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离婚期间一方搞家族信托基金是否成立
当然可以成立,其实重点是离婚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否已经分配完毕这才是重点。
如果一方单独为自己的财产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完全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这个家族信托基金中,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其所有权不是一方,而是双方共同财产。这就需要法律判定了
② 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法律问题
“家族信托”在中国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就字面意思上看,”家族信托”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它是一种以家族内部人为受益人的信托;第二,它是有一定规模的信托,一般适用在家族企业上。
我国在信托发展的现阶段当然没有《家族信托法》,规范家族信托关系的主要还是《信托法》。《信托法》15条关于“委托人死亡后,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的规定,对家族信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家族信托承担财富传承功能的基础。有了《信托法》特别是其15条,理论上在中国可以设定家族信托,信托合同中可以约定家人照料和保护信托的条款(如果受托人同意,并有可能执行的话)。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实质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为家族信托的时限很长(会超出自然人终生范围),受托人如果是自然人执行信托事务可能有困难,并且自然人的财产管理能力也比较有限,所以,家族信托最有可能的受托人是信托公司。所以,有关信托公司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也是重要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7条第2款规定,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第2条第2款又规定,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因为没有自然人或非信托公司从事受托行为的司法解释,民事信托的范围受到了“以信托为业”这个模糊边界的挤压。再加之家族信托本身的原因,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在很长时间内都将主要是信托公司。
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也受到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不动产信托。因为《信托法》10条规定,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加之,相关配套登记制度没有健全,所以在我国目前不动产信托的登记是很困难的。类似的,其他需要登记的财产信托也会遇到这个问题。
家族信托受到限制还来自于税制安排。
虽然,《信托法》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但是,关于信托财产的归属,史尚宽先生说,受托人受财产权之移转处分,该财产权归属于受托人。因为受托人之管理处分财产,非管理处分他人之财产,乃自己管理处分属于自己之财产。但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非为自己利益而管理处分自己之财产,乃系依一定目的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处分该财产。[18]还说,不动产所有权之信托,委托人不能不将该不动产之所有权移转于委托人。[19]虽然,江平先生接受了“委托给”这种让步的立法方案,但也对日本和韩国信托法中“信托财产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观念,一直深信不疑。[20]
如果我国税法不对信托做出特殊安排,所有权转移的信托可能会带来很多税务上的问题o比如,房产的转移要缴纳印花税、契税,还可能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并且,这种缴纳是双向的,即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向受托人转移要缴纳一次,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按约定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人转移时还要缴纳一次。在信托受益缴税的问题上,公司作为受益人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若企业认购的信托产品属于金融商品的范围,对外转让信托产品时,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而对于个人来说,国税函[2005]424号指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精神,个人取得信托产品收益,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当前并没有信托公司执行代收代缴的义务,但并不否认以后有按受益缴纳的可能性。而信托受益在信托计划的执行中,都已经依法纳税。这就又涉及双重征税的问题。
③ 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复是一种长期理财方式制,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帮助处置家庭财产以实现财富长期规划的目标。家族信托的资产所有权与收益权是分离的,委托人一旦把个人或家族的资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其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④ 富翁的“家族信托基金“是怎么回事
家族信托基金就是把家族(或家族企业)的财产设立信托基金,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专门机构或者个人(受托人)依据拟设立家族信托基金人(委托人)的指令,设立专属于家族的信托基金,进行专业的管理和运用,避免财产被分割或侵夺.,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相对于传统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家族信托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能够实现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等合理规避风险功能。在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遗嘱继承人)方面,家族信托的安排也更加灵活。
⑤ 离婚被分70亿是怎么回事
公司一朝上市,立刻造富一批高管。而高管们的一举一动有时候就成了影响个股和股民的重要事件,比如离婚。
有的高管因为离婚伤及上市公司,也有高管为了能够顺利减持套现“假离婚”。无论怎样,受伤的总是股民。
日前,赢时胜的公司董事鄢建兵和妻子协议离婚并分割财产,导致公司股权有所变动,也引起一众股民和吃瓜群众的围观。
上市公司高管“离婚”是减持的套路?
先来看看公告吧:

有分析认为,目前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年龄段集中于35岁到50岁,属于离婚高发年龄段。其中,家族控股的超过三分之一,很容易出现婚变危机。
也有分析认为,因为曾让上市公司高管心惊胆战的“土豆条款”!
