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用担保对融资有什么影响会出现负面影响吗,比如企业产生对信用担保的依赖。
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担保的本质是保障和提升价值实现的人格化的社会物质关系。信用担保属于第三方担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通。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向会员信用机构申请信用担保申请,做出附加CS条款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供合同等资料;
第二步,审查。会员信用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
3、申请人以前年度的信用记录;
4、申请人财务情况和履约能力;
5、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认为需要审查的其它事项。
会员信用机构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或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拒绝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签订信用担保合同或信用担保函。
第四步,向协会备案。
㈡ 若一个企业对外担保贷款情况过多容易产生什么后果
如果是银行的担保,那么在算负债率时候负债率会比较高。另外担保多的话,万一出了坏账就悲剧了
㈢ 信用担保对融资有什么影响会出现负面影响吗,比如企业产生对信用担保的依赖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小企业的活跃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的活力。然而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却面临着重重障碍,特别是在资金筹集方面存在严重困难,许多地区真正能获得长期贷款的中小企业数量非常有限。当然,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种普遍现象,只有解决一些人为的、不合理的限制中小企业融资障碍,才能有利于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会社会实践我发现中小企业融资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
1、经营管理水平低。尽管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很快,但仍然给人以“差、散、乱”的印象。一方面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生产工艺落后、质量水平低,形成了因资金缺乏导致经营绩效差,因经营绩效差导致融资信用差,因融资信用差导致资金缺乏的恶性循环。许多中小企业负债率较高,极度缺乏经营流动资金和发展投资基金,导致其不能正常地进行经营和投资改造,无法通过提高盈利改变企业的资信以获得外部各种信用融资。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点多面广,涉及行业多,多头开户现象较普遍,金融部门难以掌握其真实情况。并且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中小企业的生产、营销、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致使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竞争,难以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中小企业主管人员缺乏现代融资意识。主要体现在:(1)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负债经营的现代意识和相应的管理手段,企业债务与企业经营盈利之间的关系认识有限,不能以发展的角度看待企业债务融资的作用。(2)绝大多数企业主管的经营观念未转变,没有从利润和现金流的角度把现代企业看成是一个资本价值增值和现金流最大化的过程,因而不能全面看待资金在生产中的地位,从而忽略了资本与负债、资本与管理能力、资本与经营风险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3)很多企业主管对现代融资工具缺乏认识,简单地认为融资就是向银行贷款,仅拘泥于银行贷款单一的融资方式,导致的结果就是当传统融资途径被切断时,大部分中小企业便陷入绝境,不仅缺乏利用其他融资方式的思维观念,而且缺乏融资的操作能力,更谈不上进行现代融资的创新。
3、财务信息失真,银行不敢放贷。许多中小企业管理欠规范,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控制制度,财务信息失真,可信度低。有的企业从所谓的“自身需要”出发,提供虚假的甚至伪造的财务信息,使会计报表失去其可靠性和真实性。而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收支状况,一个资产负债状况和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的企业很容易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反之亦然。虚假的会计报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难以得到保障,易形成不良资产,出于资金安全和自身利益的考虑,银行不会轻易地发放贷款。
(二)金融机构方面原因
1、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缺乏积极性。首先,我国商业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我国中小企业资金实力薄弱、规模小、能作为贷款抵押的资产少,同时受自身条件的限制无法找到规模较大的企业为其担保。其次,部分中小企业生产技术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高负债经营、效益差,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也不敢支持。
2、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这主要是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的。在贷款行为中,借款人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和资金的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信息掌握较全面,而银行作为贷款人,只能通过财务会计报表了解企业的部分相关状况。企业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夸大自己的优点,缩小甚至掩盖自己的缺点,其披露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相对较差。在其会计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家对其进行的会计监督有限,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可能要求中小企业普遍接受信息中介机构的审核验证。而以自主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放贷时必然要求建立在风险最小的基础上,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金融机构难免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3、向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难度大、成本高、收益低。首先,对中小企业而言,一笔贷款业务的贷款额度大小与贷款的管理费用的高低是不成比例的。无论贷款金额的大小,金融机构都要按几乎相同的程序进行操作,从贷前调查到贷款收回整个过程的管理费用相差无几,所以对小额贷款的单位管理成本必然会高。而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金额较小,它的管理成本也就高于对大企业的贷款,从而影响了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此外,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低,金融机构还必须采用其他方法去获取较全面的真实信息,这也会进一步增加贷款的管理成本。据调查测算,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因此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会将中小企业作为首选对象,只有在国家强制或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向大企业、大项目贷款时,才会选择中小企业,这无疑也是形成其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其他方面原因
