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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對基建類貸款的政策建議

發布時間:2021-05-18 04:40:02

『壹』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貳』 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邊貿小企業的信貸投放下降的原因分析及對策建議。

1:從08年金融危機開始到現在,國際環境動盪,這是一個風險。
2:中國人民幣匯率波動風險加大
3:中國正在試圖從過去的出口拉動經濟改為內需拉動經濟,資金會更傾向於向國內貿易的企業。
4:自新政府上台後,政策較上一屆政府更為強硬,尤其是X總理的經濟學,就是拿銀行首先開刀,例如今年6月的錢荒一樣,銀行的資金流動性也受到威脅,自身壓力也很大。自然在對小企業貸款的事情上會收的更緊。
5:小企業自身信用相對較低,除非你企業有固定資產做抵押擔保,否則僅僅是信用貸款的話,難度較高
6:越南政府政策近期無大的風神,應該與越南政策無重大關系。
7:還要考慮到你們公司以往的貸款情況和現在的行業前景等多重因素。當然,與銀行內部的關系也是需要考慮的灰色因素。

『叄』 金融機構對企業貸款擔保怎樣降低要求

企業固定資產:
企業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的中長期貸款。
企業貸款擔保方式:
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擔保方式不同,可以分為信用貸款、第三方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不同用途,還包括證券公司其它類貸款,主要包括不動產抵押貸款、存單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用於解決證券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營業部裝修等公司發展需要。
企業貸款貸款期限:
貸款利率有分為半年與一年,並規定貸款期限半年以內的執行半年期檔次利率,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執行一年期檔次利率。由於借款者預測的資金需求時間及落簽的借款合同期限往往與規定貸款利率所在時點不相吻合,所以實踐中便自然而然地形成種種期限性貸款利率差。

『肆』 金融機構落實穩健的貨幣政策情況,在落實中有哪些問題和困難、有哪些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詳細的不可能找得到
簡單的我來提2句.

金融機構一般是指銀行 穩健的貨幣政策強調控制流動性 換句話說就是少放貸 而措施一貫的是提准備金率和存貸款利率 偶爾用一下發放中長期票券.
金融機構主要遇到的問題是 控制放貸與其利益相矛盾. 放貸量越多 金融機構的利潤越高 而風險控制在中國的銀行業基本上都無視 因為1個是銀行的最後大boss是政府擔保 2是中國的准備金率往往已經比較高了 所以在這個基礎上 銀行是放貸越多越好的 但是在穩健貨幣政策上給抑制了 這里邊的困難往往是高層的道德風險.
意見和建議, 多開發理財產品 國內理財產品種類太少 無法最大限度吸收社會存款. 另外就是改革銀行存款中的質量. 向巴塞爾協議2甚至巴塞爾協議3靠攏.

『伍』 為什麼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逐年增加,但政府部門、中小企業感受不明顯

事實上,中小企業貸款難已成為了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中小企業普遍具有實力弱、規模小、財務制度不健全的特點,無法為銀行提供甄別風險所需的完整的財務數據,而且缺乏抵質押物。同時,銀行做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成本,和做大企業的單子的成本相比,差異不大,但收益卻差了十萬八千里。所以,中小企業不受銀行待見是情理之中的事。金融危機以來,國家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關注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央行、銀監會也在各個場合就「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問題,作了不少動員。各家金融機構,也的確是做了一些工作,較過去發放了更多的中小企業貸款。
然而,得到貸款的中小企業,往往都是資信好,實力較強,或抵質押物足值的「紅名單」企業,他們得到銀行貸款也是無可厚非的事。但是這些貸款在銀行貸款余額中所佔比例還是相對較少的。因為銀行畢竟是經營性企業,不僅要履行社會責任,也要考慮如何提高自身收益。

所以,中小企業貸款難,其實不只是銀行不待見的問題,中小企業自身也缺乏很多足以讓銀行規避風險的硬條件。中小企業要獲得銀行融資,需要政府、銀行和中小企業各方聯動解決!

