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年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 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 纳税人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三、其他政策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第二条有关规定适用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继续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3. 2015年融资租赁如何计提增值税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第(一)款增值税税率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第十八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九条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四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假定甲公司4年内只发生以上一笔业务,应纳税额为:4×1200/1.17×17%-581.2-8.8=107.44(万元)。但增值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是按月计算的。如果还取得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则应纳税额还会减少。而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在计算上没有区别。
4. 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有没有
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从《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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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颁布单位】省政府【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7-02-15【生效时间】 1987-01-01【时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城市、县城、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农村不征收。建制镇房产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条例》第二条规定执行。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条例》第五条所列房产;
(二)工矿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职工食堂自用的房产;
(三)工会办的疗养院自用的房产;
(四)经省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它房产。
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时间,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本细则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房产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财政、公安、房管、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房产税宣传,做好房产税的协税护税工作,努力形成税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局面。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的认定
第四条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下列规定认定:
(一)房屋产权属于法人或自然人所有的,其拥有房屋产权的法人和自然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其房屋产权属于国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义务人;
(三)房屋产权出典的,其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况的,应确定房产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一)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二)产权未确定的;
(三)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第六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的纳税人进行如下认定:
(一)凡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且出租人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未将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又找不到出租人的,承租人应承担连带纳税义务,缴纳税款。
(二)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及其他纳税单位的房产,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融资租赁的房屋,在租赁期内,由出租方(即金融性公司)依据该房屋的价值缴纳房产税;租赁期满后,房屋产权转移给承租方的,承租方为纳税义务人。
第三章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的认定
第七条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构成房屋的财产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地方税务机关在认定纳税人的财产是否具备房屋标准时,应依照下列条件:
(一)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
(二)能够遮风避雨;
(三)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等。
对不具备上述条件,不构成房屋的财产,不征收房产税。
第九条房产税在规定的范围内征收。其具体征税范围是:
(一) 城市,包括城市市区和郊区;
(二) 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建制镇,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工矿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条对于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难以确定的,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地方税务局确认。
第四章计税依据和税率的认定
第十一条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确定:
(一)房产的计税价值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
(二)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三)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土地及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附属设备或配套设施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中央空调等设备;
2.各种管线,包括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
3.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第十二条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管线,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
(二)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第十三条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房产的计税价值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一)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科目内记载房屋原价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核定其房产原值;
(二)对没有房产原值或者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比照同类结构、同等地段的房产价值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对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应以出租人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税率为1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
