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反洗錢法律法規要求金融機構應盡哪些反洗錢義務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法律的規定,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
1、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2、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a) 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b) 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c) 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d) 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3、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得,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4、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到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5、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7、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9、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10、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Ⅱ 請問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三項基本制度是什麼 求教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第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一)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二)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四)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2)金融機構要採取的三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一)制定或者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
(二)負責人民幣和外幣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三)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
(四)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五)向偵查機關報告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
(六)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與境外反洗錢機構交換與反洗錢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收並分析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二)建立國家反洗錢資料庫,妥善保存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信息;
(三)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分析結果;
(四)要求金融機構及時補正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五)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與境外有關機構交換信息、資料;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責。
Ⅲ 按照我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哪些
金融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託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Ⅳ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採取哪些措施
這道題沒有背景。什麼情況下該採取什麼措施?
現在的銀行主流的方向是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藉助互聯網金融和人工智慧技術對傳統的管理模式和業務運作模式進行優化、質量和挑戰升級。
Ⅳ 中國的三大金融機構有那些
中國的三大金融機構是銀行、保險、證券。
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從宏觀層面統一了中國金融機構分類標准,首次明確了中國金融機構涵蓋范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范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
該《規范》對金融機構的分類:
貨幣當局
1、中國人民銀行;
2、國家外匯管理局。
監管當局
1、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
1、銀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4、農村資金互助社;
5、財務公司。
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1、信託公司;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3、金融租賃公司;
4、汽車金融公司;
5、貸款公司;
6、貨幣經紀公司。
證券業金融機構
1、證券公司;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3、期貨公司;
4、投資咨詢公司。
(5)金融機構要採取的三項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機構
Ⅵ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版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權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Ⅶ '一個規定,兩個辦法'確定的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三項原則是什麼.
1、合法審慎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2、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3、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7)金融機構要採取的三項擴展閱讀:
「一個規定,兩個辦法」指的是《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如下:
1.《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
(1)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等;
(2)信用合作社,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聯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社;
(3)郵政儲匯機構;
(4)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
(5)外資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和外資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等外資非銀行類金融機構。
2.《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目前主要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和郵政儲匯機構。其中商業銀行除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外,還包括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
3.《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適用於我國境內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
(1)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
(2)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其中包括符合上述相關類別的外資金融機構。
(3)郵政儲匯機構。
Ⅷ 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哪些措施完善反洗錢內控
按照我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哪些措施完善反洗錢內控?
A.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B.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C.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
D.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
E.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
答案:ABC
Ⅸ 金融機構反洗錢三項核心義務指什麼
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反洗錢工作的三項基本制度。
1、客戶識別制度
是指反洗錢義務主體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與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真實有效地身份證件,核實和記錄其客戶的身份,並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及時更新客戶的身份信息資料。反洗錢法第十六條對金融機構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義務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2、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非法資金流動一般具有數額巨大、交易異常等特點,因此,法律規定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要求金融機構對數額達到一定標准、缺乏合法目的的異常交易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作為追查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
3、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是指金融機構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對此項制度的具體內容,反洗錢法第十九條作了明確規定。
(9)金融機構要採取的三項擴展閱讀:
反洗錢的意義
1、是有利於及時發現和監控洗錢活動,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2、是有利於保護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財產權,有利於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維護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
3、是有利於消除洗錢行為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維護金融安全。有利於發現和切斷資助犯罪行為的資金來源和渠道,防範新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