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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众筹融资案件的合同

发布时间:2021-03-31 13:20:11

1. 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两者之间还是又很大的区别,首先、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1、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2、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其次,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8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8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众筹融资的有哪些类型

1、股权型众筹:这种众筹模式不仅仅适用于普通的创业型公司,还适合一些成熟的企业募集资金。股权投资一般风险较大,回报周期较长。

2、公益性众筹:是一个非营利的众筹服务模式,通过捐助的形式帮助有需要的人提供一定的援助,例如帮助一些癌症病人、孤寡老人、山区孩子等。国内的募捐型众筹平台主要有:京东众筹、轻松筹、施乐会等。

3、产品众筹:筹集人会通过回报来感谢投资者的帮助,会承诺给投资者产品或者其他福利。

4、借贷型众筹:意思就是筹资者通过利息回报的方式来募集资金,一些p2p平台本质上就是借贷型众筹或者债务型众筹。

(2)我国首个众筹融资案件的合同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当计划参与初创企业的众筹融资时,首要就需要分清哪些初创企业是超额认购的,哪些是认购不足的。当然市场不充分也可能会造成认购不足,这点需要注意。

投资初创企业获得的回报完全遵循幂律定律,即表现最突出的初创企业贡献了大部分的投资回报。但从近期的初创企业融资情况来看,大部分初创企业其实都存在被过分夸大并且超额认购的迹象。

对创业企业来说,最理想的众筹融资就是由其产品的潜在用户领投(比如HR经理投资新款HR管理软件)。这也可以用来解决逆向选择的问题,因为创业企业的创始人更欢迎了解他们产品价值的投资者,而非传统的投资者。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众筹融资

3. 众筹股权协议书样例

股权众筹协议书甲方:xxx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地址:xxxxx电话:xxxxx乙方:xxx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地址:xxxxx电话:xxxxx鉴于:

一、甲方,xxxxx公司,在xx行业具有良好的运营能力(简单介绍公司情况;比如,已经成功开办xx总店,并主导xx家加盟店的设立),现拟出资xx万元并寻求投资方融资xx万元(最低融资额为xx万元)在xx区域设立xx连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

二、乙方,xxxxx公司,成功运营xx网站,能够为甲方提供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持,展示甲方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以期实现互联网便捷融资、投资、管理的目标。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融资服务众筹协议范本》(以下简称“本众筹协议范本”)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在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其管理的xx网站提供以下服务:展示甲方申报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就交易的结构、定价、尽职调查及其它相关事情做出安排,具体内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相关众筹协议范本。

2、甲方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合作事宜在xx网站的推广融资期为xx天,推广融资期结束后,如融资额未达到甲方事先约定的最低融资额xx万元的,视为融资失败,否则视为融资成功。

3、本次融资费用为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甲方还需向第三方平台支付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作为资金托管费用。第2条委托有效期本众筹协议范本的委托有效期自甲方在xx网站发布项目并通过xx网站的审核得以公开展示之日至甲方完成融资并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若委托有效期届满而xx网站或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服务仍在进行中,则委托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该服务完成。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乙方运营的xx网站的规则,将出资款如期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成功后,甲方应按照为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所签署的合伙众筹协议范本的约定,如期将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并支付融资费用与资金托管费用。

2、当项目推广投资期结束后,如融资失败的,此时甲方有权收回出资款,但须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方及投资人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甲方延迟或拒绝按照约定条件将出资款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或汇款后又抽回出资的或怠于履行连锁企业的选址、策划等义务或有其他损害xx网站声誉的行为的,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除需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融资总额的费用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4、甲方承诺,在项目推广融资期开始后不得越过乙方与xx网站的认证投资人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项目达成任何形式的合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乙双方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5、甲方承诺,为维持xx网站的公信力,设立合伙企业后,应将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上传到xx网站,并接受xx网站的监督。如甲方连续两个月未上传前述信息,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xx的违约金。

四、乙方权利义务

1、在xx网站以适当的方式对甲方进行宣传与推广,通过xx网站为甲方寻找适合的投资者;

2、xx网站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有偿为甲方提供相关融资资金托管、支付;

3、xx网站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有偿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尽职调查、方案设计、交易众筹协议范本等法律文件起草等专业法律服务;

4、xx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和分享服务;

5、协助甲方通过相关众筹协议范本的条款设定,保障甲方的经营管理权限,为甲方规范化管理奠定发展基础;乙作为xx网站的运营方,有义务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

6、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融资事宜收取服务费用。如在双方合作中,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继续提供融资服务。

五、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委托有效期内遵守xx网站的使用规则,维护xx网站的公信力,在xx网站所申报项目的所有信息真实、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并且项目信息不存在侵犯他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形股权众筹协议书股权众筹协议书。

2、甲方承诺,向xx网站提供的为完成本项委托所需要的涉及经营和财务的重要信息和数据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乙方承诺,在委托有效期内,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为甲方提供便利的融资网站,尽最大可能帮助甲方获得融资。

4、乙方承诺,对于甲方明确的保密内容,没有甲方的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第6条文本及生效

六、本众筹协议范本是双方关于本项委托的最新文本,将取代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众筹协议范本。除非在本众筹协议范本生效后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订补充众筹协议范本,否则本众筹协议范本所载条款不能更改。本众筹协议范本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并以签订补充众筹协议范本的方式处理。

1、本众筹协议范本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本众筹协议范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凡因本众筹协议范本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本页无正文,为《股权众筹协议范本》的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约时间:年月日

4. 众筹融资风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法律风险与经营风险。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股权众筹不仅存在行政违法违规的合规性问题,并且还存在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同时,除却这些法律上的风险之外,股权众筹自身发展过程中也会集聚一些不可不防的潜在风险。
透明度与信息披露水平待提升;
退出机制待完善;
从目前现有实践来看,股权众筹行业缺乏比较好的退出机制。并且,股权众筹融资主体大都是初创型企业,它们不希望投资者在短期内将股权转让,它们需要的更多是能够长期投资的战略投资者。然而许多投资者都希望能在短期内获得收益,所以就出现了在股权众筹中融资和投资双方的矛盾。流动性不强也许会成为今后制约股权众筹发展的因素之一,也使股权众筹发展中面临较大的退出风险。

5. “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宣判,众筹真的合法了吗

海淀法院指出,本案虽系个案,但对于中国发展迅猛的众筹行业,此案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从判决书内容来看,法院对本案涉及的众筹融资交易整体上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认定涉案合同有效,这与《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相符,为众筹融资行业在中国的健康规范发展留下了空间。

二是系统地将当前众筹融资领域内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评述,也呈现出众筹融资行业具体交易的细节问题。就社会最为关注的交易合法性问题,法院从裁判角度进行了具体分析和梳理,认为案中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三、法院对案件所涉问题设置了判后答疑阶段。其中法官讲到,该案裁判结论是在客观把握个案案情、适度结合当下众筹行业发展现状的情况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所做的裁判。

当前,包括众筹交易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仍在快速发展变化当中,规则的形成也并非一蹴而就,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和检验。

6. 我们是一家以翡翠,玉器为主的专卖公司,现在想以众筹的方式融资,现想请网友指教众筹合同的格式!谢谢!

向律师事务所咨询比较合适,这样您和股东们都比较放心。 另外,玉器行业众筹融资的方式不是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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