第十五条对房屋出租人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不实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租金标准。其具体方法是:
以纳税人实际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和适用的租金标准计算出应税租金收入。租金标准由各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地方税务机关调查测定。
第十六条房屋的租金标准由地方税务机关按下列程序进行核定:
(一)核定房屋所在地段等级、类别租金标准的依据:
1.房屋座落地的繁华程度;
2.房屋结构;
3.房屋用途;
4.房屋新旧程度。
(二)核定房屋租金标准的权限为:
1.市辖区的租金标准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核定;
2.县城及其以下地区的租金标准由县(市)地方税务局核定。
(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租金标准和地段等级可在一定的期限内适当进行调整。
(四)下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将本地区核定的租金标准、地段等级等情况报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对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凡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关联内容相符的,可视为自有自用房产,按房产计税价值计征房产税;对不能提供自用房产证明的,应按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
第十八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特殊情形,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增加后的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房屋装饰装修后增值的部分,凡记入账簿“固定资产”科目的,要按增值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工程尚未决算入账但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要依照工程预算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对没有基建预算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价值计税。工程决算入账后,依照入账的价值计税。
(三)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要按房产计税价值计缴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为名义,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其取得的固定收入视为租金收入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四)对纳税人将房屋出租后在一年内未收取租金收入的,应由纳税人先按房产计税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待实际取得租金收入后再按租金收入结算税款。
(五)对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中含有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设施)租赁费的,凡能合理、准确划分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对不能准确划分的,应按租金收入总额计征房产税。
(六)对各单位联建的房产,以各单位分得的面积,分别按规定确定计税依据。
(七)纳税单位和个人的一幢房产,一部分自用,另一部分出租,应按其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划分,分别按计税余值和租金收入计税。无法准确划分的,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五章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第十九条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其纳税地点按下列程序进行确定:
(一)房产所在地应按纳税人应税房产座落的行政区划来确定;
(二)纳税人应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三)对纳税地点有争议的,由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裁定。
第二十条按房产价值计征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地税机关确定;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原则上按税款所属期限分期征收,特殊情况下可以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一次性征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自建、购置的房屋,自建成或购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三)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从投入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四)纳税人出租房屋,自出租之月起,计算缴纳房产税。
(五)工程尚未决算但对新建房产已使用或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从使用之次月起或出租之月起缴纳房产税;无租出借给纳税单位或个人使用的,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六章纳税申报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必须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以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
(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购置房产的;
(二)拆除、售出、分割、赠送、继承、出典房产的;
(三)房产租金收入发生变化的;
(四)免税房产改变用途的;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申报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第七章减税、免税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符合《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的减税、免税项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均可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并按审批管理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第二十六条减免房产税的审批管理权限
(一)省地方税务局的审批权限:
1.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年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
2.其他需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批的减免税。
(二)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的审批权限:
1.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年税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2.其他经省局授权需报省辖市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
(三)县(市)地方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
1.《条例》中规定的政策性免税项目;
2.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年税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
3.其它经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授权审批的减免税。
第二十七条申请减免房产税的纳税人需要报送下列资料:
(一)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减免税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减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二)认真填写《房产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真实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
(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后,要派人深入到企业,对减免税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减免税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审批或上报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机关审批。
