是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扩大投资与消费。
3.2008年10月27日还实施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7折优惠;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
4.取消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的约束。
5.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灾区重建、“三农”、中小企业等贷款。
6.促进对外贸易:进出口行业是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并且从业人员众多(据统计已达亿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税;二是人民币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
7.对外经济合作与协调(如中日韩之间的货币互换等) 。
以上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其他政策
1.宽松的财政政策:减少税收(已实施了证券交易税的下降和利息税的取消),扩大政府支出(40000亿拉动内需正在实施中);
2.促进对外贸易:进出口行业是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并且从业人员众多(据统计已达亿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税;二是人民币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
3.减少企业负担:劳动法的调整等;
4.加强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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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国财(江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靠谱吗

看名称像诈骗集资公司

F.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资产处置行为,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防范处置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营范围内的手段和方法,以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价值变现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资产公司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资产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委托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应坚持效益优先、严控风险、竞争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应遵循“评处分离、审处分离、集体审查、分级批准,上报备案”的原则和办法。 第六条资产公司必须设置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负责对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审查。资产公司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由资产处置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资产公司总裁负责。资产公司可建立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后备成员库。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成员和后备成员应具备一定资质,熟悉资产处置工作和相关领域业务,且责任心强。
资产公司分支机构也应健全处置程序,成立相应的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资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完善资产处置内部控制制度和制衡机制,明确参与资产处置各部门的职责,强化资产处置内部监督。 第八条 资产处置方案未经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审核通过,资产公司一律不得进行处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裁决的资产处置项目除外。资产处置无论金额大小和损益大小,资产公司任何个人无权单独决定。
第九条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工作程序。
(一)分支机构资产管理和处置部门制定处置方案,如有必要,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将在授权范围内的处置方案及相关资料(如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提交分支机构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审查通过后,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实施。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上报资产公司审批。
(二)资产公司指定归口部门对分支机构上报的处置方案进行初审,将处置方案及初审意见提交资产公司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审查通过后,由资产公司总裁批准实施。分支机构上报的处置方案提交资产公司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审查前,如有必要,应征询资产评估、资金财务、法律等部门意见。
(三)资产公司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召开资产处置审核会议必须通知全体成员,7人以上(含7人)成员到会,会议审议事项方为有效;分支机构召开资产处置审核会议必须5人以上(含5人)成员到会,会议审议事项方为有效。全体到会人员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处置方案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获到会人员总数2/3(含2/3)以上票数方可通过。
第十条审查依据和审查重点。
(一)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查依据是资产收购成本、评估价值、尽职调查和估值结果、同类资产的市价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价值认证及商品(产权)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查重点是处置方案的成本效益性、必要性及可行性、风险的可控性、评估方法的合规性、资产定价和处置费用的合理性、处置行为和程序的公开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资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资产处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资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参加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可以列席资产处置审核会议,不得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但对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资产处置方案拥有否决权。如调整处置方案,调整后的处置方案如劣于原处置方案,需按资产处置程序由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重新审核。
资产公司副总裁和分支机构副总经理(副主任)参加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的,出席会议时不得事先对审议事项发表同意与否的个人意见。
直接参与资产处置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以列席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资产处置审核会议,介绍资产处置方案的有关情况。
资产公司和分支机构审计与纪检、监察人员应列席资产处置审核会议。
第十二条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必须实行回避制度,资产公司任何个人与被处置资产方、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资产评估机构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在整个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予以回避。
第十三条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裁决的资产处置项目,不再经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审核通过。但是,该项目在诉讼或执行中通过调解、和解需放弃全部或部分诉讼权利、申请执行终结、申请破产等方式进行处置时,应事先经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审核通过。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不得向内设机构和项目组转授资产处置审批权。
第十五条资产公司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逐月分别向财政部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报告资产处置进度。报告内容包括资产处置项目、全部债权金额、处置方式、回收非现金资产、回收现金等内容。分支机构对单项资产处置项目收购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和单个资产包收购本金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终结处置完成后报专员办备案。 第十六条资产公司可通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资产公司应在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许可范围内,探索处置方式,以实现处置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十七条资产公司可依法通过公告、诉讼等方式维权和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债务,加强诉讼时效管理,防止各种因素导致时效丧失而形成损失。
资产公司采用诉讼方式应考虑资产处置项目的具体情况,避免盲目性,最大限度降低处置成本。
第十八条资产公司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根据每一个资产处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公正合理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和效率原则确定是否评估和具体评估方式。
资产公司对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时,可由外部独立评估机构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或采取尽职调查、内部估值方式确定资产价值,不需向财政部办理资产评估的备案手续。
资产公司以债转股、出售股权资产(含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项目股权资产,下同)或出售不动产的方式处置资产时,除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权资产外,均应由外部独立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项目股权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其他股权资产和不动产处置项目不需报财政部备案,由资产公司办理内部备案手续。
资产公司应参照评估价值或内部估值确定拟处置资产的折股价或底价。
