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理财产品 投资者的盈利是不需要纳税的
❷ 信托税制的借鉴
日本的信托制度是当今发达国家中比较成熟和完善者之一。1904年东京信托公司成立,成为日本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并从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开始,日本进入了“信托时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财物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发挥,其在金融领域中的地位逐步上升,与之相对应的是信托税收制度也比较完善和规范。
(一)日本信托税制构架的三个阶段
第一是委托人将财产权转予受托人阶段。对财产转移课交易税,其中包括不动产取得税、有价证券交易税及转让所得之课税。
第二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及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阶段。该阶段为信托税制的核心阶段,涉及信托人的课税问题。
第三是信托终了,受托人将财产权移转予受益人阶段。该阶段涉及交易税、所得税,此外还涉及信托契约书的印花税、放贷信托及证券投资信托发行受益凭证的印花税、信托财产所有权状态的登记许可税、信托财产的固定资产税或因信托取得特种土地的特别土地持有税、受益人死亡的继承税。
(二)日本信托税制的内容
所得税。日本对所得税的课征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其一,发生时课征所得税。具体地讲,当归属信托财产的收入及支出以及受益人特定或既存时,则直接对受益人进行课税;如受益人不特定或不既存,则在受益人特定或既存之前,以委托人为信托财产的所有人课征所得税。发生时课征所得税的信托主要有:金钱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不动产信托、动产信托、地上权即土地租赁权信托等。所得税的所得种类主要有:不动产租赁收入、放款利息、公债及公债利息、股利的分配、动产的租赁收入等。
其二,分配时课征所得税。分配时课征所得税的信托主要有:合同运用金钱信托、证券投资信托、退休年金信托、财产形成给付信托等。分配时课税,是针对信托财产的收益、最终分配予受益人,并根据信托的种类分别按利息所得及其他所得加以课税。此外,日本在征收所得税时,对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息,如公债及公债利息、股票的盈余分配等,还采用一种源泉扣缴的做法。
法人税。日本法人税采用实质所得者课税原则和受益人课税的原则。法人税一般采用发生时课税的办法,但集团信托、特定公益信托除外。继承税。在受益人(或委托人)等信托当事人死亡时,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课税:受益人死亡时,如信托契约无特别规定,受益人的继承人承继信托利益的权利,应课征继承税;委托人死亡时,如受益人未定或不存在有关该人的信托权利,应按继承人财产的方式处理并课税;委托人死亡时,不发生课征继承税行为。
其次是对课征继承税的遗产的评价标准:因继承或赠与取得财产的价额,原则上以继承或赠与时的价格为基准,依法申报纳税;对放贷信托受益凭证的评估:受托人由受益人手中取得受益凭证时,以该价格为评价基准;证券投资信托受益凭证的评估:依据日本的早报新闻等所记载课税时期的基准价格为准;其他信托受益权的评估:当受益人仅一人时,按课税时期信托财产的时价评估,受益人为多人时,按时价乘以受益率评估。此外,如本金受益人与收益受益人相异时,分别按本金、收益部分将来可领受金额的现价为评估标准。
第三是课征继承税的例外。特别残疾者抚养信托,信托价格在6000万日元以下的免税;以法人为委托人的他益信托,其受益人不需课征继承税,但其所享受的利益,如果是个人应以一时所得缴纳所得税,法人则缴纳法人税。特定公益信托:个人自公益信托受领给付金时,受托人为个人时应课继承税,为法人时,原则上以一时所得课所得税。
登记许可税 首先,信托的登记、登录。信托的登记、登录、涂销,依登录许可税法规定,应课征登录许可税;不动产所有权信托时,税率为6%。其次,所有权移转时,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课征登记许可税: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受托人时,由受托人移转该信托财产时的登记或登录;旧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予新的受托人时,所发生的登记、登录行为。有价证券交易税。有价证券侈转时。原则上应课有价证券交易税,但下属形式的转移不需课税:以有价证券为信托时,委托人将有价证券转予受托人;有价证券信托终了时,受托人将有价证券移转予委托人或继承人。另外,放贷信托受益凭证也属有价证券交易税法规范的有价证券,但当信托银行自受益人手中购买受益凭证转让第三者时,则不需课税。消费税。日本的消费税,税率为3% ,涉及信托交易、信托设定、收益分配、受益权的转让等行为。日本的消费税依据实质所得者课税原则,专对实质上享受资产移转等利益者课税。受益人受到利益分配金时课消费税。受益凭证的转让在处理上被视为信托财产的转让,所以课税;对信托银行的报酬课消费税。
地方税。地方税与所得税、法人税一样,采用实质所得者课税原则。对信托财产的所生所得,视领受信托利益的受益人为该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在所得发生时课税。
地方税对不动产的取得课税的税率为4% ,但在下列情况下,则不需课税:委托人将信托财产移转给受托人时,不动产的取得;仅委托人为信托财产本金受益人时,自受托人处将信托财产移转给本金受益人时的不动产取得;因受托的变更,新受托人取得不动产时。
地方税仅对固定资产登记账册上的名义所有人课税,其税率为1.4% ;还对特别土地持有者课征。

❸ 公司信托收入如何纳税
首先,信托的收益不同于银行储蓄的收益,没有保底可言,因此不能等同于利息收入,不适用征收20%的利息税;其次,信托不是一种股权投资,它只是一种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其收益也不同于股权投资获得的红利,对其征收红利税也不合适;第三,信托收益与职业收入无关,也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四,信托收益不是意外所得,不能按意外所得征税。有人认为这是资本利得,但目前还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而且,资本利得主要是指证券买卖的差价收入,与信托收益还是有区别。
也就是说,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信托业设计的税收政策,大家都不知道该如何缴税。从上海等地已有的几个信托产品看,信托公司也只是提示委托人,资金收益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纳税,但信托公司并不代扣代缴,只是让受益人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8月上旬接受《财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关于制定专门的信托业税收政策,目前不在税务总局的议事日程上,现在已经进行的信托业务活动,适用于国家一般性的税收政策。但怎么个“一般”法,还是不明确。
信托收益的纳税问题现在还不明确,但专家同时说,一旦开征遗产税,信托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如信托合同约定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是不同人,父母参加了某个信托计划,将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子女,若干年后信托项目到期了,这笔财产就到了子女的名下,一些有钱人很可能通过信托来避税。
❹ 信托项目收益该由谁缴纳企业所得税
信托合同上写的有,信托资产承担各种税费,投资者得到收益的时候,也有义务进行自行申报纳税,不过基本上没有自然人会这么做的,实际上就是默认了免税
❺ 信托公司贷款 取得收益 涉及哪些税费
关于印花税政策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关于营业税政策
