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资融券的会计处理问题,懂的进。
同时将原股票账户其中的400万元A股票作为担保证券划入信用账户
这个划入回貌似是作为答担保,并没有实际转出或者抛售,应该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列示
交易性金融负债,指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融资所形成的负债,比如应付短期债券。作为交易双方来说,甲方的金融债权就是乙方的金融负债,由于融资方需要支付利息,因比,就形成了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但是我觉得你们这个业务应该也靠不上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边。因为你们欠证券公司的钱应该是固定的吧
就是说从证券公司借了140W炒股,这140W每月是要付利息的呗。
我的建议是计入短期借款或者长期借款科目。
因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借了证券公司的股票卖掉,然后等跌价了再买回来还给证券公司。从这一点你们业务应该很简单,就是借钱炒股的一个业务,不涉及到借股票的问题
利息的话
借:财务费用
贷:长、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140万的问题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后金融资产
贷:长、短期借款
⑵ 融资会计业务
不知道你要什么类型的 希望下面的能帮助你
一、传统贷款业务
二、贸易融资业务
三、新型融资业务
四、特色融资业务
传统贷款业务
○申请条件
1.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借款的用途应具有经济效益,能按时还本付息;
3. 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提供资料
1. 借款申请书;
2.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 贷款卡;
6. 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与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 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银行内部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 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贷款帐户,提用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申请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1. 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 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4. 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
5. 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6.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7. 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8. 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9. 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申请程序
1.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报告,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用还款计划等。
3. 银行进行贷前的调查和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4. 经银行内部审查同意的,双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有关各方签署合同。
5. 借款人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6. 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
7. 银行资金到帐,借款人用款。
○外汇贷款
申请对象
中国银行的现汇贷款只对企业发放,凡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均可以申请现汇贷款。
申请条件
1.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借款用途必须正当合理,具有经济效益;
3. 借款人应有相应的外汇资金来源,如借款人没有外汇收入,则应有外汇管理部门同意购汇还贷的证明文件;
4. 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提供资料
1. 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开户资料;
3.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4.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6. 贷款卡;
7. 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申请程序
1. 借款人向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提交借款申请,同时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
2. 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借款人提供补充资料;
3. 中国银行内部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落实有关提款前提条件并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根据借款合同提款。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方式有两种:
申办条件
1. 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立项。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 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
4. 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能够签订原料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5. 项目公司能够向贷款人提供完工担保、基建成本超支安排,同意将保险权益转让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给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收益质押给贷款人。项目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质押给贷款人。
6. 项目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最好有"照付不议"产品购销合同。
7. 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8. 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提供资料
1. 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 有关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3. 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及有关批复;
4.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贷款卡。
11.关于"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意向性文件。
申请程序
1. 项目公司向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提出关于项目融资贷款的需求。
2. 银行与项目公司就"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各项融资的安排意向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 银行按照贷款审批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
4. 项目贷款获得批准后,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就全部融资协议文本进行磋商。
5. 签署协议并提取贷款。
○银团贷款
申请对象
1.银团贷款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计划,重点支持能源、交通、高科技工业以及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2.银团贷款的对象是符合《贷款通则》和《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银行认可的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
申请资料
1.借款人以及其中外方股东、担保人有关资料。
2.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的合资或合作合同。
3.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概算等资料以及批准文件。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部门关于项目的批件。
4.项目设备购买合同、建造合同、供销合同等。
5. 银行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业务办理程序
1.中国银行客户经理关注客户的融资需求;
2.收到客户贷款信息/融资招标书;
3.与客户商讨、草拟贷款条款清单、融资结构;
4.中国银行获得银团贷款牵头行/主承销行的正式委任;
5.中国银行确认贷款金额;
6.确定银团筹组时间表、组团策略及银团邀请名单;
7.准备贷款信息备忘录,拟定组团邀请函,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邀请;
8.参与行承诺认购金额;
9.确认各银团贷款参与行的最终贷款额度;
10.就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各方达成一致;
11.签约;
12.代理行工作。
○房地产贷款
申请对象
◇您如果需要申请土地储备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的征用、收购、整理、储备和出让的机构或企业。
◇您如果需要申请住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各档次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您如果需要申请商用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用于商业和商务活动的写字楼、办公楼、商场、商铺等商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土地储备贷款,您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2. 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其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所在地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3. 所从事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 具备一定的资本金,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或采用其他方式补充资本金;
5. 所申请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6. 已获得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7. 申请的贷款须与具体地块相对应,土地储备贷款应落实抵押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8. 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申请住房或商用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 开发项目与本身的资质等级相符;
3. 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4.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5. 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6. 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 能够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8. 需要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 所从事的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动工,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能早于贷款期终止时间;
10.开发的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11.开发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12.开发的项目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申请程序
1. 请您持前述有关资料向中国银行及各级分、支行的公司业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
2. 同时请您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足额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方式)。
3. 您的借款申请须经当地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初审合格后才被受理。
4. 当地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需要调查您企业的情况,并完成内部评审程序。
5. 贷款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您和银行双方如能就借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署合同。
6. 您需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7. 上述程序完成后,您就可以提出提款申请。
8. 根据您的申请,银行会将贷款资金按时存入您的账户。
祝工作顺利!
