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促进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将商业性矿产勘查和采矿业一并列入第一产业
在目前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采矿业被划归第二产业,地质勘探业则被划归第三产业。商业性矿产勘查业和采矿业都是直接从事自然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初级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最基础产业。按照将“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物质和能量的产业”定义为第一产业,而矿产品即是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采矿业无原料购置环节,符合第一产业的范畴。世界各主要矿产国都普遍将包括矿产勘查在内的采矿业划归第一产业,实行低税率。商业性矿产勘查是采矿业的前期工作,也应归属于第一产业的范围。在联合企业中,地质勘探、采掘和选矿部分也是第一产业范围,以区别于后部的冶炼、加工、炼焦、化工等产业。目前我国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探业和采矿业呈现一种弱势产业特点,主要困境突出表现为其基础产业地位尚未得到真正确立,从而导致无法制定一套统一的、符合矿产经济规律的制度和优惠政策,这就造成了比农业更具危机的和复杂的局面。依据国际惯例,将商业性地质勘探和采矿业调整复位到第一产业中,并制定与其产业地位相适应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政策,是当务之急。另外,将商业性矿产勘查与矿业一并划入第一产业,也有利于促进矿产勘查更好地融入矿业。
二、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勘查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明确市场化是商业性矿产勘查改革的方向,所有的政策和国家投资都应服务于推进和引导市场发展的目标。
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矿业权市场,首先要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明确界定矿业权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尤其要大力发展二级市场,凡是通过投资形成的矿业权,均属二级市场,即使政府出资,再出售时也是转让,而不再是出让。只有这样,才能为发展矿业权二级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要把对矿业权依法行政管理同直接出让、转让矿业权严格区分开,凡是进入市场的矿业权,不论主体属于谁,都应当遵守市场的法规。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第三要加强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可以考虑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矿业权交易所,在重要地区,建立若干个分所,并加以联网,保证信息畅通;要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规范运行规则,矿产勘查投入必须资本化,不准以事业费和政府经费保底的单位进入市场经营,以规范交易行为,消除任何形式的垄断,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调控和监督,建立起运转流畅、有序的全国统一市场。
在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制度,如矿业权注册登记、档案管理、动态图件管理制度。对每个勘查和开采申请者要首先登记在案,对每一个已知矿区和矿床都要建立一份档案,比较详细地记录其勘查和开采的历史和现状,包括勘查和开采的公司的变化和产权的变化等。建立全国联网的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依此实现矿业权信息透明化管理,形成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
要建立健全与矿业权市场相配套的市场体系。首先,对已经形成的矿产勘查技术劳务市场要制定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资质条件,严格准入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市场的公平与公正。其次要与财政、金融部门沟通,尽快启动我国矿产勘查的融资市场。可以先列出专题,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力争突破勘查资本化向证券化转换的障碍。在国内矿业融资市场筹建中,应允许并引导企业到国外金融市场进行矿业融资。以此,将市场经济国家的矿业融资经验引入我国,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起中国的矿业融资市场。为配合矿业权的交易和为矿产勘查融资市场的启动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对现有的中介组织进行认真整顿,规范资质,严格把关,推进独立地质师制度的建立,以便形成有诚信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中介的作用。
启动探矿权流转市场。先把国家出资的矿业权作为示范,使之真正流转起来。制定政策,把清理的国有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通过合理的方式使之流转起来,从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的发展。
三、继续推进市场主体的改革与发展
促进探采双向一体的融合,继续推进国有地勘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和主业改革,深化国有矿业企业的改革。结合地勘体制改革,发展中小型勘探公司,鼓励组建具有勘查投资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大型矿业公司。建立勘查公司与矿山企业之间的顺畅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矿产勘查开发领域。
(一)改造国有矿山企业
国有矿山企业既是矿产勘查市场主体,又是矿产勘查成果的需求大户。从现在起,停止一切形式的矿产资源和勘查成果的无偿占用,今后所有国有矿山必须通过自己的投入解决自己的矿产资源。对矿山现在保有的可供开采的储量,其勘查费用如果没有进入基建成本,都必须评估入账,作为资产管理,以保证各市场主体之间构成平等的竞争。
(二)对现有地勘单位实行事企分开
现有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其中从事矿产勘查的,不论是经营矿业权,还是承包勘查技术劳务,都是企业行为,而不是事业的部分。改革后的地勘主业可能由几种形式组成:一是既探又采的勘查开采企业;二是进行探矿,并转让探矿权的勘查企业;三是勘查技术劳务咨询服务企业。因此,地勘单位必须坚持并加速企业化改革,政府应对地勘单位企业化应给予具体的、有效的、可操作的支持。充分发挥原国有地勘单位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三)创建良好环境,大力扶持规模经营的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国企业进入矿产勘查领域
由于规模经营的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国企业产权清晰、治理结构科学合理,对自己后备资源的关心无需别人督促。通过它们的进入,必然对其他市场主体树立良好的样板,并构成良性的竞争压力。对民营矿业企业应加强管理,搞好服务。
四、加强矿产勘查的法规政策建设
尽快建立完善清晰、透明、稳定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法规。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的步伐,建议把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作为矿产资源法修改过程中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立法强化对矿业权作为财产权的保护。建立稳定的政策法律体系。建立清晰、透明、稳定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法规,明确探矿权的有效权益保障,使投资者的权益预期明确。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最重要和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相关法规体系作保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已不适应建立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的要求,对它再次进行较大的修改已经是客观的要求和共识。在修改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其中最重要的是从法律上解决矿产资源产权归属清晰问题。要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产资源使用权,矿产资源产权与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属性等理论问题研究清楚,并在法律中明确界定。以此为基础,建立起矿产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各市场主体的权责规定。同时,要充分考虑建立鼓励矿产资源勘查,规范勘查主体行为,指导监管勘查市场,合理确定责权和利益分配关系等法律制度。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出台前,应适时完善相关法规,应针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已有的法规、规章、部门文件进行清理,不合现行法律的要废止;并根据当前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的需要,对一些现行法规政策进行完善,如价款的收取及分配管理办法、市场准入条件、范围等以及市场运作中的利益分配及探矿权“招、拍、挂”等问题拿出规范的办法,从政策层面上进行规范。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落实“优先权”。借鉴澳大利亚的保留许可证制度。这种许可证可以使探矿权人在找到了资源后,如果市场条件不好,可以暂时不进入开发阶段,直到项目在经济上可行后再进入下一阶段。在维多利亚、昆士兰和塔斯马尼亚州,勘查许可证可以直接转为采矿租约。申请保留许可证必须提交工作计划以及存在潜在经济矿化的证据。在大多数州,申请保留许可证的程序与申请勘查许可证类似,需要通知公众、土地权人和占有人。保留许可证一般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在保留期内,可以开展进一步的勘查工作。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修改的研究、论证步伐,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质量,是加强矿产勘查最有力的措施和保障。我国民商经济类法规,大量的立法是部门立法。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就会时有出现,难以避免。矿业立法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环保、土地、草原森林、工商管理、进出口、劳动、安全等各方面。修法过程需要重视国家层面的协调。在修法过程中,要建立起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矿业界之间,政府部门、矿业界和公众之间辩论和审议机制。要特别听取包括矿产勘查在内的矿业界的意见。
完善地质勘查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对地质调查,矿产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等勘查活动制定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地勘行业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权限划分作出明确规定;对勘查的计划管理、项目管理、资质管理、勘查登记管理、勘查成果登记管理制定具体的规章。
五、依法行政,规范政府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管理
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矿产勘查管理上的权责划分。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和税收政策,矿业投资政策,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管理和配置矿产的财产权,主要负责土地管理,勘查和开采的管理,包括环境和安全等管理。一般情况下,各级政府均不直接参与商业性的矿产勘查和开发。
