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向企业借款吗,违反了什么
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是违法的,且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
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之规定,对出借方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同时对出借方处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Ⅱ 国家有规定事业单位上班的人不可以融资么
应该没有吧
Ⅲ 事业单位能否采用民间借贷的方法进行融资
不行,会构成非法融资。
Ⅳ 急:事业单位办公楼是否是公益性资产,能否注入融资平台
公益性资产,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无利润或利润很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项目资产,这些资产大多数处于非生产经营领域。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规范地方政府注资行为、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行为以及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行为,包括土地注资、担保承诺、境外发债等方面,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Ⅳ 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社会融资吗需要什么手续
给你看下生物资源农业项目融资
融资为你解决生物农业项目发展资金
支农贷款项目
流转土地质押贷款
林权证质押贷款
农业定单质押贷款
机器设备租赁贷款
农业项目无限信用贷款
土地房产抵押贷款
国家农业补助资金确认贷款
贷款条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变更登记情况(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协议
验资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开户许可证
贷款卡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07年、08年、09年)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
法人证明
土地证、房产证
06、07、08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简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样本
高新科技企业认定书
著名商标证书
借款申请书
名牌产品证书
排放污染许可证
纳税信誉等级证书
名牌产品荣誉证书
家庭资产证明
Ⅵ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资产进行融资,合法合规吗
是可以的,但要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政事业单位资产可以注入政府融资平台的,依照金融市场规矩进行融资,不要搞成倒卖国家资产了。
Ⅶ 事业单位能否对外借款,违反什么规定
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行为,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是无效的。双方就此签订的借贷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份无效的合同,对双方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Ⅷ 事业单位可以向第三方借款吗违规吗
不可以吧
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
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借用公款是指省直机关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及特殊需要临时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借取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本单位临时借调、雇用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借用公款。
第五条 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必须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用途、数额和计划还款时间,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第六条 借款人员应在公务办结后10日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核销借款;其他特殊需要借款,要按照计划还款时间及时归还。借用公款要逐笔结清,凡以前借款未结清的,一律不得再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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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是违法无效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9)事业单位可否融资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五条,贷款人的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任职资格;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构成其他经济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六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没有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的;
二、没有公开贷款条件和发放贷款时要审查的内容的;
三、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借款人贷款申请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七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的;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的;
三、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收手续费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仍按原处罚执行。
Ⅹ 事业单位下属企业是否能内部融资
不要强求,可以自愿,只要是项目好,大家会同意的。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