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理財公司跑路了怎麼辦
1、收集證據
互聯網金融平台P2P公司藉助互聯網的特殊性,P2P平台跑路前徵兆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投資者應該在投資初始階段就准備好相關資料,如網路合同、支付憑證、交易記錄、交易對手資料、產品各類詳細信息、網站宣傳截圖等。這么做的意義,就像購買意外保險一樣,希望永遠不用,就是不能不先前准備好。一旦P2P出現跑路,還需要把提款困難截圖等資料准備好,資料越全越好。
2、及時報案
P2P平台跑路之前是有徵兆的,如高管頻繁跳槽,標的物收益倒掛等這些問題就需要提高警惕。確認平台跑路之後,P2P平台投資者應該第一時間到平台所在地公安局經偵大隊進行報案。
3、抱團聯合
一旦平台跑路,P2P投資者就應該成立鬆散型「聯合投資者委員會」,受害者應聯合起來,其中的用意,此處省略幾十字。統計好受害人人數及受騙總額,安排協調維權路線,通過大家的一切力量進行維權。
4、配合調查集體訴訟
向警方提供有效信息,協助警方調查平台老闆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進行集體訴訟。記得採用訴前財產保全等的方法將對方主要賬戶控制住,一旦有款進來,優先滿足原告的訴求。
5、廣聯媒體,多曝光
藉助媒體的力量曝光平台,擴大影響力。
6、保持冷靜,合法維權
P2P平台跑路的確讓人生厭,但還是需要切忌使用非法手段追討債務,造成二次損失。
7、防範於未然,選擇有核心競爭力的平台
金融機構核心競爭力是什麼?筆者給出的答案是風控水平。風控水平的高低,決定一家金融機構能走的了多久,多遠。風控水平高,意味著安全。沒有任何一種金融形態可以離開安全來談,對於互聯網金融平台來說尤其如此,風險問題就是這個行業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風險控制才是互聯網金融平台的核心競爭力。我們P2P投資者在進行P2P投資時就應該對P2P進行全面了解,大家可以通過「希財新金融」平台測評進行了解,防範P2P平台跑路於未然。祝投資順利。
② 金融公司跑路前有什麼徵兆可以辨別的嗎如何預防盲目投資跑路公司
平台突然短標頻發並且借款金額過度集中平台利率不斷 上 昇平台借款標的利率期限結構出現反轉平台高層頻繁變動平台 投 資大戶相繼撤資平台負 面 消息不斷傳出平台老闆露 面 次數減少平台網站無法打開、電話無法撥通重點還是看平台運營情況, 信 息披露完整、銀行存管、電子公證等 都 具備基本問題不大,但是目前監管還沒落地, 投 資不要盲目,還是要找靠譜平台,杭州這邊懿金服不錯。
③ 金融公司跑路離職人員會被牽扯嗎
你好。
這個要考慮離職人員在該金融公司上班期間是否知曉投資公司實際經營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如果知曉,並且共同參與的情況下,作為業務人員,雖然離職了也可被追究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
④ 為什麼很多金融公司老闆跑路
對,現在生意不好做很多金融類的都失敗了,關門,所以老闆都跑路了,找錢要錢都會要不到的。
⑤ 金融公司跑路銀保監有沒有責任
你好,金融公司跑路,和銀保監局有關系的,屬於他們監管不到位,失職行為。
⑥ 投資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業務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題主您好
公司老闆跑路的話,公司自有法人來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是在知情的狀況下觸犯法律那你需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⑦ 企業倒閉,老闆逃跑會有什麼後果
1、企業倒閉,老闆逃跑會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俗稱惡意欠薪罪),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關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規定:
為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勞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第二條 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1)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2)逃跑、藏匿的;
(3)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四條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後,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
行為人逃匿,無法將責令支付文書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收件的人的,如果有關部門已通過在行為人的住所地、生產經營場所等地張貼責令支付文書等方式責令支付,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的,應當視為「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
第五條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符合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
(1)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
(2)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六條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在一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從輕處罰。
對於免除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賠禮道歉。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嚴重後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第七條 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違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實際控制人實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7)金融公司跑路有什麼後果擴展閱讀:
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嚴重破壞了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也是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如果這種行為得不到有效的懲罰,那麼法律的權威和社會公眾對穩定生活的嚮往將會受到巨大影響。
因此,在刑法中增設「惡意欠薪罪」,對規范勞資關系、穩定社會公共秩序和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感無疑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惡意欠薪罪」應單獨設立。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人保部四部門共同制定下發了通知。為了解決行為人逃匿後相關證據無法獲得的問題,通知規定,由於行為人逃匿導致工資賬冊等證據材料無法調取或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供有關工資支付等相關證據材料的,
人社部門應及時對勞動者進行調查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同時應積極收集可證明勞動用工、欠薪數額等事實的相關證據,依據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認定事實。
對於行為人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後「逃而不匿」的問題,通知規定,人社部通過書面、電話、簡訊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但其在指定的時間內未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或明確表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視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⑧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什麼責任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8)金融公司跑路有什麼後果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