依法行政,规范审批程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强地方政府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管理,形成勘查市场的区域市场竞争机制。
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制度和政府行政行为。针对共性的问题集中研究,统一认识。纠正“一种政策,各自表述”的混乱现象,切实把认识统一到法规政策上来,没有法规政策依据的,尽快研究统一政策。加强对矿业权经济关系的研究,为分类分级管理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严禁随意增加行政许可。规范矿业权收益管理,合理确定分配比例,明确使用方向。消除双轨制,重点培育和规范矿业权二级转让市场,持续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治理整顿,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加强法律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制约机制,完善监督程序。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管理渠道,加强对下级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及时有效地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听证制度、监督制度,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构建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制。
六、加强对地质矿产勘查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
要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和地方的地质勘查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长计议,合理规划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并做好二者之间的衔接。要在矿产勘查规划中搞好宏观部署,突出重点矿种和区域,努力实现找矿新突破。
全国和地方的地质勘查规划、计划要纳入同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为综合规划、计划提供基础数据,也为发展地质勘查工作提供依据,引导探矿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要理顺国家预算资金投资渠道,加强统一管理。目前投入的渠道有国家大调查经费、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家财政补贴、危机矿山勘查经费、国务院有关部门投入经费、省矿产资源补偿费[有的市(县)也有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省矿业权“价款”收益,国有地勘单位事业费中的勘查经费及扶贫经费等,由于事出多门,政出多门,资金多渠道,立项管理混乱,一个项目可以重复申请多种勘查资金,产权不明晰,管理分散粗放,监督不力,成本加大,勘查质量和效益低下。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国家地质勘查经费的统一管理。
七、建立国家矿产勘查风险基金
在当前资源瓶颈约束矛盾突出,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又不发育、社会风险勘查资本不足的情况下,建议国家加大财政投入勘查的力度,设立矿产勘查风险基金,作为缓解燃眉之急的权宜之计。建立矿产勘查财政补贴资金和补贴机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作为政府的一种宏观调控措施,目标是引导社会勘查资金的进入,引导和支持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繁荣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
当前,我国投入地勘工作资金主要有中央与地方财政、中央与地方资源补偿费、中央与地方各专项地质矿产勘查经费,其投入方向主要是公益性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建议针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建立国家矿产资源勘查“勘查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中央资源补偿费和专项资金;各省(区、市)也可以地方财政、资源补偿费部分或全部建立省(区、市)矿产勘查“勘查基金”。基金运作要有单位专门负责管理使用,使用方式,可以作为贷款,也可以作为风险补贴资金和资本注入。补贴的对象是矿业权市场供给主体,政府不能独立立项。获得补贴的主体,必须自己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与补贴资金合起来使用,找矿成功了,补贴资金可以入股或返还;找矿失败,经审查补贴资金可以核销。资本注入,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地勘单位在找矿人才、地质信息掌握方面的优势,将其改造成资源性探矿公司,对其注入找矿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基金具体操作时,应制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运作程序,以这种基金制度激励投资者进行风险勘查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地质勘查,繁荣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
② 商业性矿产勘查融资实例
以加拿大明科矿业及金属公司为例。
加拿大明科矿业及金属公司(Minco Mining&Metal Corp.)是一家在温哥华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的初级勘查公司。该公司的目标就是在中国勘查贵金属和贱金属矿床。1996年明科公司和原冶金工业部地质勘查总局第一勘查局,建立了中国第一家与初级勘查公司合资的勘查公司——中加合资华佳矿业公司,开展河北承德温家沟金矿勘查。以此为契机,加拿大明科矿业及金属公司以私募的形式,完成了966万加元的风险勘查融资。
1996年5月14日,明科矿业及金属公司与Canacord资本公司和第一马拉松证券有限公司达成机构私募的协议。这两家公司协助为经纪人,以2.55加元/股的价格发行配售认股权320万股,融资816万加元。另外,发行了可以自由买卖的股票,融资150万加元。配售认股权证书持有人,有权在一年内仍按2.55加元/股的价格再配售一股。
明科矿业及金属公司和两家大型矿业公司——Tech和Cominco公司建立了战略联盟。两公司以私募的方式,分别投资50万加元,还给了25万股配售认股权。两公司获得3年内优先购买明科矿业及金属公司在中国探矿权的权利。
③ 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对外引资
我国实行“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矿业对外开放政策,引资勘查已成为我国矿业对外开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起,开始探索引资勘查,现已历时近20年时间,引资勘查已经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但和世界上引资勘查竞争力强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引资勘查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
一、我国引资勘查的历程回顾
我国引资勘查大约经历了4个阶段。
(一)启动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6年)
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国外矿业公司和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开始关注在中国投资矿产勘查,进行了一些探索,起步于中国西部的有色金属的风险勘查。
BHP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矿业公司之一,自1987年开始,与西南冶金地质勘查局合作,历时4年的评估与谈判,经中央有关部委的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规范化的非法人的固体矿产合作勘查企业——四川康滇公司,投资420万澳元,开展四川会理会东地区层控型铅锌矿勘查。
与此同时,为数不多的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如加拿大银河公司、明科公司、太平矿业公司、通用矿业公司、西南资源公司等公司,主要在中国西部新疆、内蒙古、四川、云南等省(区),开展以金为主的矿产勘查。
受国际黄金价格周期性变化影响,在1994~1996年,形成了我国外资矿产勘查的第一个高潮期,在那3年里,约有50~60家国外矿业公司在中国寻找投资机会。
(二)衰退期(1997~1999年)
由于国际金价的周期性下跌,印度尼西亚“布桑金矿”世纪黄金勘查骗案的事发,自1997年3月下旬起,国际勘查市场急剧萎缩,矿产风险勘查筹资变得非常困难,加之山东大尹格庄金矿等合资勘查争议的影响,国外矿业公司和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像退潮般撤出中国。
与此同时,大型矿业公司调整了自己的战略。大幅度削减公司的勘查预算和勘查部门,一般不再开展草根勘查和找矿。在中国开展风险勘查长达10年的BHP公司勘探部门,也于1999年撤出中国。当时的趋势是,大型矿业公司关注初级矿产勘查公司找矿动向,一旦有好的发现,或收购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股票,或与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合作开发。
(三)相持期(2000~2003年上半年)
在这个阶段,仍有很少数国外公司在筹资困难的条件下,坚持在中国投资矿产勘查。这些公司一直看好中国的找矿潜力,相信中国矿产勘查对外开放的环境会不断改善。在相持期内,继续积累资料和经验,等待下一个矿产勘查投资期的到来。如西南资源公司、太平矿业公司、明科矿业公司就是其中代表。大型矿业公司也留下少量勘查人员关注中国矿产勘查市场,寻找项目。
(四)复苏期(2003年下半年~2005年)
2003年初,黄金价格开始上涨,由320美元/盎司,逐渐上涨到400美元/盎司上下,后又飙升到480美元/盎司,创25年来的最高水平。由于黄金价格的上涨,黄金勘查筹资又趋活跃。黄金勘查是固体矿产勘查的风向标,加之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国内市场对矿产品的巨大需求。自2003年下半年起,国外矿业公司和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大量再次进入中国,其势头超过了1994年、1995年,中国引资勘查进入了复苏期。
二、目前我国引资勘查的现状
根据不完全记录,到2005年9月,共有118家矿业公司和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进入中国寻求矿产勘查投资项目。其中,大型矿业公司12家,初级勘查公司106家。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80%左右为上市公司,主要来自于加拿大,共有78家,占到67%,其次为澳大利亚,另外南非、英国、美国、日本、韩国、巴西、芬兰等国也有少量的公司来中国寻求投资矿产勘查的项目。云南省为引资勘查的一片热土,2003年,在云南投资矿产勘查开发的外国公司有35家,勘查项目48个,共投入资金1.7亿元人民币。西南资源公司在云南东川地区发现了博卡金矿,坑道和钻孔内见到富厚矿体,取得重大突破,已引起全球矿业界和许多大型矿业公司关注。
(1)从投资的地区来看,外国公司主要投资于中国的西部地区,除云南外,内蒙古、新疆、甘肃、陕西、青海,以及四川、贵州、广西都是外商选区的重点省(区)。在东部沿海各省和中部各省,仅有个别的合资勘查项目。
(2)从投资的矿种来看,主要投资矿种仍为黄金,但有色金属的项目有明显上升趋势,主要是铜、铅锌、镍,有个别的金刚石、锡、银项目。
(3)从投资和合作形式来看,更趋于多样化。除合资勘探企业,合作勘探企业外,非法人的合作形式,已为更多的中方合作伙伴接受,并已登记了一批外商独资勘查企业从事矿产勘查。
(4)国外的矿产勘查承包商开始进入中国,一批钻探公司、物探公司、勘查软件公司进入中国,承担外商投资矿产勘查的劳务性工作,如兄弟公司、埃德柯公司等。
三、我国引资勘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各国引资勘查环境评估中,中国的勘查投资环境排序依然在后;在世界矿产勘查风险筹资市场中,中国所占的份额不足总额的1%;在中国引进外资中,固体矿产勘查的份额,不足总额的0.1%;在中国矿产勘查总投资中,引进外资的份额,不足总额的2%。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提法,未明确排他性,没有法律表述能自动取得采矿权。探矿权的安全缺乏充分的法律保护。缺乏能统一涵盖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章。
