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最高人民法院融资租赁案例先购买再租赁如何认定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版当根据合权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❷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能够转让
可以的,债权转让可以操作的
❸ 怎样处理名为融资租赁实为买卖合同
那不叫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卖方是由承租人选择的。
如果出租人同为出卖人,这种性质类似于分期付款,不叫融资租赁了。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
❹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后,承租人能否与出卖人再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只存在一个买卖合同,即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的租赁物的买卖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之后,承租人无需在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只需要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履行完毕,即可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往往也会有禁止条款,约束承租人不得与出卖人单独签订买卖合同及其他损害出租人利益的条款。
如果承租人与出卖人就融资租赁物单独签订买卖合同的,那么会导致出租人与承租人及出卖人之间产生纠纷。这时,法律会倾向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如果承租人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侵害了出租人的利益的,该合同依法无效。
因此,《合同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禁止承租人与出卖人就同一融资租赁物签订买卖合同,但根据其他法律规定,1、需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2、不得损害出租人的利益;3、不得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
❺ 将融资租赁物卖掉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纯粹是为了骗取租赁物而没有实际使用,仅仅是为了卖掉赚钱,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❻ 鉴了购买合同又被骗鉴了融资租赁合同请问融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是平等自愿协商的,是否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是被骗而签订的合同,就是违反了《合同法》,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被骗一方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撤销合同。注意的是,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申请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❼ 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价格比实际价格高算是欺诈合同吗
高的程度呢?比如高了百分之多少?另外融资租赁合同的实质目的是什么呢?
❽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方擅自转让租赁物该怎么办
现在如果不考虑这个第三人是否是善意的,想取回机动车的所有权,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自从《物权法》出台后,原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有关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规定就不能适用了。那么怎么样才能保证出租人的权利呢。而且这个案子中出租方没有要求承租人办理机动车的抵押登记。
❾ 融资租赁的设备,款未付清,被承租人转让,无法收回,承担什么责任涉及刑事责任吗
这个设备是由融资租赁公司购买,所以产权是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承租人擅自转卖,涉嫌民事欺诈、侵占罪以及诈骗罪。这样的行为类似于去租车公司租车,然后转卖牟利。是按诈骗罪论处的。
❿ 融资租赁合同中双方串通,标的物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不符属于欺诈合同吗
如果你有证据,那就是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这个月在办这方面的研讨会,可以去交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