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资产保全中的资产指哪些
资产(assets)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有控制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是企业、自然人、国家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量收支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收入、债权和其他。
资产是会计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共同的构成的会计等式,成为财务会计的基础。
简单的说,资产就是能把钱放进你口袋里的东西,负债是把钱从你口袋里取走的东西。
资产具有哪些特点?
资产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二,资产都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但也是企业所控制的;第三,资产都是企业在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中获得的。
资产定义历史发展
资产是财务会计中争议最大的概念之一。历来的会计学家都试图对资产给出满意的界定,但到目前为止,一个权威的、被学术界和实务界所共同认可的定义,尚未出现。
在完整的会计理论和公认会计原则尚未形成之前,对资产的定义,往往是与经济学家联系起来的。如美国会计学家斯普瑞格(C.E.Sprague)在1907年出版的《账户原则 》(Philosophy of Accounts)一书中,将资产下义为“以前所提供服务的聚集和将要获取的服务的贮存”;1929年出版的《会计中的经济学》(Economics of Accountancy)认为,资产是“指处于货币形态的未来服务,或可转换货币的未来服务。……这些服务之所以成为资产,仅仅因为它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有用”。可见看出,这种定义与当时的经济学者内在的联系。
在40-50年代会计准则基本形成时,有关资产的定义产生了根本的变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所属的会计名词委员会于1953年发布的第一会计名词公报,转而从会计规则角度来定义资产。这份公告定产:资产是依据会计的规则或原则,而在账簿上结转到账户借方余额所代表的事物。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于1970年所发布的第四号报告也认为,“资产是企业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所确认和计量的经济资源”。
近年来,会计界对资产的定义,又走向与经济学结合的道路。最具代表性的定义当数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公德第六号中的界定:“资产是一特定主体因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并为主体拥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其它国家和国际性组织在研究、制订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时,都程度不同地采纳了这一定义,将资产的根本特征界定为未来经济利益。
从未来经济利益角度来界定资产,确实反映了资产的核心和本质。但是,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要求,会计只核算与报告那些明确、可靠地进行计量的对象,任何存在计量上困难的内容,目前的财务会计都不进行反映。显然,未来经济利益难以准确、可靠地计量。将资产定义为未来经济利益,至少在目前与财务会计的其他基本特征不统一,从而损害了财务会计理论的内在一致性。
我国于1992年底所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采取了一种折衷式的处理,将资产定义为“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就目前的认识水平而言,既避免了按照会计规则确定资产的不合理的逻辑,也回避了未来经济利益过于抽象、无法计量的矛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发展的眼光看,这一定义同样具有阶段性。
未来对资产定义的讨论,不仅要联系财务会计的假设、目标等,而且发展的眼光,这一定义同样具有阶段性。
一、资产定义几种观点
1.未消逝成本观
未消逝成本观是对资产性质的早期描述。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an introction to corporate standard)(1940)中明确提出了未消逝成本观。他们认为:“……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已经消耗的成本为费用,未耗用的成本为资产……”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资产是营业或生产要素获得以后尚未达到营业成本和费用阶段的那部分余额,是成本中未消逝的那部分余额。显然,这种观点同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是密不可分的。它着重从会计计量的角度来定义资产,强调了资产取得与生产耗费之间的联系。
2.借方余额观
资产定义的借方余额观是由美国会计师协会(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的前身)所属的会计名词委员会在其颁布的第1号《会计名词》(1953)中提出来的。该公告认为:“资产是由借方余额所体现的某种东西。这一借方余额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规则从结平的各账户中结转过来的,前提是这一借方余额不是负值。作为资产,它代表的或者是一种财产权利,或者是所取得的价值,有的则是为取得财产权利或为将来取得财产而发生的费用支出”。这一认识的基本特征是将资产视为借方余额的体现物。据此,不仅借方余额所体现的应收账款、存货、设备、厂房等要确认为资产,而且由借方余额所体现的递延费用等项目也可以确认为资产。显然,这种观点只是从会计结账技术的角度来理解资产,很难说是在描述资产的性质。
3.经济资源观
经济资源观是关于资产定义的颇具影响的一种观点。1957年,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公司财务报表所依恃的会计和报表准则》中明确指出:“资产是一个特定会计主体从事经营所需的经济资源,是可以用于或有益于未来经营的服务潜能总量”。对资产的这一认识,第一次明确地将资产与经济资源相联系,虽然它并未正面提到无形资产的内容,但这一定义至少可能将无形资产包纳其中。另外,它也明确了资产与特定会计主体之间的关系,即特定会计主体能够借助资产业从事未来经营。1970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发布的第4号公告中提出了一个资产定义:“资产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企业经济资源,资产也包括某些虽不是资源但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递延费用”。这一定义虽然明确指出资产的实质是经济资源,接受了“经济资源”这一新认识,但它却认为,经济资源应否视为资产,取决于公认会计原则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这就把资产的实质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之间的主从关系颠倒了。
4.未来经济利益观
目前比较流行的资产定义体现了未来经济利益观的观点。1962年,穆尼茨(moonitaz)与斯普劳斯(r.t.sprouse)在《会计研究论丛》第3号——《企业普遍适用的会计准则》这一文献中明确提出:“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已经由企业通过现在或过去的交易获得。”现在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6号(sfac no.6)中提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
未来经济利益观认为,资产的本质在于它蕴藏着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对资产的确认或判断不能看它的取得是否支付了代价,而要看它是否蕴藏着未来的经济利益。在现实中,虽然成本是资产取得的重要证据之一,而且成本还是资产计量的重要属性,但是,成本的发生并不一定导致未来的经济利益,而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也并不必然会发生成本,例如,业主投资、接受捐赠等。所以,未消逝成本观将未耗用的成本看成是资产,视资产为成本的组成部分,是不切实际的。而经济资源观强调资产的经济资源属性,把一些不是经济资源但有助于实现未来经济利益的或减少未来经济损失的项目如某些备抵项目排斥除在资产之外。未来经济利益观则将这些项目合乎情理地包括在资产之中。因此,我们说未来经济利益相对于其他观点来说更加全面、合理。