(二)政策方面
没有统一的国家矿业政策,协调矿业开发中涉及金融、税收、进出口、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各方面政策。政策缺乏稳定性。矿业属于不可易地的长周期、高投入产业,特别要求政策的稳定。有关部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黄金产业目录的讲话,对我国引资勘查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矿业总税赋高于世界上主要矿业国家。实际上对探矿权普遍实行“招、拍、挂”取得的做法,相当部分探矿权价格虚高,取得探矿权时间优先的国际通行做法几乎无法实施,不符合矿产勘查高风险产业的特点,抬高了门槛,抑制了勘查投资的进入。
(三)行政方面
缺乏高效、透明的矿产勘查合作项目的审批程序。储量/资源量计算,探矿权评估,勘查技术标准等尚不能由企业和行业协会独立运作。有的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参与经营,要求干股等。
(四)社区方面
处理社区关系缺乏规范和依据;乱采滥挖,危及矿权安全、生产安全和环保。
(五)地质资料的可得性方面
得不到关键性的公益性资料;提供资料过于简单,提供形式陈旧;有偿提供资料。
四、我国矿产勘查引资的未来展望
随着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分开运行,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自2003年起已超过总投入的50%,开始居于主导地位,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外资投入,也将进一步增加。
引资勘查的外部环境,在缓慢改进中,有所进步。云南省的做法正在为有关省(区)效仿,外商乐于投资的省(区)将进一步增加。
黄金价格大约以10年为周期波动,矿产勘查投资市场呈同步升降。我国应抓住这一轮投资机遇期,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我国矿产勘查引资的竞争力,提高外资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投资比例,提高矿产勘查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取得更多的找矿成果,为巨大的中国原材料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经济矿床。
④ 商业性矿产勘查筹融资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全球有6个证券交易所擅长矿业证券交易,它们是温哥华、多伦多、纽约、伦敦、悉尼、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是加拿大的主板股票市场,也是全球最大的矿业融资市场;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是加拿大国家级创业类证券交易场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合称为证券交易所,均属于加拿大上市的TSX集团,对加拿大境内外的拟上市的公司,实施同一上市标准。近年来,TSX集团到中国开拓市场,开展培训,帮助中国的矿业公司和勘探公司到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和创业板上市。
在加拿大证券法由各省证券监管委员会监管实施。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属安大略省的申报发行人,必须遵循安大略省证券法。而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的,则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艾伯塔省的申报发行人,必须遵循着两个省的证券法,这是因为绝大多数从事创业的初级勘查公司,分布在这两个省。
温哥华证券交易所的二板市场,即创业板,特别擅长初级勘查公司上市和筹资的运作。目前在温哥华证券交易所的二板市场上市的,只有一半的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处于活跃状态。温哥华证券交易所1996年筹集了16亿加元。
为了保障矿产勘查投资者的利益,证券交易所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控和管理办法。温哥华证券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矿产勘查证券交易所,有百年的运作和管理经验,积累了丰富的矿产勘查股票运作规律的数据。温哥华证券交易所有一个监控中心(Surveillance),使用VCT系统,时时监控矿产勘查股票价格和交易量的状况,一旦发现某上市初级勘查公司的交易出现异常,就立即进行监控。例如,某公司并未发布见矿的利好消息,也未发布未见矿的不利消息,但该公司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均出现异常。监控中心的独立勘查地质学家感到股价上涨的情况不正常,有夸大找矿成果的可能。此时监控中心就会要求该初级勘查公司和其股票承销商对此做出解释。若在时限内不能回到正常交易状况,则立即停止该公司交易,由勘查项目评价经理进行调查。
凡是可能影响矿产勘查投资者利益的因素,证券交易所都要进行监控。例如,加拿大某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利用中国的地质报告就公布了合作项目的资源量/储量。但加拿大的证券交易所不接受中国的资源量/储量标准,要求这家公司聘请独立勘查地质学家,按加拿大冶金矿业协会制定的编制地质报告的NI43-101条款,重新估算资源量/储量,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布。
二、风险投资机构
矿产勘查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包括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大型跨国矿业公司或银行的风险投资机构等。有些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私人风险投资公司专营矿产勘查的筹资。矿产勘查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通过私募(Private Placement)的形式,购买公司认为值得投资的上市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矿产勘查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也向初级勘查私公司投资。风险投资公司和初级矿产勘查私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权益返还的方式,例如矿产品返还(NSR,net smelter return)、纯利润权益(NPI,net profit interest)、销售权利金(gross sales royalties)等。这些权益在协议中有一个固定的百分比,一般在1%~5%。勘查失败,这些权益无从体现,勘查投入就无法收回了;勘查成功,这些权益将带入开发阶段。风险投资机构无需进一步投入,若能在矿山中占有矿产品返还、纯利润权益或销售权利金,风险勘查投资就获得了高回报。现以两个笔者曾访问过的风险投资公司为例来说明。
1.Repadre资本公司
Repadre资本公司(Repadre Capital Corporation)是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勘查投资公司,以私募方式购买初级勘查公司股权,或以风险投资换取矿产资源的权利金。公司投资的初级勘查公司的项目,大部分分布在拉丁美洲国家,如玻利维亚、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尼加拉瓜、洪都拉斯,还有加拿大、美国、加纳、布基纳法索。投资的矿种以金银、金刚石和贱金属为主。Repadre资本公司一般采用矿产品返还(NSR)的收益方式。例如,Repadre资本公司投资一家初级矿产勘查公司——Orvana Minerals Corp.在玻利维亚Don Mario金矿勘查,约定的矿产品返还为2.25%。即该矿勘查成功投入开发后,Repadre 资本公司拥有2.25%的矿产品分成权利。
2.Haywood资本公司
Haywood资本公司(Haywood Securities Inc.)成立于1981年,是一家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勘查投资公司。公司投资的宗旨是,选择年轻的、有新鲜思想、有成长潜力的公司投资。公司的战略投资方向之一是在中国表现良好的初级勘查公司。Haywood资本公司将以私募的方式为其筹措风险勘查资金,并建立起长期的关系。不仅提供资金服务,而且还提供金融的咨询和培训服务。例如,2006年12月14日,为在内蒙古、云南开展金、铂矿产勘查开发的初级勘查公司——金山矿业公司(Jinshan Mining Inc.)筹资3 000万加元;2005年10月4日,为在辽宁猫岭金矿勘查开发的曼德罗矿业公司(Mondoro Mining Inc.)筹资2 507万加元。
三、银行
有的银行以矿产开发为重要业务方向。主要业务有提供矿产开发可行性研究、矿山建设的贷款、勘查、矿业股票的承销、矿业项目筹资、矿业项目筹资咨询、矿业公司收购并购、“借金还金”等。有的国家还专门设立矿业银行,如玻利维亚。以BZW投资银行为例,该银行集团市场资本2 500亿美元,为矿产勘查开发提供贷款60亿美元。公司拥有地质、采矿、选矿、冶金专家,会同金融、法律专家,开展矿产勘查开发的贷款业务,主要是为大型矿业公司开发矿产提供贷款和组合项目融资。例如为纽蒙特金矿公司筹资1.5亿美元,改造乌兹别克斯坦穆龙套金矿。银行在风险矿产勘查融资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也开展了矿业项目的贷款。例如,中国五矿集团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于2005年5月31日,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签署协议,以20亿美元投资兼并购买智利的铜矿。首期投资为5.5亿美元。中国五矿集团获得了购买智利加维铜矿25%股权的优先权。银行的矿业贷款会有一些用于矿产勘查,但主要还是用于矿业开发。
⑤ 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总体形势
当前,随着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初步实现了分开运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呈发展之势,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勘查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日益显现,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已经启动。尤其是近几年受需求拉动的影响,矿业呈现周期性复苏的态势,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从资源需求能力、勘查找矿潜力、勘查生产能力、矿业企业能力等几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矿产勘查面临“3个有利条件”:需求有市场、资源有潜力、发展有机遇,和“3个不足”:法规跟不上、主体不到位、市场不完善。
一、受矿产品需求的强劲拉动,矿产勘查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1.未来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的基本社会经济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资源约束型矛盾日益凸显。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到2010年实现人均GDP翻一番,我国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必将更加严峻,资源约束将替代资本约束逐步上升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这是未来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的一个基本社会经济背景。
据有关统计资料分析,全国45种主要矿产中一半以上的资源储量消耗速度大于储量增长速度,多数矿产的保有储量逐年下降,新发现矿产地不断减少,后备接替资源储量严重不足。经济快速增长与部分矿产资源大量消耗且补给不足是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到2020年,石油、铀、铁、锰、铬、铝土、铜、镍、钴、金、钾盐、金刚石等19种矿产品不能保证国内需求。
1990年以来,虽然我国主要矿产品的产量逐年增加,但消费量增长更快,导致供需缺口不断加大。1991~2005年,全国石油、粗钢和铜的消费量年均分别增长6.6%、12.3%和12.7%,产量只分别增长1.9%、12.1%和11.5%,消费增长速度明显超过了产量增长速度。受国内资源条件和生产能力的约束,我国主要大宗短缺矿产品对进口的依赖程度进一步上升,进口额逐年增加。
2.当前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的国内外市场形势和背景