(1)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2)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现行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3)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2009]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该条规定已经失效。)
关于所得税政策
(1)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信贷资产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发起机构赎回或置换已转让的信贷资产,应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转让、受让资产的政策规定处理。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转让、赎回或置换过程中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和费用,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和费用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对信托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当年未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由受托机构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信托环节已经完税的信托项目收益,再分配给机构投资者时,对机构投资者按现行有关取得税后收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处理。
(3)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在对信托项目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分配获得的收益,应当在机构投资者环节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应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5)受托机构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应向其信托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和机构投资者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托项目的全部财务信息以及向机构投资者分配收益的详细信息。
(6)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清算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受托机构处置发起机构委托管理的信贷资产时,属于本通知未尽事项的,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从1998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证券投资基金发布了若干政策,现将有关规定梳理如下:
1.关于印花税政策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买卖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统一规定缴纳印花税。
2.关于营业税政策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3.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❻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和信托公司债券承销为什么不交营业税
我有点不太理解你问题的意思
证券公司有交易席位是交易通道,靠收取佣金费用,这部分收入肯定要交营业税的
信托公司承销债券收取承销费,这部分收入也是要缴纳营业税的
❼ 信托产品收益是否要交税
这一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说:
第一。企业用资金认购信托产专品。公司投资信托产品按照法律是应该缴属税,但实际上信托公司在分收益的时候没有保税或代扣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一般企业自有资金买的信托获得的收益在审计中会划到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或是投资所得,算到总收入里扣掉总成本后这些包含了信托收益的利润是要收税的,所以对企业来说,是正常审计的话就会自动缴税的。
第二。个人投资者认购信托产品。和企业不一样,个人投资者认购信托需要个人去报税。在中国,就看你愿不愿意把个人所得税报给税务了,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个人投资者不需要缴税,按照合同需要支付你多少利息你就可取得多少收益。
❽ 信托投资,哪些情形不征个税
从目前信托、资管等行业实践来看,以资金信托为主,诸如不动产等类型的信托还尚少,尤其按照我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等产权的变动会产生重复纳税问题,在税收立法上尚未解决,因此目前有关信托投资的税收立法多是基于基金等资金信托而产生的。
一、信托行业个税政策梳理
目前我国对信托业务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是参照: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
《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
《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等相关法规。
我国关于信托的有关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证券投资基金规范性文件中,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本身不是基金收益的纳税义务人,投资者才是纳税义务人。个人投资者投资收益由上市公司或发行债券的公司分配收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将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视为利益导管,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投资者进行课税。这些规定仅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不适用其他信托产品,但对完善信托税制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❾ 信托税制的介绍
信托税制是新兴的金融活动,是指与信托行为、信托当事人相关的税收政策版、法规和制度的权总称。具体是指对信托行为及其当事人之间财产转移、管理、受益所课征的各种税收。是经济活动的一环,所有过程都将产生信托行为关系人之间财产之增减变化。

❿ 个人购买信托如何缴税
目前个人购买信托是不交税的,目前我国对信托产品本身收益暂无征税版规定,而是按照现行的一权般性税收政策对信托活动进行税务监管,并未考虑信托本身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及其表达方式、实践方式。具体表现为信托资产转移时按照“产权转移”征收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则没有具体的规定。
一般而言,信托产品的用途是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个人获取的收益应归属于“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20%税率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所采取的投资人的个人报税制度中,信托公司是不会代收代缴投资者的税款的。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第二条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