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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金融服務

發布時間:2021-05-14 20:06:45

『壹』 如何做好農民工異地金融服務

農民工金融理財知識匱乏,理財意識淡薄;異地金融服務渠道少,回且持卡人比重較低答,「有卡難用」現象較為普遍。用卡環境較差不僅影響農民工辦理銀行卡的積極性,而且是造成農民工被動選擇安全系數較低的現金攜帶方式返鄉的重要原因。

如何為農民工這一龐大而特殊群體提供全面、綜合、優質的金融服務,這是擺在金融服務機構面前的一個現實問題。無論是農民工戶籍所地的金融機構,還是創業所在地的金融機構,都要切實關注農民工在就業、創業方面存在金融服務問題,努力為農民工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我們認為,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1. 有針對性地開展金融宣傳,提高農民工的金融知識水平。

  2. 加快信貸產品創新,不斷推出適合農民工的貸款品種。

  3. 根據農民工理財需要,設計符合農民工理財需求的金融產品。

  4. 改善銀行卡受理環境,開展農民工特色金融服務。

『貳』 農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金融服務

農民最關注的還是農業相關的金融服務問題∶

  1. 規模化生產的資金周內轉問題。傳統商業銀容行向農業貸款的可能性很低,因為這涉及抵押問題,農民,其次最大的財產其實是土地,但是土地按現有體制:所有權屬於國家、農民只有承包權。

  2. 農產品生產出來後的銷售價格問題,銷售多少錢和金融直接有關聯。產品的生產周期長(最少半年以上,長則幾年)、市場價格波動很大。

  3. 農民生產的農產品未來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品質和品牌,而品牌,靠小農經濟很難完成,需要金融、資本的投入。

  4. 最難辦的是缺少抵押物,對於農民來說,最重要的是土地,宅基地不能抵押,林地、耕地等屬於集體財產,也不能抵押。


『叄』 縣域金融怎樣服務三農,服務農村

提高農村金融的服務水平直接關繫到「三農」問題的解決,關繫到黨的各項農村工作方針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
一、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
1.農村信用社正在成為服務「三農」的主力軍。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逐步退出農村市場,而農村信用社依靠其網點多人員多的優勢,不斷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加大支農力度,拓寬支農領域,增強服務效能,存貸款業務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市場份額不斷攀升,社會影響逐步擴大,支農服務的主力軍作用日益顯現。
2.傳統的存貸款業務仍是農村金融服務的主要內容。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廣泛吸收農民的閑散資金,大力開展組織資金工作,各項存款增長很快。同時農信社還加大了貸款投放,辦理了助學貸款、扶貧貸款、農戶小額貸款、聯保貸款等,取得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了農民的增收。
3.農民金融意識增強。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的金融意識明顯增強。逐漸明白了「借雞生蛋」、「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道理,農民金融意識的提高也反映出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制約因素
1.服務主體缺位。國有商業銀行大幅度地撤並農村營業機構,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作用弱化;作為承擔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重任的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狹窄,僅僅圍繞糧棉油收購做文章,成為「糧食銀行」,難以體現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農業發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農村保險機構缺乏;郵儲只吸存不貸款,資金分流現象嚴重。農村市場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明顯缺位。
2.服務品種單一。銀行票據承兌、代理收費等中間業務在農村沒有開展;各種金融產品及服務項目例如理財和網上銀行、銀行卡業務鮮有辦理;保險在農村開辦的品種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險金額少。農信社除了提供信貸資金外,金融服務品種不多,難以滿足農村經濟多層次的需求。
3.服務總量不足。最重要的農業信貸投入相對不足,一是農信社資金通過拆借和購買有價證券方式轉移;二是郵政吸收的儲蓄上存轉移了資金;三是國有商業銀行鄉鎮分支機構的存款上存,而使農村資金向其他行業轉移和分流,導致了農村信貸資金來源不足,農業信貸總量投入不足,信貸投入增長落後於經濟發展的增長。
4.服務機制不順。首先,農村經濟分散化經營同農村金融集約化發展之間存在著矛盾。目前我國農業生產基本上還是以農戶為單位分散經營,農戶貸款的發放額小、面廣、量大,而農村金融在向商業化轉軌的進程中實行集約化發展戰略,這使農業發展中的經營分散化與金融服務集約化目標產生沖突。其次,農業產業化與農村金融服務專業化的發展步調不一致。在市場的導向下,各地出現了不同層次的農業產業化趨向,而農村金融機構卻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貸、進出口結算等專業化服務,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再次,當前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呈現日益擴大及多元化的趨勢,但農村金融服務不論是在體制設計,還是在產品、服務的需求滿足程度上都存在著缺陷。
三、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建議
1.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一是加快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擴大其業務范圍,增加農業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中長期信貸業務。二是加快農信社改革,建立規范化的合作金融體制,完善服務功能,為「三農」提供快捷、優質的金融服務。三是放開管制,允許設立民營銀行,增加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
2.創新金融產品。盡快開辦通存通兌、異地存取款、辦理代繳費等業務;盡快開發一些低費率、廣覆蓋的保險服務產品,特別是要推出進城務工民工的保險險種。
3.建立農村資金迴流機制。一是擴大農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動幅度,增強其組織資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銀行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再貸款支持力度;三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郵政儲蓄資金迴流農村機制;四是規定商業銀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農業或涉農領域。
4.拓寬支農領域。開發創業貸款、勞務輸出貸款等產品。要把信貸與科技開發結合起來,支持科技研究,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把信貸與農村教育結合起來,幫助農民掌握實用技術,切實提高素質,使其成為新時代知識農業的主力軍。通過科學合理地確定信貸投向,拓寬支農領域,提升信貸服務的層次。
5.改進支農方式。針對農戶貸款額小、面廣、量大的特點,農村信用社要繼續增加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投放,完善小額信貸機制,開展現場放貸,設立「貸款專櫃」,簡化手續,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