当前国内外矿产供求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矿产品价格趋升,利润空间增大,风险相对减小,有利于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
矿产品需求量的迅速增长,大多数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大幅攀升,拉动了全球矿业投资和勘查投资,国际矿业融资环境趋于改善。矿业融资环境的改善保障了矿业投资的源头,为矿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矿业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矿业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和矿产品在全球的流动和配置日益向纵深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矿业和矿产品的互补、互动的依存关系正向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发展,展示了全球矿业在合作竞争中不断发展的趋势。
中国在这一轮全球矿业周期性复苏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中国市场的巨大需求,起到了促进全球矿业复苏的作用。石油、铜、铁矿石、铝土矿等重要矿产的全球新增需求量中,中国已占有较大的份额。另一方面中国向世界源源不断地输出了大量经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关键矿物原料,尤其是钨、锡、稀土等,既促进了世界经济的繁荣发展,又为矿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矿产品的旺盛需求有力地拉动了矿产品的供给及后续的矿产勘查。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稳定的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增长迅速,供销两旺。反映在市场上是矿产品价格普遍上涨,拉动了社会对矿产勘查投入的增长。对矿产品的大量需求,激活了整个矿业产业链的运转,也拉动支撑了多种产业的发展,对社会财富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劳动力就业、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等方面都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矿产勘查开发的繁荣复苏景象,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关注和认识。
二、我国仍有巨大的找矿潜力,矿产勘查业具有广阔发展空间
中国地域辽阔,有复杂多样的地质成矿条件,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矿种比较齐全配套的国家之一。经过广大地质工作者的长期辛勤探索,目前我国已发现的矿产有171种,有探明储量的矿产157种,其中40多种主要矿产探明储量居世界第3位。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地质工作程度偏低,全国累计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84万平方千米,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9%;完成1∶5万区域矿产调查图幅1450幅,仅占全国陆地面积的6%;1∶5万化探面积仅完成125.7万平方千米,且仍有大批化探异常亟待开展检查工作。我国现在查明的资源储量中地质研究和勘查程度较低的部分所占的比重较大。
据最新的矿产资源潜力调查分析(2005年),煤矿资源丰富,但勘查程度低,不能满足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的需要。煤矿预测深度在1000米以内未查明的远景资源量约为1.8万亿吨,查明程度为37%;铀矿资源查明程度仅为16%,仍有很大找矿潜力;非常规油气资源丰富,利用前景广阔。重要固体矿产总体勘查程度不高,查明程度为26%~59%,平均为35%,约有2/3的资源待查明;铁矿预测未查明资源总量700亿吨,查明程度47%;铜矿预测未查明资源总量1.2亿~1.56亿吨,查明程度34%~41%;铝土矿预测未查明资源总量40亿吨左右,查明程度40%;初步调查显示,我国一批正在开采的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中,至少有192座矿山具备一定的资源潜力。总之,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潜力大,不仅西部地区、海域及深部很有潜力,而且在中东部已知的成矿带、矿集区深部找矿或发现新类型矿床也都有相当的潜力。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以改革促发展,地质勘查体制改革为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提供了推动力
1.地勘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1998年以来,随着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迈出新步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下发之后,共有64万地勘队伍实行了属地化管理。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工作分体运行的体制框架已初步形成,经过几年的磨合运行,地勘单位转换内部运行机制,企业化经营取得积极成效。地勘单位经济总量快速增长,从1999年到2004年,各种收入之和从83亿元增加到155亿元,净资产从93亿元增加到144亿元。广大地勘单位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地质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地勘单位逐渐有了探矿权的财产权意识,开始了与矿业企业和矿业投资人的合作,出现了从变现探矿权向在矿业企业占有权益的方向发展的趋势。有的地勘单位自己找矿,自己筹钱,自己开矿,个别开始出现向矿业延伸的模式,逐步向“融地于矿”的矿业社会化大生产方向发展。
2.勘查主体改革模式趋于多元化
矿产勘查体制改革是整个地质工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努力,在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体制方面已经取得重要进展。属地化地勘单位融入地方经济,绝大多数属地化地勘单位的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正在向产业化方向转变。各省(区、市)的地勘单位管理模式有很大差别,隶属关系多种多样,搞活地勘单位放在了不同的基点上。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地勘队伍合并;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局为单元重组地质勘查队伍,尝试与矿业整合上市的探索;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则以搞活队以下的二级单位为着力点。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各省(区、市)的安排也有很大差异。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文加速推进改革,先分流社会管理职能,离退休人员单列管理,在职人员给足政策,稳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广东省把事业单位改革和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合在一起,统筹安排。总之,属地化以后,地勘单位不再按照大体一致的模式改革和发展,出现了许多值得关注和引导的新动向。
3.矿业企业开始重视矿产勘查工作
随着矿业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给国有矿业企业无偿提供接续资源,引导矿业企业通过勘查和收购等形式获取矿业权。国内一些有远见、有能力的矿业公司开始重视依托加强矿产勘查和收购矿业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国内对矿产品的需求增长,危机矿山问题凸现,矿产勘查投资体制转型,使许多矿业公司意识到,商业性矿产勘查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能集团公司、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西部矿业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都加大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采取多种市场运作形式获取探矿权,探矿增储,倚重地勘单位,实现资源扩张。
四、社会投资趋于活跃,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呈现好的发展势头
1.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逐年增长
总体看,近年来钢铁、煤和水泥生产过热,矿产品价格的上扬,刺激了我国矿产勘查的发展。目前,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体制性框架初步形成,矿业权制度逐步完善,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正在形成,矿业权市场趋于活跃,商业性矿产勘查已经上路。据统计,1999~2005年,非油气矿产勘查总投入分别为29.88亿元、25.71亿元、26.33亿元、34.35亿元、33.76亿元、43.01亿元、64.63亿元。矿产勘查投资总体上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近两年无论是从全国还是从地域看,矿产勘查投资增长较快。如四川省2004年投入资金比2003年增长35.6%,比2002年增长111.6%,发展势头十分强劲。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商业性勘查资金投入达到16.9亿元,其中社会资金投入勘查达到约10亿元。
2.勘查登记和矿业权交易趋于活跃
在非油气矿产勘查登记方面,勘查许可证发放总体呈递增趋势,从1999年的4320个,递增到2005年的5763个。1999~2005年采矿许可证发放量大致在3.5万个上下波动。2005年探矿权出让宗数是1999年的29倍,采矿权出让宗数是1999年的64倍。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方面,统计显示,近3年矿业权交易异常活跃,分别从2001年的54宗和509宗剧增到2005年的675宗和1333宗,交易金额也从2001年的1.07亿元和14.09亿元,剧增到2005年的8.7亿元和28.79亿元。
3.矿业权市场初步建立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确立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两权管理制度开始与国际接轨。1998年国务院发布3个配套法规,2001年在全国10个省开展采取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的试点,2003年国土资源部颁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和生产要素逐步被社会认知和认可。经过几年的发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数量和金额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仅2004年,全国探矿权出让就达5234件,出让价款14.98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448件,出让价款6.51亿元,分别占出让总件数和总价款的8.5%和43.46%);2004年全国采矿权出让33170件,出让价款81.43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12884件,出让价款41.91亿元,分别占出让总件数和总价款的38.84%和51.47%)。
4.矿产勘查投入多元化、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
矿产勘查总投入逐年增加尤其社会资金投入增长迅速。特别是在政府投入的带动下,社会资本多方面进入,国有大型矿业企业也开始重视商业性矿产勘查,寻找后备资源。虽然各地发展不平衡,但总体趋势是相同的,即矿产勘查主体多元、投资多元的格局基本形成。
在逐年增加的矿产勘查投入中,企事业单位增加的投入大大高于财政资金增加的投入。从1999年到2005年的统计资料看,1999年中央财政投入占39%,地方财政投入占16%,企事业单位投入占40%;而2005年,中央财政占17.32%,地方财政占7.21%,企事业单位占58.21%。特别是有些省(区)社会资金大量涌入,据调查山西省2000年以来社会资金投入占勘查总投入的72.98%,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社会资金投入占勘查总投入的70%。社会投资中大部分是民营矿业企业,特别是在探矿权“招、拍、挂”市场上,民营矿业企业已经而且还将进一步扩大显示其活力和实力。