财务会计中资产的一般学术定义: 资产指预计有助于生产未来现金流入或减少未来现金流出的经济资源.
资产定义应包括两个要义:
(1)资产的经济属性即能够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这也是资产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说,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要成为资产,必须具备能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这是资产的第一要义。
(2)资产的法律属性即必须是为企业所控制,也就是说,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能可靠地流入本企业,为本企业提供服务能力,而不论企业是否对它拥有所有权,这是资产的第二要义。
二、中国《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重新定义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这一定义,忽略了作为企业资产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即资产应当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未来经济利益”。按照我国基本准则规定的定义,在实务工作中产生的主要问题是:即使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不能再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仍然作为企业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从而造成了企业产不实。例如,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已经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或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原材料供应等原因在国内无法使用、这些设备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因其符合资产定义而仍作为企业的资产,其价值仍反映在会计报表的资产方,造成企业虚增资产,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因此也失去其真实性。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第287号令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中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
对比两个定义可以看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资产定义在三个方面对原定义作了修正:一是新的定义把资产的内涵真正揭示了出来,强调资产的实质是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原定义却忽视了这一点。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必须具有用性和盈利性,具有为企业服务能力或服务潜力、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控制别人得到这种利益都应该是企业的资产。相反,如果企业某项财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该财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如待处理财产损失预期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则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二是新定义中删去了“能以货币计量”这一定语。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货币计量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问题,不是资产的本质特征,只需要在关于资产的确认标准中规定,不必在资产的定义中进行提及。三是新定义中把“经济资源”修正为“资源”。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不仅仅是经济资源,也不仅仅是单一的、静态的、具体的某一资产。目前会计上没有确认和计量但确实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其它项目,如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商誉等也应该是企业的资源,而且是越来越重要的资源。
国际会计准则在框架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以看到,变化后的定义从理论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内在的一致,其实践意义是可以据资产的定义明确纳入会计核算的资源范围。
三、对资产定义的重新思考
我国《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重新定义可以说是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的重大突破,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笔者认为新定义也有两点不妥之处:
1.关于特定主体对资产的权利即资产的法律特征问题。
某一特定主体与作为资产的“资源”究竟存在怎样的权利关系,也是资产概念的另一实质问题。原定义和新定义都认为是“拥有或控制”,笔者认为,如果将资产的内涵理解为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则资源是“控制”而不是“拥有或控制”。一方面,“拥有”自然就能“控制”,将二者并列有重复之嫌,而且企业的资产和是否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并无必然联系。如融资租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出租方在融资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所有权,但与该租赁物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对租赁物并非不具有实际控制权:而承租方对租赁物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有控制权。另一方面,企业的资产要么来源于所有者,要么来源于债权人,企业不存在拥有所有者和债权人的资产所有权。因此,以实际控制权来确认资产比较合理和恰当。所以,笔者认为,某一特定主体对资产的权利是“控制”。关于这一点可从国际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中得到佐证。
2.关于资产的来源。
新定义中的资产来源于“过去的交易、事项”,这只是对历史信息作出反映,没有着眼于未来的价值增值运动。资产既然是企业控制的资源,那么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必然已经发生,没有必要在资产定义中加上这一多余的定语来说明其来源。
定义只要能体现资产的两个要义,明确资产的两个本质特征即法律特征(为企业所控制)和经济特征(具有未来经济利益)就是科学而严密的。据此,可以将资产定义表述为:“是为企业所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编辑本段]资产分类
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资产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按耗用期限的长短,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根据具体形态,长期资产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分类;按是否有实体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目前,我国会计实务中,综合盯这几种分类标准,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类别。
