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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跑路業務員承擔

發布時間:2021-05-14 13:31:29

❶ 我在一家投資公司上班,公司倒閉老闆被抓。請問業務員也要承擔責任嗎又被判刑的業務員嗎

有以下幾種情況下,業務員無責或輕責。

  1. 業務員知道還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2. 如果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或者,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公司承擔。

  3. 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4. 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責任。

投資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業務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題主您好
公司老闆跑路的話,公司自有法人來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是在知情的狀況下觸犯法律那你需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❸ 我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我是業務)公司因資金鏈斷裂而破產.我們這些業務員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嗎

如果你不存在主觀故意上的錯誤,公司破產就與你沒有任何關系。
不要想太多,版畢竟權你只是一個業務主管,而不是公司的老闆。
就算是老闆,他也只承擔自己股本以內的責任。因為現在國內的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最多也就是公司賠光,老闆不需要拿自己的合法收入來補償。

❹ p2p公司跑路了業務員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一般不會承擔主要責任。
主要看責任劃分最終結果。參考:
我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學理解釋,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法定單位,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有關負責人員代表單位決定,為本單位謀取利益而故意實施的,或不履行單位法律義務、過失實施的危害社會,而由法律規定為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什麼責任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5)金融公司跑路業務員承擔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❻ 所在公司涉嫌金融詐騙,業務員有沒有責任

個人認為業務員無責或輕責,具體案例分析:
一:你哥知道還是不知道他所在公司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二:如果你哥也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或者,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他們承擔。

三: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四: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責任。

❼ 投資公司涉嫌詐騙,業務員會承擔責任嗎》

業務員無責或輕責,若有責任也是從犯,具體分析:

1、業務員知道還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2、如果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

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作為主犯,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公司承擔。

3、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4、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從犯責任。

(7)金融公司跑路業務員承擔擴展閱讀:

公司詐騙,以共犯論處,以公司犯罪為主要考慮,或者主從分離:

《「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❽ 投資公司倒閉老闆被抓,業務員也要承擔責任嗎

投資公司涉嫌詐騙,業務員是否承擔責任,應當分情況討論:

1.如果業務員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詐騙,則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2.若業務員明知公司從事的是詐騙行業,依然從事這一行為,則應當承擔相應的刑罰責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主要犯罪行為人,犯罪後果主要由公司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

3.如果公司為空殼公司,是為了從事犯罪行為而成立的,則承擔較為嚴重的刑事責任。

❾ 理財公司跑路了,客戶的錢業務員該還嗎

一般業務員是職務行為,不承擔個人責任。但是如果業務員明知公司進行非法集資而參與重要事務,如擔任會計、發展客戶等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啦!

❿ 金融公司老闆跑路,員工有責任么

很榮幸解答您的咨詢,不需要,公司職員都是職務行為,不需承擔責任。
除非員工和老闆是一個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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