在对外开放方面,根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的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9月,共有118家矿业公司和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进入中国寻求矿产勘查投资项目。其中大型矿业公司12家,初级勘查公司106家。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矿产勘查对外开放落后于其他行业。在各国引资勘查环境评估中,中国的勘查投资环境排序在后的态势没有根本性变化。在世界矿产勘查风险筹资市场中,中国所占的份额不足总额的1%;在中国引进外资中,矿产勘查的份额,不足总额的0.1%;在中国商业性矿产勘查总投资中,引进外资的份额,不足总额的2%。
⑥ 加拿大风险勘查公司融资体制的启示
黄彩丽 杨群周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矿产勘查方面,勘查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投入。改革开放后部分社会资金也进入了勘查市场。据刘益康的研究,2002年全国固体矿产勘查的总投入为19.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投入8.4亿元,占总投入的42.7%。社会投入为11.4亿元,占总投入的57.3%。社会投入包括矿业投资者、矿业企业、地勘单位自筹、外资等。其中民营资本已占了相当比例。2002年固体矿产勘查社会资金投入超过国家财政投入,是我国矿产勘查史上的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近两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投入大幅度减少,为拉动内需政府投入大幅度增加。矿产勘查是个高风险领域,找矿的成功率不到5%。将政府资金大量投入这个高风险领域,这个问题值得探讨。加拿大风险勘查公司融资体制也许能给我们以启示。
一、加拿大风险勘查公司融资体制
目前,加拿大的资本市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矿业资本市场之一,尤其是在风险勘查资金的筹集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截至2005年底,共有190家高级矿业公司在高级板(相当于主板,TSX)上市,股票市值超过1300亿加元;另外,还有超过900家初级矿业公司(又叫资源性公司)在风险投资板(相当于创业板,TSX-V)上市,占整个风险投资板股票总市值的35%。加拿大的矿业股市值,约占世界矿业股市值的48%。
在过去的几年里,加拿大对全国的股票交易所进行了重大的改革,把以前位于温哥华、阿尔伯特、魁北克、蒙特利尔的区域性初级股票交易所合并成单一的初级市场,即加拿大风险交易所。后来,加拿大风险交易所又被并入温哥华交易所,形成了加拿大单一的国家级资本市场———多伦多股票交易集团。现在,加拿大股票市场由一个高级和一个初级两个股票市场组成。多伦多股票交易所的交易对象是成熟公司,而温哥华风险交易所的交易对象是初级公司。
温哥华证交所对风险勘查初始上市要求不高,满足下列条件即可:
地质找矿技术经济管理研究
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在温哥华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对容易,而筹资难。上市成功不等于筹资成功。没有一个资深独立勘查地质学家认可你的“找矿故事”,公司的领导层,在勘查圈内没有知名度,是不会有多少人买你的风险勘查股票的。
加拿大的矿业小公司,像开发一个软件一样,可以用私募的方式筹资,然后到创业板上市。风险勘查,其实就像研究新药品和开发新软件一样,关键是一个理念,在风险勘探领域,则要讲好一个故事,说服投资人,在某个区域是可以找到矿的,有一些机构和人就买他的股票,一旦找矿成功,股价就会几倍几十倍的上涨。
初级矿业公司吸引投资人的“那个故事”颇为重要,不能自己讲,要独立勘查地质学家来讲。投资人是否买你股票,会看你的团队行不行,如果这个团队历史上为股民赚过钱,他们可能会继续捧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慧眼识真金,这个人虽然没有名气,但想法很有创意,投资者可能也愿意为他花一笔钱。
另外,给予拥有天才构想的地质学家以丰厚回报,也是加拿大等国风险勘探公司能遍布全球的重要原因。据介绍,“一个具有关键技术和关键思路的技术骨干,在勘探成功后,得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更多的收入是正常的。”他们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一套成熟的风险勘探机制在发挥作用。
目前外商在国内进行风险勘查的公司较多,据不完全统计,仅加拿大就达37家(表1)。
表1 加拿大在华进行风险勘查的上市公司情况
续表
二、国内风险勘查融资现状
目前,中国的几个矿业圈内的上市公司也活跃,如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西部矿业有限公司、灵宝黄金有限公司、洛钼集团、神火集团等都在加大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获取探矿权,探矿增储,依靠地勘单位,实现资源扩张的发展方向。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也在向这方面发展,如中铝、永煤集团等。总体看来,几个上市公司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
另外,中国的地质勘探队无论是机制还是薪酬,都没有这么灵活。因为多数地质队是事业单位编制,资金由国家划拨。哪怕是在矿上打几口井,都是年初计划好的,如果要改动,还要打审批报告,等等,程序十分繁琐。如果真的发现了一个好矿,作为发现这个矿的技术骨干,一个“五一劳动奖章”,然后是十万、二十万的奖金,比风险勘探公司的回报差得远了,如果勘探队也搞几百万、上千万的奖励,制度就不允许。
除了机制之外,加拿大等国的高度繁荣和活跃的矿业权交易和资本市场,也让风险勘探商们在全球获得成功。反观中国,矿业上市融资仍是凤毛麟角。
三、高风险中的高回报
下面以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为例对此予以说明。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是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所属的河南有色地质矿产有限公司与加拿大希尔威金属有限公司(Silvercorp Metals Inc.)的全资子公司英国威克多矿业有限公司(VictorMin-ing Ltd.)进行合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对河南省洛宁县沙沟铅锌矿等矿产资源开展风险勘查与开发。加拿大希尔威金属有限公司是一个在加拿大一板交易所(多伦多)上市的公司,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加拿大希尔威金属有限公司占公司权益比例的77.5%,河南有色地质矿产有限公司占公司权益比例的22.5%。
外方在此投资的主要依据是:大的成矿背景有利,位于盆地的边缘;在规模很大的1∶20万银异常范围内;有航磁、重力异常(推断有寨凹隐伏岩体);有1∶5万分散流异常;矿区内含矿构造破碎较多,已发现的达30余条,主要分布于矿区西北部4km2的范围内,基本呈密集平行分布,含矿破碎带延伸方向以北东、北北东向为主,其次为近南北向;地表、近地表有矿(尽管多已采空);深部有矿(ZK0816)。
两年多来的勘查投入情况如下:①2004年勘查投入650万元,完成坑探掘进进尺1450m,完成坑道钻探510m。②2005年勘查投入3400万元,完成坑探掘进22662m,钻探12143m(78个钻孔)。③2006年勘查投入4700万元,完成坑探掘进30100m,钻探33470m(132个钻孔)。
通过以上工作获一个银中型,铅锌中型的铅锌银矿床。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底取得月亮沟铅锌银矿采矿证,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亿多元,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超过7亿元,净利润超过5亿。中方在该项合作中从经济上受益匪浅,而加拿大希尔威金属有限公司的股票价格也在与中方的合作中得到大幅度的攀升(上涨70多倍),目前是数十家在华进行风险勘查的加拿大上市矿业公司中股票价格最高、最为成功的公司。
四、加拿大风险勘查公司融资体制的启示
如前所述,矿产勘查是个高风险领域,将政府资金大量投入这个高风险领域是有问题的。在融资领域,中国应向西方国家借鉴,尤其是加拿大。他们不需要“二权价款”、“基金项目”等,就是靠风险股市。另外,将“彩票”机制引入到风险地质勘查融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⑦ 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
一、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形式及主体的构成
(一)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的概念
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是矿业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指的是矿产勘查主体(含投资主体)筹集和融通资金的场所。通常把筹集和融通矿产勘查资金的行为称为矿产勘查投融资,即矿产勘查主体(包括投资主体、勘查主体和中介公司等)在勘查资本市场上为从事矿产勘查而主动进行的资金筹集和资金运用行为。
从矿产勘查开发实际看,不同的矿产勘查和开发阶段,其投融资方式和取得资金来源各不相同。勘查阶段的投融资最大的特点是风险高,资金需求量小,成功后投资收益或投资回报率比较高,但可选择的投融资方式相对少。开发阶段表现为资金需求大,风险程度较低,资金回报率有所下降,可选择融资的方式多。而到了矿山投产进入经营期后则是矿业开发的一个新阶段,资金需求表现为运营资金和偿还债务。
(二)形式
矿业资本市场可以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两种。有形市场,如股票交易所等资本证券市场;无形市场,如金融机构的矿业贷款、矿业企业股份募集发行等。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是矿业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在形式上与矿业资本市场形式基本相同。
(三)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的主体构成
市场经济条件下,勘查资本市场一般存在出资者(含资本经营者)、生产经营者和中介机构3类。
出资者的范围很广泛,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包括政府、各类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和中介机构投资者。出资者构成勘查资本市场金字塔的塔尖。
资本经营者,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主要是那些形形色色的矿产资源公司,这些资源性公司,其经营极为灵活,交往能力极强,上下左右逢源,对上主要疏通与出资者的关系,对下通过合同与生产经营者结合。该类公司一般仅由少数几个人组成,其中包括第一流的地质学家和采矿工程师、矿业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他们四处寻找适于开发、有生长潜力的采矿和勘查项目,申请取得或购买矿权,然后利用其编织的关系网,利用经纪公司和独立的咨询公司等各种中介机构,通过股票交易所及其他各种融资手段,筹集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所需要的资金。作为资本经营者,以矿业权人的身份去盈利,一般并不直接从事具体的找矿、采矿等经营活动,但大量的矿产发现,实际上是记在其账上的。
生产经营者,从事地质勘查技术与劳务的公司,一般通过与矿产资源公司签订合同而进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这3个主体互为影响,互为作用,并通过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作用,构成了一个完善、有信誉和高效的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并促进了矿业经济和勘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介机构是矿产勘查资本市场不可缺的主体之一,是为从事矿产勘查生产及探矿权交易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一般包括: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产储量评估机构、地质勘查咨询机构、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一些矿产勘查代理机构等。
在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主体构成较为特殊,即政府、国有矿山企业、公司、国有地勘单位和个人都是矿产勘查的投资者;矿产勘查的生产经营者主要是国有地勘单位和一些矿山企业;第三方服务体系除中介机构外,政府也提供一些服务。