(一)流动资产
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长期投资
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固定资产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四)无形资产
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五)递延资产
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编辑本段]资产的确认
确认从理论上看,最严格的资产确认程序,应该是从资产的定义出发,确定资产的最本质属性,然后,根据这一本持属性的要求,建立资产确认的具体标准。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为例:首先,“未来的经济利益”构成了资产的本质要求,任何不具备未来经济利益的内容,都不能被确认为资产。这样,会计上的一些递延支出与待转销损失,就不应该作为资产的形式出现;其次,资产还应与特定的主体相联系,如某项未来经济利益不能被该主体所拥有或控制,它也不能作为该主体的资产。这就将一些公共性资源,排除在企业资产之外;第三,任何资产,都应该是企业因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的。即使企业拥有了某项未来经济利益,如果没有明确的交易或事项,也不能确认为资产。这使得自创商誉被排除在企业资产之外。当然,由于资产的定义目前还不统一,因此,资产的确认标准,也很难进行严格的界定。
从历史发展角度看,资产的确认经历了从收付实现制发展权责发生制,再向现金流动制转变的反复。
理论上看,最严格的收付实现制以收到现金为收入,付出现金为费用。这样,企业所有的资产就应该是现金资产,在存在任何非现金资产。在这一理论下,资产的确认较简单、直观。但是,只要是商品经济,就离不开商业信用。也就是说,企业必须有相应的债权和债务,从而,出现了对收付实现制的第一次修正,资产的确认扩展到对债权、债务的确认。工业革命导致机器化大生产,固定资产问题再次成为会计所必要考虑的内容。收付实现制出现了进一步的修订,将固定资产和折旧问题纳入确认的范畴。多次修正的结果是:权责发生制逐步取代收付实现制,成为会计确认的基础。
按照权责发生制,资产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已取得或拥有该项资产的权利,这样,对一些权利如购销合同、一些重要的资源如人力资源、一些重要的未来经济利益如商誉(包括自创商誉)等,都应该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考虑到会计基本假设中货币主价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可靠性和可验证性等的限制,这些还无法确认为资产。因此,目前的资产确认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混合。
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特别是创新金融工具在企业中的逐步应用,传统的资产确认标准 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目前,一些国家或国际性的组织如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将“风险和报酬的实质性转移”作为资产和负会,已将“风险和报酬的实质性转移”作为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而不考虑某项工具的法律所有权是否转移(即:交易行为的发生)。这样,有可能会对现行的会计基础进行再一次修订,从而导致现金流动制的产生和应用。
[编辑本段]资产计量
计量所谓计量,是指会计要素量化的过程和方法。计量,也就是对资产加以量化表述的理论依据与具体方法。它涉及到计量属性与量度单位的选择。
理论的资产计量属性,应该体现了资产的本质特征。如果认为资产的本质特征是未来的经济利益,相应的计量属必应该体现:第一,反映产出,而不是过去的历史投入。这样,最恰当地反映未来经济利益的计量属性,应该是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但是,这一属性无法满足可靠性和可验证性的要求,因此,具体会计实务往往是投入角度确定计量属性,要求排除人为估计等因素,较为客观,可以验证。而所有计量属性中,只有资产的取得成本(即历史成本)符合上述要求。因此,目前的会计实务中,资产的计量仍以历史成本属性为主。
在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广泛应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企业所持有的资产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为此,一些国家的准则制订机构深度运用新的计量属性,以合理地反映企业所持有资产的价值。目前,公允价值是应用较多的属性之一,美国、加拿大、英国等的准则制订机构都同意将或准备将公允价值作为因衍生金融工具而形成的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
至于量单位的选择,较为简单。在特价基本稳定的环境下,名义货币单位可以较准确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而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环境下,不变购买力单位更为合理。
综观各国会计实务,资产的计量基本上以历史成本/名义货币模式为主,即使其物价产生一定幅度的变动,也是如此。这说明,资产计量列多地是从可验证性和操作方便等因素出发的。这多少也反映了会计这门学科的务实属性。
报告资产的报告,主要是通过资产负债表进行的。但在对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项目的睡理上,存在着收入/费用观与资产/负债观之争。
按照收入/费用观,利润是收入抵砬费用后的余额。这样,凡是不符合费用要素规定的各种支出,都不能进入利润表,而在资产负债表的借方反映。这些不符合资产的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项目,有些不符合资产的本质规定。典型的有各种递延支出或待转销损失。目前的会计实务多采用这一模式报告资产。
[编辑本段]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三章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资产定义的我思考
我持严谨提高定义质量的态度,对资产新定义进行分析,觉有不合适之处如下:
首先我将资产定义为‘已由特定主体通过过去的交易、事项拥有,能用货币可靠计量价值,并预期未来会给该主体带来物质利益的资源’。
(1)资产定义并非专属概念。资产本身和定义既含概企业,也含概自然人、国家,不应单标定‘企业’说明,故应用主体即‘特定主体’取代。
(2)‘拥有或者控制’同等重复。无论从词义角度,还是从财产所有权角度,拥有、控制即为占有。故择用‘拥有’取代‘拥有或者控制’,来统一和突显所有权中的占有权。
(3)不应删除‘能以货币计量’该定义要素。通上文的资产定义发展史,我国1992年底、2000年6月21日各颁布的资产定义对比可见,新定义中删除了‘能以货币计量’部分。
首先,仅有‘拥有或者控制’和‘未来经济利益’两定义要素,还不能与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相统一,况且也不能更准确完整地区别资本概念。故‘能以货币计量’是资产定义的本质特征。
其次,无论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或二者结合,资产确认后,应当按照会计核算的需要,对其进行实际计量计价。若只在资产的确认标准中规定:“能以货币计量”,而不在资产的定义中进行提及,容易造成企业虚增资产现象,从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记录的信息真实性。
(4)‘经济利益’即‘物质利益’相比抽象化。就定义发展而言,定义的要素、结构,应尽可能兼顾专业所用和非专业所易理解,这也是提高定义质量的关键,故择用‘物质利益’取代。
B. 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业务介绍
基本模式:
中租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中租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中租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
服务领域:
在产品和服务体系方面,中租广泛借鉴租赁业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公司定位,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产品服务体系:在服务行业方面,主要有电信、医疗、交通运输、航空、船舶、钢铁制造、石油、电力等;在租赁设备方面,主要有飞机、船舶、印刷设备、医疗器械、工程机械、机床、节能减排设备等。
