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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內容提要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於2010年3月2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
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中規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大概就是這個了
② 中共贛州巿委領導名單
市委書記:史文清
市長 :冷新生
副書記: 王林雲
常委:
紀委書記,彭光華
副市長,張聖澤
政法委書記,馬玉福
副市長,彭業明
常務副市長,周光華
秘書長,李恭進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副巡視員,副市長,張治峰(掛職)
中組部幹部監督局副巡視員,副市長,孫智宏(掛職)
③ 企業怎麼制定年輕幹部掛職鍛煉方案
互派年輕幹部掛職鍛煉工作實施方案:
一、選派對象條件
選派的幹部應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業績突出,有一定的發展前途和培養潛力;
2.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勤於學習,有吃苦奉獻精神;
3.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開拓創新意識;
4.全局觀念和組織紀律強,善於團結同志;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以下;
6.身體健康。
二、選拔原則和程序
選拔工作採取個人自願報名和組織選派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組織報名。幹部自願提出申請,各單位負責掛職幹部的推薦、報名工作,對研究確定的初步推薦對象組織填寫《幹部掛職申請登記表》(見附件)。
2.審核推薦。組織部門匯總報名推薦人員名單,並會同相關單位研究推出擬選派人選名單,提交審定後上報人事處。
三、管理和考核
1.從嚴管理,促進掛職幹部健康成長。掛職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掛職單位管理為主。掛職期間與學校脫鉤,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結束掛職。
2.定期考核,掌握掛職幹部現實表現。掛職期間,學校組織人事部門對掛職幹部的工作情況進行抽查了解,掛職結束後進行全面考核。
④ 在體制內,掛職和任職有什麼不同
在工作中,經常可以聽到掛職、任職這兩個詞語,但兩者有何區別呢?今天就由小編和網友們說說掛職、任職的一些情況。
掛職與任職區別很大,在概念上來說,掛職制度其目的是在加強公務員隊伍的經驗交流,促進年輕幹部健康成長和提升公務員綜合素質,一般來說,方式較為多樣化,具體來說,包括發達地區幹部與非發達地區幹部交流掛職;事業單位幹部去行政機關掛職,地方幹部掛職中直單位、企業幹部與政府幹部交流掛職等等。時間上來說,掛職分為短時間掛職(一般是為了推進某個項目或者完成某項調研工作)和長時間掛職(主要是為了鍛煉幹部,加強幹部的綜合素質),短時間掛職一般在半年以內,長時間掛職一般為1至2年。任職指的是組織根據工作需要,由組織部門(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任命某同志擔任領導崗位,進而實現對幹部的培養與提升,任職的形式比較少,平級轉任和提拔任職。從概念出發,兩者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最後,兩者的最終去路也不同。
對於掛職幹部來說,在掛職期滿以後,當地黨委會根據其在掛職期間表現,對其工作進行鑒定,並向上級相關部門進行匯報(鑒定表),而且會和掛職幹部進行座談(一般都是長時間掛職的),徵求意見,是否有繼續在當地任職的意願,如果有任職的意願,就會和該幹部的派出機關進行溝通,從而對其任職,如果沒有,掛職期滿以後,辦完相關手續以後,直接回原單位即可。
對於任職幹部來說,在某一個領導崗位幹了幾年之後,組織部門會根據其在領導崗位的表現,進而決定該領導的去處(提拔或者是轉任),如果工作優秀且有主要領導推薦,那麼組織部門則會對其進行討論,是否符合提拔要求,進而對其進行再次的任職,如果表現得一般,則會根據工作的要求,讓其轉任至其他領導崗位。
以上就是任職和掛職的一些區別,只是一點個人之言,希望各位看官多多包涵。
⑤ 贛州市副市長級別名單
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冷新生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周光華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彭業明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張曉寧(掛職)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高峰(掛職)
市政府副市長胡聚文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劉建萍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孫黎明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鄧忠平
市政府副市長黃金龍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宋全祥(掛職)
⑥ 選派年輕幹部掛職鍛煉推薦表中的主要表現怎麼填
互派年輕幹部掛職鍛煉工作實施方案: 一、選派對象條件 選派的幹部應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業績突出,有一定的發展前途和培養潛力; 2.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勤於學習,有吃苦奉獻精神; 3.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開拓創新意識; 4.全局觀念和組織紀律強,善於團結同志;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以下; 6.身體健康。 二、選拔原則和程序 選拔工作採取個人自願報名和組織選派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組織報名。幹部自願提出申請,各單位負責掛職幹部的推薦、報名工作,對研究確定的初步推薦對象組織填寫《幹部掛職申請登記表》(見附件)。 2.審核推薦。組織部門匯總報名推薦人員名單,並會同相關單位研究推出擬選派人選名單,提交審定後上報人事處。 三、管理和考核 1.從嚴管理,促進掛職幹部健康成長。掛職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掛職單位管理為主。掛職期間與學校脫鉤,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結束掛職。 2.定期考核,掌握掛職幹部現實表現。掛職期間,學校組織人事部門對掛職幹部的工作情況進行抽查了解,掛職結束後進行全面考核。
⑦ 如何加強縣委政法委工作機構規范化建設