二、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现状
在我国至今还没有建成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矿产勘查资本市场体系。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日臻完善,矿业资本市场的雏形开始出现。在矿业资本市场中,从勘查项目投资看,矿产勘查项目与开发项目相比只占少数。更谈不上勘查公司上市了(我国至今还没有一家独立的勘查公司上市)。总体上说,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的缺失,已经制约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
(一)我国地勘体制改革滞后于矿业体制改革,商业性矿产勘查进展缓慢,这是矿产勘查资本难以融资的体制障碍
计划经济时期地勘体制至今仍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或多或少地影响并制约着新体制的完善与改革。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渐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资金的筹集与投入有了较大的变化。从事矿产勘查经营实体仍没有完全摆脱旧体制的束缚,还不是勘查市场的竞争主体。这就使这些地勘单位很难像企业那样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求得生存与发展。可以想像,没有市场竞争主体资格的矿产勘查经营实体,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资本。
(二)法律、政策环境因素导致了融资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改善投资环境问题非常重视,从各方面作了不懈努力。但在矿产勘查投资环境方面还有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中规定的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问题,外商投资者认为即使取得探矿权后,能否最终取得采矿权仍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又如在我国探矿权和采矿权分设,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探矿权人拥有优先的采矿权,但是如果最终得不到采矿权,前期投资将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法、向什么人获得补偿,法律无明确规定。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融资的障碍,也是国内投资者所疑虑的问题。
(三)矿业资本市场层次单一,融资渠道狭窄
目前我国还没有设立勘查投融资板块,也没有中小矿业企业板。矿业资本市场层次单一,不利于矿产勘查开发筹融资,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矿业资本市场。因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矿业经济结构,适应我国矿业经济转型的自身要求,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自身结构、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安排。当然,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仅仅是起步,而如何运行、管理才是最大的问题。
(四)矿业投资机构缺乏,风险勘查投资基金尚未建立
虽然我国的基金市场发展较快,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风险勘查投资基金。我国矿业在上世纪先后建立过黄金基金、白银基金、石油天然气勘探基金。黄金开发基金是国家为扶持黄金工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现已经国务院批准转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资本金,成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而白银基金现已不复存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基金是由企业提取的,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油气勘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近几年来,各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已建立不同形式的地质勘查基金,但还算不上是完全意义上的投资基金。
(五)矿业中介机构服务机构不健全,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中介机构还未建立
中介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媒介,如果没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上市,这就必须求助于为上市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实际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一般也都规定要有独立的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包装、评估、推荐和业务指导。由于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发展缓慢,显然为其服务的中介机构也相当不成熟和不完善。资源公司上市与交易的场所仍没有建立,矿业公司的股票交易市场尚不发育,没有配套的上市规则,也没有矿业专业人员配备,缺乏应有的监督保障;矿业专业协会的地位、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知识水平急需提高,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影响力、权威性有待增强,评估的软、硬件设备需改善等。
三、发展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建设的建议
矿产勘查是矿业生命周期的起点,是矿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应该得到国家、社会的高度重视。除体制障碍外,矿产勘查由于其找矿风险大,风险勘查资金不足,需要有矿业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
(一)加强矿业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促进这一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法规与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支持证券、股票交易机构规范发展,不断拓宽服务业务,为矿业搭建交易平台,特别是解决矿产勘查资本融资问题,为矿产勘查活动提供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矿业权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矿业权交易行为。
(二)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商业性矿产勘查领域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研究制定和完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矿产勘查领域的相关政策、配套办法和鼓励措施,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矿业的政策环境体系。
(三)深化地勘投资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完善和规范矿产勘查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真正落实矿产勘查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矿产勘查投资范围、形式、重要矿产和区块以及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四)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一要强化矿业权运作意识。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明确矿业权的财产权属性,特别是探矿权属性问题;另一方面要增强矿业权人市场意识和法律,掌握运作矿业权的基本常识和技巧,学会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二要规范矿业权市场运作,包括健全矿业权流转的法律、制度、程序和市场规则等,为矿业权市场交易提供规则和依据。三要建立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布平台,实现矿业权交易信息社会共享。
(五)积极鼓励矿业权人进入矿业资本市场参与融资
一要制定相关政策,降低勘查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或条件。二要保障矿业权流转收益合理分配,对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流转收益顺利转增国家资本金。三要给予适当自主权。主要是指对勘查资金在使用上的自主权,主要包括:地质勘查基金、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市场投入(含外商投资)等,允许自行安排、自主使用。四要给予矿业权人相应的减免政策。如:矿业税费减免和抵扣政策,在勘查开发中占用土地、使用贷款以及矿业权出让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明确矿业资本市场主体地位
一是推动矿业公司(或)矿产资源整合,组建矿业集团,形成规模经营,提高矿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勘查投资能力。这种整合还可以考虑把国有地勘单位勘查技术力量整合在内。二是通过事企、主辅分离,加快地勘产业结构调整与组织再造步伐,按市场经济市场主体要求建立现代地勘企业制度,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
⑧ 商业性矿产勘查筹融资的类型
大型矿业公司通过勘探部或勘探分公司也开展少量风险矿产勘查(即相当于我国的预查和普查),由母公司安排年度勘查预算开展矿产勘查,不涉及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筹融资。本节仅讨论个体找矿人、初级勘查公司(包括私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商业性矿产勘查筹融资。需要大量资金的矿山可行性研究和开发的项目融资,即与我国详查、勘探类似的项目融资,不在本书讨论之列。
如前所述,初级勘查公司在风险勘查筹资中,由于贷方的风险比借方的风险大很多,所以难以或很少得到债权筹资。初级勘查公司的风险勘查筹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子资本
种子资本来自于个人的金融资本,属于私募的性质。例如,个人的金融资本组合、私人公司投入、某些基金的支持。种子资本对于发起人素质、找矿思路、项目选择有倾向性。私募是在风险勘查税收抵免制度基础上建立的。个人对风险很大的矿产勘查进行投资在有些国家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融资
证券交易所起源于矿业和铁路,上市融资是初级勘查公司在资金市场筹融资的主渠道。
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在初始上市时,因为公司的探矿权仅是一个含有找矿潜力和设想的靶区,探矿权的价值不高,所以此时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价格不高,一般为0.3~0.4加元/股。一旦勘查有新发现,股价会迅速上涨;一旦发现可以赢利的大矿,股价会几十或成百倍地上涨。例如,云南播卡金矿的发现使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Southwestern Resources Corp.)的股票上涨了30倍。这种资本的高成长性,吸引了大量中小股民投资,将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投入矿产的风险勘查。大多数找矿项目是失败的,股民可以适时退出,也不会血本无归。从某种意义上说,购买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是进了一个“矿产勘查赌场”。西方国家的投资者,理解这样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文化,北美、西欧、澳大利亚有大量这样的股民。1996年我国新的《矿产资源法》出台后,深圳招商局抓住机遇,在深圳办了一届矿业招商会:EXPO-97。意图是吸引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投资者投资矿产勘查开发。由于缺乏矿产勘查的商业文化,不习惯“矿产勘查赌博”。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东亚的投资者,乐于投资可以计算投入产出的项目(如工厂、酒店等),对高风险高回报的勘查投资望而却步。加之1997年下半年,正逢全球性矿产勘查大撤退,这次招商会没有吸引到一项风险勘查投资。