『肆』 什麼是三農金融服務

有重點就沒有戰略,沒有重點就難以突破,就只能保持低水平、低層次的版重復發展、權無序發展,乃至徘徊不前。農業銀行正是在基於戰略的高度,從「三農」客戶需要和自身實際出發,確定了服務「三農」的職能、區域和行業重點。職能方面,確定在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等規模化融資領域發揮骨乾和主導作用,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確定在農戶、中小企業、糧棉大縣、貧困縣等「貸款難」問題上取得突破,起到支柱和穩定職能,不斷擴大服務「三農」的覆蓋面。區域方面,糧棉大縣以促進糧棉增產、農民增收和農產品[11.43 2.51%]轉化增值為重點;貧困縣以促進農民脫貧致富和培育縣域支柱產業為重點;經濟強縣以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壯大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為重點;邊遠、高寒、沙漠化、石漠化、生態條件惡劣地區,主要通過內外部政策扶持,努力改善經營條件,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務職能,促進邊疆安定、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行業方面,確定了農業產業化、農村商品流通、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小城鎮建設、特色資源開發、農村中小企業、農民生產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務等八個領域,作為服務「三農」的重點領域。

『伍』 如何保障農民的金融權利 孫炳耀

韓國政府對沒有擔保、沒有財產的農民,提供信用保證,以保障他們的金融權利。信用保證由政府委託農協執行。

在日本、韓國及我國台灣考察,感觸最深的當數農民組織所辦金融事業。基層農協或農會幾乎全設有信用部,辦理近似商業銀行的業務,以及部分保險業務,不僅獨領農村金融市場,還躋身城市金融業。日本有農林中央金庫,韓國有農協銀行,首爾街邊隨處可見其營業點,在城市金融市場佔有不可忽視的份額。

農協金融為何優於商業銀行

基層農協信用部為農民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日本基層農協吸納鄉村儲蓄,為會員開設專門賬戶,用於會員的銷售、購買結算,並為農戶提供生產、生活貸款。台灣基層農會的會員貸款為低息,吸收存款的年利率為1.9%,貸款年利率在2.5%-4%之間。此外,農會還開展農業家畜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員工互助保證等保險業務。

農協信貸服務比商業銀行周到,因為它將金融與生產及銷售服務結合起來。在貸款前,工作人員要幫助農民計劃用途,規定不同的償還期。貸款發放後,則幫助農民與推廣部門、供銷部門聯系,運用好貸款,搞好生產和產品銷售,使貸款的農戶取得好的效益,並按期償還貸款。

農協經營的另一重好處,是有利於降低信貸風險。農村信貸一般為小額貸款,項目較多,較為零碎,有季節性和一定的自然風險。農會信用部設在鄉村,了解農戶的生產、經濟條件和實際需要,有助於核實貸款,方便發放、償還。其生產指導、運銷、結算、保險等業務對降低信貸風險有很重要的作用。這是商業銀行做不到的。

農協可以發揮農民財產信用擔保功能,因為它的服務涉及土地流轉及農村住房信貸。台灣農信部開辦農地、房屋、山林等財產擔保信貸業務。農民在農會貸款,以土地做抵押,土地估價100元,可貸款90元。通常一甲地(15畝)可以估價1000萬新台幣,貸款900萬新台幣。房產、山林和土地的估價也由農會來做。這也是商業銀行難以做到的。