业务优势: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将“融资”与“融物”合为一体的新型筹资手段和贸易形势,能够给承租人带来不同于设备贷款的诸多好处,可以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
1.为没有信用记录、实力小的中小企业、新办企业开辟一个中长期融资渠道,同时使该类企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逐步积累和提高企业信用
2.采用融资租赁购置,可以减少企业一次性支出
3.采用售后回租,有利于改善企业流动比率
4.灵活的租金支付政策,可以根据企业预计的税前利润进行安排,最大限度的获取税收扣除的好处
5.企业可缩短租赁物折旧年限,加速折旧提取,获取延迟纳税的好处
6.有利于实现企业现金流的科学管理,保持现金流匹配,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模式:
1.直接融资租赁
中租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中租,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中租租入该设备。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厂商租赁
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厂商与中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
适用于设备制造厂商。
4.杠杆租赁
由中租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中租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通过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以此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
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联合租赁
中租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
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6.委托租赁
中租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此模式可实现与投资机构、优势企业进行租赁投资合作。
7.转租赁
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中租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此模式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避免关联交易。 1.融资类担保: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
2)银行项目贷款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申请银行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贷款,如新建、扩建、改造、开发与购置设备等目的提供的贷款担保。
3)银行票据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办理流动资金项下的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提供的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在银行开具的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提供的担保。
5)融资租赁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在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时提供的担保。
2.非融资类担保:
1)诉讼保全担保:中租担保可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及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
2)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中租担保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向承包商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3)投标担保:由中租担保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4)承包商履约担保:由中租担保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5)承包商付款担保:中租担保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6)交易履约担保:中租担保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向交易的当事人提供担保,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益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被担保人按交易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担保人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连续正常经营1个会计年度以上
2.符合银行及我公司的支持行业
3.第一还款来源可靠,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5.反担保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可操作性
6.经营者依法经营,对企业有清晰地发展规划
7.具有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经营管理机构

C. 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行为保全的申请事项主要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融资租赁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D. 法院扣融资租赁的车能要回来吗
车辆被法院扣押的,可能是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可视具体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要求将车辆取回:1、如果是因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扣押的,则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与保全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扣押,从而由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即可将车取回。2、如果是在法院执行中被法院扣押的,则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的义务后,法院就可以将车辆还给你;或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你也就可以将车辆取回的。
E. 资本保全是什么 概念会计与财管中,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这个原则
资产(assets)保全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有控制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是企业、自然人、国家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量收支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收入、债权和其他。
资产是会计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共同的构成的会计等式,成为财务会计的基础。
简单的说,资产就是能把钱放进你口袋里的东西,负债是把钱从你口袋里取走的东西。
资产具有哪些特点?