第二十九条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对下级上报的减免税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按照税收减免税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对资料不全、情况不清、数据不准的减免税申请,可以责令下级单位补报材料或退回原报单位,重新调查上报。
第三十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减税、免税事项需要上报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应以正式书面报告的形式报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审批管理权限批准后,方可享受减免税照顾。减免税期满后,应当自期满次月起恢复纳税。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在未获得批准前,应按县(市)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依法纳税;对属于纳税人虚假申报骗取减免税的,一经查实,地方税务机关除取消减免税照顾,责令限期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外,并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房产税减免审批事项,实行各级地方税务局分级负责制。对未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的,除取消审批决定外,要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税源及其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将房产税纳税人纳入税收日常管理,并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对漏征漏管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房产税税源、税款征收,减税、免税等资料档案,切实加强房产税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纳税人涉及房产税纳税资料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房产税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二)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三)对纳税人有关房产税的审核、检查资料;
(四)纳税人的缴纳税款情况;
(五)其他有关房产税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县(市)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下列有关房产税资料档案:
(一)年应纳房产税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二)累计欠缴房产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三)所属各征收单位房产税税款征收情况;
(四)减、免税审核、上报、审批情况;
(五)税收政策调研资料,请示、答复业务问题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省辖市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下列有关房产税资料档案:
(一)年应纳房产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二)累计欠缴房产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三)各县(市、区)税款征收进度情况;
(四)减、免税审核、上报、审批情况;
(五)税收政策调研资料,请示、答复业务问题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省地方税务局要建立下列有关房产税资料档案:
(一)年应纳房产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二)累计欠缴房产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三)各省辖市税款征收进度情况;
(四)税收政策调研资料,请示、答复业务问题资料;
(五)税收收入分析资料;
(六)减免税审核、调查、审批、上报等资料;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外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在房产税征收管理中,各级地税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委托公安、房管、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代征房产税税款,并按规定付给代征手续费。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5. 举例说明中国民航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民航是国家国防和经济等安全的可靠保障,是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生力军。民航业具有准军事性质,是国家空中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发生紧急事件或战 争,航空运输是军事后勤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在保障经济安全和空中通道通畅,维护国家形象、完成党和国家特殊任务等方面,民航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民航是世界不同文明沟通交流的重要桥梁,是实施全球政治外交战略的宝贵资源。在国家软实力的全球传播中,航空运输是一种新的高效文化交流通道,其发展水平 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声望和软实力。而在实施全球政治外交战略过程中,民航不仅仅是一种产业,还成为外交谈判的筹码、发展双边或多边关系的纽带。
民航是催生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的需求导向,是国家航空产业化战略的积极参与者。民航业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其中,现代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系统,高度集 成了大量先进科技。民航业的进一步发展,将为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提供广阔空间。特别是上游的航空制造业,产业链长,是一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行业以及先导性 高技术产业,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建设民航强国,将有力支持我国实施航空产业化战略。
6. 财政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财政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如下图

(6)管线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7. 新建锅炉房及供暖管线算固定资产吗
锅炉房及供暖管线是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包括哪些内容。
具体内容从不同角度进行划分:
一、固定资产可以按其经济用途、使用情况、产权归属、实物形态和使用期限进行分类核算。
按经济用途分为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两类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仓库、销售场所、运输车辆等。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福利需要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医务室、图书馆以及科研等其他方面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按使用情况分为使用中、未使用、不需用三类使用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正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由于季节性和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用以及存放在使用部门以备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投入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和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不需用、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按产权归属分为自有、接受投资和租入三类自有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各种固定资产。租人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从外部租赁来的固定资产,租人固定资产又可分为经营租赁资产以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经营租赁资产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人,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在到期后,所有权归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视为自有资产进行管理,要计提折旧。