由此,農協信貸在地方金融市場中佔了主要份額。日本農戶的儲蓄,農協佔53%,郵政儲蓄佔13%,商業銀行佔34%。農戶的貸款,農協貸款佔44%,政策專項資金佔17%,銀行等機構貸款佔39%。

這得益於農協信用網點在鄉村地區的廣泛分布。韓國農協在全國有5556個營業網點,而其他金融機構最多者只有1173個網點。一般商業銀行的營業網點大多集中於城市及周邊,農協是唯一將營業網點布置到農村地區和偏遠地區的金融機構。由於農協金融網點覆蓋面廣,成為政府收繳地方稅的重要平台,全國95%以上的政府委託農協銀行收繳地方稅。台灣農會信用部也代理政府公庫及代收稅款,還辦理各種委託代繳款項(如水費、電費、電話費等),受理機關、學校、公司員工薪金轉賬代發業務。

自下而上,分層經營

農民資產的增長,需要農協提供投資服務,推動了分層經營。日本農協信貸事業的重點在基層,但經濟高度增長後,農村民間資金充裕,政策專項資金也較充足,農村出現資金過剩,21世紀初期,存貸率(貸款額占存款額的比率)下降到27%。因此基層農協的剩餘儲金通過上級「信用聯」運營,進入城市以至全國資本市場。2005年度,全國基層農協共有存款79萬億日元,除了當地貸款及投資運用之外,還有儲金54萬億日元(佔68%)交由都、道、府、縣信用聯運營。這一級除去貸款及投資業務,仍然有儲金27萬億日元交由農林中央金庫運營。農林中央金庫運用這筆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少量用於信貸,絕大部分用於有價證券投資。

韓國有自下而上的「合作金融」,以基層農協為重心。2010年末合作金融存款余額195萬億,貸款余額134萬億,存貸比68.7%。農村資金過剩,當地運用不了的資金,由中央會合作金融部運營。這個部門由各基層農協組成的聯合會管理,很符合合作社的原理。合作金融的部分資金通過農協銀行進入城市金融市場。

日本農協的信用聯為獨立非營利法人,其收益必須返還給基層。政府的政策性專項資金,多數通過農協信用機構自上而下運作。信用聯早期強調都、道、府、縣級和全國級兩層運作,近年為提高運營效率,降低成本,開始將兩層統一起來,於是形成一個全國性的龐大金融機構。它的運營與普通商業銀行沒有明顯差別。但由於歷史原因以及它與基層農協的特殊關系,其法律地位仍不同於其他銀行。國家除一般的銀行立法外,還針對農林中央金庫進行特別立法。

基層農協自下而上形成的金融體系,決定其資產性質。韓國農協金融業務在全國銀行業中排第四位。與其他大銀行不同,農協金融沒有外資持股,因此農協稱自己是「純民族資本銀行」。而其他幾家商業銀行,韓國人持股比例在34%到78%不等。商業銀行的收益多流失海外,農協金融的收益則百分之百回報當地。

農民所有,農民管理,農民受益

韓國農協銀行的運作得到農協法的特別授權。韓國有金融組織法、銀行法,規定了金融的運作與監督,而農協法規定農協中央會可以在政府銀行以外做金融,成為特例。農協中央會所轄的銀行依據農協法做金融業務,運作的監督則依照金融制度法和一般銀行法。日本的農林中金法也不同於一般商業銀行。

韓國政府對農協金融事業提供各種支持。1960到1980年代,韓國政府沒有錢,政府向農協中央會提供信用保證,從外國引進資金。政府設立「農產品價格安定基金」,通過農協給農民支援。農安基金是短期的,春天貸款,秋天還款,多針對大蒜、洋蔥、辣椒等經濟作物,目的在於穩定農產品價格,一直運作至今。

韓國政府的涉農資金,基本上要藉助農協金融平台,自上而下地運作。由於農協的網點深入到基層,承擔農村金融政策性業務,是其他機構所不能替代的。基層農協與農民有著方方面面的聯系,藉助於其服務平台開展政策金融,其效果要比行政機構運作更好。

韓國涉農政策資金的管理權也越來越下放給農協銀行。過去,政策資金扶持對象由政府決定,管理效率低。後來政府決定,由銀行來做服務對象管理,效率提高了。於是形成分工:政府申請國會的預算,按預算來審查;農協銀行受到政府的委託,做公共性服務。現在政府考慮,對農村的基礎設施、教育、文化等投入,也委託給農協銀行做審查。

