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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融资担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2-10-06 23:45:00

1. 甘肃如何做好农业贷款担保工作

西北地区的夏季清晨微凉舒适,甘肃省古浪县黑松驿镇水沟村的养牛大户沈学红一边给牛准备“早餐”,一边算起了账。

据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和普通贷款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风险分担机制的创新。以“农担贷”为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行与其建立2:8风险分担机制。单户额度最高300万元,既可支持涉农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也可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同时,贷款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可得性和时效性明显提高。

“通过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担保,农业经营主体拿到的银行贷款在利率、担保费率等方面都有优惠,贷款成本也降下来了。”甘肃省农担公司副总经理马晨告诉记者,担保贷款的利率通常在年息6%以内,担保费率不超过1%。截至今年6月底,甘肃省农担公司在保余额已超过1亿元,在保项目1197个。

2. 我国现有哪些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国农村金融法正在酝酿讨论中,还没制定、公布。

3. 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这个公司是骗子公司,专门利用贷款骗钱的

4. 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农担”、“SAG”)成立于2016年1月13日,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许可、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公司是由省政府全额出资并委托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30亿元人民币,已实缴注册资本金11.5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同时也是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首批会员单位。
陕西农担的成立,促进了农业信贷担保与金融支持"三农"的有效结合,对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陕西农担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产业化发展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遵循“政策性、专业性、独立性”的原则,将逐步以省级公司为核心,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银企合作等多种模式,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陕西农担始终秉承“立木为信,财富为盈”的企业文化,围绕“惠农、创新、协同、共赢” 的战略定位,贯彻“专注农业、规范管理、稳步发展”的经营方针,坚持以农业为主线,专业运营,专注服务,合作共赢,致力于打造行业典范,力争成为中国农业信贷担保行业的创新者和领跑者!
法定代表人:乔朴
成立时间:2016-01-13
注册资本:176682.9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101311002458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7乙号洛克大厦13层

5. 农业合作“政银保”,是什么意思

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信用经济的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2009年7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支公司(下称人保财险三水支公司)签订三方协议,联合推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探索了政府提供担保基金、并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构筑农户贷款融资平台的新途径。这是国内首例由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农业贷款新模式。当天即有9家农户投保,成为“政银保”的首批受惠者。一、“政银保”基本情况“政银保”是一种以政府财政投入的基金做担保、农村信用社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对象提供贷款、保险公司对上述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的农业贷款模式。农业贷款担保基金首期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用于提供担保和补贴部分保费,由区政府每年年初根据基金情况进行注资,保持担保基金账户年初余额不少于1000万元,并专设“政银保”合作办公室。按照规定,可申请贷款的对象为:在三水区范围内优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水户籍的种养专业户。其最高贷款额度为:种养专业户50万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万元;省级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300万元;从事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500万元。凡是经区“政银保”合作办公室审批同意担保的农户都可向人保财险三水支公司申请购买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成为该险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提供贷款的农村合作信用社;保费按照贷款金额的2%收取,由投保人支付50%,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担保基金支付50%;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基准利率向农业企业和农户进行贷款。当贷款发生损失时,三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付并联合追偿。当贷款逾期,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时,合同款额的20%由农信社承担,保险公司在年度赔付总额内承担其余损失。如果保险公司的年度赔付总额超过最高限额(总保费收入的1.2倍)时,超额部分由农信社承担20%,区政府承担80%。二、主要特点(一)无需贷款抵押物。三水户籍农户贷款时,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抵押家庭财产,或者支付高价获得金融担保公司担保,仅需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有关资料和申请书。与此同时,银行也不需要担心贷款逾期不还风险,因为保险公司将代为偿还借款人贷款。(二)保险保障全面。保障除战争、军事行动、恐怖事件、地震等灾害,以及人为恶意行为导致投保人不能按期偿还所欠款之外的各类保险责任,最大限度满足了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三)逾期贷款处理体现风险共担。以往,种植户贷款逾期不缴时,银行采取扣押抵押物、加收利息等方式催促贷款偿还。但“政银保”农业贷款模式将采取有利于银行和农户的贷款逾期处理方式。当贷款本金逾期后三个月,借款人仍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农信社将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并就不足赔付部分与区“政银保”合作办公室办理担保代偿手续。等保险公司和区“政银保”合作办公室赔付后,与贷款社一起向借款人追偿,追偿成功后,三方按各自承担比例进行分配。

