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全球融资租赁成交额

全球融资租赁成交额

发布时间:2021-04-16 16:32:32

A. 境外资金如何合法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入境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已经有上百家上市公司通过融资租赁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回与股权融资以及银行贷答款、信托和发债相比较,上市公司通过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资金有着较大的优势和发展前景。
首先,自贸区具有顶层设计,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自贸区的价值在于创新金融体制,而融资租赁业务是金融创新里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了自贸区战略的顶层设计,预计各种融资租赁支持政策将逐步落实。
其次,融资租赁市场前景广阔,虽然近几年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已经出具规模,但是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年租赁交易量/年设备投资额)约在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20%-30%的水平,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最后,相对于其他融资模式,融资租赁具有要求相对简单、办理程序便捷、融资成本低廉、可能存在套利空间等独特优势,还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替换现有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B. 融资租赁中的融资额如何理解

融资额,主要是指你购买的设备或车辆等租赁物的总价

净融资额:主要是指除去首付款、手续费、保险费等你的实际融资额。

融资比例:净融资额/融资额

租赁公司报给客户的利率一般为平息,实际的利率要根据IRR测算出的

C. 浅谈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理念及如何用好融资租赁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业内资深人士表示,融资租赁行业周期的区域性非常明显。“东方不亮西方亮”,当经济危机来的时候,融资租赁企业只有具备国际化的业务拓展能力,具有租赁资产全球配置能力时,才能够有效地规避区域性、国家性经济周期带来的冲击。“一带一路”有一个很重要的内生动力,对外开放区域的结构转型,通过中西部对外开放,调整东部和西部的区域失衡;调整产业流动,将产能优势转化为投资优势,将中国钢铁、水泥等进行产业转移;装备制造业,包括高铁和轨道交通产品、核电参与到互联互通和沿线城市建设,核电、风电,包括新能源参与到世界整个能源新的建设等等。“一带一路”建设,对国际国内金融行业,特别是租赁行业全球化是很明显的利好。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

租赁可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全球经济长期存在的问题,但中小企业融资难在很大程度上是贷款难,银行大多不愿承担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风险。而融资租赁公司由于拥有设备的物权,融资门槛比银行低。比如银行对于一个企业信用评级70分以上才能放款,而融资租赁公司只需60分便可成交。银行看重的是企业过去长期的信用积累和高的抵押担保措施,而融资租赁公司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在企业有订单、管理到位的情况下,租赁公司愿意为企业提供设备的支持,即为企业提供实物形态的资金支持,帮助中小企业从小变大、由弱变强。此外,融资租赁并不占用银行的信贷额度。中小企业应逐步形成“需要流动资金找银行,需要购买设备找融资租赁”的理念。

融资租赁是一种财务工具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服务不仅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更能服务于高端客户。众所周知,航空公司和航运公司的飞机和轮船,大部分都是以租赁的方式获得的。对于这些高端客户来讲,融资租赁除了以融物来实现融资外,也是一种独特的财务工具,可通过表外融资达到调整负债结构、均衡利润等效果。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可以实现表外融资,不计入企业资产负债表,不用计提折旧,租金支出直接计入企业当期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降低税负。表外融资可以大大提高承租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和流动性比率、降低资产负债率,起到美化财务报表的作用。表外融资的功能是经营租赁独有的,是银行等债务性融资所不可替代的。而对于属于表内融资的融资租赁,特别是国有、集体性质的工业企业,国税总局已明确发文可加速计提折旧,因此善用融资租赁这一财务工具可达成合理避税及有效扩大生产规模的双重目的。

融资租赁是一种长期融资

区别于银行大多提供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多为提供3—5年的长期资金支持,这与企业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长期投资相匹配,也免除了企业在银行短贷长用每年都需还贷周转的麻烦。此外,融资租赁租金的偿付完全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相匹配(分期归还),避免了企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所带来的资金筹措压力。