按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五大类5.按固定资产最短使用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最短使用期为5年的如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最短使用期限为10年的如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短使用期为20年的如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最短使用期限分类时,不能将不同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划为一类,以免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
二、一般来讲固定资产可分为八大类,各企业的后勤部门还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目录。
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办公室(楼)、会堂、宿舍、食堂、车库、仓库、油库、档案馆、活动室、锅炉房、烟囱、水塔、水井、围墙等及其附属的水、电、煤气、取暖、卫生等设施。附属企业如招待所、宾馆、车队、医院、幼儿园、商店等房屋和建筑物,产权是企业的。
一般办公设备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如办公桌、椅、凳、橱、架、沙发、取暖和降温设备、会议室设备、家具用具等。一般设备属于通用的,被服装具、饮具炊具、装饰品等也列为一般设备类之内。
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包括:文体活动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放映摄像设备、打字电传设备、电话电报通信设备、舞台与灯光设备、档案馆的专用设备,以及办公现代化微电脑设备等。凡是有专用于某一项工作的工具器械等,均应列为专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例如,古玩、字画、纪念物品等。有些企业后勤部门内部设有展览室、陈列室,凡有上述物品的也属于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图书,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企业内部的图书资料室、档案馆所有的各种图书,包括政治、业务、文艺等书籍,均属国家财产。
运输设备运输设备,是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包括轿车、吉普、摩托车、面包车、客车、轮船、运输汽车、三轮卡车、人力拖车、板车、自行车和小轮车等。
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主要是企业后勤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和备用的发电机等,以及计仪器、检测仪器和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有些附属生产性企业的机械、工具设备也应包括在内。
其他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划分,也可将以上各类适当划细,增加种类。
8.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是否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5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2、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服务除外)范围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合计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单位。
3、2015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管线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10、随军家属就业。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2、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13、失业人员就业。
14、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5、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投产后的应税服务。
16、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17、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18、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9. 融资租赁公司“做什么”,“怎么做”和“做成什么”
一、租赁公司“做什么”。这是租赁公司的方向问题。需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选取行业和租赁标的物。
1、首先,要分析社会发展趋势。
从我国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美丽中国、创新驱动、老龄化和大数据下的网络社会将对未来产生深刻影响并形成重大社会变化。
美丽中国意味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也意味着城乡一体,这其中蕴含重大的投资机会,而这种投资机会也是租赁的业务机会。环保设备、资源节约设备、食品安全设备、农村和农业发展装备等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交通工具的经营性租赁前景良好。
创新驱动意味着对资产的价值需要重新认识,随着网络的发展,好的创意将不断出现,而这些好创意的拥有者不一定能拥有实践这些创意所需要的资产,但是他们可以通过租赁方式来使用需要的资产,从而实现自己的创意。于是,这些创意者公司成为轻资产公司,而租赁公司则成为重资产管理公司。这种分工使整个社会的创新和创业变得更加顺畅和简单,也给租赁公司带来了大量的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业务机会。
老龄化意味着劳动力的减少,自动化装备将成为主流。无论工业、农业还是服务业,用自动化装备来替代人工将成为未来方向,同时养老服务也会成为一个新的庞大产业。自动化装备成为租赁的主要标的,服务老年产业的众多设施也会成为租赁业务机会。
大数据下的网络社会意味两个方面,第一,智能网络的投资是一个持续热点,智能网络和装备的大规模投资给了租赁介入的机会;第二,大数据的运用使信息变得更快更透明,也使租赁的经营方式发生改变,利用大数据可以有效的识别风险和变革传统的业务渠道。
2、要分析市场需要是什么。
总体而言,市场有三大需要。融资的需要;短期使用的需要;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融资租赁通过为中小企业融资解决这个问题;短期使用的需要:很多不同的市场主体有临时短期的需要,单独购买会因为使用效率不高造成巨大浪费,经营性租赁便可发挥重要作用;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在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时租赁可以通过集中批量购买,缓解产能短期过剩,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租赁挖掘潜在需求以扩大市场销售。
3、要分析行业和客户特点。
农业、工业、服务业各有自己的行业特点,比如回款、设备、季节性等都不同;不同客户也有自身的情况,大客户和小客户不同,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不同,这些不同也需要租赁公司能适应这些特点和要求。
4、对租赁标的物资产处置风险进行分析。
租赁标的物处理的难易程度决定了租赁的风险处置思路;比较容易处理的租赁标的物如交通工具适合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不容易处理的租赁标的物比较适合融资性租赁,无法处置的租赁标的物只能做融资性租赁。租赁标的物资产的价值变化决定了是采取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租赁。贬值快速和技术更新比较快的租赁标的物标不适合做经营性租赁,而适合融资租赁;相反,具有升值潜力和技术替代不大的租赁标的物则更适合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5、对法律法规的分析。
法律法规在租赁标的物物权保证方面上是否完善是考虑租赁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法律法规对产权确认完善的行业是更适合做租赁的,比如航空、船舶行业。由于税收因素,不动产租赁比较难以开展,但是一旦税收政策调整,这也将是一个很大的租赁市场。
6、要借鉴他人经验。
美国是租赁的发源地和租赁的活跃地。观察并分析美国的租赁行业也有助于判断做什么。美国国内农林牧渔租赁、居民服务租赁、批发零售租赁活跃,而国内这方面却几乎很少有租赁介入。同样,国内其他租赁先行者已经开展的业务,也值得借鉴。但是仅仅模仿借鉴他人经验,有可能步入同质化,也无法取得良好的市场地位。
7、要考虑自身能力。这是最关键的因素。“做什么”取决于自身的能力。能力主要是“专业知识能力”和“融资能力”。专业知识能力决定了对行业、对市场、对租赁标的物的前景判断和风险识别,决定了是开展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租赁;“融资能力”’决定了是做大项目还是小项目,是低成本还是高成本,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
通过自上而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除了法律明确禁止开展的行业和标的物,都可以利用经营性租赁或者融资性租赁开展业务。但是对于一个具体的公司,选择什么样的行业和标的物开展租赁业务,则取决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融资能力”。
因此,租赁什么都可以做,但是选择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有市场需求并且自己熟悉和有能力去做的领域才是明智之选!