资产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二,资产都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但也是企业所控制的;第三,资产都是企业在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中获得的。
资产定义历史发展
资产是财务会计中争议最大的概念之一。历来的会计学家都试图对资产给出满意的界定,但到目前为止,一个权威的、被学术界和实务界所共同认可的定义,尚未出现。
在完整的会计理论和公认会计原则尚未形成之前,对资产的定义,往往是与经济学家联系起来的。如美国会计学家斯普瑞格(C.E.Sprague)在1907年出版的《账户原则 》(Philosophy of Accounts)一书中,将资产下义为“以前所提供服务的聚集和将要获取的服务的贮存”;1929年出版的《会计中的经济学》(Economics of Accountancy)认为,资产是“指处于货币形态的未来服务,或可转换货币的未来服务。……这些服务之所以成为资产,仅仅因为它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有用”。可见看出,这种定义与当时的经济学者内在的联系。
在40-50年代会计准则基本形成时,有关资产的定义产生了根本的变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所属的会计名词委员会于1953年发布的第一会计名词公报,转而从会计规则角度来定义资产。这份公告定产:资产是依据会计的规则或原则,而在账簿上结转到账户借方余额所代表的事物。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于1970年所发布的第四号报告也认为,“资产是企业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所确认和计量的经济资源”。
近年来,会计界对资产的定义,又走向与经济学结合的道路。最具代表性的定义当数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公德第六号中的界定:“资产是一特定主体因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并为主体拥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其它国家和国际性组织在研究、制订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时,都程度不同地采纳了这一定义,将资产的根本特征界定为未来经济利益。
从未来经济利益角度来界定资产,确实反映了资产的核心和本质。但是,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要求,会计只核算与报告那些明确、可靠地进行计量的对象,任何存在计量上困难的内容,目前的财务会计都不进行反映。显然,未来经济利益难以准确、可靠地计量。将资产定义为未来经济利益,至少在目前与财务会计的其他基本特征不统一,从而损害了财务会计理论的内在一致性。
我国于1992年底所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采取了一种折衷式的处理,将资产定义为“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就目前的认识水平而言,既避免了按照会计规则确定资产的不合理的逻辑,也回避了未来经济利益过于抽象、无法计量的矛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发展的眼光看,这一定义同样具有阶段性。
未来对资产定义的讨论,不仅要联系财务会计的假设、目标等,而且发展的眼光,这一定义同样具有阶段性。
一、资产定义几种观点
1.未消逝成本观
未消逝成本观是对资产性质的早期描述。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an introction to corporate standard)(1940)中明确提出了未消逝成本观。他们认为:“……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已经消耗的成本为费用,未耗用的成本为资产……”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资产是营业或生产要素获得以后尚未达到营业成本和费用阶段的那部分余额,是成本中未消逝的那部分余额。显然,这种观点同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是密不可分的。它着重从会计计量的角度来定义资产,强调了资产取得与生产耗费之间的联系。
2.借方余额观
资产定义的借方余额观是由美国会计师协会(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的前身)所属的会计名词委员会在其颁布的第1号《会计名词》(1953)中提出来的。该公告认为:“资产是由借方余额所体现的某种东西。这一借方余额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规则从结平的各账户中结转过来的,前提是这一借方余额不是负值。作为资产,它代表的或者是一种财产权利,或者是所取得的价值,有的则是为取得财产权利或为将来取得财产而发生的费用支出”。这一认识的基本特征是将资产视为借方余额的体现物。据此,不仅借方余额所体现的应收账款、存货、设备、厂房等要确认为资产,而且由借方余额所体现的递延费用等项目也可以确认为资产。显然,这种观点只是从会计结账技术的角度来理解资产,很难说是在描述资产的性质。
3.经济资源观
经济资源观是关于资产定义的颇具影响的一种观点。1957年,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公司财务报表所依恃的会计和报表准则》中明确指出:“资产是一个特定会计主体从事经营所需的经济资源,是可以用于或有益于未来经营的服务潜能总量”。对资产的这一认识,第一次明确地将资产与经济资源相联系,虽然它并未正面提到无形资产的内容,但这一定义至少可能将无形资产包纳其中。另外,它也明确了资产与特定会计主体之间的关系,即特定会计主体能够借助资产业从事未来经营。1970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发布的第4号公告中提出了一个资产定义:“资产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企业经济资源,资产也包括某些虽不是资源但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递延费用”。这一定义虽然明确指出资产的实质是经济资源,接受了“经济资源”这一新认识,但它却认为,经济资源应否视为资产,取决于公认会计原则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这就把资产的实质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之间的主从关系颠倒了。
4.未来经济利益观
