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PPP项目的几个阶段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简称《操作指南》)将PPP模式的操作程序分为5个阶段: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按照PPP项目操作逻辑前后连接,形成完整的PPP项目采购流程,其中任何一个阶段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PPP项目失败。
项目识别阶段:
项目识别阶段的主要功能是挑选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包括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4个步骤。
项目准备阶段:
项目准备阶段是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机构、人员等,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采购阶段:
项目采购阶段的关键问题包括三个,分别是充分的市场测试,设置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和核心边界条件。
项目执行阶段:
项目执行是PPP项目运作成功的关键,因为PPP项目从项目识别、项目准备到项目采购阶段可能只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完成,而PPP项目的执行阶段通常需要20~30年的时间,这才是PPP项目开始实施并产生效率的关键阶段。项目执行主要关注项目公司的设立、融资管理、绩效监测与支付。项目执行阶段还需要制定定期评估机制,按照《操作指南》,每3~5年需要进行一次中期评估。
项目移交阶段:
项目移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和绩效评价,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性能测试。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约定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项目移交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
⑵ 关于PPP融资模式,不正确的是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⑶ 政府在ppp融资模式中应做哪些工作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
⑷ PPP项目完整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PPP模式运作的基本流程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在PPP模式中,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发起和项目准备两个部分。
1、项目发起。
项目发起阶段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启
动准备和前期调研:组建项目实施班子、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开展项目调查等。
实施PPP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复杂、专业程度极高。一要组建一个PPP项目实施团队,由市政府牵头,规划、建设、土地、发改、财政、审计、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实施工作计划安排等;三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梳理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拟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决定可以通过PPP模式运作的具体项目清单,构建PPP项目库。
2、项目准备。
项目准备阶段工作主要是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研究和编制:一是聘请顾问团队;二是项目协议;三是开展项目的前期论证,确定项目范围和实施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总投资);四是前期沟通,研究项目模式,设计项目结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五是设计项目主要商业原则;六是财务分析,编制财务模型;七是确定投资人比选方式和原则(确定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及招标方式;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八是组织相关单位讨论方案;九是实施方案公示和报批。
在项目实施的最初阶段,需要考虑项目的可融资方式和财政是否负担得起,并要评估传统方式与PPP方式之间的效率比较,分析该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方式,拟定项目协议。
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负责研究项目模式,设计项目结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关键是设计项目主要商业原则,进行财务分析,编制财务模型。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
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包括协议编制、竞争性程序、签署协议三个部分。
1、协议编制。细化研究协议文件编制:研究和分析项目的技术、商务边界条件(如:投资、运营成本与收益测算,回购总价、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资金来源安排和支付计划);落实建设内容分工、投资范围(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研究和编制项目协议等法律文件(项目移交方式及程序、项目履约保障措施、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等);落实招标条件。
2、竞争性程序。主要包括:发布项目信息;投标人 准备投标文件;制定评标标准、评标细则和评标程序;成立评标工作组,开标、组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与候选人澄清谈判。
3、签署协议。先草签项目协议,中标人在约定时间 内办理好项目公司成立的有关事宜,资金到位,政府配合完成资产交割及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正式与项目公司签约。
(三)项目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包括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两个部分。
1、项目建设。首先,项目公司与各联合单位签订正式
合同,包括贷款合同、设计合同、建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他咨询、管理合同等;其次,项目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发的过程进行监督,出现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及时与项目公司沟通,并确定责任主体。工程验收试运营合格以后,开发阶段结束,项目进入运营阶段。
