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担保机构面对目前经济形势,如何更好发展
融资性担保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准入门槛不高,监管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健全;基础管理不到位,反担保有着较大法律风险;运行规范化程度不高,市场化程度不强
就目前经济形势来说,融资担保机构应: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力度。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剧的情况下,融资性担保机构想要快速发展,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力度,制定各种监管标准,如法人治理、财务核算、市场准入等方面,才能真正保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从而杜绝抽逃资本金、破产等现象发生。在实践过程中,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财务内控制度、注册资金等进行严格审核,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并促进我国担保政策与操作流程的规范化发展,才能在完善自律组织、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等基础上,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市场化、多元化和现代化发展。
(二)扩大担保机构规模,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循序渐进的扩大担保机构的发展规模,需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充分吸纳民间和社会的各种资本,才能真正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整体实力,从而在严格按照政府相关制度和政策执行的基础上,全面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与此同时,税收政策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的合理运用,不但有利于整合各种关联性担保机构,还能降低担保机构的运营成本,最终在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吸引力的情况下,促进各地区经济更快发展。
(三)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在实践过程中,担保机构需要积极准备风险担保基金和呆账准备金,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才能真正为被担保人、企业等提供可靠服务。与此同时,在政府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的情况下,注重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构建,是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更加完善的基础,对于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有着极大作用。另外,注重专业担保人才的培养和吸收,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与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是融资性担保机构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促进我国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在金融市场快速变化的情况下,融资性担保机构必须加强员工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才能在完善相关法律机制、管理制度和考核条例等基础上,促进我国担保行业更长远发展。
2. 什么是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
政策性担保公司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
政策担保是我国国家经贸委推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政府的政策担保为主体,专业化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为两翼。

(2)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讲话扩展阅读
政策担保有好几种形式。
第一种是纯粹的政策性担保,以全民事业或企业的方式推行市场化运作,目前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就是采用这种形式。
第二种,是简单的合作。比如商业性担保公司或互助担保公司与政策性担保公司之间合作,如联合担保、交叉担保、再担保和反担保等。
第三种是委托型的。比如出口信贷基金委托民营担保公司来管理,这是政府基金交给民营担保公司来运作。这是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种是投资型的,政府以优先股的形式投资民营担保公司。因为优先股的方式有三条优势:
第一,优先分红,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增值;
第二,破产清算时优先清算,同样也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它之所以取得这种优先,是以放弃行政控制为条件的,这样就能减少对民营担保公司的行政干预。这点至关重要。事实上,对民营担保公司来讲,拿出5%收入给优先股利润,当成运作成本,既为了自己的财产安全,也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政府政策担保基金投资民营担保公司,用优先股的形式来处理,应是将来发展的趋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政策担保
3. 政府性质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和私营性质的融资担保公司在设立程序上有什么不同
设立程序原则上没有什么区别,国有性质的股东需要地方国资委同意,股东背景审查可能会少很多环节,但民营担保公司可能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就需要证据证明了。其他没有什么不同。但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原则上应该是政府职能的事情,可我国现在体制是国进民退,所以有些行业从国家层面来说比较混乱,建议民营企业家不要介入担保行业。
4.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能对房地产企业提供担保吗
看当地政策了。
5. 政策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
都是依法设立的抄,其申请袭成立的条件和普通公司成立条件是一样的。
但是两者还是有以下区别点:
一,就注册资金来说,普通担保公司只要五十万以上,而融资性担保公司金额较大,一般要四五千万甚至一个亿以上(按照各个省份要求有别)。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必须由省经贸委颁发经营许可证,而普通担保公司则不需要。就营业范围来说,普通担保公司除了咨询业务和中介服务,不能开展其他任何担保业务,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则可以开展各种融资性担保业务。
6. 目前国家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政策
目前国家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政策如下:
一、积极创新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扩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
一是自上而下创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国家级信用担保机构重点对科技含量高、风险大、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支持,而地方性担保机构则对本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二是不断创新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如政府独资、政府控股和会员制等。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银行等部门组成担保监督委员会,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督。担保机构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应采取公司制的形式,对目前一时尚难采用公司制的担保机构,应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一律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不得指令具体担保行为,不能干预具体项目的决策,不得操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体业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与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照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建立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策扶持,还需要担保业协作和自律。协会要依据中小企业担保的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监督担保机构依法运作。通过培训、信息融通、信用评估、研讨交流等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通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交流信息,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1、逐步建立全国和省级的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同时,再担保机构还可以进行再担保,即再担保机构将已承保风险通过再担保的方式向全国性再担保公司再次转保出去,这样通过多层次转保,使担保机构最后承担的风险被最大限度地转移。
2、建立政府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稳定的补充资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不能太小,不能过于分散,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抵御风险(梅强、谭中明,2002)。政府部门应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只要贷款担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担保机构规范操作,不存在人情担保,那么政府担保补偿金支出越大,企业获得的银行有效贷款就越大,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有利。
3、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因此,除了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贷款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外,信用担保机构还应定期审查贷款银行的担保贷款业绩。同时,还要强化中小企业的风险责任,如强制要求中小企业主要管理者以个人财产提供反担保品,以此来约束主要管理者的经营行为。
4、开展联合担保,分散担保风险。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某些担保额度偏大或异地项目开展联合担保,可以分散部分风险,并有利于对项目的监管,增进了机构间交流,实现了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