目前比较流行的资产定义体现了未来经济利益观的观点。1962年,穆尼茨(moonitaz)与斯普劳斯(r.t.sprouse)在《会计研究论丛》第3号——《企业普遍适用的会计准则》这一文献中明确提出:“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已经由企业通过现在或过去的交易获得。”现在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6号(sfac no.6)中提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
未来经济利益观认为,资产的本质在于它蕴藏着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对资产的确认或判断不能看它的取得是否支付了代价,而要看它是否蕴藏着未来的经济利益。在现实中,虽然成本是资产取得的重要证据之一,而且成本还是资产计量的重要属性,但是,成本的发生并不一定导致未来的经济利益,而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也并不必然会发生成本,例如,业主投资、接受捐赠等。所以,未消逝成本观将未耗用的成本看成是资产,视资产为成本的组成部分,是不切实际的。而经济资源观强调资产的经济资源属性,把一些不是经济资源但有助于实现未来经济利益的或减少未来经济损失的项目如某些备抵项目排斥除在资产之外。未来经济利益观则将这些项目合乎情理地包括在资产之中。因此,我们说未来经济利益相对于其他观点来说更加全面、合理。
财务会计中资产的一般学术定义: 资产指预计有助于生产未来现金流入或减少未来现金流出的经济资源.
资产定义应包括两个要义:
(1)资产的经济属性即能够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这也是资产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说,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要成为资产,必须具备能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这是资产的第一要义。
(2)资产的法律属性即必须是为企业所控制,也就是说,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能可靠地流入本企业,为本企业提供服务能力,而不论企业是否对它拥有所有权,这是资产的第二要义。
二、中国《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重新定义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这一定义,忽略了作为企业资产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即资产应当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未来经济利益”。按照我国基本准则规定的定义,在实务工作中产生的主要问题是:即使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不能再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仍然作为企业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从而造成了企业产不实。例如,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已经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或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原材料供应等原因在国内无法使用、这些设备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因其符合资产定义而仍作为企业的资产,其价值仍反映在会计报表的资产方,造成企业虚增资产,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因此也失去其真实性。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第287号令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中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
对比两个定义可以看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资产定义在三个方面对原定义作了修正:一是新的定义把资产的内涵真正揭示了出来,强调资产的实质是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原定义却忽视了这一点。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必须具有用性和盈利性,具有为企业服务能力或服务潜力、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控制别人得到这种利益都应该是企业的资产。相反,如果企业某项财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该财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如待处理财产损失预期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则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二是新定义中删去了“能以货币计量”这一定语。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货币计量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问题,不是资产的本质特征,只需要在关于资产的确认标准中规定,不必在资产的定义中进行提及。三是新定义中把“经济资源”修正为“资源”。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不仅仅是经济资源,也不仅仅是单一的、静态的、具体的某一资产。目前会计上没有确认和计量但确实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其它项目,如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商誉等也应该是企业的资源,而且是越来越重要的资源。
国际会计准则在框架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以看到,变化后的定义从理论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内在的一致,其实践意义是可以据资产的定义明确纳入会计核算的资源范围。
三、对资产定义的重新思考
我国《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重新定义可以说是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的重大突破,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笔者认为新定义也有两点不妥之处:
1.关于特定主体对资产的权利即资产的法律特征问题。