⑶ 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相同吗
经营性租赁,租期较短,租赁结束后,出租方会收回该资产。会继续向其他单位出租或自用,故不能确认为本企业资产
付出租赁费做:借:制造费用-租赁费 贷:应付账款。
融资性租赁类似于因资金不足而融资、筹资购置资产,设备租期较长,基本贯串资产的效用年限。租期结束后一般情况下承租方会将该资产购入,或者此资产已无实用价值,因此对融资性租赁资产应该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在融资租赁开始日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提取折旧时做借:制造费用—折旧费贷:累计折旧即可
⑷ 融资方面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融资方面的会计分录需要按照以下内容来做:
一、融资性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二、企业会计分录准则的适用;
三、会计分录报表的适用;
四、会计分录科目;
五、主要账务处理;
六、会计分录需要注意的问题。
⑸ 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
先求现值=2000000/(1+10%)+200000/(1+10%)的平方+2000000/(1+10%)的立方=4973704
借:无形资产 4973704
未确认融资费用1026296
贷:长期应付款 6000000
第一年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497370.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97370.4
第二年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347104.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47104.4
第三年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181821.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81821.2
⑹ 浅议票据融资时的会计核算
“应付票据”在制度的使用说明中的表述为“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的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因此它正常的核算对应科目有“物资采购”、“库存商品”、“应付帐款”等。
时下‚ 原票据债务企业融资并不鲜见。据统计,2006年上半年,全国票据业务签发56,873万笔,金额981,209亿元,约占全部非现金支付笔数的10%,金额的48%。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规模不断扩大(注)。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而互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这种融资是通过的原票据债权企业而间接进行的。以融资为目的,从一开始就不以上述正常的真实的交易反映在会计核算上,我们看到的一些原票据债务企业的会计帐务处理和手续的情况如下:
1.原票据债务企业的债权企业只一个时,(1)债务企业开出票据作,借:预付帐款—甲企业,贷:应付票据;(2)在收到转划的贴现款时作,借:银行存款,贷:预付帐款—甲企业。往来间除开开出的票据和收回贴现款时的进帐单无其他凭证。
2.原票据债务企业的债权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时,(1)债务企业开出票据作,借:预付帐款—甲企业,贷:应付票据;(2)收到最后的债权企业转划的贴现款时作,借:银行存款,贷:预付帐款—甲企业。往来间除开开出的票据和收回贴现款时的进帐单无其他凭证。
这样的帐务处理未能真实、明确地反映出融资的经济业务活动,而假以预付货款的面貌反映。期末未收到转划的贴现款时,仍停留在“预付帐款—甲企业”等上,其会计报表未能公允的反映该时点的财务状况。期末收到转划的贴现款时,帐面也未能真实反映出应付票据的债权企业。
笔者认为票据融资的经济业务活动已如火如荼,会计核算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1.当资产形态变化时,如债权人有了变化,会计帐面应随着变化。
2.出票本就是以融资为目的,非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的,会计应直接处理作“其他应收款”,而非“预付帐款”。
3.“应付票据”科目应增设明细科目核算,而只停留在设置应付票据备查帐,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种类……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资料”上。 当融资贴现款收妥时,在帐面上应反映为“应付票据-**银行” 融资款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