第十九条资产公司转让资产原则上应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拍卖、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其中,以招投标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实施。以拍卖方式处置资产,应选择有资质的拍卖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招标和拍卖的底价确定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以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处置时,至少要有两人以上参加竞价,当只有一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资产公司未经公开竞价处置程序,不得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向非国有受让人转让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公司对持有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债权资产进行出售时,应提前15天书面告知国有企业及其出资人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资产公司以出售方式处置股权资产时,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含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项目非上市股权,下同)的转让符合以下条件的,资产公司可采取直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原国有出资人或国资部门指定的企业:
(一)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二)从事战略武器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重点保军企业的股权资产;
(三)资源型、垄断型等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计民生行业的股权资产;
(四)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宜公开转让的股权资产。
第二十二条 资产公司直接协议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的,除以下情形外,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
(一)资产公司向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项目原国有出资人转让股权的,经财政部商国资委审核后,可不进行资产评估,以审计的每股资产净值为基础,由双方依商业原则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净值。
(二)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项目原股东用债转股企业所得税返还购买资产公司持有的债转股企业股权,无须经过处置公告和资产评估,双方应根据企业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净值。
第二十三条 资产公司以出售方式处置股权资产时,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项目股权资产及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的转让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重新履行资产公司内部处置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资产公司以出售方式处置股权资产时,上市公司股权资产的转让应按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并根据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披露转让信息。
第二十五条除向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出资人及其指定机构、资产公司转让外,资产公司不得对外转让下列资产: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债权。
第二十六条资产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员转让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公司在处置公告中有义务提示以上人员不得购买资产。
第二十七条资产公司可按资产处置程序自行确定打包转让资产。对于打包处置项目,可采用抽样方式,通过对抽样项目的评估或内部估值,推断资产包的总体价值,确定打包转让的底价。
对于将商业化收购资产与政策性资产混合处置的资产(包),资产公司必须合理确定各类资产的分摊成本,据实分配收益,不得人为调剂。
第二十八条资产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时间等要求进行资产处置公告,国家有关政策另有规定除外。特殊情况不宜公告的需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证明。
第二十九条资产公司委托处置资产时,必须遵守回收价值大于处置成本的原则,即回收的价值应足以支付代理处置手续费和代理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公证费、资产保全费和拍卖佣金等直接费用,并应有结余。
第三十条资产公司可通过吸收外资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和处置,严格执行我国外商投资的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置方案按资产处置程序确定。
资产公司利用外资处置资产应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升资产价值。
第三十一条资产公司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需注入部分资金提升处置回收价值的,在业务许可范围内,按市场原则和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为避免竞相压价,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减少资产损失,资产公司处置资产中,凡涉及两家或两家以上资产公司的共同资产,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维权和回收工作,不得相互之间发生恶性竞争。
第三十三条资产公司应建立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对未处置和未终结处置的资产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并对这部分资产(包括应计利息、表外应收利息等)应得权益继续催收。
资产公司接受抵债资产后,必须保障资产安全,应尽可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按资产处置程序和回收最大化原则,择机变现,不得故意拖延或违规自用。资产公司应加强抵债资产的维护,建立定期清理制度,避免因管理不当导致资产减值。 第三十四条资产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处置的项目台账,对每一个资产处置项目应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加强对回收资产、处置费用及处置损益的计划管理,并持续地跟踪、监测项目进展。对一个资产处置方案(金额按单个债务人全部债务合并计算),如预计其全部回收资产价值小于直接处置费用的,原则上应另行考虑更为经济可行的资产处置方案。
第三十五条资产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资产处置档案管理。资产处置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对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的资产处置审查意见和表决结果必须如实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六条资产公司及其任何个人,应对资产处置方案和结果保守秘密。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及资产公司为了处置资产必须公布有关信息外,严禁对外披露资产公司资产处置信息。
第三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资产处置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资产处置进行干预,资产公司必须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资产处置的干预。
第三十八条资产公司要强化一级法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的制约机制和授权管理,健全资产处置项目各种可行方案的比较分析机制,严禁采取超授权、越权、逆程序等违规手段处置资产,严禁虚假评估,严禁伪造虚假档案和记录。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实质上防范商业风险、道德风险,按照最优方案处置资产。 第三十九条 资产公司以打包形式收购的资产,应将整包资产的收购成本按照适当的方法分摊至包内的每户单项资产,作为该户单项资产的收购成本入账。
第四十条资产公司应采取合理、审慎的方法确定资产处置的盈亏平衡点。计算盈亏平衡点时,应考虑资产收购成本、融资成本以及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和各项税费等因素。资产处置项目的预计回收价值可以弥补或超过上述各项成本及税费的,视为达到或超过盈亏平衡点;不足以弥补各项成本及税费的,视为未达到盈亏平衡点,差额为预计亏损。
第四十一条对达到或超过盈亏平衡点的资产处置项目,资产公司可按照资产收购成本的一定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分支机构的授权额度。授权额度之内的资产处置项目,必须经分支机构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超出授权额度的资产处置项目,必须经资产公司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由资产公司总裁批准。
第四十二条 对未达到盈亏平衡点的资产处置项目,资产公司可按照预计亏损的一定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分支机构的授权额度。授权额度之内的资产处置项目,必须经分支机构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超出授权额度的资产处置项目,必须经资产公司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由资产公司总裁批准。
第四十三条资产处置过程中,对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领导小组计划内的兼并、破产等政策性核销债权的处置,资产公司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从相关部门批准或通知之日起,资产公司对相关债权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资产公司应建立资产处置尽职调查和事后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分支机构资产处置进行审计。
资产公司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员办设立资产处置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内容如实记录,并进行核实和相关调查。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和专员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资产公司及分支机构资产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和处置结果进行抽查。
第四十六条对发生以下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经查实,按照处理人和处理事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放弃资产公司应有、应得权益;
(二)超越权限或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擅自处置资产;
(三)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擅自更改处置方案;
(四)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回收资产和处置收入;
(五)在进行收购成本分摊入账时,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擅自更改资产公司既定的成本分摊入账原则;
(六)玩忽职守,造成债务人逃废债务;
(七)内外勾结,串通作弊,压价处置资产;
(八)暗箱操作、内部交易、私下处置;
(九)泄露资产公司商业秘密;
(十)抵债资产管理不善,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资产损失;
(十一)谋取小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十二)资产处置档案管理混乱;
(十三)其他因自身过错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资产公司资本金项下股权资产应按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管理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资产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财金[2004]41号)同时废止。以往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G. 国际金融