某一特定主体与作为资产的“资源”究竟存在怎样的权利关系,也是资产概念的另一实质问题。原定义和新定义都认为是“拥有或控制”,笔者认为,如果将资产的内涵理解为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则资源是“控制”而不是“拥有或控制”。一方面,“拥有”自然就能“控制”,将二者并列有重复之嫌,而且企业的资产和是否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并无必然联系。如融资租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出租方在融资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所有权,但与该租赁物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对租赁物并非不具有实际控制权:而承租方对租赁物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有控制权。另一方面,企业的资产要么来源于所有者,要么来源于债权人,企业不存在拥有所有者和债权人的资产所有权。因此,以实际控制权来确认资产比较合理和恰当。所以,笔者认为,某一特定主体对资产的权利是“控制”。关于这一点可从国际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中得到佐证。
2.关于资产的来源。
新定义中的资产来源于“过去的交易、事项”,这只是对历史信息作出反映,没有着眼于未来的价值增值运动。资产既然是企业控制的资源,那么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必然已经发生,没有必要在资产定义中加上这一多余的定语来说明其来源。
定义只要能体现资产的两个要义,明确资产的两个本质特征即法律特征(为企业所控制)和经济特征(具有未来经济利益)就是科学而严密的。据此,可以将资产定义表述为:“是为企业所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编辑本段]资产分类
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资产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按耗用期限的长短,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根据具体形态,长期资产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分类;按是否有实体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目前,我国会计实务中,综合盯这几种分类标准,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类别。
(一)流动资产
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长期投资
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固定资产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四)无形资产
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五)递延资产
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编辑本段]资产的确认
确认从理论上看,最严格的资产确认程序,应该是从资产的定义出发,确定资产的最本质属性,然后,根据这一本持属性的要求,建立资产确认的具体标准。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为例:首先,“未来的经济利益”构成了资产的本质要求,任何不具备未来经济利益的内容,都不能被确认为资产。这样,会计上的一些递延支出与待转销损失,就不应该作为资产的形式出现;其次,资产还应与特定的主体相联系,如某项未来经济利益不能被该主体所拥有或控制,它也不能作为该主体的资产。这就将一些公共性资源,排除在企业资产之外;第三,任何资产,都应该是企业因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的。即使企业拥有了某项未来经济利益,如果没有明确的交易或事项,也不能确认为资产。这使得自创商誉被排除在企业资产之外。当然,由于资产的定义目前还不统一,因此,资产的确认标准,也很难进行严格的界定。
从历史发展角度看,资产的确认经历了从收付实现制发展权责发生制,再向现金流动制转变的反复。
理论上看,最严格的收付实现制以收到现金为收入,付出现金为费用。这样,企业所有的资产就应该是现金资产,在存在任何非现金资产。在这一理论下,资产的确认较简单、直观。但是,只要是商品经济,就离不开商业信用。也就是说,企业必须有相应的债权和债务,从而,出现了对收付实现制的第一次修正,资产的确认扩展到对债权、债务的确认。工业革命导致机器化大生产,固定资产问题再次成为会计所必要考虑的内容。收付实现制出现了进一步的修订,将固定资产和折旧问题纳入确认的范畴。多次修正的结果是:权责发生制逐步取代收付实现制,成为会计确认的基础。
按照权责发生制,资产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已取得或拥有该项资产的权利,这样,对一些权利如购销合同、一些重要的资源如人力资源、一些重要的未来经济利益如商誉(包括自创商誉)等,都应该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考虑到会计基本假设中货币主价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可靠性和可验证性等的限制,这些还无法确认为资产。因此,目前的资产确认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混合。
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特别是创新金融工具在企业中的逐步应用,传统的资产确认标准 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目前,一些国家或国际性的组织如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将“风险和报酬的实质性转移”作为资产和负会,已将“风险和报酬的实质性转移”作为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而不考虑某项工具的法律所有权是否转移(即:交易行为的发生)。这样,有可能会对现行的会计基础进行再一次修订,从而导致现金流动制的产生和应用。
[编辑本段]资产计量
计量所谓计量,是指会计要素量化的过程和方法。计量,也就是对资产加以量化表述的理论依据与具体方法。它涉及到计量属性与量度单位的选择。
理论的资产计量属性,应该体现了资产的本质特征。如果认为资产的本质特征是未来的经济利益,相应的计量属必应该体现:第一,反映产出,而不是过去的历史投入。这样,最恰当地反映未来经济利益的计量属性,应该是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但是,这一属性无法满足可靠性和可验证性的要求,因此,具体会计实务往往是投入角度确定计量属性,要求排除人为估计等因素,较为客观,可以验证。而所有计量属性中,只有资产的取得成本(即历史成本)符合上述要求。因此,目前的会计实务中,资产的计量仍以历史成本属性为主。