二、确定了租赁公司“做什么”之后,要考虑“怎么做”。
租赁公司“怎么做”是策略问题,需要由外到内来确定。
1、首先要分析租赁的功能。
由于租赁具有租赁物和金融融合的天然属性,是实业和金融相结合的典型。从租赁本身而言,具备6项功能。第一是融资功能。利用租赁可以为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第二是促销功能。租赁标的物的制造商可以利用租赁挖掘潜在需求;第三是平衡租赁物市场需求波动的功能。租赁公司可以通过批量购买或出售来平衡短期内的需求剧烈波动。第四是税务优化的功能。租赁可以通过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的相互调整来优化企业的税务负担。第五是财务指标优化功能。利用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可以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第六是解决普遍管理制度下的特殊性例外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行业的企业差别很大,单个企业的需求也千差万别。宏观调控时有些一刀切的普遍性政策和管理对一些企业会造成不公平的影响和打击,租赁可以弥补刚性政策和多元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解决一些例外问题。
2、挖掘并满足客户需求,将租赁功能和客户需求相结合是租赁的具体业务机会。
对于缺乏资金的企业,除了银行贷款之外,可以利用直接租赁或回租赁来解决其长短期资金需求;对于装备制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可以利用租赁进行促销,将租赁作为销售的一个辅助手段;当市场遇到低谷时,专业化的租赁公司在预测未来需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前下订单,通过批量购买不仅解决生产企业的新订单来源不足问题,而且还有助于租赁公司降低采购成本,而对于一些战略性的公司比如中国的大飞机,在产品研制阶段,也可以通过租赁公司的订单来获得初步的市场,一些飞机和船舶租赁公司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好的尝试;在税务筹划方面,对于一些刚开始毛利比较高但是随后毛利不断降低的行业,可以通过租赁期内租金的合理分配以及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结合运用,使产品的生命周期中税收相对均衡;在财务报表优化方面,对于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可以利用经营性租赁来降低自己的资产,从而控制自己的资产负债率,同时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对于短期融资比例较高,长短期融资结构不合理的企业,可以利用融资租赁把短期资金置换成长期资金,从而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使企业现金流更稳健,目前,很多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优质企业正积极地进行这种结构调整。还有一些企业,尽管企业本身很好,但是由于宏观金融政策一刀切,这些企业在融资方面受到了很大限制,租赁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而另有一些企业,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对固定资产投资和设备购买有非常大的限制或者繁琐的审批流程,这些限制往往会影响企业对这些设备的使用效率,而此时,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便可以大显身手,使企业不会因为这些限制而失去市场机会。
租赁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需要有优秀的风险管理能力。无论是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对风险的识别和有效管理是重要工作。
3、租赁标的物处理的难易程度决定了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
对于租赁标的物容易处理的业务,一般都有完善的法律登记制度,风险管理核心在于对标的物本身的控制。无论是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只要控制了标的物并能成功处理,租赁就没有实质风险。比如汽车、船舶、航空器等。
对于标的需要费一番周折才可以处理,但是处理后能够覆盖风险的租赁业务,需要关注标的物本身、企业本身以及自身的标的物取回能力。医疗设备、非成套的工业设备、办公设备由于缺乏完善的登记制度,一旦处于客户掌控使用之后,取回会遇到各种障碍,需要花比较大的代价才可以取回,但是一旦取回也基本可以覆盖业务风险。对这类业务,需要评估客户本身的实力,需要评估标的物自身价值,需要评估自身的取回能力,并在三者之间取得平衡。
对于标的物无法取回或者取回后无法覆盖风险的业务,需要关注的只有客户本身。对于成套设备、一些管线设施,必须对客户有足够的风险判断或者附加保证,以控制项目风险。