2010年左右,土豆网冲击纳斯达克。但土豆网CEO王微的前妻杨蕾半路杀出,要求分割土豆网38%的股权,土豆网95%的股权被杨蕾申请冻结。杨蕾的一纸诉状成为了当时最大的黑天鹅事件,王微以700万美元作为补偿,与杨蕾协议离婚。
但最终因为离婚事件,土豆网错过了最好的上市时机,重启IPO时却遭遇美国资本市场冰河期,上市首日股价下跌12%。后不到一年时间,土豆网被缠斗多年的优酷并购。
对此,业内有分析认为,“土豆条款”可以解释上市公高管如此频繁地离婚,因为王微离婚而导致土豆网上市失利催生出的条款是指风投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对上市高管来说,想说分手也许要等到上市之后。
股民防不胜防的坑!高管离婚伤及上市公司
也许对上市公司高管老说,资本和婚姻的关系从未如此紧密。从资本角度来说,每个高管的离婚并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离婚会影响到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管的控制权,甚至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
2013年,神州泰岳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王宁在经历离婚大战前,其持有神州泰岳约8453万股,占股份总额的13.78%,与公司总经理李力并列第一大股东。
离婚分割股票过户后,王宁和前妻安梅各持有神州泰岳422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89%,并列第三大股东。而董事奇强以7.22%持股跃升至第二大股东。
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危机处理不当,或许会影响到资本市场,进一步影响到投资的利益。
2011年11月,硅宝科技发布公告称,股东王有治与妻子杨丽玫女士协议离婚。
按照协议,王有治将此前持有的硅宝科技股票1881万股平均分割。受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硅宝科技的股价一路下跌。截至当日收盘,硅宝科技收于11.04元,较当日离婚公告发布时跌了5.56元,跌幅达到了32.40%。
三特索道则可能是因交易方高管离婚而最受伤的企业之一。
2015年6月,三特索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向蓝森环保等多家企业和自然人购买苏州枫彩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但在三个月后的9月,蓝森环保的控股股东王群力与妻子陈林因私人原因协商财产分割,其中涉及蓝森环保股东权益的分割。
为了顺利重组,三特索道为王群力两口子操碎了心,多次奔走在双方之间充当和事佬,“多次直接及间接沟通”。最终,陈林表示按照原定方案继续推进交易,但是三个月后,事情再次生变。
疲于奔波于交易方高管的婚姻纠纷,三特索道于2016年3月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在去年6月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或因交易方之一的蓝森环保实际控制人与其妻的财产分割诉讼而生变。
根据该实控人之妻的诉讼请求,其要求判此次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无效。
默多克等国外大鳄如何处理离婚与资本的关系?
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成为影响资本市场的重要关系之一。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根据美国资本市场的玩法,甚至一些“浪漫关系”、“紧密关系”、“暧昧关系”都被视作风险关系,往往一有失度,便会招致天价罚单。
而随着婚姻越来越脆弱,不少上市公司高管出于企业发展的考虑,避免出现“一地鸡毛”的尴尬局面而主动选择避险。
1999年,默多克与第二任妻子安娜离婚,支付给对方17亿美元的天价分手费。为避免重蹈覆辙,默多克将80亿美元财产放进了信托基金,每名子女均享有相同的财产继承权。
2012年,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时,默多克财产并未被大幅切割。邓文迪仅获得两套房产,两个女儿获得870万美元基金的受益权。
据悉,所谓家族信托就是将资产的所有人与受益人进行分离。
一旦购买,这笔钱将独立存在,不属于任何人的私人财产,无论是离婚还是分家产,这笔钱都不会进行划分,只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愿设置资产的受益人。
实际上,家族信托成为不少上市公司高管的避险选择。
2012年8月,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与蔡奎结束了多年的婚姻,两人原本共同持有龙湖地产逾70%股权。而实际在公司上市前,两人已处于分居状态。
但可能考虑到离婚对于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直到公司上市的股票解禁期过了以后,双方才正式离婚,并将股票分别转至各自的信托公司名下,且签署了投票权委托的协议。
目前,家族信托基金代为持股在香港大型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李嘉诚家族的长江实业、李兆基的恒基地产、郭氏家族的新鸿基地产等均于多年前成立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并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市有风险啊,看不懂就不要下手,随时都会有风险出现!
⑥ 我在百度百科里看美国家族问题时,偶然看到说:家族信托作为传承家族财富的一种方式,在欧美已经比较普遍
家族信托在海外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和保护的重要工具,已经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
⑦ 如何利用家族信托分割离婚财产
分割离婚财产,最有用的就是通过保险来解决,比如你想把钱全部转移到你的名下,你就可以把钱全部放到保险的理财产品和其他的保险产品里面,被保人是谁就是谁的,谁都拿不走,打官司也没用。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
⑧ 家族信托可以规避离婚财产分割吗
从法律上来讲,财产是与夫妻双方有隔离的,离婚不分割。
⑨ 家族信托基金是怎样实现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不会使公司
首先,设立家族信托后,委托人(客户)会将资产转移到家族信托,这部分资产将不再在委托人个人名下,从而达到资产单独隔离保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