(一)加強組織領導。黨委應賦予政法委相應的職能和手段,包括必要的管人管事的權力以及物質保障能力。一是建議按照中央意見,由省級黨委或政法委統一制定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出台協管幹部的有關政策和具體辦法,使縣委政法委全方位參與對政法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推薦、考察、選任、管理和監督。重點是縣委組織部門支持政法委切實履行好協管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職能,對縣委政法委協助管理的政法部門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按照干管許可權,由縣委組織部會同上一級政法部門和同級政法委,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見。根據政法部門工作需要及幹部狀況,政法委也可直接向組織部或有關部門提出任免、調動的建議。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名單,在報縣委組織部的同時,抄報同級政法委和上一級政法部門黨組(黨委)。考核縣級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時,應聽取縣委政法委的意見。二是建立健全輪崗交流機制,實行政法委機關與政法部門幹部相互交叉掛職鍛煉,提高機關人員素質,使政法委機關幹部的綜合素質得到優化,切實把中央關於政法委要加強隊伍建設和班子建設、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幹部的規定落到實處,不斷樹立黨委政法委的權威。
(二)提高幹部待遇。在當前嚴峻的社會治安形勢下,政法委系統的工作人員與其他政法部門幹警一樣,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工作壓力,特別是在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處理各類群體性事件及影響較大的案件中,政法委幹部都是沖在第一線,既是指揮員,又是戰斗員,既是宣傳者,又是實施者,而且政法委要組織管理、統籌協調全縣的政法工作、綜治平安建設工作、維護穩定工作,在人少事多的情況下,工作壓力與其他政法部門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可以說,政法委系統的幹部隊伍都是工作最忙、最累、最苦、最緊張的群體之一,所以應該有與之相適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建議制定統一的工資、津貼、福利標准,恢復原來「比照享受公安待遇」,或者參照其他政法部門享受幹警同等待遇。
(三)加強經費保障。經費保障是政法委機關開展各項工作的前提條件,沒有足夠的辦公業務經費,對開展工作必將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對縣委政法委的經費保障工作應引起各級高度重視。要根據政法委所擔負的職責任務和工作實際,落實經費標准,增加縣委政法委經費投入,進一步改善辦公設施、技術裝備和車輛、通訊條件,更好地適應政法工作的需要,並逐步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將綜治維穩、禁毒、防範和治理邪教問題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分級負擔,按時足額撥付,確保政法委機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理順機構設置。一是大力推進政法委系統的機構改革,規范政法委機關的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統一內設機構的名稱和級別,增加人員編制數量,提高政工部門建制級別,根據當前縣委政法委擔負的維護社會穩定等各項任務日益繁重的實際情況,加強縣委政法委機關工作人員力量,配備必要數量的機關幹部,以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改革政法系統黨組織,建議組建政法系統黨委,讓縣委政法委在領導、管理、監督、協調政法工作方面充分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把管人與管事的工作機制緊密結合起來。目前政法系統內各政法部門的黨組織設置既有黨委,又有黨總支、黨支部,而縣委政法委卻只設立黨支部。讓一個黨支部去領導黨委(黨組),存在邏輯上的混亂,也嚴重違背了組織原則。建立政法系統黨委,既可以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應承擔的職責分工,也可以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協助組織部門實施對政法部門的有效管理,又能堅持黨管司法機關的原則,強化黨內司法監督力度,彌補當前司法監督乏力的問題。
(五)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合實際和行之有效的能夠規范縣級政法工作的運行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權力、監督約束、機構設置、經費保障等方面,制定公正合理、操作性強的政法委工作制度規范。從制度建設入手,強化內部管理機制創新,嚴格規范各部門、崗位責任,明確工作程序和紀律,提高機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水平。認真落實政法委員會會議制度、重大事項議決制度等工作制度,根據縣委的決策部署,充分運用政法委員會會議制度這一集體領導有效載體,統一政法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切實做到組織不越位,支持不幹預,指導不包辦,監督不手軟。
(六)強化執法監督。促進司法機關依法辦案,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預防和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確保司法公正是縣委政法委的一項重要任務。要充分發揮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的職能作用,配齊配強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機構,並賦予相應的調查權、建議權、處分權,加強對政法各部門的執法監督。研究制定加強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的辦法和措施,明確執法監督的內容和重點;在目前編制難落實的情況下,抽調具有較高法律知識水平和司法、執法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充實到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強化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執法監督工作人員法律實務能力和執法監督的水平,通過對執法行為和影響較大的案件的監督,確保司法機關公正執法,從源頭上防範錯案的發生,並通過強化監督,規范和制約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杜絕執法犯法、徇私舞弊的現象。同時把執法監督與紀檢監察工作結合起來,把執法監督職能與幹部管理職能結合起來,把執法監督與隊伍建設結合起來,把執法監督工作與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考核結合起來,嚴格獎懲。
⑧ 海門市政府新一屆領導幹部名單
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