2、项目运营。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约定特许经营期限。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应按照协议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为了确保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按协定进行,政府、贷款人、投资者和社会居民都拥有对项目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合同终结阶段。
转移中止是项目运作的最后一个阶段,包括项目移交和项目公司解散等内容。
1、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要将项目的
经营权(或所有权与经营权同时)向政府移交。在移交时,政府应注意项目是否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以便保证项目的继续运营和服务提供的质量。
2、项目公司清算。项目移交以后,项目公司的业务随之中止。因此,项目公司应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清算、注销等相关手续。
⑸ ppp融资交割什么意思
ppp融资交割 指ppp项目已为项目建设融资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 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
生效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融资交割。
乙方在完成融资交割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交割完成,并提交所有己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证明融资交割己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若乙方未能在生效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融资交割,或在完成融资交割后七个工作日内不能向甲方证明其融资交割完成,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三十日内仍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或没收磋商保证金。
事实上,交割和融资是两个独立名词。
交易流程--交割
实物交割的概念和作用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虽然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这极少量的实物交割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起来,为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在期货市场上,实物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当由于过分投机,发生期货价格严重偏离现货价格时,交易者就会在期货、现货两个市场间进行套利交易。
当期货价格过高而现货价格过低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上买进商品。这样,现货需求增多,现货价格上升,期货合约供给增多,期货价格下降,期现价差缩小;
当期货价格过低而现货价格过高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卖出商品。这样,期货需求增多,期货价格上升,现货供给增多,现货价格下降,使期现价差趋于正常。
以上分析表明,通过实物交割,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得以实现相互联动,期货价格最终与现货价格趋于一致,使期货市场真正发挥价格晴雨表的作用。
一些熟悉现货流通渠道的套期保值者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现货市场的有关信息,直接在期货市场上抛出或购进现货,获取差价。
这种期现套做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种种非价格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客观上起到了引导生产,保证利润的作用。
⑹ ppp项目公司如何融资租赁
一、PPP项目要把握好引入模式。即PPP项目要根据项目融资的要求,去选择直接融专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或售后租属回的融资租赁模式。
二、运用好介入形式。融资租赁公司介入PPP项目可以“传统介入”,也可以“深度介入”。“传统介入”,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提供者参与PPP项目融资。这种方式主要在PPP项目的建设阶段,业务模式为“直接租赁”,期限为3―5年。也可以采取为“售后回租”。
三、掌握好营运方法。根据PPP模式的捆绑特征,可以将项目分成建造和使用两个阶段。签订合同之后,就进入了建造阶段,由社会资本去建造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的使用阶段,SPV公司提供支持性的服务,并且还负责维护基础设施,而公共部门则给予SPV公司适当的补贴,并定期向社会资本支付统一的融资租赁租金。当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后,基础设施归政府部门所有。
四、融资租赁公司要防范好风险。PPP项目涉及部门众多,审批手续复杂,专业化程度高;且多为长期合同,资金需求量大,回款周期持续20-30年甚至更长,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导致工期延长甚至项目终止。操作过程中随时会面临大量风险。
⑺ ppp项目融资难如何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总体来看,现阶段我国关于项目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不完善,出于风险考虑,社会资本方对参与PPP项目持观望态度,不敢轻易涉足。对此,必须加快相关领域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PPP项目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一是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法律形式规范PPP项目中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法律形式保护社会资本方以及融资方利益,另外,以国家法律给PPP项目定位,也可以打消相关参与方认为地方政府搞PPP项目可能只是短期行为的顾虑。二是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与产品定价机制和价格体制改革,合理制定运营费、政府补贴及其他相关定价,不搞“一刀切”,确保社会资本方能够获得合理的项目投资回报,以提高社会资本方,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二)落实项目贷款制度
