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業保理公司相對於小額貸款公司有什麼優勢和劣勢
經營范圍就不同啊:
保理公司是將賣方所產生的應收賬款進行受讓,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
小額貸款公司是其自有資金經營小額貸款業務。
保理(Factoring)又稱托收保付,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它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採用的一種委託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做法。
② 商業保理是什麼意思風險大不大
商業保理指由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的保理。具體是指銷售商將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為其提供貿易融資、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等綜合性商貿服務。
國內商業保理的發展現狀
(一)商業保理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
中小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然而當前中小企業面臨的市場環境仍然不容樂觀,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突出。如何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
商業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也在努力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但由於信貸偏好、審批流程等因素,尚不能完全有效解決此問題。以商業保理、典當、融資租賃、擔保等為代表的類金融機構,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方面具有靈活、創新、專業等特點,可擔當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任。
相對於銀行保理,商業保理更具靈活性和創新性,能夠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的業務品種,滿足融資要求;可專注於某個行業或區域,在深入了解行業和區域特點的基礎上,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有助於盤活中小企業流動資產,有效緩解周轉資金問題。商業保理是中小企業快速發展階段最佳的融資和風險轉移渠道之一。
(二)商業保理市場巨大,行業發展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
近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賒銷成為主流交易方式,2012年全國企業應收賬款規模在20萬億元以上, 這為商業保理業務的發展奠定了市場基礎。商業保理行業面臨巨大的發展機遇,將迎來快速發展的新時代。
2009年3月,商務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五部門聯合出台《關於推動信用銷售健康發展的意見》,首次提出「開展商業保理業務試點,促進應收賬款流轉」;2011年11月,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強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充分利用商業保理等信用服務工具促進銷售發展。
2012年4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指出「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2013年8月,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再次指出「加快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推動開辦商業保理、金融租賃和定向信託等融資服務」。
2012 年6月,商務部出台《關於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天津濱海新區、上海浦東新區開展商業保理試點。試點工作開展以來,相關商務主管部門出台管理辦法,建立工作機制,規范和推進行業發展,做了大量工作。試點成熟後,商業保理將在全國范圍內穩步推進和發展。
2013 年3月,經民政部批准,「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商業保理專業委員會」正式成立,2013年8月,「浦東新區商業保理專業委員會」正式成立。行業協會的成立標志著商業保理行業得到社會認可,行業自律機制進一步完善。
(三)商業保理公司數量和業務規模在快速增長
由於行業政策漸趨明朗,全國商業保理公司數量和業務規模均大幅增長。
至2012 年底,全國共有商業保理公司71家,較2011 年新增35 家、97%;至2013年8月20日,共有商業保理公司137家,較年初新增66家、93%。
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全國保理業務量約100 億元人民幣,業務余額約50 億元人民幣,業務收入約5 億元人民幣。但2012年銀行保理2.83萬億,占據絕對市場份額,商業保理與之相較差距巨大,但潛力無限,發展空間巨大。 以上資料來源MBA智庫網路。
③ 保理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
保理公司、融資擔保、融資租賃等都是屬於「類金融」機構。
中國保理市場分為銀行保理、商業保理兩個市場,此前分別由銀監會、商務部監管。業內一般認為,從本質而言,銀行保理並非是真正的保理,而相當於是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商業保理公司反而與國際規則機制接軌,從事應收賬款轉讓,屬於信用融資。
(3)金融保理公司風險擴展閱讀
關於商業保理的監管:
商業保理未來劃歸銀監會統一指導監管之後,首要難題是如何統一監管標准。
商業保理和銀行保理本質不同,標准語言也不太一樣,有待統一。此外,銀監會對保理公司主體、資本約束、注冊資本金、高管任職資格等會有單獨要求。
被認為是供應鏈金融載體的保理,是一個逆經濟周期行業。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常態下,保理對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降低企業杠桿具有獨特優勢。
實際上,保理公司合規監管早已開始,此前一度流行「保理+P2P網貸」模式,華南地區的行業協會已經要求保理公司停止與P2P網貸機構合作。
監管看商業保理最核心的是要看基礎資產的風險,保理是否基於真實貿易背景。現在的做法是用人工審查相關交易單據,通過交易背景的相關材料來確保底層應收帳款是真實有效的。
④ 關於商業保理公司的問題
設立內資商業保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商業保理公司的投資者應具備開展保理業務相應的資產規模和資金實力,近期沒有違規處罰紀錄;主出資人應當為熟悉相關行業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且在申請前1年總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
(二)商業保理公司應當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成立。注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性足額繳納,且來源真實合法;
(三)商業保理公司在申請設立時,應當擁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領域管理經驗且無不良信用紀錄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系指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
(四)商業保理公司不得混業經營;
(五)商業保理公司應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於風險評估、業務流程操作、監控等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商業保理公司經營范圍:
商業保理公司可以受讓供應商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或服務合同所已經或將要產生的應收賬款,為供應商提供下述全部或部分服務:
(一)貿易融資;
(二)應收賬款的收付結算、管理與催收;
(三)銷售分戶賬管理;
(四)與本公司商業保理業務相關的信用風險擔保;
(五)資信調查與評估;
(六)相關咨詢服務;
(七)法律法規准予從事的其他業務。
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貨款或受託發放貨款;
(三)專門從事或受託開展與本公司商業保理業務無關的催收業務、討債業務;
(四)受託投資;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⑤ 試述金融機構經營面臨的主要風險