融资租赁是个性化的定制服务
1、差异化。我国的企业数量千万家,可以说,没有任何两家企业是一模一样的,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也不尽相同。而银行对待众多企业,简单地将其按行业、按规模来区别对待,通过其规范(刻板)的审批模式来为企业放贷。而融资租赁是一种结合贸易、创投、技术服务和金融的全方位服务,涉及的面更宽广,可以更好地为企业针对不同情况来定制融资服务方式,即“一户一策”。
2、快而准。融资租赁公司是一种管理扁平化的公司,没有更多的分支机构,决策层和市场是直接面对面的,减少了信息传递过程中产生的偏差。而银行的分支机构众多,面对一个(大)项目,需要支行、分行、总行层层报批,审批流程增多便增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及融资获得的不确定性,还浪费宝贵的时间。
3、以优补劣。融资租赁在审批项目时,区别对待企业状况,可以用企业的优势来弥补劣势。比如一个企业有大量优质订单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弱化抵押担保措施而为其融资;又比如一个企业需要购买的是可移动通用设备,融资租赁公司甚至可以不需要抵押担保措施便为其融资。在租金支付设计上,也可避免银行融资千篇一律的按季、按月还本付息,可根据企业自身淡旺季生产销售等特点和经营性现金流,灵活付租(可前少后多、前多后少、两头少中间多、甚至是预定为时多时少的付租法)。

融资租赁可以起到投资豁免的作用

在目前经济环境下,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出让土地时,对企业的投资强度都有硬性的要求,而通过融资租赁这种方式获得生产设备,企业极易达到政府的投资要求,既避免了自有资金初期的大量投入,又充分享受到了地方政府在达到投资强度下的各项政策优惠。

融资租赁可以成为复杂交易结构的基础工具

随着国内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化,需要满足各方主体特别要求的复杂交易层出不穷,过去简单的买卖、租赁、借用等传统合同已满足不了现实经济生活的发展。融资租赁这一工具在经济、法律等方面都有其独特性质,善用这一工具,并结合信托、期权、保函等多种交易方法,在满足各种强制性规范和监管要求下,可有效平衡各方交易主体的风险收益承担比例,促成交易,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总的来讲,融资租赁使得融资的分工更加精细化、更加专业化,只要用好融资租赁,让“占有不是目的,使用方有价值”的理念更加深入企业,就能切实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

D. 我国融资租赁规模如何计算 是以租赁交易额、注册资金加起计算

1. 截止到2012年10月底,已有各类融资公司550宇家,其中北京,上海,天津融资公司数量均超过100家。
2. 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超过600亿人民币,外资融资租赁公司600亿,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约300亿人民币。
3 . 从2007年到2011年,我国融资租赁当年新增业务额分别为800,1500,3200,5500,9300亿人民币,预计2012年新增业务额将超过13000亿人民币。
4. 截止到2012年第三季度末,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合计超过7300亿人民币,其中经营租赁资产合计约540亿,占比不足10%,利润总额近100亿人民币,从业总数达到1790人。

参考:2012年中国融资租赁年会

E. 融资租赁计算有没有详细的公式

1、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计算公式

4、在只收租金或只考虑租金收入时的相关指标的定义或计算公式

租赁年利率是指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真实年利率

每期为3个月或6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租赁年利率×365÷360

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租赁年利率×365÷360)+{〔 (租赁年利率×365 ÷360)^2〕÷4}

每期为3个月或6个月的租赁真实期利率=租赁真实年利率÷(12÷每期月数)

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期利率=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

期末支付时等额付租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租赁 真实期利率÷〔{(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1〕

期末支付时等额还本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还本期数)+{租赁融资额-(租赁 融资额÷还本期数)×(本期次-1)}×本期租赁 年利率×本期日历天数÷
360

期末支付时第1期的资金占用额=租赁融资额

期初支付时等额付租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1)} ×租赁真实期利率÷〔{(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1〕

期初支付时等额还本第1期期租金=(租赁融资额÷还本期数)期初支付时等额还本其余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还本期数)+{租赁融资额-租
赁融资额÷还本期数)×(本期次-1)}×本期 租赁年利率×上期日历天数÷ 360

期初支付等额付租时第1期的资金占用额=租赁融资额(1+租赁真实期利率)-第1 期租金

期初支付等额还本时第1期的资金占用额=租赁融资额×〔1-(1÷期数))

其余各期的资金占用额=上期资金占用额-上期租金+上期租金中所含租赁利息 =上期资金占用额×(1+上期期利率)-上期租金

合计占用资金额=第1期占用资金额+第2期占用资金额+....+第末前期资金占用额+第末期资金占用额

折合年占用资金额=合计占用资金额÷(12÷每期月数)

资金占用系数=折合年占用资金额÷租赁融资额

在预测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收益时,我们必须确定筹资成本,即无论何种形式的借入资金的综合筹资利率。同时假设,借款合同的还款方式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的支付方式匹配,以及融资租赁合同将完全履行。