韓國政府對沒有擔保、沒有財產的農民,提供信用保證,以保障他們的金融權利。信用保證由政府委託農協執行。若政府預算不夠,農協銀行則自己投入,由政府保證利息差補償。多年發展下來,目前農協的投入已佔信用擔保基金的60%,政府從直接投入為主,轉變為利息補差為主。

農協金融體現了農民所有、農民管理、農民受益的合作社原則。資金來源於農民;農協治理結構保障農民會員及其代表的權利;金融收益用於農民。日本信貸業務的盈餘,按規定應分還給農戶,按農戶實際儲蓄額和貸款額進行再分配。韓國農協銀行資產一開始就被法律規定為全體農民會員的共同財產。

金融助推農民組織發展

韓國農協發展的關鍵,在於及早啟動金融的推力,將銀行與農協發展結合起來。1957年韓國制定農協法,新成立的農協與政府主導的農業銀行並行,二者關系不夠緊密。因此1961年出現爭論,認為農業銀行應該支持農協的事業,二者應當合並。因此創立農協中央會,將農業銀行改組為農協銀行。當時韓國資金嚴重短缺,這一舉措給農協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金融業務是基層農協的核心,信用部通常是基層農協當中工作人員最多的部門。台灣基層農會通常有好幾億新台幣的自有資金,加上在農村吸收存款,存款余額以數十億台幣計算,而每年貸款總額都在數十億到百億新台幣之間。農信部的利息收入,是農會的主要財政來源;我們考察的四個農會中,三星、坪林和田尾農會的總收入的75%以上來自信用和保險部。

日本九州25家基層農協財務狀況說明,金融業務對組織生存至關重要。若不考慮工資因素,其銷售、倉庫、加工、共同利用等事業收支大體持平,購買事業略有盈餘,生產指導則虧損;收益主要來自信貸和保險業務。其金融業務凈收益399億日元,佔全部事業收益的63%。若考慮工資因素,除金融外,基層農協的各項事業都是虧損的。因此,農協可持續發展,根本上要有金融業務收益彌補各項事業的人工成本。其399億日元的收益,很接近25家農協工資支出415億日元的總額。

韓國近年圍繞農協組織與金融的關系存在爭論,進行改革,但只涉及中央會與農協銀行的關系,基層則保持不動。中央會不再直接辦銀行,而是作為最大股東,控股農協銀行。一方面保持農協對銀行的管理權和收益權,另一方面則利於農協銀行適應於激烈的金融市場競爭。基層農協則不同,因為金融業務與其他事業在服務目標、資源、業務流程、組織運作成本諸多方面聯系緊密,不存在矛盾,沒必要分離,也不可能分離。

總之,日本、韓國、台灣經驗表明:農民組織能辦好金融事業;農民組織必須辦好金融事業。

『陸』 什麼是農村金融服務站

現階段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是提高我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根本要求,同時也是建設新農村的基本前提。從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上來看,我國應主要

『柒』 如何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提升農村金融服務

普惠金融就是金融的「平民化」;農村普惠金融,就是要將金融普及到農村所有群體,特別是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偏遠地區以及殘疾人和其他弱勢群體。《十三五規劃綱要》在「普惠金融」前面加上「農村」二字,意味著十三五期間發展的普惠金融有別於一般意義上的普惠金融。

一、如何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

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范圍覆蓋全部縣域支行,加大「三農」信貸投放和資源配置力度。強化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確政策性業務范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水利、貧困地區公路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力度,審慎發展自營性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要創新服務「三農」融資模式,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農村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投放。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資本實力和治理水平,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牢牢堅持立足縣域、服務「三農」的定位,更好發揮支農服務主力軍作用。

強化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服務功能,推動省聯社加快職能轉換,優化協調指導,整合放大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服務「三農」的能力。引導郵政儲蓄銀行穩步發展小額涉農貸款業務,逐步擴大涉農業務范圍,持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促進農村資金迴流。支持其他商業銀行下沉機構網點,優化農村地區網點布局,適度擴大農村地區網點覆蓋面。

二、如何提升農村金融服務

穩步培育發展村鎮銀行,鼓勵按照規模化組建、集約化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的原則集中連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對設立村鎮銀行超過一定數量的發起行,允許設立村鎮銀行管理服務子公司。允許評級良好、管控能力強的城商行和農商行到西部地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重點布局老少邊窮地區、農業主產區和小微企業聚集地區,不斷提升村鎮銀行在農村的覆蓋面。

加強融資擔保公司管理,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鼓勵其開展涉農融資擔保業務,完善銀擔合作和風險分擔機制。協調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強化自律管理,引導發揮支農服務作用。