2009年我国银监会发布了《项目融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作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构建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从目前项目融资的实际情况看,以项目资产或项目未来收益权为担保的融资方式一般很难在实务中落实。PPP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是项目公司,第一还款来源为PPP项目运营产生的现金流,融资担保应当为该PPP项目。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则银行对贷款的审批、贷款发放的相关标准、流程应当与一般的企业贷款区别对待,如在贷款审批的风险判断上,应重点对PPP项目的建设风险、运营风险以及获取现金能力的风险等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在落实融资担保方面,应当按《指引》规定,允许项目公司对PPP项目资产进行抵押和质押;在项目贷款制度的完善方面,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在原有一般贷款的基础上,针对PPP项目特点设计组合贷款,提倡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同时介入并全程参与PPP项目,为PPP项目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三)转变地方政府观念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对实施PPP项目存在误区,如有的地方政府将国家推行PPP想当然地理解为原政府融资平台的一种替代,将一些非经营性项目推出来搞PPP,以为能借此变相解决城市建设的融资需要;有的地方政府只重视招商引资,对PPP项目推进缺乏长远规划,存在搞政绩工程的错误思想与观念;有的地方政府存在官本位思想,不能与社会资本方建立平等合同主体关系、合作关系和伙伴关系,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未起到建设性作用。上述错误观念,会让社会资本方以及意向融资方望而却步,既不利于各方合作,也不利于PPP项目融资。因此,必须转变上述错误观念,在协助PPP项目融资方面,政府方应当加快优化地方投融资环境,对进度快、履约能力强的PPP项目给予更多的政府补贴,增强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对实施当地PPP项目的信心。
(四)丰富完善融资工具
一是在国家层面出台丰富融资工具的政策,如允许已签署PPP合同的项目公司上市融资等。二是完善既有融资工具作用,如债券融资方面,可进一步降低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的债券发行限制,使其能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等债券,吸引保险、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投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方面,鼓励项目公司将未来预期能够获得稳定收益的资产,如收费权、政府补贴等打包出售,获取资金。三是充分发挥银行贷款融资的主力军作用,项目公司应当积极配合银行实施增信,如充分运用股权质押、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公司资产、其他社会资本方保证等增信措施,降低金融机构融资风险,争取获得更大的融资支持。
(五)超前考虑退出机制
鉴于PPP项目期限较长,出于防范风险考虑,同时也是为了解除PPP项目融资的后顾之忧,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应当超前考虑退出机制。前已述及,社会资本方可考虑采用的退出机制有资产证券化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资本方即可着手考虑包括资产证券化在内的各种退出方式,待条件成熟后随即实施。金融机构在制定融资方案时,按融资期限长短进行结构化分层,安排流动性投资者加入,增加项目流动性资金支持,通过结构化分层,将期限较短的作为优先级,到期时有权选择向其他流动性支持者转让,实现退出。此外,金融机构可考虑提前介入PPP项目融资,建设期先安排资管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进入营运期再发放银行贷款,置换原资管产品融资。这样可以让资管产品先期退出,也可缩短资管计划与银行贷款两方面的融资期限,减少融资风险,增加融资支持。
⑻ PPP项目合同条款中完成融资交割 条款怎么叙述
融资交割 指项目公司已为项目建设融资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 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
5.3.1生效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融资交割。
5.3.2乙方在完成融资交割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交割完成,并提交所有己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证明融资交割己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5.3.3若乙方未能在生效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融资交割,或在完成融资交割后七个工作日内不能向甲方证明其融资交割完成,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三十日内仍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或没收磋商保证金。
⑼ PPP的融资模式
(1)服务协议(Service contract)。对于一些特殊的基础设施项目,如环保、垃圾处理,政府可以把服务出包给私人企业,政府仍需对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负责,承担项目的融资风险,这种协议的时间一般比较短,只有一年或几年的时间。
(2)运营和维护协议(Operate--maintenance contract)。在该模式下,政府部门同民营机构签署运营和维护协议,由私人企业负责对基础设施进行运营和维护,获取商业利润。在该协议下,私人企业承担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全部责任,但不承担资本风险。政府部门对该项目拥有所有权。该模式的目的就是通过引入私人企业,提高基础设施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3)扩建后经营整体工程并转移(Wraparound Addition)。城市政府与私人企业签订协议,由私人企业负责对已有的基础设施进行扩建,并负责建设过程中的融资。完工后由私人企业在一定特许期限内负责对整体基础设施进行运营和维护,并获取商业利润。但在此模式下,私人企业可以对扩建的部分拥有所有权,因而会影响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产权问题。
(4)设计和建造DB (Design-Build)。在该模式下,由私人企业或机构为城市政府提供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和建造。该合作模式能有效减少工期,节约资金,提供更有效的项目担保以及能将额外的项目风险转嫁给民营机构。通过由唯一的机构负责项目的设计和建造,能避免多方共同参与所可能产生的冲突,在此模式下,政府仍然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负责运营和维护整个项目。
(5)设计一建造一运营(Design-Build-Operate)。在该模式下,某承包商负责设计、建造和运营某项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商会和设计单位签订项目设计合同;和建筑商签订项目建造合同;最后自己来运作项目。通过把设计、建造和运营三个环节统一由某民营机构来运作,可以加快发展速度,保持基础设施项目的连续性,也便于机构融资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