5、在综合考虑该租赁交易项下的各项收入时相关指标的定义或计算公式

净现值收益=各项流入折现值-租赁融资额折现值(均以筹资综合利率为折现率)

资金年净收益率=净现值收益÷折合年占用资金

资料来源:网络文库

F. 国外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到底怎么做

第一部分:当地法律考量(Local Legal Considerations)
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最根本的考量是分析当地的法律环境,向当地富有经验的律师的咨询总是必不可少的。相关融资租赁业务的考量因素包括。
其一、外资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限制;
其二、当地的牌照规定;
其三、目标国对可能提供给客户的金融产品(Financing Procts)的种类限制;
其四、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在当地法律中是否可行;
其五、出租人保护和行使其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能力,或者针对第三人或承租人出租人实现其租赁设备上第一位担保物权的能力;
其五、目标国的就业和劳动法;
其六、隐私保护法律;
其七、遵守本国出口控制和相关法律和规章;
其八、其它相关法律(高利贷限制、反洗钱、合同是否用当地语言等)。
具体展开如下,但需注意的是:在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各省或州的法律也许差别很大。
一、外资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and Mangement Restrictions)
在一些国家,当地法律禁止外资在从事租赁的公司中占有100%的股份。因而,外国公司必须和当地的公司或个人合作来操作融资租赁,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最为常见。例如,印度(本地股份至少占25%),印尼(本地股份至少占25%),菲律宾(本地股份至少占40%)。这些本地股份规定有时比较含糊,在一些情况下,完全可以消弱它们对公司财务和治理影响。
在一些国家,尽管没有本地股份的规定,但有要求本地治理的规定。例如,在一些国家(包括奥地利、澳大利亚、印度、日本、南朝鲜、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一个或两个董事必须要求是当地居民或公民。在另一些国家,一半或大多数董事必须是当地人(包括阿根廷和文莱)。
二、牌照规定(Licensing Requirements)
在一些国家,开展租赁业务需要向政府机关申请牌照。例如,在巴西,需要向巴西中央银行申请租赁牌照。其它需要牌照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和波多黎各。有时,这些规定是敷衍的,仅需要填写表格、按期更新和缴费。有时,取得和保持牌照是昂贵和严格的。例如,在巴西,租赁公司须符合最低的注册资本规定、严格的经营准则和繁多的报告义务。
在另外一些国家,租赁公司是否需要牌照取决于其提供的金融产品。例如,在墨西哥非受监管的公司(non-regulated company)可以操作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在当地称为“纯租赁”(pure lease),区别于“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纯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承租人的期终选择权。在墨西哥,纯租赁包含期终的公平市场价值购买选择权,但不会是固定价格的选择权(无论这是名义价格或含有市场因素)。大多数法律专家认为,包含任何固定价格购买选择权都会导致一个租约变为融资租赁,而融资租赁可能只有那些有牌照的、受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才可提供。同样的牌照规范适用于其它拉美国家(如哥伦比亚、秘鲁、委内瑞拉)。
类似的牌照制度也存在于许多欧洲国家,特别是南欧。例如,在法国经营租赁通常是非受监管的活动。然而,包含承租人固定价格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在租赁物用于商业时法语叫credit-l,在用于消费叫location avec option d’achat)只能由受“法兰西银行”监管的有牌照的公司提供。另外一些国家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的牌照制度也或多或少参差不齐。不幸的是,尽管这些国家同为欧盟成员国,在一个国家具有合法牌照的融资租赁公司并不一定可以在另外的欧盟国家获得牌照豁免。其中一些国家牌照规定的严格和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是不容低估的。
因许多欧盟国家有关牌照的规定不同,如何才能符合诸多国家的不同规定?一个解决方案是在欧盟境内通过一个受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监管的银行来操作。根据《欧盟第二银行规章》(EU's Second Banking Directive),只要符合条件,受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监管的银行可以为在大多其它欧盟国家融资服务(包括租赁)“颁发通行证”,而不需要符合其它欧盟国家的规定(即跨境经营)。这种“颁发通行证”模式的细节不是本文讨论的内容,但有几点需要指出。首先,作为一个持牌银行所涉的监管规定繁多,一般比获得另一个租赁牌照麻烦得多,任何不合规都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其次,遵行欧盟各国实行的《欧盟第二银行规章》的条件也不太容易,有时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即,纳税问题)。
三、金融产品的其它提供限制(Other Limitations on Financing Proct Offerings)
在一些国家,国外的租赁公司不可以合法得提供的某些金融产品,或者是因为产品本身的原因被禁止,或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不可能得到所需的牌照或地位。
四、可执行性问题 (Enforceability Issues)
在许多国家,其制定法没有像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2A章那样对动产租赁(personal property leasing)作出规定。在多数情况下,当地法院参照合同法或不动产租赁(real property leasing)的法律来解释租赁协议和决定租赁协议的可执行性。在许多国家,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或者不可执行或者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决定。这在大陆法系国家较常见,包括大多拉美国家和德国。在这些国家,如果出租人违约,或者(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租赁物有缺陷或不能达到厂家或卖方所说的质量标准,即使租约含有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法院也会允许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和/或解除租约。这种风险很难控制,值得出租人在业务扩展时仔细衡量。