『陸』 為落實國十條措施,應對國內經濟下滑風險,銀監會對銀行機構的貸款重組監管做出哪些調整

一是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展並購貸款業務。二是督促各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含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按有關要求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服務機構,加大對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對涉農類貸款實行有區別的信貸管理和考核政策,結合農戶生產經營特點和農業生產實際情況,加大涉農信貸投入力度。四是鼓勵實施貸款重組,對部分符合條件的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而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予以信貸支持。五是拓寬項目貸款范圍。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已列入發展改革委制定的發展規劃,政府相關部門已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一定額度內向非生產性項目發起人或股東發放搭橋貸款。六是支持信貸資產轉讓,合理配置信貸資產。七是允許有條件的中小銀行業適當突破存貸比。八是支持創新擔保融資方式和消費信貸保險保障機制。九是科學實施貸款責任追究。十是支持信託公司和財務公司業務創新發展。

『柒』 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捌』 金融機構可以採取哪些法律措施,對逾期貸款進行催收

本金和利息逾期超過90天,就按收付實現制;如果未超過90天即按正常計算營業稅

『玖』 針對2017中央1號文件,金融業信貸工作應該如何有效結合開展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全文內容

一、優化產品產業結構,著力推進農業提質增效

1.統籌調整糧經飼種植結構。按照穩糧、優經、擴飼的要求,加快構建糧經飼協調發展的三元種植結構。糧食作物要穩定水稻、小麥生產,確保口糧絕對安全,重點發展優質稻米和強筋弱筋小麥,繼續調減非優勢區籽粒玉米,增加優質食用大豆、薯類、雜糧雜豆等。經濟作物要優化品種品質和區域布局,鞏固主產區棉花、油料、糖料生產,促進園藝作物增值增效。飼料作物要擴大種植面積,發展青貯玉米、苜蓿等優質牧草,大力培育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加快北方農牧交錯帶結構調整,形成以養帶種、牧林農復合、草果菜結合的種植結構。繼續開展糧改飼、糧改豆補貼試點。

2.發展規模高效養殖業。穩定生豬生產,優化南方水網地區生豬養殖區域布局,引導產能向環境容量大的地區和玉米主產區轉移。加快品種改良,大力發展牛羊等草食畜牧業。全面振興奶業,重點支持適度規模的家庭牧場,引導擴大生鮮乳消費,嚴格執行復原乳標識制度,培育國產優質品牌。合理確定湖泊水庫等內陸水域養殖規模,推動水產養殖減量增效。推進稻田綜合種養和低窪鹽鹼地養殖。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時限和區域,率先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實現全面禁捕。科學有序開發灘塗資源。支持集約化海水健康養殖,發展現代化海洋牧場,加強區域協同保護,合理控制近海捕撈。積極發展遠洋漁業。建立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規范各類漁業用海活動,支持漁民減船轉產。

3.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實施優勢特色農業提質增效行動計劃,促進雜糧雜豆、蔬菜瓜果、茶葉蠶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葯材和特色養殖等產業提檔升級,把地方土特產和小品種做成帶動農民增收的大產業。大力發展木本糧油等特色經濟林、珍貴樹種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綠色產業。實施森林生態標志產品建設工程。開展特色農產品標准化生產示範,建設一批地理標志農產品和原產地保護基地。推進區域農產品公用品牌建設,支持地方以優勢企業和行業協會為依託打造區域特色品牌,引入現代要素改造提升傳統名優品牌。

4.進一步優化農業區域布局。以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優勢農產品布局規劃為依託,科學合理劃定稻穀、小麥、玉米糧食生產功能區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膠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功能區和保護區內地塊全部建檔立冊、上圖入庫,實現信息化精準化管理。抓緊研究制定功能區和保護區建設標准,完善激勵機制和支持政策,層層落實建設管護主體責任。制定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規劃,建立評價標准和技術支撐體系,鼓勵各地爭創園藝產品、畜產品、水產品、林特產品等特色農產品優勢區。