初级勘查公司上市融资,除发售股票以外,还配售认股权(warrant),即初级矿产勘查公司授予投资者在特定时间、按特定价格购买指定数额该公司股票的权利。一旦有好的找矿成果,矿产勘查的投资者将得到超额的风险投资回报。
虽然上市融资可以得到借贷难以得到的宝贵的风险勘查资金,但也会给初级勘查公司带来不少麻烦,因此有些有资金来源的初级勘查私公司,并不急于上市融资。准备招股书、和股票承销商谈判、每季度的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内部交易报告、大量的文件工作量,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繁琐的会议,这些工作对于行政资源贫乏的初级勘查公司是沉重的负担。有位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对我讲,他60%的时间要用于上述工作中。另外上市初级勘查公司必须及时披露找矿信息,在矿业秩序不好的国家和地区,会给初级勘查公司带来麻烦。金属价格的波动、证券市场的起伏,也会给初级勘查公司的运作带来一些影响。
三、合资勘查
合资勘查(JV)实质上是初级勘查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公司,一般来说在投入矿产勘查以后,以具有找矿潜力探矿权的部分权益,对价换取另一个投资者的现金投入,成立新的法人或非法人的合作或合资公司,继续进行矿产勘查。关于合资勘查的融资性质和运作方式将在第五章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运作程序中做进一步论述。
四、抵押贷款
由于矿产勘查属于高风险投资,在勘查阶段现金流为负值,因此在勘查阶段很难以贷款的方式获得勘查资金。如果在勘查中,已发现了品位厚度较好的矿体,需要做加密钻探控制,开展选矿试验,即进入了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大致相当于我国的详查、勘探阶段,有可能得到抵押贷款。因为已发现可能开发的矿床,探矿权已经升值,风险已经减小,这时可将探矿权作为抵押物贷款。对于初级勘查公司,固定资产和现金资产很有限,主要资产是探矿权资产。在上述情况下,以探矿权作抵押,有可能借贷到继续勘查的资金。我国1996年的《矿产资源法》取消了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的条款,只规定了“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应当认为是允许将探矿权做贷款的抵押物。
五、“借金还金”
“借金还金”是为金矿勘查开发融资的一种产品借贷方法。商业银行对黄金勘查项目进行评估以后,将银行储备的黄金“借”给初级勘查公司或矿业公司。例如一家商业银行将10 000盎司黄金借给一家初级勘查公司,实际上是按借出时的金价,借出等值的现金,以金价400美元/盎司计,实际借出400万美元现金,用于黄金勘查开发。到期归还10 000盎司黄金实物。“借金还金”的利率不高,一般在1%~2%,或零利率。到期若金价上扬,则商业银行赢利;若金价下跌,则有利于勘查公司。这取决于双方对黄金价格长期走势的预测。在2000~2002年,以250~300美元/盎司的价位,通过“借金还金”获得黄金勘查贷款的初级勘查公司,若在2006~2007年还金,这时的金价为500~600美元/盎司,这就意味着借金的矿业公司付出了高额的利息。
六、自有资金
因为矿产勘查的高风险,除了像英美公司、必和必拓公司、力拓公司、巴厘克公司、纽蒙特公司、淡水河谷公司、国际镍公司、菲利普斯道奇公司等大型跨国矿业公司以外,一般矿业公司都不用自有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初级勘查公司则没有能力用自有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在财务运作上,有的国家允许将勘查费作为公司的长期投资处理,分年度摊销抵扣所得税。
我国情况有所不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指出:“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采区,必须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矿业企业取得矿权资产的“免费午餐”已经一去不复返。多数矿业企业已经看到,拥有资源就可以可持续发展,拥有优质资源就具有天然市场竞争力。由于当前采矿业的超额利润,国内风险勘查的资金市场尚未形成,矿业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就会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如中国黄金、西部矿业、紫金矿业、蟒龙矿业、建龙国基、天宝矿业等矿业企业。还有一些企业,包括一些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将投资转向高利润的矿业。进入较晚的企业,难以得到优质资源,部分企业也从风险勘查做起,例如,中融集团、钱塘集团、天洋控股、国腾投资、红石投资等。当前,国内矿产勘查资金的主渠道是投资者的自有资金,这应当是当前采矿业的超额利润支持下的过渡现象。
⑨ 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政策目标
6.2.1 建立健全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政策法律体系
建立清晰、透明、稳定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商业性矿产勘查资质管理制度;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合法退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宏观调控的管理政策法规,确保探矿权的财产权地位的法律制度;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开展的投资、资本市场及各项优惠政策;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监督管理制度等。
6.2.2 改善商业性矿产勘查环境
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调整和完善矿产资源政策,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创造公开、平等、有序、统一的矿产资源勘查投资市场环境。
通过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社会化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补偿机制和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分担机制,来调控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资方向。
政府通过制定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指导目录、编制商业性矿产勘查年度报告和投资指南等方式规划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
鼓励和吸引国外投资者勘查开发中国矿产资源,开展矿产资源方面的国际合作,实现资源互补互利。
协调和落实促进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也是商业性矿产勘查环境改善的一个重要方面。制定有利于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融资发展的国家金融政策。
6.2.3 规范政府管理
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权限。改进政府行政审批方式,对于矿业权的取得要逐步采取市场配置的方式,对适合招拍挂的勘查开采活动,不同的矿种和不同的地区区别对待;优化政府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和行政效能监察,建立社会监督网络。
规范以矿业权为核心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矿业权,严格界定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业权审批权限;严格规范矿业权的取得方式,严格控制审批授予范围;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矿业权转让市场,规范矿业中介组织的行为;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加强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的商业性矿产勘查行业管理作用。国土资源部作为地勘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政策引导;明确我国战略性矿产勘查的支持方向,完善重要矿产资源的储备制度;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资质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力度;研究推广矿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制定勘查技术规范、标准和市场规则;规范和加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建设。
⑩ 商业性矿产勘查筹融资的基础——探矿权价值的评估
一、评估探矿权价值的意义
探矿权的价值评估是商业性矿产勘查筹融资的基础。矿业权的价值,由全部为获得物质性资产的权利和权益组成,包括各种工商证照和许可证。在矿业权涵盖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国家,矿业权包括矿业权区内矿产资源量/储量、找矿潜力、矿山地下地表的设施。在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立的国家,探矿权的价值最重要的体现是,在探矿权区内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找矿潜力,部分情况下,探矿权可以含有控制程度不高的矿产资源量。探矿权是财产权,对探矿权的评估,就是以货币的形式表达探矿权的财产数量。
通过对探矿权的价值评估,探矿权以货币形式表现其价值,使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各类融资有了一个基础。为了建立一个为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广泛接受的评估标准,在市场经济国家,由矿业的协会组织制定探矿权价值的评估标准。因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涉及各类市场主体,他们都非常关注探矿权的价值的评估。加拿大采矿和冶金协会(CIM)在制定矿业权评估标准(CIMVal)时,广泛征求了加拿大采矿协会(MAC)、加拿大会计师协会(CICA)、加拿大管理会计师协会(SMAC)、加拿大金融分析委员会(CCFA)、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E)、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以及银行、勘查公司、矿业公司、咨询公司人员的意见。我国的做法是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起草和编纂了三版《矿业权评估指南》,作为各评估事务所评估探矿权的价值的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主要是从技术层面提出指导性意见,缺陷是制定过程未请公司、银行、证券管理机构的专家参与。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成立,标志着政府部门将从探矿权评估领域的管理位置上逐步退出,这是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走向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赌石理论”
如第一章所述,在市场经济国家勘查阶段大致相当于我国的预查、普查阶段。在勘查阶段,探矿权区内是否存在经济矿床,还是未知的,绝大多数探矿权区内不存在经济矿床。如前所述,矿产勘查是高风险投资,因此探矿权的价值评估必须与此相适应。笔者提出,可用“赌石理论”来说明。国内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探矿权的评估,多数使用重置成本法,强调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强调要有一个“计算出来”的具体数字,要有“一定的精度”。认为合资协议法是“拍脑袋”,缺乏依据。而在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上,最广泛使用的是恰恰是合资协议法。在2004年12月版的《矿业权评估指南》中,已不采用合资协议法。笔者认为,这是探矿权的价值评估误区,对勘查企业和地勘单位是不利的。