在一些国家,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只在某些租赁中可执行。例如,在具有英美法源远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若干其它亚太国家,如果一个租约含有承租人购买选择权条款(大多情况下,甚至是公平市场价值的购买选择权),该租约会被认为是分期付款购买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在以上一部分国家中,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可执行,在分期付款购买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不可执行。正因为此原因,在这些亚太国家中,租赁合同一般不包含承租人购买选择权条款。
另外赔偿条款、自由转让条款、续约条款、违约和补偿条款在有的国家也可能得不到执行。所以,在做跨国租赁业务时,最好让当地律师审查一下租赁合同,搞清楚那些条款在当地不可执行,以便评估风险。
五、抵押担保和相关问题(Collateral Security and Related Issues)
正如许多国家缺少如《统一商法典》第2A章规定的动产租赁制定法一样,许多国家同样缺少如《统一商法典》第9章规定的有担保的交易。在租赁业务国际扩展决策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了解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护和行使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得和行使第一位的抵押物权或其它担保物权。
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类似美国,法律一般认可和保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或)允许出租人就融资财产行使第一位的抵押权。如加拿大的《动产担保法》(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Acts)差不多就是以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第9章为蓝本。
但在一些国家,或者因为缺少现行有效的动产担保法律,或者因为当地法律体系的性质,就租赁的动产不可能取得可执行的、第一位的担保物权。有时候,这取决于所涉财产的类型。例如,在墨西哥能取得第一位担保物权的唯一办法是质押(pledge),而质押只能通过占有担保物来实现,很显然这对租赁物来说根本不可行。但飞机和轮船例外,它们适用抵押登记制度。对于在墨西哥的纯租赁来说,如果承租人违约,出租人须通过普通的法律程序来回复租赁物的所有权,这种法律程序漫长而昂贵,而且所有权回复很少能确保成功。
在一些因为缺少现行有效的动产担保法律的国家,地方法律和惯例有时能部分地减少此种风险。还是以墨西哥为例,一般情况下,对于每期的租金承租人会签署凭出租人指示支付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the lessor)。如果有一期租金未付,出租人可以启动简易法律程序(summary legal proceedings )(区别于漫长的普通法律程序)向承租人收租金。在简易法律程序下,出租人有权取得承租人的财产。
最后,评估在目标国的法律下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所能得到的动产担保法上的救济和其它相关救济时,应该考虑到当地有关破产或倒闭的法律(local bankruptcy or insolvency law)规定。众所周知,这些法律各国差别很大,会使出租人面临额外的信用和担保风险。
六、就业和劳动法(Employment and Labor Laws)
充分了解当地的就业和劳动法的性质和后果非常重要。在雇佣当地雇员之前,要详细地与当地律师就雇佣和解雇当地雇员的法律义务探讨交流。在许多情况下,这些义务往往和本国有很大不同,非常可能增加公司成本。例如,在许多国家,雇佣员工意味着雇主有义务支付资金给政府发起来的退休/养老金计划。这些规定千差万别,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开支。
在某些国家(如荷兰、法国和德国),一旦雇员达到某一数量标准(法国是50人),当地法律规定要建立工会。在这些国家,几乎所有雇主想要实行的任何有关就业环境的变化都需要事先和工会磋商(包括裁员、重组导致的雇主变化、业务性质改变、补偿和福利变化等)。尽管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在某些时候没有工会的同意雇主很难改变任何东西。
另一个考量是当地法律对就业终止的规定。虽然美国存在一些解雇员工的限制(如反歧视法),但美国基本上是一个就业合同“自由”的国家。但在其他许多国家,情况有很大不同。在一些国家,雇主常要求就“不公平解雇”赔偿(如爱尔兰)。在这些有类似规定的国家,劳动法庭或类似机构可以审查雇主的解雇理由(雇员表现等),可能要求雇主支付非常高的遣散费。在一些国家(如日本)即使解雇一名表现很差的员工也绝非易事。
七、隐私/资料保护法律(Privacy/Data Protection Laws)
应该请教当地的律师当地隐私或资料保护的范围和适用问题。这些法律常常调整涉及客户和/雇员的机密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传递、分享和/或使用。例如,资料保护法尤禁止把客户和雇员的信息跨境传递给没有同等资料保护法的国家(即使接受方是传递方的关联公司也不得例外)。因为美国基本没有类似于欧盟国家那样的资料保护法,所以麻烦来了,因为总部在美国的租赁公司一般希望能收到它欧洲子公司发来的这些信息,以便其审查全球信贷风险和评估雇员。
美国政府为了在这方面支持美国公司,与欧盟磋商签订了所谓的《安全港协议》(safe-harbor agreement)。在此协议中,美国的公司可以自愿采用和公布一项符合欧盟隐私法规定的隐私政策,并向美国商务部登记。欧洲的公司也允许在合规的条件下与美国的“安全港”公司共享客户和雇员的机密信息。
隐私/资料保护法律在世界各地越来越盛行。除了在几乎每个欧盟国家,类似法律也在阿根廷和澳大利亚实行。
八、本国出口控制和相关法律法规(Export Control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这包括:(1)有的法律规定国外的子公司须取得本国出口许可证书;(2)法律禁止同某些国家交易(例如,伊朗、古巴等);(3)有关防止军事武器技术扩散的法律。
九、其它法律考量(Other Legal Considerations)
除了上诉法律考量因素,准备在国外拓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和当地的律师就可能对当地融资租赁操作可能发生影响的大量其它当地法律的适用范围深入探讨。例如,有些国家的法律直接或间接地要求融资合同(或其它文件)应当使用当地的语言(例如印尼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当地的商业惯例要求文件用当地语言书就(如:日本、南朝鲜、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多拉丁美洲国家和许多欧洲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非英语国家文件可以用英语书就而且有时也经常这样做。但还是使用当地语言为好,因为在诉讼中,法官理解协议的时候要依靠法庭指定的翻译。而这种翻译质量往往参差不齐,法律条款很可能被翻译得面目全非,造成法官理解的偏差。但很显然,使用当地语言书就的文件,无论是法定与否,都 会增加额外的商业成本。

