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四个明细科目是哪些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四个明细科目分别是: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也可设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
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路扩展阅读:
一、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二、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路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与以往以历史成本计价明显不同的是,新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确认。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有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并非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确实发生减值的,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在合理情况下,其简直是可以转回的。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2.债券投资(首先计算摊余成本,然后再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1.收到的金额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卖亏了,在借方)
2.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有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这里要说明一下,因为“其他综合收益”是权益类科目,所以实务中转入到“投资收益”是会影响损益的金额的。
在旧的准则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分情况处理的: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收益的则不做处理。而新的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变动,无论是损失还是收益都计入所有者权益,更加符合了会计准则中真实性原则。这一点财务小伙伴们一定要谨慎处理。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四个明细科目分别是哪些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四个明细科目分别是: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也可设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何划分
你好,
很高兴给你回答问题!
楼上的同志,回答是错误的,
在四类金融资产里面,只有两类金融资产在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在相互进行重分类: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有这两类!除这两类之间外,其他的都不可以相互重分类的,
所以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不可以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你的掌握的是正确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希望采纳
6.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1、20×8年10月12日,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万元
投资收益 2万元
贷:银行存款102万元
2、20×8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8-10 )*10=80万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万元
3、20×9年3月15日
借:银行存款 4万元
贷:投资收益 4万元
4、20×9年4月4日,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157.5万元
投资收益22.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80万元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金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 万元
贷:投资收益 80万元
7.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这两笔分录是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的分录。
第一笔,出售时公允价值下跌时,投资收益在借方,也就是说在处置该项资产时,你收到的银行存款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少时。
第二笔,持有期间公允价值总体来讲下降的,投资收益在借方。也就是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前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导致计入的资本公积有借方余额时。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方登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回的减值损失等。
2、“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盈利或损失等。
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路扩展阅读:
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怎么理解请举例说明!谢谢
你好,
解析: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是金融资产中比较难的一种类别,其主要分为两种工具的投资对象的,即一种是债券投资,一种是股权投资,
我们知道,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并按实际利率法对利息调整进行摊余,从而形成摊余成本的概念的一种历史成本核算形式。
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又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为基础,对该类金融资产的期末以公允价值为依据来确认其期末价值的核算方式。
所以说以上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核算原则与基础的。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是分别根据其两种投资工具的不同而具有综合上述两种核算方式的特有形式。下面我分别就其核算要点概括一下吧!
对于股权投资为对象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核算的基本方法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有很大的类似性的,所以这一类资产的核算,你可以结合交易性金融资产去理解记忆的。二者的相同之处,都是以公允价值的核算作为后续计量原则的。所以都是会存在公允价值变动的问题的,不同的只是公允价值变动记入的对象是不同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记入到当期损益中去的,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是将公允价值变动额直接记入到了所有者权益中去了,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
对于债券为投资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是相对比较难的,其不仅要用公允价值作为后续计量原则,同时还得将债券所独有的利息调整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余调整相结合的,所以只有这类别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才会有“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不相等的,两个独立的概念的。也就是说,一方面到了期末后,对其债券成本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利用实际利率进行调整,同时也要对其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账面价值变动进行调整,两线合一,这就是金融资产中最难的一类了。
我这里手头上没有现有的例子,如果你在具体解题中有这样的例子,可以就此问题,通过实例的办法,让我给你解析!
愿我的回答,对你从整体上理解金融资产的核算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出售时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会计分录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1)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2)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路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
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