5.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堅持質量興農,實施農業標准化戰略,突出優質、安全、綠色導向,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標准體系。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請「三品一標」認證,推進農產品商標注冊便利化,強化品牌保護。引導企業爭取國際有機農產品認證,加快提升國內綠色、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切實加強產地環境保護和源頭治理,推行農業良好生產規范,推廣生產記錄台賬制度,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有關規定。深入開展農獸葯殘留超標特別是養殖業濫用抗生素治理,嚴厲打擊違禁超限量使用農獸葯、非法添加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強化風險分級管理和屬地責任,加大抽檢監測力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聯共享的追溯監管綜合服務平台。鼓勵生產經營主體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抓緊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6.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通過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代耕代種、土地託管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土地流轉型、服務帶動型等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積極引導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村組內互換並地等方式,實現按戶連片耕種。完善家庭農場認定辦法,扶持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積極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總結推廣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經驗,扶持培育農機作業、農田灌排、統防統治、烘乾倉儲等經營性服務組織。支持供銷、郵政、農機等系統發揮為農服務綜合平台作用,促進傳統農資流通網點向現代農資綜合服務商轉型。鼓勵地方探索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研究建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評價指標體系,引導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7.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以規模化種養基地為基礎,依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聚集現代生產要素,建設「生產+加工+科技」的現代農業產業園,發揮技術集成、產業融合、創業平台、核心輻射等功能作用。科學制定產業園規劃,統籌布局生產、加工、物流、研發、示範、服務等功能板塊。鼓勵地方統籌使用高標准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等相關項目資金,集中建設產業園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體系。吸引龍頭企業和科研機構建設運營產業園,發展設施農業、精準農業、精深加工、現代營銷,帶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專業化、標准化、集約化生產,推動農業全環節升級、全鏈條增值。鼓勵農戶和返鄉下鄉人員通過訂單農業、股份合作、入園創業就業等多種方式,參與建設,分享收益。

8.創造良好農產品國際貿易環境。統籌利用國際市場,優化國內農產品供給結構,健全公平競爭的農產品進口市場環境。健全農產品貿易反補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法律法規,依法對進口農產品開展貿易救濟調查。鼓勵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加大海外推介力度。加強農業對外合作,推動農業走出去。以「一帶一路」沿線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為重點,支持農業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建立境外生產基地和加工、倉儲物流設施,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和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推進農產品認證結果互認工作。深入開展農產品反走私綜合治理,實施專項打擊行動。

二、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9.推進農業清潔生產。深入推進化肥農葯零增長行動,開展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促進農業節本增效。建立健全化肥農葯行業生產監管及產品追溯系統,嚴格行業准入管理。大力推行高效生態循環的種養模式,加快畜禽糞便集中處理,推動規模化大型沼氣健康發展。以縣為單位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探索建立可持續運營管理機制。鼓勵各地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稈多元化利用補貼機制。繼續開展地膜清潔生產試點示範。推進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創建。

10.大規模實施農業節水工程。把農業節水作為方向性、戰略性大事來抓,加快完善國家支持農業節水政策體系。加大大中型灌排骨幹工程節水改造與建設力度,同步完善田間節水設施,建設現代化灌區。大力實施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行動,集中建成一批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穩步推進牧區高效節水灌溉飼草料地建設,嚴格限制生態脆弱地區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場。建立健全農業節水技術產品標准體系。加快開發種類齊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節水灌溉技術和產品,大力普及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加大水肥一體化等農藝節水推廣力度。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加快建立合理水價形成機制和節水激勵機制。全面推行用水定額管理,開展縣域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考核。實施第三次全國水資源調查評價。

11.集中治理農業環境突出問題。實施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深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繼續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種植結構調整試點。擴大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試點范圍。加大東北黑土地保護支持力度。推進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合理設定補助標准。支持地方重點開展設施農業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機質。擴大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范圍。加快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實施進度。上一輪退耕還林補助政策期滿後,將符合條件的退耕還生態林分別納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范圍。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工程。推進北方農牧交錯帶已墾草原治理。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

12.加強重大生態工程建設。推進山水林田湖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快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全面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啟動長江經濟帶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落到實處。繼續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推動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建設。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補助政策。加快推進國家公園建設。加強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推進沙化土地封禁與修復治理。加大野生動植物和珍稀種質資源保護力度,推進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水生態修復治理,繼續開展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建設。

三、壯大新產業新業態,拓展農業產業鏈價值鏈

13.大力發展鄉村休閑旅遊產業。充分發揮鄉村各類物質與非物質資源富集的獨特優勢,利用「旅遊+」、「生態+」等模式,推進農業、林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豐富鄉村旅遊業態和產品,打造各類主題鄉村旅遊目的地和精品線路,發展富有鄉村特色的民宿和養生養老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鄉村旅遊合作社,或與社會資本聯辦鄉村旅遊企業。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大力改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森林康養公共服務設施條件,在重點村優先實現寬頻全覆蓋。完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行業標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監管規范。支持傳統村落保護,維護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整體風貌,有條件的地區實行連片保護和適度開發。