G. 融资租赁交易额可以从哪个渠道获得呢想找我国某个地区的数据,哪个网站会有呢!

除了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可以去他们的协会网站了解(通常不对外),其他的因为管理松散、没给行业协会授权,因此得不到真实统计数据。另统计局应该有这方面的统计。但许多统计口径不一,管理不严,还是拿不到真实的统计数据。在中国,这个数据先吹出来,然后再估计求证,基本不准。要靠统计数据了解租赁,肯定不行。
比如:商务部是作为信用采购额进行统计,银监会作为信贷规模进行统计。一个是借款统计,一个是放款统计。国际上普遍用的通过融资租赁增加的设备和全国新增采购设备的比值(市场渗透率)的统计,几乎没有。

H. 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的销售额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称“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阅读全文

与全球融资租赁成交额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融资 浏览:721
ppp模式融资担保 浏览:157
沈阳有外汇业务的工商银行 浏览:269
申购理财产品的原始凭证 浏览:530
美丽华集团市值 浏览:524
贵金属公司待遇 浏览:9
国际结算在国际融资中的作用 浏览:4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得超过 浏览:464
博信股份2019年一季度 浏览:982
华泰证券债券回购 浏览:788
上升下跌速率外汇指标 浏览:442
杠杆的机械效率与物重有关吗 浏览:504
手机工行怎么换外汇 浏览:408
中原证券风险权限 浏览:719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胡继之 浏览:447
恒天财富信托延期兑付 浏览:822
人鬼交易所2云资源 浏览:903
邮储银行可以境外汇款吗 浏览:682
温岭易转金融服务包装有限公司 浏览:782
2016年日本汇率走势 浏览: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