1.响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一国外汇供求的变动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既有经济的,也有非经济的,而各个因素之间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甚至相互抵消的关系,因此汇率变动的原因极其错综复杂,下面我们将作具体分析.
(一)影响汇率变动的经济因素
1.国际收支状况
国际收支是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它对一国货币汇率的变动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且,从外汇市场的交易来看,国际商品和劳务的贸易构成外汇交易的基础,因此它们也决定了汇率的基本走势.例如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美元在国际经济市场上长期处于下降的状况,而日元正好相反,一直不断升值,其主要原因就是美国长期以来出现国际收支逆差,而日本持续出现巨额顺差.仅以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贸易部分来看,当一国进口增加而产生逆差时,该国对外国货币产生额外的需求,这时,在外汇市场就会引起外汇升值,本币贬值,反之,当一国的经常项目出现顺差时,就会引起外国对该国货币需求的增加与外汇供给的增长,本币汇率就会上升.
2.通货膨胀率的差异
通货膨胀是影响汇率变动的一个长期,主要而又有规律性的因素.在纸币流通条件下,两国货币之间的比率,从根本上说是根据其所代表的价值量的对比关系来决定的.因此,在一国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该国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就会减少,其实际购买力也就下降,于是其对外比价也会下跌.当然如果对方国家也发生了通货膨胀,并且幅度恰好一致,两者就会相互抵消,两国货币间的名义汇率可以不受影响,然而这种情况毕竟少见,一般来说,两国通货膨胀率是不一样的,通货膨胀率高的国家货币汇率下跌,通货膨胀率低的国家货币汇率上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货膨胀对汇率的影响一般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因为它的影响往往要通过一些经济机制体现出来:
(1)商品劳务贸易机制
一国发生通货膨胀,该国出口商品劳务的国内成本提高,必然提高其商品,劳务的国际价格,从而削弱了该国商品,劳务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影响出口和外汇收入.相反,在进口方面,假设汇率不发生变化,通货膨胀会使进口商品的利润增加,刺激进口和外汇支出的增加,从而不利于该国经常项目状况.
(2)国际资本流动渠道
一国发生通货膨胀,必然使该国实际利息率(即名义利息率减去通货膨胀率)降低,这样,用该国货币所表示的各种金融资产的实际收益下降,导致各国投资者把资本移向国外,不利于该国的资本项目状况.
(3)心理预期渠道
一国持续发生通货膨胀,会影响市场上对汇率走势的预期心理,继而有可能产生外汇市场参加者有汇惜售,待价而沽,无汇抢购的现象,进而对外汇汇率产生影响.据估计,通货膨胀对汇率的影响往往需要经历半年以上的时间才显现出来,然而其延续时间却较长,一般在几年以上.
3.经济增长率的差异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国实际经济增长率相对别国来说上升较快,涔

H. 请问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哪些会计科目有变动

*短期投资已经改成"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内容也发生了如下变化: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 成本),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 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各项减值准备,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不再是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了,而是统一用一个科目"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 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取消,换成"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应用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取消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新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一级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摊销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要单独核算累计折旧一样,新制度对无形资产新增加了一个一级科目"累计摊销"
"累计摊销"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无形资产核算新增加"研发支出"一级科目,
"研发支出"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观念,新增加了一个一级科目也是新利润表上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这是个小变化,就是"物资采购"又改名了,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名称了,
"材料采购"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 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资料来源:http://hi..com/zxy166/blog/item/0e5b111748b1c3014a90a7b8.html

I. 为什么金融企业不归国资委管理

。。。。那其他工商类企业里的资产也不一定都是国有资产啊。。。。而且金融企业里也有国有资产啊!金融企业目前处于多头监管之中,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为事实上的国有资本出资人,《企业国有资产法》也未对金融国资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关于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问题一直都在争论,包括要不要成立金融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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