14.推進農村電商發展。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工流通企業與電商企業全面對接融合,推動線上線下互動發展。加快建立健全適應農產品電商發展的標准體系。支持農產品電商平台和鄉村電商服務站點建設。推動商貿、供銷、郵政、電商互聯互通,加強從村到鄉鎮的物流體系建設,實施快遞下鄉工程。深入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鼓勵地方規范發展電商產業園,聚集品牌推廣、物流集散、人才培養、技術支持、質量安全等功能服務。全面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工程,開展整省推進示範。完善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加快構建公益性農產品市場體系,加強農產品產地預冷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完善鮮活農產品直供直銷體系。推進「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

15.加快發展現代食品產業。引導加工企業向主產區、優勢產區、產業園區集中,在優勢農產品產地打造食品加工產業集群。加大食品加工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產加工設備。鼓勵食品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圍繞「原字型大小」開發市場適銷對路的新產品。實施主食加工業提升行動,積極推進傳統主食工業化、規模化生產,大力發展方便食品、休閑食品、速凍食品、馬鈴薯主食產品。加強新食品原料、葯食同源食品開發和應用。大力推廣「生產基地+中央廚房+餐飲門店」、「生產基地+加工企業+商超銷售」等產銷模式。加強現代生物和營養強化技術研究,挖掘開發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健全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備案制度。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

16.培育宜居宜業特色村鎮。圍繞有基礎、有特色、有潛力的產業,建設一批農業文化旅遊「三位一體」、生產生活生態同步改善、一產二產三產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鎮。支持各地加強特色村鎮產業支撐、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環境風貌等建設。打造「一村一品」升級版,發展各具特色的專業村。支持有條件的鄉村建設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於一體的田園綜合體,通過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渠道開展試點示範。深入實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工程,支持建設一批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

四、強化科技創新驅動,引領現代農業加快發展

17.加強農業科技研發。適應農業轉方式調結構新要求,調整農業科技創新方向和重點。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完善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立一批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農業科技創新聯盟,推進資源開放共享與服務平台基地建設。加強農業科技基礎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建設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加大實施種業自主創新重大工程和主要農作物良種聯合攻關力度,加快適宜機械化生產、優質高產多抗廣適新品種選育。加強中低產田改良、經濟作物、草食畜牧業、海洋牧場、智慧農業、農林產品精深加工、倉儲物流等科技研發。加快研發適宜丘陵山區、設施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的農機裝備,提升農機核心零部件自主研發能力。支持地方開展特色優勢產業技術研發。

18.強化農業科技推廣。創新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方式,引入項目管理機制,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各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農業科技推廣。鼓勵地方建立農科教產學研一體化農業技術推廣聯盟,支持農技推廣人員與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開展技術合作。深入推進綠色高產高效創建,重點推廣優質專用品種和節本降耗、循環利用技術模式。實施智慧農業工程,推進農業物聯網試驗示範和農業裝備智能化。發展智慧氣象,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水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打造一批「星創天地」。加強農村科普公共服務建設。

19.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加快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科技人員兼職取酬等制度規定。通過「後補助」等方式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實施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培養計劃,深入推進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發展面向市場的新型農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孵化機構。完善符合農業科技創新規律的基礎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別化農業科技評價制度。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20.提升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科學制定園區規劃,突出科技創新、研發應用、試驗示範、科技服務與培訓等功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科技人員創業平台、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打造現代農業創新高地。支持園區產學研合作建立各類研發機構、測試檢測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技術交易機構等科研和服務平台。支持園區企業和科研機構結合區域實際,開展特色優勢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推廣。完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和監測評價機制。

21.開發農村人力資源。重點圍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訓資金資源,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統籌安排、產業帶動的培訓機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辦法,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提高農民工技能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深入推進現代青年農場主、林場主培養計劃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探索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農民。鼓勵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開設鄉村規劃建設、鄉村住宅設計等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一批專業人才,扶持一批鄉村工匠。

五、補齊農業農村短板,夯實農村共享發展基礎

22.持續加強農田基本建設。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嚴守耕地紅線,保護優化糧食產能。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措施,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持續推進中低產田改造。加快高標准農田建設,提高建設質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曬場、烘乾、機具庫棚、有機肥積造等配套設施納入高標准農田建設范圍。引導金融機構對高標准農田建設提供信貸支持。允許通過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為占補平衡補充耕地的指標在省域內調劑,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取得指標調劑收益。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抓緊修復水毀災損農業設施和水利工程,加強水利薄弱環節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設。因地制宜推進平原地區農村機井油改電。

