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间融资案件立案后几个工作日可以批捕
立案后,警察就开始且不会停止侦查,何来的多少个工作日内处理?
一、如果采取刑事拘留的,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上述时间到期后,检察机关要么批准逮捕,要么不批:或无罪释放;或继续侦查但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公安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在检方的审查起诉期限:最少1个月。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再移送到检方,期限重新计算。
❷ 老公在融资公司上班三个月,是营销部负责人,共融资三百万左右,现在公司崩盘了,老公已经被刑事拘留,请
你提供的资料太少,无法判断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应当明确的是,一般的单位犯罪并非只追究合伙人(也就是老板)或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也是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你委托律师辩护。
❸ 怎样知道湖南湘嘴巴现在正在进行融资是否合法
可以了解公司的工商信息,公司有没有官司,老板有没有官司,公司的生产状况,再做判断。
谨慎对待加盟,多学习,加盟可能是骗局。拿不准的,可以带着合同去咨询律师。
证监会派出机构配合查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涉嫌非法活动
来源: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的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活动;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还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对发现的这些涉非行为,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及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
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涉非活动,反映出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其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存在疏漏。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体制和监管职责的规定,我会已函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发现挂牌企业或中介机构涉嫌从事非法活动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致使非法活动得以产生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区域性股权市场(名称一般为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主要服务于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证券市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或转让证券,私募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不是到证券交易所“上市”。如发现有人公开销售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的股票或债券,请不要购买,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并请及时向当地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什么是区域性股权市场,如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湖南股权交易所
❹ 涉嫌资金融资诈骗案,已经被公安局拘留了
可以去问问人是否拘留了,如果拘留了问问公安机关涉嫌的罪名,还可以去看守所给他送日常用品其实拘留的话如果不涉嫌泄密是应该通过邮寄或是其他送达方式给家属或是单位送达拘留通知书的。
❺ 善林金融案件涉案金额高达736亿,怎么这么多
投资的人很多,投资金额很大,有超过62万人投资,其中的25万人损失达到了200亿。
❻ 问为什么湖南长沙的“融资”传销可以大张旗鼓活动
不知道`在F银川我报过警,110不管,这是工商管,法制不健全,有空子
❼ 湖南南亚大融投资担保公司宜昌分公司非法集资诈骗了3千多万!涉及100多名受害人!公司负责人张春辉电
国家规定,无论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还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均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贷款。把钱存到担保公司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❽ 湖南湘西三馆融资案什么时候开审
没听说,目前只知道荣昌开庭了,还没结果.
❾ 我遇到了重大诈骗案件融资了5个亿怎么办
遇到诈骗,应该在案发地带着证据报警。
警方会鉴别,会调查。
要是诈骗案,警方会积极破案。
案子要是破了,会为受害者挽回损失。
❿ 湖南省桂阳民间借贷老赖黑名单
可以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官网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使用说明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今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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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对该查询内容有异议,请与执行法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