风险投资的回报,即探矿权的升值,与矿产勘查投入的成本基本不相关,探矿权的评估依据是“赌石理论”的思路。
翡翠包裹在石头里面,叫玉石毛料。宝石商通过观察玉石毛料的石质、石色,根据“种、水、色、底、裂”五字秘诀,来判断里面的翡翠的多少和品质。这种没有解开的玉石毛料,就称为赌石。买卖赌石是高风险的投资。成交后切开,在中缅边界的瑞丽的说法是“一刀穷、一刀富”。对赌石含翡翠多寡优劣的判断,是困难莫测的,玉石界的行话称“神仙难断寸玉”。对赌石价值的估计,可以类比为对探矿权价值的估计。如从缅甸找到的一块含翡翠玉石毛料,外表黝黑沉重,可以比喻为有找矿潜力的探矿权区。为了进行赌石交易,卖方在赌石上切开了两个小口子,显现了翡翠高贵的绿色,可以比喻为两个显示良好的探矿工程。买卖双方都是有经验的宝石商,为了进行赌石交易,根据这两个切口,各自估价,可以比喻为买卖双方的勘查地质师对勘查阶段探矿权价值的评估,这是根据有限资料和知识经验的综合评估。双方的出价可以相差甚远,假定卖方要价20万元,买方出价3万元,但这个要价和出价,与在缅甸找到这块赌石的花费及切开口子所花的成本,几乎无关,只与这块未琢毛料的“含宝性”有关。假定最后以8万元成交,对买卖双方都是巨大风险,毛料切开、琢磨,可能获得50万元的翡翠,也可能只有几千元的翡翠,前者卖方大亏,后者买方大亏。这就是所谓的“一刀穷、一刀富”。这对买方和卖方都是公平的,都是高风险。这可以比喻为勘查阶段探矿权评估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高风险特征。这种评估不是“计算出来的”,也没有期望的“一定的精度”。
从“赌石理论”,我们可以引申出几条结论:
——勘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的评估,就是探矿权找矿潜力的价值评估。
——勘查阶段的有限探矿工程,仅提供了探矿权价值的有限信息。
——勘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是由有经验的勘查地质师,根据有限信息和找矿知识做出的判断。
——勘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与勘查投入几乎无关。
——不要期望对勘查阶段探矿权评估的“准确”,对流转双方评估结果都包含巨大风险。
举例说明。有个地质队在华北地台北缘,发现了一个金矿。槽探控制地表矿化有一定规模,采样达到工业品位。有一家民营企业,想购买这个探矿权。但出让方认为,再施工几个钻孔,若深部见矿,出让价格可以提升几倍。决定先打几个钻孔,提升探矿权的价值后再转让。地质队的地质人员认为,钻孔见矿的把握很大。无奈啊,找矿就是高风险的,预计见矿的第一排浅孔,居然都不见矿,矿体在浅部迅速尖灭。进入方决定退出,第一次谈判的900万元转让费也未能兑现。这900万元的协议价格,是当时交易双方的接受的心理价位。这个例子印证了“赌石理论”。在“赌石”上多开两个口子,在探矿权上多投入一些,对于出让方和进入方都存在风险。
三、探矿权评估的要点
1.探矿权评估师
在市场经济国家,探矿权评估师和第二章中提到的独立勘查地质学家是同一概念,就是资格人士,即QP(Qualified Person)。而在我国,将这个资质“一分为三”,分为矿权评估师、储量评估师和拟建立的注册地质师。加拿大采矿和冶金协会对资格探矿权评估师的要求是:自然人,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矿业权评估的丰富经验,能完成矿业权评估的技术报告,是自律性专业协会的成员,从业的范围有限制,承担评估的法律责任,受自律性专业协会的道德规范和从业规范约束。执业的探矿权评估师一般无需通过统一的考试,无需机构的审查或批准。
2.评估拥有探矿权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
由于大部分初级勘查公司没有生产矿山,只拥有探矿权,现金资产和设备资产也非常有限,一般只占10%~20%,探矿权的价值就是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资产平衡表上最重要的资产。而风险勘查的融资又是以公司为单元的,评估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即评估探矿权的价值和风险勘查筹资的运作密切相关,是商业性矿产勘查运作的核心问题(可参阅本书第十章 商业性矿产勘查典型案例)。实际操作中,往往以评估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的公司的价值来代替探矿权的价值评估。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取决于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价格和发行股票的数量。
评估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拥有含有储量探矿权的公司。储量是有价格的,其价格与该矿的生产成本和矿产品价格相关。例如对黄金而言,当金价上升,勘查金矿的初级勘查公司股票的似赢率上升,股票价值上升,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也上升,实质是含有资源量/储量的金矿探矿权升值。
(2)拥有探矿权的公司。由于矿产勘查投入和回报相关性很低,没有现金回流,对探矿权的评估更多的是依靠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探矿权区的潜力。关键看是否靠近一个大矿(Area play),是否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找矿模型。例如,在东川北东部云南播卡金矿近外围的昆阳群分布区,对其金矿探矿权的评估价值就高,而远离东川类似地质条件的金矿探矿区评估的价值就低。又如,在智利从安迪纳到埃斯康迪达的斑岩铜矿带上,分布有一系列世界级的铜矿山,若在该带上发现有斑岩铜矿化的化探异常元素组合及分带,地质测量圈出了青磐岩化和泥化带及电气石爆破角砾岩,根据斑岩铜矿找矿模式,构成了一个动听的找矿故事,这个探矿权的价值就高。
——勘查结果的显示。包括矿点踏勘、物化探异常显示、山地工程和钻探结果等。像关键性的富厚钻孔,特别是首批公布的见矿工程,将大大提升探矿权的价值。例如,加拿大初级勘查公司——Aurelian Resources Inc.,在厄瓜多尔科迪勒拉的康多尔(Condor)地区找到了Fruta Del Norte金矿。2006年12月15日公布了CP-06-85孔,连续见矿260.45米,平均含金6.59克/吨。该孔使该公司探矿权的价值提高了十倍。
——有一个大型矿业公司对该探矿权感兴趣。如2006年10月,力拓矿业公司对蒙古奥尤陶勒盖铜金矿感兴趣,购买了艾芬豪矿业公司19.5%的权益。这表明,力拓矿业公司将在矿产开发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上,促进该矿的开发。消息一经披露,艾芬豪矿业公司的股票就上涨了30%。由于奥尤陶勒盖铜金矿的探矿权资产占了公司资产的80%,这就意味着奥尤陶勒盖铜金矿探矿权区的价值提升了24%。
——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声誉。包括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内的知名度、该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良好、曾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等。若知名勘查地质学家、高级管理人员加盟,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股价上升,从而导致初级勘查公司探矿权价值的上升。
——矿业周期。如前所述,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存在周期性。在低谷期时,再好的探矿权也要大打折扣。
四、CIMVal
加拿大采矿和冶金协会主持制定的矿业权评估标准——CIMVal,有以下特点:
1.CIMVal标准是被加拿大证监会、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探矿权评估时普遍接受的标准
评估结果可用于初级勘查公司上市报价、公司财务年报审计、公司之间并购的价格、开展保险、上税、抵押的依据等。这里要说明一点,CIMVal标准讲的评估勘查产权(Exploration Property),是指正在勘查中、未做可行性研究、未确定其经济价值的矿产地,实质就是探矿权。
2.CIMVal标准的评估原则
执行标准的探矿权评估师,必须是能胜任该项工作的资格人士(QP)。探矿权评估师必须是某行业协会成员,服从行规,至少有5年的矿产勘查经历,在业内有信誉的自然人。探矿权评估依据的信息要充分、可靠。探矿权评估工作要独立、透明、合理。探矿权评估师有权选择他认为恰当的评估方法,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探矿权评估师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关系到评估的公正。探矿权评估师与评估委托方的关系必须清晰,即二者之间过去、现在、将来的利益关系和业务关系必须清晰。探矿权评估师在所评估的探矿权中,没有任何的权益和利益。
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的初级勘查公司:Bre-X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制造了“布桑金矿”的世纪勘查骗案,重创矿产勘查业后(参见第十章),加拿大规定了矿产勘查信息披露的法律标准,即NI43-101条款,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探矿权评估师必须根据NI43-101条款披露的矿产勘查信息,来进行探矿权的价值评估。
3.CIMVal提出了9种方法供探矿权评估师选择
6种方法属于市场途径,3种方法属于成本途径。这些方法,在加拿大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被广泛接受。在探矿权评估时,必须考虑矿产资源的勘查潜力。
探矿权的价值评估,主要采用估价法,即笔者所形容的“赌石法”。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这个方法实质上被最广泛地采用,但在国内外,却难以为立法者和经济工作者所接受。另外还常采用公司市场资本反算,即上市初级勘查公司的市值为股价乘以发行股数,减去现金资本和固定资产,即为初级勘查公司探矿权的价值。初级勘查公司探矿权的价值一般占到公司市值的80%~90%。在澳大利亚,不少探矿权评估师,习惯使用勘查费用倍数法,由于这个倍数因子的人为性很大,实质上和“赌石法”没有根本的区别。地质要素法作为成本评估的思路,看起来似乎比其他方法更“科学”,似乎可以“算出”一个探矿权的价值数据来,但遗憾的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上很少采用这种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不符合矿产勘查高风险、“矿产勘查赌博”的特点,不符合投入产出不对应的矿产勘查内在规律。不管怎样,选择何种评估方法,还是要由探矿权评估师来决定。
五、VOLMIN Code
VOLMIN Code即澳大利亚矿业权的价值评估指南,是澳大利亚矿业冶金协会(AusIMM)会同澳大利亚矿业咨询师协会(MICA)、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AIG)及澳大利亚证交所(ASX)、澳大利亚证监委(ASC)制定的,用于指导独立勘查地质学家、资格人士,对探矿权、采矿权的价值进行技术经济评估,对上市初级勘查公司、大型矿业公司股价进行评估计算。这个评估指南为投资银行、矿业筹资公司所接受。
VOL MIN Code共有103条,包括指南的目的、指南的拟定、指南的适用范围、评估指南的用途、主要用语定义、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师的义务、评估师的能力、评估师的独立性、其他技术专家的参与、评估报告的类型、评估报告的用途、评估的透明度、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报告编写的委托、评估报告的免责声明、编写评估报告费用、评估报告目录、资料和信息的来源、有关的已有评估报告、矿业权价值的性质、对评估报告必要的解释、评估师对探矿权的现场的调查情况、对探矿权状况的详细描述、找矿潜力、资源量/储量计算、采矿和选矿加工的条件、预计矿产品成本、营业收入、矿产勘查开发筹融资、勘查和矿业股票市场、勘查开发风险分析。指南后附评估报告常用的45个关键性词汇的定义。
六、探矿权评估报告
由探矿权评估师即独立勘查地质学家编写的探矿权评估报告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目的。探矿权评估报告可用于公司并购、矿权收购、私公司上市、税收计算、供探矿权出让方参考等。
(2)探矿权评估的委托及委托条款。
(3)概述。探矿权位置、公司名称、评估日期等。
(4)评估方法选择。对所选定的方法进行描述。
(5)对探矿权的描述。前人的矿产勘查工作的成果与结论。探矿权的面积、成矿地质环境、与其他矿床和矿山的位置关系、已知矿体或矿化体的长度、宽度与品位、找矿潜力。采样和化验的方法和对化验数据可靠性的评述。如果勘查程度较高,可以评述资源量和选冶条件,预计生产成本、资金成本等,做概略性的经济评价。
(6)探矿权的评估。探矿权评估师即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必须仔细说明,在评估中所用的各类技术,所用的假设条件,对勘查风险的分析,并对评估的结果进行分析。
(7)结论。得出探矿权的评估值。据统计,在加拿大多数探矿权评估值在180万~230万加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