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額貸款公司計提的准備金是否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文件的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執行。」
㈡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有哪些怎麼計算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㈢ 金融企業計提的超額貸款損失准備用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嗎
近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13年第1期(總第8期),以下簡稱《解答》],其中明確規定對於上市公司已計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產費,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從而終結了實務中模稜兩可的會計處理,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
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的兩個准繩性文件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的兩個准繩性文件是:
(1)《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以下簡稱3號解釋)。3號解釋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人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於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並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後期間不再計提折舊。「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餘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
《企業會計准則》實施後,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的規定算是一波三折,變化多端,財會人員不知所措,雖然3號解釋將安全生產費的科目設置、使用、確認以及報表的列示進行了公允的處理,操作性較強,但對安全使用費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沒有進行明確說明,為此實務中也經常演繹著不同的操作的結果。
(2)《解答》對於上市公司已計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產費,是否可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了解答: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及相關規定,已計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產費不涉及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因安全生產費的計提和使用產生的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比照永久性差異進行會計處理。
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礦企業維簡費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6號)規定:煤礦企業實際發生的維簡費支出和高危行業企業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屬於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在稅前扣除;屬於資本性支出的,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預提的維簡費和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即稅法上採取「據實扣除」的原則,安全生產費只允許實際發生的支出稅前扣除而不是按計提數稅前扣除,由此產生的財稅差異,屬於永久性差異,不進行遞延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㈣ 金融行業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如何提取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為: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一)提取呆帳准備金時,按規定的計算方法和比例計算應提數額,填制特種轉帳收、付記帳憑證各一聯(註明計提呆帳准備金字樣)辦理轉帳,「計算表」作付方記帳憑證附件。會計分錄: 付: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收: 貸款呆帳准備金 准備金戶 貸款呆帳 (二)縣以下行處自提貸款呆帳准備金的,應填制特種轉帳收、付憑證和聯行往來憑證(或有關憑證),將提取的准備金上劃地(市)分支行。轉帳時會計分錄: 付: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收:聯行往帳 ××行往帳戶 或:××往來 ××往來戶 預提的各類貸款呆帳准備金,當年如有結余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次年年初應根據上年決算資金平衡表各類應提呆帳准備金的年末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應提取數。如上年結轉數少於應提取數部分應予補提;上年結轉數大於應提取數部分應沖減貸款呆帳准備金。沖減呆帳准備金時會計分錄: 付:貸款呆帳准備金 貸款呆帳准備金戶 收: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㈤ 小額貸款公司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何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規定:「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執行。」
㈥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提取撥備金的比例是多少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財金[2012]20號)有關規定,於每年年終按照風險資產余額的1.5%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潛在損失。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完備的風險撥備制度,在稅前按季計提貸款損失准備。貸款損失准備包括貸款損失一般准備、貸款損失專項准備和貸款損失特種准備。貸款損失一般准備應按不低於貸款余額的1%計提。貸款損失專項准備應按五級分類原則,並按以下比例計提:對於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對於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對於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對於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貸款的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貸款損失特種准備的計提比例由小額貸款公司自行確定。貸款損失准備實行專戶管理,只能用於核銷壞賬,不得用於日常經營。小額貸款公司要充分估計貸款損失風險,根據風險狀況動態調整貸款損失准備,使撥備覆蓋率(各項貸款損失准備之和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高於150%。
㈦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金可否稅前扣除的稅法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5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1-29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三、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在稅前扣除。
四、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的規定執行的,不再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㈧ 發放的貸款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可否在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從事允許從事的貸款業務,按貸款資產余額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可以稅前扣除;但委託貸款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在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分類提取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克稅前扣除,分別為
關注類貸款額的2%、次級類貸款額的25%、可疑類貸款額的50%、損失類貸款額的100%
㈨ 金融企業提取的准備金有那幾種
問: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哪些?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第一項: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㈩ 金融企業所得稅會計怎樣處理
按照規定,金融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收入=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手續費收入+證券銷售差價收入+證券發行差價收入+租賃收益+匯兌收益+其他營業收入
營業支出=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手續費支出+營業費用+匯兌損失+其他營業支出
[例]中國工商銀行某支行1994年1-9月份共實現利潤7200000元,其中包括稅後投資利潤600000元,按規定工商銀行所得稅稅率為55%,已預繳所得稅3630000元。10、11月共實現利潤1700000元,其中包括稅後投資利潤100000元,應交所得稅880000元。12月底有關損益類科目余額如下:
利息收入 1200000
金融企業往來收入 300000
手續費收入 60000
其他營業收入 50000
匯兌收益 30000
投資收益 420000
(其中400000元為從聯營方分得的稅後利潤)
營業外收入 20000
利息支出 560000
金融企業往來支出 120000
手續費支出 20000
營業費用 60000
營業稅金及附加 80000
其他營業支出 30000
匯兌損失 20000
營業外支出 50000
企業按規定將各損益類科目余額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利息收入 1200000
金融企業往來收入 300000
手續費收入 60000
其他營業收入 50000
匯兌收益 30000
投資收益 420000
營業外收入 20000
貸:本年利潤 2080000
借:本年利潤 940000
貸:利息支出 560000
金融企業往來支出 120000
手續費支出 20000
營業費用 60000
營業稅金及附加 80000
其他營業支出 30000
匯兌損失 20000
營業外支出 50000
則12月份企業利潤總額為:
利潤總額=2080000-940000
=1140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140000-400000(稅後投資利潤)
=740000元
應納稅額=740000×55%=4070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407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0700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407000
貸:所得稅 407000
企業按規定預繳第四季度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287000(880000+407000)
貸:銀行存款 1287000
企業年終匯算清繳時,發現有超出稅法規定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80000元已在稅前列支,但在計稅時未予以調整,按規定應調整全年應納稅額。
全年利潤總額=7200000+1700000+1140000=100400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總額=10040000-(600000+100000+400000)(稅後投資利潤)+80000(稅前多列支支出)=9020000元
全年應納稅額=9020000×55%=4961000元
全年已預繳稅款=3630000+1287000=4917000元
少繳稅額=4961000-4917000=44000元
企業按規定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44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400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44000
貸:所得稅 44000
企業少繳的稅款可於下年度補繳。補繳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6400
貸:銀行存款 2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