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现状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从2008年底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8月,全国共有3000家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到2009年5月末,总资产近9万亿元,负债已上升至5.26万亿元(绝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平均资产负债率约60%,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特别是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 。
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专家质疑,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同时,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对自己的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都不清楚,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这些“隐性债务”就必然显性化,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甚至最后不得不由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买单。

⑵ 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第一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名义上是公司法人,实际版为事业体制,隶属于权政府某一职能部门,较多采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组织结构。
第二类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土地运作、储备、开发及国有资产划拨,整合了一定的社会资源,主营业务集中于各类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其他衍生资源。
第三类融资平台公司,随着开发业务发展及管理成熟,路桥等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和水电气公交等民生产品供应等更多的资源被划入成为子公司,多元业务板块逐渐形成母子架构,主营业务重心也逐渐由总部下移至子公司。同时,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积累一定的融资渠道和投资管理能力,但主营业务发展仍呈现自发性与被动性,缺乏战略层面的业务整合和市场化运作的能力。
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开始建立区分机制,形成几大核心业务板块,总部管控能力有所加强,主要负责战略投资、产业监控、资源整合、人才培育与服务支持。这类公司各业务板块分别由不同的子集团进行专业化经营管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融投资运作经验,但对政府信用资源和银行系统性融资的依赖度仍然较高。
⑶ 如何为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服务
为了解除地方债极易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意见》给地方政府举债限定了方向和版渠道。权首先,只能是政府举债,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债。其次,政府举债只能是两种形式,公益性项目的资金筹措以一般债券(类似一般市政债)完成,以预算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准公益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有一定现金流)的资金筹措以发行专项债券(类似收入市政债)完成,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第三,特别明确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都不是政府性债务,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功能,融资平台公司不能新增政府债务。
新规之下,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如何转型发展与规范治理,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的又一实践亮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通过转型变身真正回归市场主体还是退出历史舞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深化改革与转型治理的“集结号”被吹响了。
⑷ 政府融资平台如何转型,最佳模式是什么
市场先导,资本运作,没有最好模式,要因地制宜。提供几种方式参考
(一)、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具体表现为:(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6)外国政府援助赠款。
(二)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具体表现为:(1)政府授权一些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2)政府授权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
(三)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具体表现为:(1)利用土地级差效应,获得土地出让金;(2)由企业进行建设经营政府授权的特别项目,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T方式;(3)政府将业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企业,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企业再无偿转让给政府的TOT方式;(4)由企业建设经由政府授予的特别项目,财政给予补贴,到期转让给政府的 BOST方式:(5)政府把具有商机的盈利项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项目“捆绑”在一起,企业通过比较利益,进行自行开发和还款的项目;(6)由政府授权一些大型国有公司,对特别项目实施融资租赁。
(四)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具体表现为:(1)通过有关投资信托公司,采用集合信托方式向社会投资者筹资,获得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对一些公用事业企业进行包装上市,由这些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3)政府出让部分公用事业股权而获得的用于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资金。
⑸ 县级融资平台(建投公司和产业集聚区投资公司)在目前经济下行的状况下何去何从,还有明年1月以后归属问
2014年,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不断壮大企业规模,积极推进产城结合,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步伐,强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产业集聚区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2014年工作回顾
(一)主要经济指标平稳增长。
201433.1%年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5%;税收收入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2%;从业人员6.8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尉氏县产业集聚区有纺织服装和农副产品加工两大主导产业。纺织服装企业由2009年的29家发展到家,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达79家,这两个产业产值均突破100亿,利税均突破了10个亿。
(二)招商引资成效显著。
紧紧围绕纺织服装和农副产品加工两大主导产业,同时依托橡胶制品、有色金属、电子信息及航空港等产业优势,制订了《2014年重点产业大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了9个招商团,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亲情招商、以商招商,大力承接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引进一批提升优势产业层次水平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今年共接洽项目16个,签约落地项目9个,在建亿元以上项目5个。
(三)涉企服务持续优化。
今年前三季度以来,我们按照“零阻碍”服务工作的要求,坚持首席代办制、企业联系制、项目分包制,为入驻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积极开展“半月一汇报、一月一评比”活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强力助推在建企业加快建设,规范投产企业的生产建设行为,促进入园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多次召开企业用工协调会,组织企业和辖区村庄劳动力对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1000多人次。
(四)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快推进。
依托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化BT模式,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资产和优质资产,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加强银企合作,加大银行融资力度,今年以来,通过银企对接,已为企业融资3.2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融资困难,发展建设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配套服务难度大,无法满足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受多种因素制约,企业融资困难现象普遍存在,多数企业加快发展急需大量资金。
(二)缺乏大项目储备。今年以来,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虽然有40多个新开工项目,但投资规模较小,龙头带动作用还不强,对投资增长缺乏支撑作用。
(三)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受宏观经济影响,部分工业企业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订单减少、生产不足,出口下滑等问题。
三、2015年工作打算
(一)抓好经济运行。加强经济运行调控力度,重点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帮扶,促进企业扩大生产或技改扩能,进一步壮大工业经济总量。同时,抓好投资项目上报和“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二)加强银企合作。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合理利用民间资本,缓解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资金压力。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将根据有关政策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成长性较好的小型服务企业,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扶持,促进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强化工作措施,按照“零阻碍”服务的要求,为企业的开工与建设做好各种服务工作,加快推进腾飞鞋业城等在建项目建设,促其早建成早投产。同时,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五)强化服务运行机制。大力推行项目入驻联审联批、领导分包、跟踪服务等工作措施,与客商零距离接触,不断提高工作效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增强集聚区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客商和项目建设单位的满意度。
(六)严把项目入驻,依法拆除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集聚区发展规划,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坚决拒之门外;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在项目入驻前严把环评观,所有进入集聚区企业必须通过市级以上的环评审批。同时,对集聚区内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逐步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