在满足客户需要的时候,无论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在保持自身合理收益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客户的成本是竞争所在,是租赁市场化的必然趋势,也是获取优质客户,风险收益对等,降低风险的必然要求。这需要租赁公司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和强大的成本管理能力。
4、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银行贷款,租赁公司发债、发信托计划、出售资产,获取稳定、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是支撑租赁公司业务持续开展的关键。如今,一些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自身资金的优势,纷纷介入大项目、优质企业租赁业务,显示了资金成本的重要性。
5、发现并识别客户需求是前提,不同企业的需求千差万别,有些需求是企业主动提出,有些需求则要租赁公司主动引导,一些新的领域,甚至可以通过引导创造出新的行业模式,比如手机套餐消费的实质其实就是租赁模式。
随着智能社会的逐步推广,借助智能网络获取需求成为主流,租赁公司也需要顺应这个潮流,利用甚至自建智能网络来快速获取客户需求;对客户的风险识别也需要借助智能网络,客户信用信息分散在不同渠道,政府机构、司法机构、金融机构、客户供应商、企业员工、媒体舆论等;通过智能网络,可以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用信息。
而这可能不是一家租赁公司能够完成的,需要借助大数据。租赁公司需要和大数据运营公司合作,从中提取自己需要的信息,形成自己在智能社会下的运营模式。
通过由外到内的策略,在满足客户需求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解决了“怎么做”的问题。但是随着租赁市场化,竞争将趋向同质化,这就需要租赁公司更深入地思考自己的未来,租赁最终要“做成什么”。
三、“做成什么”是租赁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租赁公司自下而上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
租赁公司的战略是在压力和使命的基础上展开的,专业化是必由之路,品牌是通行证,租赁综合运营商是租赁实业和金融相结合的天然结晶。
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两大压力,收益要求与风险管理的压力,市场竞争的压力。随着业务的开展,来自于投资人的收益要求需要租赁公司做大规模提高盈利能力,而规模的扩大也意味着风险管理难度的增加;市场化趋势下竞争会不断加剧,竞争不仅会降低收益扩大风险而且会使同质化竞争更加明显,这些压力会迫使租赁公司进行创新,构建自己与众不同的战略,来获取超额收益。
不同的租赁投资人对租赁有不同的要求,有些租赁公司承担了相当的使命。设备制造商投资的公司可能承担了业务转型的使命,国家投资的租赁公司可能承担了重大装备推广的使命,第三方独立的租赁公司可能承担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使命。这些使命则直接形成了租赁公司战略要求。
投资人使命下的租赁公司由于担负着单独的任务,自然而然走向投资人要求下的专业化道路。
竞争环境下租赁公司的收益与风险压力,更需要租赁公司走专业化的道路,专业化有助于风险识别和处理,有助于提高收益。比如专业开展飞机租赁、船舶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教育设备租赁、机床装备租赁、汽车租赁等等,在一个细分行业踏实做下去,会成为这个细分行业的领导者和垄断者。
租赁的专业化,必然会在专业化领域形成品牌,而品牌的形成则为进一步扩张提供了基础。一些大的租赁公司,借助品牌,形成连锁经营。品牌的拥有者从租赁本身的重资产公司转变为品牌输出和管理的轻资产公司。
随着品牌的形成,租赁的金融属性和实业属性相结合的特点将进一步体现,租赁向金融和实业两端发展。利用品牌的影响力,在专业领域连锁发展,获得销售市场和融资租赁市场;利用充足的金融资本,收购设备制造厂家,从而形成市场网络,租赁服务,装备厂家支持的租赁综合运营商。
在专业领域发展为租赁综合运营商的租赁公司,通过连锁发展占领市场,通过装备获得租赁标的源头并且具备了租赁标的物的再制造能力,租赁将市场需求和供应结合在一起,不仅有效控制了风险,而且获得了市场、租赁、制造三方收益,解决了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压力,并实现了投资人的使命要求。
通过自下而上的战略路径,租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最终成为“租赁综合运营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做贡献,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做贡献,为中国经济转型做贡献,为美丽中国建设做贡献,真正成为一个经济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