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投融资平台有发展前景吗
几年来,政府财政融资平台虽然有所发展,但已经不能适应现行财政和金融政策,无法继续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筹集政府投资,政府财政融资平台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急需改造和完善。
据《中国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模式与发展战略分析报告》建议,欠发达地区城投公司必须告别传统的发展愿景,回归到“市场经济”,才是各地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根本。对县级平台而言,要进行资源整合,将政府资源、资本通过市场化模式,以“产业合营、区域合作”的思想,以实实在在的产业为基础,从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的产业发展运营平台转变。
❷ 政府融资平台成立背景 或者历史过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简单的讲,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规避我国《预算法》等法律规章对其举债的限制,按照政府意图设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公司,地方政府通过提供隐形担保,以土地等不动产作抵押向社会融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取得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也有一部分是来自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以发行公司债、股票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
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世界各国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打击。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我国及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于2008年末推出4万亿元的庞大经济刺激计划,而其中大部分资金则需要地方政府予以资金配套,由此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
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也出于试水地方债券的目的,于是财政部代理发行了2000亿元的地方债券,尽管这样,却似乎仍然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面对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个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地方政府大力发展融资平台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为了拉动当地经济增长,也为了弥补地方政府的财力缺口,在中央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客观地讲,这些融资平台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为地方政府的大规模投资提供了财力支持。由于投资需求也是内需的重要构成,因此,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融资,相应地也就扩大了内需,不仅改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供给,同时也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增长,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方面,取得了促进我国整体经济迅速恢复的较好效果。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的信贷资金。为了能较顺利的取得贷款,地方政府甚至地方人大提供了隐形担保,即出具保证还款的“承诺函”,或者以土地等有形资产作抵押等。这些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都会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如果经济持续发展,财政收入持续增加,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还贷压力不会太大,不过一旦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出现滑坡,或土地开发收入不尽如意,那么这些融资平台所累积的还贷压力就很容易爆发,直接冲击到当地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❸ 如何为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服务
为了解除地方债极易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意见》给地方政府举债限定了方向和版渠道。权首先,只能是政府举债,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债。其次,政府举债只能是两种形式,公益性项目的资金筹措以一般债券(类似一般市政债)完成,以预算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准公益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有一定现金流)的资金筹措以发行专项债券(类似收入市政债)完成,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第三,特别明确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都不是政府性债务,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功能,融资平台公司不能新增政府债务。
新规之下,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如何转型发展与规范治理,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的又一实践亮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通过转型变身真正回归市场主体还是退出历史舞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深化改革与转型治理的“集结号”被吹响了。
❹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权威解读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2.有报道认为,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主要是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
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3.有媒体认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较大,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4.请问当前如何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答: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5.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答: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❺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走向何方
一、符合国务院《通知》要求的现金流较好的(百分之70以上)的融资平台将继续保留专,宏观经济向好属的情况下(GDP>百分之8)明年可继续获得信贷融资。
二、仅靠财政性投入还款的项目将逐渐全部转移为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模式,目前由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债有望在明后年在地方试点。
三、资产证券化,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SPV)和盈利模式向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发行证券。
四、中长期债券类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银行)信贷融资。
总的的趋势是由间接融资转向直接融资,但是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瓶颈尚待突破。
❻ 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第一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名义上是公司法人,实际版为事业体制,隶属于权政府某一职能部门,较多采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组织结构。
第二类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土地运作、储备、开发及国有资产划拨,整合了一定的社会资源,主营业务集中于各类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其他衍生资源。
第三类融资平台公司,随着开发业务发展及管理成熟,路桥等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和水电气公交等民生产品供应等更多的资源被划入成为子公司,多元业务板块逐渐形成母子架构,主营业务重心也逐渐由总部下移至子公司。同时,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积累一定的融资渠道和投资管理能力,但主营业务发展仍呈现自发性与被动性,缺乏战略层面的业务整合和市场化运作的能力。
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开始建立区分机制,形成几大核心业务板块,总部管控能力有所加强,主要负责战略投资、产业监控、资源整合、人才培育与服务支持。这类公司各业务板块分别由不同的子集团进行专业化经营管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融投资运作经验,但对政府信用资源和银行系统性融资的依赖度仍然较高。
❼ 关于银监会对政府融资平台的限制性规定
针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授信增长快、风险隐患大,银监会提出了监管要求:严禁发放打捆贷内款,严格按容项目逐个进行调查、评估、审批、放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已经签的不允许执行;结合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加强对融资平台还款能力及贷款风险的评估和把控;项目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0年,最长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搭桥贷款只能用于非生产性项目,严禁对生产性项目发放搭桥贷款;原定计划内资金到位后即应归还搭桥贷款本息,不得给予优惠利率,不得长期占用,更不得用作项目资金。
其余可以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