在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广泛应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企业所持有的资产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为此,一些国家的准则制订机构深度运用新的计量属性,以合理地反映企业所持有资产的价值。目前,公允价值是应用较多的属性之一,美国、加拿大、英国等的准则制订机构都同意将或准备将公允价值作为因衍生金融工具而形成的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
至于量单位的选择,较为简单。在特价基本稳定的环境下,名义货币单位可以较准确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而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环境下,不变购买力单位更为合理。
综观各国会计实务,资产的计量基本上以历史成本/名义货币模式为主,即使其物价产生一定幅度的变动,也是如此。这说明,资产计量列多地是从可验证性和操作方便等因素出发的。这多少也反映了会计这门学科的务实属性。
报告资产的报告,主要是通过资产负债表进行的。但在对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项目的睡理上,存在着收入/费用观与资产/负债观之争。
按照收入/费用观,利润是收入抵砬费用后的余额。这样,凡是不符合费用要素规定的各种支出,都不能进入利润表,而在资产负债表的借方反映。这些不符合资产的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项目,有些不符合资产的本质规定。典型的有各种递延支出或待转销损失。目前的会计实务多采用这一模式报告资产。
[编辑本段]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三章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资产定义的我思考
我持严谨提高定义质量的态度,对资产新定义进行分析,觉有不合适之处如下:
首先我将资产定义为‘已由特定主体通过过去的交易、事项拥有,能用货币可靠计量价值,并预期未来会给该主体带来物质利益的资源’。
(1)资产定义并非专属概念。资产本身和定义既含概企业,也含概自然人、国家,不应单标定‘企业’说明,故应用主体即‘特定主体’取代。
(2)‘拥有或者控制’同等重复。无论从词义角度,还是从财产所有权角度,拥有、控制即为占有。故择用‘拥有’取代‘拥有或者控制’,来统一和突显所有权中的占有权。
(3)不应删除‘能以货币计量’该定义要素。通上文的资产定义发展史,我国1992年底、2000年6月21日各颁布的资产定义对比可见,新定义中删除了‘能以货币计量’部分。
首先,仅有‘拥有或者控制’和‘未来经济利益’两定义要素,还不能与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相统一,况且也不能更准确完整地区别资本概念。故‘能以货币计量’是资产定义的本质特征。
其次,无论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或二者结合,资产确认后,应当按照会计核算的需要,对其进行实际计量计价。若只在资产的确认标准中规定:“能以货币计量”,而不在资产的定义中进行提及,容易造成企业虚增资产现象,从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记录的信息真实性。
(4)‘经济利益’即‘物质利益’相比抽象化。就定义发展而言,定义的要素、结构,应尽可能兼顾专业所用和非专业所易理解,这也是提高定义质量的关键,故择用‘物质利益’取代
F. 律师怎么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
1-根据融资租赁的业务的不同来进行区分。
2-如果是一般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即可。
3-如果是大型设备或相关的项目的融资租赁业务可能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与合作,才能够执行。
G. 为什么不允许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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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友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不是骗子
劝诫看到这则消息的筒子们呐!千万一定不要上当!作为这家台企曾经的一员,只想说 公司内部腐坏恶心的事儿多到不要不要!能远离最好远离!千万别粘上!!!
I. 深圳融资担保牌照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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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深圳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素:设立地点,实收资本多少,高管人员,经营的场所,以及业务的管理体系。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属于地方性的,所以我们很好理解为什么各地省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起设立的整体条件,审核要求有差异。一般来讲,一线城市的发起设立的条件是比较高的,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各地最低的注册资本要求。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条件和资料:
1、注册资本最低实收1亿元人民币。
2、出资股东需满足:(企业法人)存续满三年,近两年连续盈利,经三年累计利润达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净资产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有3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的经历,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拥有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2倍,其中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且具有合法来源。
3、股东出资比例限制:主发起人是一个企业法人时,持股比例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主发起时,各持股比例不低于20%。另外,一般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出资额需要不低于5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