6. 融资担保在普惠金融中起什么作用

一直以来,在金融圈内有看法认为,融资担保行为未提供有效金融资源,并未减少信息不对称等不利因素,只是转嫁了银行等机构的风险而已。事实上,自1840年瑞士诞生专业融资担保产业以来的100多年里,融资担保业对世界金融的繁荣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中,更是不可或缺。

融资担保是普惠金融的桥梁。 现行融资担保行业的“宪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在第1条便开明宗义,本行政法规的核心目的便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促进资金融通”。

融资担保如何对普惠金融产生作用

专业融资担保机构在发挥一般担保功能的基础上,对金融领域具有两个明显的促进功能:一是为用户增信,二是金融信用放大。

融资担保的增信作用: 专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利用自身的信用能力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这是其一般业务模式。在被担保人进行招投标、产品质量、合同履约、工程质量、付款保证等领域,通过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可以起到减少或替代债务人支付保证金的义务,减少占压债务人的流动资金,也起到了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

通过第三方的担保增信,债务人在资本市场、信贷市场、生产流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资金获得或支持能力显著增加。如果没有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一大部分用户获得金融支持的概率将大打折扣,甚至与金融支持无缘。担保增信成为了弱势用户与金融机构融通最直接的桥梁。

融资担保的信用放大作用: 在常规的担保业务中,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是种信用支持,其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只是种或然责任,并不意味着担保的债务一定会违约,从而触动其实际承担责任。这种或然责任的内在机理,准许融资担保机构放大自己的信用。体现在具体的制度中,则是融资担保机构的净资产放大倍数。中国法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达到15倍。

很明显,融资担保机构可以利用这种自身资信的放大能力,为社会上的潜在用户放大信用。如果用户相对集中在小微、三农等金融能力弱势领域,必将大大促进该类企业的金融可获得性,提高金融普及率。这正是普惠金融的应有含义。根据2018年中国担保论坛会议公布的数据,“融资担保行业经过25年的发展,形成了净资产超过1.2万亿元、担保能力超过10万亿元规模的良好局面”。按照这个数字,仅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支撑能力,理论上最高可以达到18万亿左右。

这些信用支撑力如果全部在金融领域实现,带来的影响力已经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举足轻重。换句话说,如果缺少了融资担保这一环节,金融市场注定是残缺不全的。从本质上看,融资担保创造并增加了金融竞争力,而不是简单的风险转嫁。

政府介入融资担保的理论与实践

融资担保凭借金融放大功能,为政府介入经济发展和产业支持提供了有效便捷的金融工具。这一点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某国外学者认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原因在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引起市场失灵。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政府介入担保是价格扭曲的原因之一而持否定态度。但当今世界上绝大部分发达国家政府都在直接介入融资担保领域。

当今政府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中国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起逐步推行融资担保政策,对小微经济主体起到的促进作用显而易见。一个微观的例子是,中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从1997年开始的20年的时间里,该公司“累计担保项目近3万个,提供了超2500亿元担保服务,其中担保项目中的95%以上都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服务”。

中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业的机制与实践: 截至2016年底,有据可查的中国融资担保机构大约为7225家。国有控股的机构在2014年为26.3%,此后比例逐年增高,其中农业担保机构已经超过65%。为了解决小微和三农领域的融资问题,我国政府制定了许多政策。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加速了国家财政资金介入融资担保行业的步伐,提出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的目标”。

2015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正式开启了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步伐。目前全国共有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建省级农担公司。截至2018年末,共设立分支机构1520家(其中自设机构548家,与地方政府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设立972家业务网点),共有专职员工2457人(其中分支机构专职员工1499人),对全国1050个主要农业县的业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已建成上下联动、紧密可控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体系。