『捌』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

「三農」工作關系國計民生,歷來是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加快農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對於加強和改善「三農」金融服務提供了新機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農」金融服務仍然是我國金融服務中比較薄弱的地帶,「三農」金融發展中仍存在不少兩難問題。筆者認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問題,努力把「三農」金融服務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首先,要處理好商業化經營與社會責任的關系,這是困擾「三農」金融服務的根本問題。筆者認為,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應該堅守兩個底線:一個是黨和國家要求的社會責任底線。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控股的金融機構開展「三農」金融服務,是履行國有資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單純地追求利潤最大化,風險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上。另一個是商業化經營要求的保本底線。實踐證明,不計成本、不講風險地服務「三農」,會挫傷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也會削弱金融機構的長期服務能力。
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過程中,應當將這兩個底線有機地統一起來。一是堅持以發展帶動服務「三農」能力提升。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商業化服務「三農」的新路子,寓服務於發展之中。二是努力尋求商業化經營和踐行社會責任的結合點與平衡點。在對外服務上,金融機構要積極運用商業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強的「三農」發展事業;在考評機制設計上,金融機構在考核基層機構點均、人均業務量和效益時,可探索加入對服務「三農」社會責任相關指標的考量,引導金融機構積極主動地服務「三農」。三是樹立和增強「雪中送炭」的責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邊窮地區,雖然經營成本較高,但當地群眾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和願望仍然較強,金融機構應堅持在這些地區設立多種服務網點,以發揚和體現社會責任感和擔當精神。
其次,要處理好關於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三農」客戶具有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區域差異顯著、信息不對稱等特徵,難以與一些金融機構過於集約化的經營體制相適應,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妥善處理好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以進一步貼近市場、貼近「三農」,提高「三農」金融服務的效率。
一是釐清各級機構的職能分工。金融機構要深入基層、員工和客戶,理清哪些事項需要總部統籌管理,哪些需要放權到分支機構,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級機構的經營管理許可權。二是積極穩妥地推動適度簡政放權。金融機構可以採取「試點-評估-優化-推廣」的方式,做到既放權於基層,縮短管理和決策鏈條,又「放而不亂」、風險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導。在具體經營事項交由分支機構負責的同時,金融機構總部也要切實加強管理、督導,形成服務「三農」的整體合力。
第三,要處理好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能不能科學而藝術地把握好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的平衡點,是決定「三農」金融服務成敗的關鍵,最能考驗出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要堅守「三農」業務發展的風險底線。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必須始終綳緊風險控制這根弦,堅持底線思維,任何時候都要將不良貸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圍內。二是適度提高對「三農」業務的風險容忍度。金融機構應通過優化調整經濟增加值、內部轉移定價等管理考核指標,打消基層機構服務「三農」的顧慮。監管部門也應堅持差別監管,適當放寬「三農」業務不良貸款等考核指標的監管標准。三是切實加強「三農」業務專業化風險管控能力。這是應對「三農」金融業務風險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處理好資源投入和效益產出的關系。現階段,農村金融資源投入大、經營成本高、效益產出低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對「三農」和縣域市場增加資源投入的積極性。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機構要以戰略眼光來審視和衡量「三農」金融業務。金融機構要從近景、中景、遠景等不同角度進行對比分析,發掘「三農」業務的戰略價值和長期效益,做好資源投入的總體規劃。另一方面,要積極營造有利於增加農村金融資源投入的外部環境。各級政府應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好對農村金融服務的各類財稅、保險、貨幣和監管政策支持,強化正向激勵。
此外,在發展創新型「三農」金融業務方面,一是要推動服務模式創新。重點是要強化城鄉聯動、行司聯動、境內外聯動,提供信貸、發債、票據、租賃、理財、保險等跨領域金融服務,構建新型綜合化農村金融服務新模式。二是要推動產品創新。近年來,「三農」金融產品創新聚焦在破除農村抵押擔保瓶頸上。農業銀行在這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權抵押貸款,近三年來累計投放林權抵押貸款172億元。2014年,農行又率先在同業中推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三是要推動技術創新。當前要著力把互聯網金融的理念、技術和產品運用到「三農」金融服務中。

『玖』 什麼是農民工金融服務的需求

農民工金融服務需求:隨著改革開放的力度加深,越來越多民工找到他們的第版一桶金,然而權通貨膨脹卻在無情地削減著這桶金的含金量,聰明的民工發現了金子堆著會變泥土,必須要為金子增值。於是就對理財有了服務需求。而最有效的理財又是金融投資...所以就產生了農民工對金融服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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