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贴息是什么意思
你问的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内容吗?
Ⅱ 贴现融资什么意思
什么叫贴现呢?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行转让票据兑取现金。银行放款的一种形式。贴现对持票人来说是出让票据,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货币资金;对贴现公司或银行来说则是向持票人提供银行信用。银行根据市场利率以及票据的信誉程度规定一个贴现率,计算出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贴现利息。贴现利息=票据面额×贴现率×票据到期期限。持票人在贴付利息之后,就可以从银行取得等于票面金额减去贴现利息后的余额的现金,票据的所有权则归银行。票据到期时,银行凭票向出票人兑取现款,如遭拒付,可向背书人索取票款。票据贴现按不同的层次可分为贴现和再贴现两种,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的票据贴现业务称贴现,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已贴现的未到期工商企业票据再次贴现,称再贴现或重贴现。贴现率是受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而自发形成的,再贴现率则是由中央银行规定的。
票据贴现相当于贴现行对未到期票据持有人提供的短期借贷。贴现行收取的利息又称贴息,利率称为贴现率。
Ⅲ 最近商务部针对融资租赁出台的贴息政策
好像只有内蒙古有这个贴息政策 别的地方没有
商务部网站上也查询不到
Ⅳ 融资中何为"贴息"
贴息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对符合资金中心贴息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由资金中心在批准的贴息额度内,按照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向借款人补贴利息。
Ⅳ 出口退税融资贴息是什么意思
出口退税质押融资是指出口企业以其享受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贸易项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解决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资金周转困难,或者在向银行申请国际贸易融资却无法提供合规的担保时,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Ⅵ 票据贴现融资的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51资金项目网专家为您解答:
(一)票据贴现融资的种类及特点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是客户较为容易取得的融资方式,操作灵活、简便。贴现利率市场化程度高,资金成本较低,有助于中小企业降低财务费用。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给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与一般的票据贴现业务处理完全一样。
特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协议付息票据贴现、融资成本较低。贴现利率市场化程度高:票据贴现利息一般由贴现申请人(贸易的卖方)完全承担。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是客户较为容易取得的融资方式,如果承兑企业的资信非常好。
2。
特点,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手续简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付息票据中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谈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财务情况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以及分担比例,而协议付息票据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
协议付息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持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持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资金成本较低,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相对较容易取得贴现融资。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对中小企业来说以票据贴现方式融资,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有助于中小企业降低财务费用。该类票据贴现除贴现时利息按照买卖双方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外:
(一)票据贴现融资的种类及特点
1。与一般的票据相比。
351资金项目网专家为您解答、简便: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由买卖双方按照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为卖方提供的票据融资业务,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操作灵活,当承兑人未给予偿付时,从而达成双方最为满意的销售条款,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特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融资
Ⅶ 有没有融资资金使用计划的范本
1 投资费用的组成及计算
1.1 开发成本
1.1.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1.2 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生地)
1.1.3 前期工程费
1.1.4 建安工程费
1.1.5 基础设施费
1.1.6 公共配套设施费
1.1.7 不可预见费
1.1.8 开发期间税费
1.1.9 其他费用
1.2 开发费用
1.2.1 管理费用1.2.2 销售费用1.2.3 财务费用
2 投资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2.1 编制投资资金使用计划的依据
2.2 资金使用计划表的形式
2.3 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方法
3 融资基本理论
3.1 资金投入方式与来源
3.2 项目的融资组织形式
3.2.1 既有项目法人融资3.2.2 新设项目法人融资
3.3 资本金筹集
(1)公司融资方式下的项目资本金
(2)项目融资方式下的项目资本金
3.4 负债融资
对于房地产项目来说,主要是商业银行贷款和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1)商业银行贷款
u按贷款的期限划分v按贷款的用途划分w按贷款有无担保品划分
(2)非银行房地产金融机构
3.5 信用保证措施
3.6 抵(质)押贷款与抵(质)押物
(1)抵押贷款(2)质押贷款
3.7 筹资决策
4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实务
4.1 短期资金筹措
(1)商业信用(2)商业票据--本票与汇票(3)短期贷款
4.2 中长期资金筹措
(1)开发企业自有资金(2)银行抵押贷款(3)信托贷款(4)以契约式合资结构方式合作开发(5)预售回款与定金(6)让承建商带资承包(7)增资扩股(8)股东借款(9)股票(上市股份制开发企业)(10)发行公司债券(11)银团贷款
4.3 开发各阶段融资方案
4.3.1 土地竞投与购地
(1)资金投入量(2)资金来源
4.3.2 规划设计与场地准备
(1)资金需求(2)资金来源
4.3.3 ±0以下工程
(1)资金需求(2)资金来源
4.3.4 主要结构工程
(1)资金需求(2)资金来源
4.3.5多层主体封顶(高层主体2/3)
(1)资金需求(2)资金来源
4.4 资金回笼与资金管理
4.4.1 资金回笼
4.4.2 资金运作管理
4.4.3 资金运作实战技巧
(1)资金运作及风险回避(2)资金投入与回笼技巧
u短线投资的资金投入与回笼技巧
v长线投资的资金投入与回笼技巧
w长短结合投资的资金投入与回笼技巧
5 房地产项目融资现状与出路
传统融资方式: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现阶段融资方式:
(1)自有资金+信托计划
(2)股权融资+银行贷款
(3)自有资金+房地产投资基金
创新融资模式:
(1)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2)信托+房地产销售期权
中国招商投资网论坛上有大量相关资料.
Ⅷ 票据融资和贴现的区别
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融资性票据贴现后的资金往往被用于投资或偿债。融资性票据的严格定义应该是指该票据的产生缺乏贸易背景,使该票据缺乏自偿性。融资性票据产生于出票环节,而不是转让环节;或者说产生于承兑环节,而不是贴现环节。票据究竟是贸易性的还是融资性的,完全取决于出票时的交易用途,贸易项下的票据,到期时能用商品回笼款来进行自偿;被用作投资或偿债的融资性票据,到期时因缺乏自偿性而给兑付带来不确定性。票据是基于真实贸易而产生,通过商品的流通具有自偿性;再则,票据前手与持票人虽属融资性交易,但如由前手向银行贴现(更符合贴现政策,因前手与再前手具有贸易交易)后将资金划转给持票人,与持票人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从货币投放的角度看,两者是完全等效的。
贴现是一个商业术语,指收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银行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收款人)。商业汇票到期,受让人凭票向该汇票的承兑人收取款项。
远期汇票经开具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根据这两个实际的内容来写食,这就是票据融资和贴现的具体内容的区别。
Ⅸ 合同法对借款利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3、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4、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5、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6、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9)融资贴息协议扩展阅读:
民间借贷利息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
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网络-民间借贷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