作为该体制的优秀典型,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劝耕贷”作为主导产品,截至2019年6月,累计为17338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总额76.28亿元的融资担保服务,覆盖全省65%以上的乡镇和省内全部贫困县、产粮大县、农业大县,其中一大部分用户得益于农业担保的增信,才获得了金融支持。我国政府利用融资担保机制,在金融获得能力相对差的农业生产、农村改造、农民生活领域,建立了不完全市场下的强大补充支撑。

根据《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还单独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于2018年7月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661亿元,首期出资166亿元全部到位,并于2018年9月正式运营。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回归担保主业,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要求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并要求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政府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再次利用融资担保机制,构建起了全国性的可持续信用放大机制,直面小微实体经济领域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19年3月末,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累计已超过800亿元,担保户数超过50000户,政策效应开始显现。

中国的商业性担保机构何去何从

融资担保机制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也不容置疑。低收益与高风险的不匹配,势必对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运行提出了挑战。为了解决该问题,各国的普遍做法是由政府设立可持续的财政补偿机制,为融资担保机构持续“输血”。但是,如果政策不具有担保行业内的普惠性,对非国资的担保机构也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国际经验看,各国政府介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已经占了融资担保的主导地位,商业性担保机构已经基本退出了贷款担保业务。不出意外,中国可能也将延续该趋势。

总体看, 融资担保机制提高了用户的金融可获得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创造、放大了信用支持资源,建立了消除金融不公平的有效路径 ——这正是普惠金融的初衷和落脚点。政策性担保机构利用政策约束和激励措施,把主营业务范围聚焦在中小微、“三农”领域业务范围,利用担保增信和杠杆放大作用,深度支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边缘、弱势的群体,充分诠释了普惠金融理念中的平等、包容等内涵,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让担保成为弱者得以拥抱金融的有效媒介。

7. 农业银行贷款条件

推荐您办理农行网捷贷产品。

网捷贷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

以下是通过掌上银行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请您登陆掌上银行,点击首页的“贷款”选项,如图所示:

第五步:选择该笔贷款,进入签约信息界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刷脸认证,点击“开始认证”并认证成功后,进入最终签约界面,点击“确定”,验证安全工具(K宝或K令)后,跳转至签约界面,签约成功后可以直接点击“放款”操作。

温馨提示:网捷贷申请时间为每日7:00至22:00,同时每日会有最高限额,如超过当日限额,系统会提示“本日可申请金额已用尽,请次日再申请”,次日早上7:00开始额度恢复。

2019年7月25日起,网捷贷新增客户可以通过个人掌银渠道或超级柜台渠道申请贷款,个人网银渠道已暂停申请,但仍可以办理贷款查询和还款;对于存量客户,个人网银可以进行贷款查询和还款,无法进行贷款放款,如需要操作贷款放款,需通过个人掌银办理。

(作答时间:2021年04月13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8. 农业补贴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

找财政部或者农业部。

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农业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这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8)农业融资担保政策扩展阅读:

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将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是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近几年支持重点是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推动担保业务尽快实质运营,切实缓解农业生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9. 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遵循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民主体地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改革创新、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和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四条建立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组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支持和组织村(居)民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检查推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振兴促进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乡村振兴规划,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能编制专项规划或者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实施计划或者方案,形成乡村振兴规划体系。

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符合当地实际,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布局。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持续推进山海协作和对口帮扶,加大对革命老区、偏远山区、海岛以及少数民族乡村支持力度,从产业布局、项目安排、财政扶持等方面有针对性地给予重点支持。第二章产业发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当地资源特色优势,推进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花卉苗木、林竹、食用菌、乡村旅游和乡村物流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对海洋牧场、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等新兴业态的扶持,保护海岛生态资源,传承海丝文化、海洋本土民俗文化,建设特色渔村。强化项目带动,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支持农产品原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完善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第十条强化乡村产业用地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用地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所需耕地占补平衡需求。

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安排不少于百分之十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满足合理需求。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第十一条完善和落实政策性融资担保和信贷风险分担政策。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为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重点支持和保护清单,加大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培育、推广和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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