1、社会信用环境差。即社会信誉等级低,这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主要包括:(1)中小企业还债意识差,许多中小企业获取贷款后,不去积极还贷,而是恶意逃债、赖债、千方百计地拖债,不把还债当作必须履行的义务。(2)法律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能力差,法院对判决结果执行不力。债权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时,常遇“打赢官司,看不到钱”,还得支付律师费的尴尬。(3)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较多。如在企业转制期间,有的地方政府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的债权。这种社会信用环境,破坏了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使履行了经济合同义务的债权人反而处于被动的地位。如此信誉环境下,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必然更加谨慎,这自然会增加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
2、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向中小企业贷款和提供担保的风险都高,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系统性风险,这就需要国家通过一种机制把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降到金融机构可接受的程度。对此,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政府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也建立了一批信用担保机构,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1)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低,因为目前我国担保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而财政投资能力有限,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2)担保机构为控制风险,都要求申请贷款担保的客户提供反担保,且条件苛刻,并不低于银行担保抵押贷款条件,使得信用担保机构失去本来的意义。中小企业寻求担保难,也就必然造成融资难。
3、“政策性风险”的存在。近几年来国家对企业发展采取了“抓大放小”的政策,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把“放小”理解为放弃中小企业。一些政策和措施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点,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改革认识不清,导致需求与供给严重背离,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无法达到实际的需要量,力度严重不够。
我认为应该制定的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应对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中介缺乏、融资工具单一、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解决也宜从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三方面入手,既需要中小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也需要国家尽快制定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并借鉴国外经验为中小企业开辟较多的融资渠道。
(一)增强企业自身资金积累,提高企业自有资金率
增强企业自身资金积累,提高企业自有资金率和经营管理水平,以改变企业信贷资信能力,从而改变自身的融资环境。
1、企业应根据市场的变化,对产品进行改良和革新,并不断加强对新市场的开发,增加销售收入。
2、应引进先进技术及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改善企业生产管理。
3、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尽快回笼资金增加流动资金。
总之,企业应从多角度出发,扩大收益,增强内部资金积累,使企业走上自有资金良性扩张的道路。只有企业自身环境改善了,生产经营水平提高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才愿意向其贷款。
(二)改善并发展商业信用融资
商业信用是中小型企业融资的一种传统的方式。它属于短期负债融资,十分方便但不正规,一般是以良好的商业信誉为基础,并经常运用于业务联系紧密、关系十分固定的合作企业之间。在现有状况下,改善并发展商业信用融资体系的办法有:
1、充分发展企业之间纵向经营纽带关系,与生产经营的上、下游企业结成松散的经营联盟,并通过这种纵向关系发展商业信用。
2、与外贸中介机构结成紧密关系,如以资本为纽带的工商贸企业集团或固定的伙伴关系,充分利用商业票据。
(三)建立互利合作的银企关系
就目前而言,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更多的依赖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城市商业银行等小金融机构应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市场定位,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当然,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情况复杂、风险大,这就要求信贷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注重“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合理、灵活而高效的服务体系。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能简单停留在纯粹的资金关系上,还可以凭借其在信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财务管理咨询等中间业务,帮助其解决问题,增强市场竞争力,真正建立互利合作的银企关系。