楊曹明: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主管編制、人事、財政、規劃、監察、人民武裝等工作。主管編辦、財政局、監察局等。聯系市人武部、駐海部隊。
成 偉: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協助市長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負責發展改革、沿江沿海開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物價、統計、稅務、市場監督管理、金融、保險、政府法制、外事、僑務、人民防空、政務服務、政府公共服務、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應急管理、開放型經濟、口岸開放、服務業等工作。分管財政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口岸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信息中心、12345公共服務中心)、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沿海辦、物價局)(為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統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接待辦、政務中心、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商務局(開放型經濟)、投資促進局、服務業辦公室等,協助分管市財政局。聯系市國稅局、地稅局、駐海金融保險機構、國家統計局海門調查隊、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海門管理部、市僑聯。
王擁軍:負責教育、體育、衛生和計劃生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民族宗教事務等工作。分管市教育局(體育局、教育督導室)、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民族宗教事務局、廣播電視台、地方誌辦公室等。聯系團市委、婦聯、文聯、江蘇有線海門分公司。
張 炎:負責公安、司法、信訪、社會管理服務等工作,協助分管人民武裝等工作。主管市公安局,分管市司法局、信訪局、社會管理服務中心。聯系市法院、檢察院。協助聯系市人武部、駐海部隊。
儲明星:負責工業經濟、民營經濟、項目建設、安全生產、科技、環保、供電、電信等工作。協助負責金融工作。分管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中小企業局)、民發辦、項目辦、安監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地震局、環保局等。聯系供電公司、電信海門公司、移動海門公司、聯通海門公司、市郵政分公司、鹽務局、總工會、科協、工商聯。協助聯系駐海金融機構。
張 偉:負責農業、水利、農資、農機、氣象、綠化、防汛抗旱、商貿流通、糧食、供銷、民政、雙擁、旅遊等工作。分管市農辦、農業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綠化辦公室)、水利局、農資局、農機局、民政局、商務局(內貿)(糧食局、旅遊局)、供銷總社等。聯系海門氣象局、市煙草局、市殘聯。
施渠平: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國土資源管理、建工、交通運輸、鐵路建設、郵政管理等工作。協助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工作。分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國土資源局、建工局、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局、鐵路辦)等。協助分管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聯系海門海事處、海門郵政管理局。
金再勤:協助負責工業經濟、項目建設、科技等工作(掛職)。
⑨ 蒼南縣副縣長都誰
2014年1月21日,蒼山縣重新恢復為蘭陵縣。
2019年蘭陵縣副縣長是周東峰、劉志軍、張新榮。
一、周東峰:
周東峰,男,漢族,1966年4月生,山東省蘭陵縣人,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2003年5月至2006年2月任蒼山縣層山鎮黨委副書記、政府鎮長。
2006年2月至2011年7月任蒼山縣下村鄉黨委書記、人大主任。
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任蘭陵縣卞莊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任蘭陵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6年6月至今任蘭陵縣政府副縣長。
2016年6月任蘭陵縣政府副縣長。
二、劉志軍:
劉志軍,男,漢族,1968年8月生,陝西漢中人,199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2005.02-2006.11車輞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6.11-2007.10卞莊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7.10-2009.06二廟鄉黨委書記。
2009.06-2011.07礦坑鎮黨委書記。
2011.07-2014.02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2014.02-2016.06卞莊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6.06至今縣政府副縣長。
三、張新榮:
張新榮,女,漢族,1976年4月生,臨沂沂水人,199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2003.09--2007.12山東省臨沂市婦聯發展部副主任科員(其間:2006.03--2006.04臨沂市委黨校第25期科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7.12--2010.12山東省臨沂市婦聯專職黨務工作者(其間:2009.03--2009.06臨沂市委黨校第19期青干班學習)。
2010.12—2016.12山東省臨沂市婦聯辦公室主任。
2016.12—山東省蘭陵縣副縣長。
(9)贛州金融機構掛職幹部名單擴展閱讀:
分管工作:
一、周東峰:
負責環境保護、經貿和信息化、科技、園區建設、招商引資、三引一促、工商行政管理、商務、貿促、物價、商業、糧食、物資、石油、鹽務、質量技術監。
二、劉志軍:
協助孫偉同志分管財政工作;負責稅務、農業、林業、水利、美麗鄉村建設、農機、畜牧、水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開發、煙草、供銷、農場。
三、張新榮:
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地方史志、檔案、教育、體育、食品安全、衛生、食品葯品監督、人口和計劃生育、檢驗檢測、對台事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蘭陵縣
參考資料來源:蘭陵縣人民政府-領導之窗
⑩ 急求「中紀發 2010 12號文件」或者國資紀發2010年29號文件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