23.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行動,促進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選擇適宜模式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農村環境集中連片綜合治理和改廁。開展城鄉垃圾亂排亂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實施農村新能源行動,推進光伏發電,逐步擴大農村電力、燃氣和清潔型煤供給。加快修訂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大力推進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工作。推動建築設計下鄉,開展田園建築示範。深入開展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農村公路工作,深化農村公路管養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完善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補助標准,集中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重點對象。開展農村地區枯井、河塘、飲用水、自建房、客運和校車等方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推進光纖到村建設,加快實現4G網路農村全覆蓋。推進建制村直接通郵。開展農村人居環境和美麗宜居鄉村示範創建。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實施重點文化惠民項目,完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設施,在農村地區深入開展送地方戲活動。支持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

24.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全面落實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加強農村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完善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科學合理確定農村低保標准。扎實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做好農村低保兜底工作。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和保障機制。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

25.扎實推進脫貧攻堅。進一步推進精準扶貧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確保2017年再脫貧1000萬人以上。深入推進重大扶貧工程,強化脫貧攻堅支撐保障體系,統籌安排使用扶貧資源,注重提高脫貧質量,激發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積極性主動性,建立健全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加強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在所有貧困縣開展涉農資金整合。嚴格執行脫貧攻堅考核監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全面落實責任。堅決制止扶貧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做法,不搞層層加碼,嚴禁弄虛作假,務求脫貧攻堅取得實效。

六、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激活農業農村內生發展動力

26.深化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堅持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合理調整最低收購價水平,形成合理比價關系。堅定推進玉米市場定價、價補分離改革,健全生產者補貼制度,鼓勵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收購,防止出現賣糧難。採取綜合措施促進過腹轉化、加工轉化,多渠道拓展消費需求,加快消化玉米等庫存。調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政策,改進補貼方式。調整大豆目標價格政策。科學確定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國家儲備規模,優化中央儲備糧品種結構和區域布局,改革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政策性職能作用,嚴格政策性糧食監督管理,嚴防跑冒滴漏,確保儲存安全。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科學儲糧。

27.完善農業補貼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業補貼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重點補主產區、適度規模經營、農民收入、綠色生態。深入推進農業「三項補貼」制度改革。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穩定產糧大縣獎勵政策,調整產糧大省獎勵資金使用范圍,盤活糧食風險基金。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大對糧棉油糖和飼草料生產全程機械化所需機具的補貼力度。深入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健全林業補貼政策,擴大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實施范圍。

28.改革財政支農投入機制。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確保農業農村投入適度增加,著力優化投入結構,創新使用方式,提升支農效能。固定資產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發揮規劃統籌引領作用,多層次多形式推進涉農資金整合。推進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環節源頭整合改革,探索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實行以獎代補和貼息,支持建立擔保機制,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農業農村。建立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進省級信貸擔保機構向市縣延伸,支持有條件的市縣盡快建立擔保機構,實現實質性運營。拓寬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支持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方式參與農林水利、農墾等項目建設運營。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各類農業農村發展投資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在符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場化方式籌集資金,用於農業農村建設。研究制定引導和規范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具體意見。對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強化農民參與和全程監督。

29.加快農村金融創新。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確保「三農」貸款投放持續增長。支持金融機構增加縣域網點,適當下放縣域分支機構業務審批許可權。對涉農業務較多的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差別化考核辦法。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支持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立足縣域,加大服務「三農」力度,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規范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嚴格落實監管主體和責任。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鼓勵發展農業互助保險。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創新信貸投放方式。完善農業發展銀行風險補償機制和資本金補充制度,加大對糧食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收購的信貸支持力度。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對達標縣域機構執行優惠的存款准備金率。加快完善郵儲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運作機制,研究給予相關優惠政策。抓緊研究制定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方案。優化村鎮銀行設立模式,提高縣市覆蓋面。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小額存貸款、支付結算和保險等金融服務。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訂單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深入推進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貸款業務。加快農村各類資源資產權屬認定,推動部門確權信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共享。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產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地方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擴大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試點。探索建立農產品收入保險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兼並重組。在健全風險阻斷機制前提下,完善財政與金融支農協作模式。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擴大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展保證保險貸款產品。深入推進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建設,積極引導涉農企業利用期貨、期權管理市場風險,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嚴厲打擊農村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立法。

『拾』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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