(四)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中小企业发展有稳定、可靠、持久的资金投入,很好地解决其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问题。当然,作为信用担保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因此应采取严格的措施,识别、防范、控制和分散金融风险。一是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对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注册资本金等做出严格规定。二是建立全社会性的企业信用系统,使得诚信企业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可,在资金取得时享有优先权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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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企业对外担保对自身贷款有没有影响
影响主要在你收入保证方面,如果你收入低了,不够担保房还款和你自己还款,银行就不一定给你贷那多款。担保撤消须银行同意。
㈤ 请教关于融资性对外担保履约的问题
1.融资性对外担保履约对外支付在外汇政策管理方面对担保银行有哪些影响?外管局对履约率是否有相应指导个人意见:无影响,就是要次月要记得填报履约申报表,外管局似乎也没有指导,但可能后续会检查,因此,相关资料整理准备清楚就是。2.[2010]39号文中提到“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时,其反担保人能够主动履行反担保付款义务的,反担保人可凭担保履约证明文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购汇或支付手续,担保人自行办理相关外汇资金的入账。”这里的担保履约证明文件指的是什么?是否可以在境外借款到期时或到期前,直接由境内反担保人购汇给担保银行,由境内担保银行对外进行支付还款?个人意见:就是担保合同及银行到期或催收通知书及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等文件。到期当日或到期前肯定都不行,因为此时债务未到期,没道理担保人先行履行担保责任。对于对外担保额度,对外担保履约后,是否该笔业务即不再占用额度?个人意见:占用谁的额度,银行的对外担保额度?这个可能要问外管局。4.外管局对于资本项下的跨境资金转移需要逐笔核准办理,而对于对外担保发生履约时的支付不需要核准,是否给企业进行资金转移创造了可乘之机?个人意见:不会,因为制度要求履约的担保企业应当在所在地外管局登记对外履约情况,从而核减其投注差。如果企业没有这样做的话,后续有外汇管理处罚,但这与银行没关系。
㈥ 给别人担保是否影响自己贷款
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6)对外担保影响融资扩展阅读:
贷款(融资)担保:
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
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技术更新改造、购地建房、房地产开发、基本建设投资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所提供的担保。
3、银行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等。
4、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自然人用于购买消费品或用于教育、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时向银行提出贷款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担保、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担保。
5、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担保。
6、下岗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专为解决由于申请额度小、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资金需求。某些担保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向其提供小额贷款。小额委托放款需提供足额反担保。
综合授信担保:
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包括流动资金周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商业汇票的担保、国际结算业务项下融资等项目。企业可在批准的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将各种贷款方式进行组合、循环使用。
保函业务:
付款保函,包括预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
履约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工程承包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债务保函,包括借款保函、租赁保函。
再担保:
担保公司对符合约定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民间担保机构及其它担保机构提供个案业务再担保服务。
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
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对每一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联合再担保是指对于数额较大的或超过担保人规定担保能力较多的单项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可由省市担保机构共同与被担保人签定委托保证协议,共同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双方按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资料:担保-网络
㈦ 什么是对外担保,以及对股票有何影响
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对外担保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公司是否可以从事对外担保行为,法律已明确不作禁止,公司对外担保尽管也属于经营项目,但却属于一种非常规性经营行为,对此法律规定该行为并不必然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公司一旦承担担保责任,则必然会对公司特别是股东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加上多年来现实中比比皆是的董事、经理的违规担保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所以立法者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权力必须由公司所有者-----股东行使。 因对外担保而引起的债务纠纷、资金问题不仅困扰着相关的上市公司,也拖累了相应个股。对个股来说,公司对外担保可以说是个利空,至少不是什么好消息,至于影响究竟有多大,并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来说:对外担保多了肯定不好,一旦被担保方出了问题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巨额亏损, 现在的对外担保主要是上市公司的互保和对子公司的担保,后者关系不大,前者容易出问题!
㈧ 不具有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了融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你是说不具有融资担保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融资担保是么?
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㈨ 国企对外提供融资担保可以吗
一般来讲对外抄担保的风险很大,我所袭在的公司(国企)就因多年前的一单担保损失300万元。因此,即使是国企也尽可能不要对外提供担保。但是如果有特殊原因,也可以提供担保,但是要由国资委批准,董事会同意方可实施。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