我國金融市場當前存在的問題: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來看,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與發達國家甚至於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相比,在行業規模、競爭能力、創新能力、市場開拓、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還存在明顯的差距。 第一,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總體水平較低,增長速度過於緩慢,內部行業結構和區域發展結構不協調。發達國家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2003年美國金融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已經達到了8.3%,而我國僅相當於美國的一半。近年來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速度過慢,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支持乏力。金融服務業內部結構不均衡,銀行業居絕對主導地位,而證券經紀與交易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的比重相對偏低。而且,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地區差異較大,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嚴重滯後,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第二,金融服務各行業競爭力較弱,不能有效提供經濟發展所需的金融服務產品。從2004年全球1000家大銀行的排名來看,排名第一的花旗銀行的一級資本為744.15億美元,不良資產比率為2.06%;而國內排名最高的中國銀行的一級資本為348.51億美元,而其不良資產比率卻達到了5.12%,四大行中中國工商銀行不良資產比率甚至高達18.99%。保險業方面,根據瑞士再保險的統計,截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業佔全球保險市場的份額排名雖居第11位,但保費收入規模僅521.71億美元,保險密度在全球排名第72位,人均保險金額為40.2美元;保險深度排名第42位,保費收入佔GDP的比重為3.26%。證券業方面的表現更讓人擔憂,2004年底我國共有證券公司140家,總資產3781億元,總負債2765億元,全年實現利潤為-78億元,整個行業處於虧損狀態。 第三,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能力不強,外資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務創新上具有絕對優勢。一方面,國外金融工具種類繁多,能夠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且對新型金融產品的開發能力相當強;另一方面,目前中資金融機構的金融開發技術比較落後,電子化程度較低、金融工具和品種單調、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在金融創新中處於被動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創新獲取利潤和佔領市場主動權的能力較差。 第四,國內金融機構開展跨國業務的能力低下。除中國銀行以外,其他銀行海外業務的拓展尚在起步階段,而外資銀行在綜合化經營模式下,通過大規模的並購和重組,其分支機構早已遍及全球。在業務開展方面,國內銀行大都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而發達國家跨國銀行已經把業務重點放在如利率互換、出口保理及福費廷等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創新來獲取利潤和規避風險。 第五,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監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發達國家大都有支持金融發展的現代化交通、通訊、計算機網路以及其他配套服務設施,並且非常注重適時頒布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對金融業加以規范,對新業務、新工具進行認證。相比之下,我國金融立法比較滯後,專業性法律層次較低,法規操作性較差,在實踐過程中還經常存在不能嚴格執行的問題。監管體制方面,我國金融監管主要依靠「三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社會監管層次基本還處於空白狀態,而且監管內容大都以合規性監管為主,對預防性監管的關注不充分。 今後應採取的發展策略: 第一,培養金融業的服務理念和意識,使其真正成為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重要產業。 第二,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根據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大趨勢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金融服務體制。 第三,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有效控制和防範各種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 第四,注重金融服務內部各行業和地區的均衡協調發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制,較好地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的較快發展。加快證券、保險和信託等其他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與實體經濟體系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強金融服務業的資源配置功能,促進金融資源合理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務質量。 第五,大力培養金融人才,建立科學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
⑥ 簡述保理業務中主要的風險有哪些
保險業務經營過程中,保險公司面臨的理賠管理風險是指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所遇到的有可能導致公司損失的風險。
其主要表現為保險公司的內部和外部兩種風險形式,即內部理賠風險和外部保險欺詐風險。
⑦ 金融保理是什麼
保理(Factoring)又稱托收保付,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
它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採用的一種委託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做法。
主要業務:國際保理業務的運作有單保理和雙保理兩種方式。僅涉及進出口商一方保理商的叫做單保理方式;涉及雙方保理商的則叫做雙保理方式。
(7)金融保理公司風險擴展閱讀:
金融保理注意問題:
保理作為比較新的國際貿易結算手段,已經有十多年的歷史了,而且逐漸成熟,並被更多出口商採用。其主要是針對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買方的付款條件要求的更加苛刻,比如D/A遠期,甚至賒銷等情況下。
為了適應出口商既能夠保持出口需要,又要減少出口收匯的風險這樣的需求而產生的一種金融服務產品(就象保險也叫做產品一樣)。但是要做保理,是有條件的,即需要注意以下的問題:
1、買方(進口商)要有較好的信譽或信用,這樣進口保理商才能夠為其核定一定的信用額度,否則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2、在續做保理業務之前,這些申請、信用評估、核定信用額度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正式簽訂出口合同就要做的。
3、只有當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敘做該筆保理業務時,即出口保理商為進口商核准了信用額度後,才能夠正式簽定外貿合同或裝運貨物。
4、要注意進口商的信用額度的使用狀況(余額狀況),以及其信用狀況的變化。隨時保持與出口保理商的有效溝通。
⑧ 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為什麼會被查兩者區別是什麼
融資租賃公司在中國的大發展,快到什麼程度,截至2016年3月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總數達5022家,合同餘額約4.52萬億元。數據已經體現出來,那就是融資租賃是朝陽行業。
商業保理本身是一個很大的市場,現在國內很多企業資金鏈緊張,一個重要原因是很多企業被應收賬款佔用了太大的流動資金,導致自身資金循環不順。而保理業務的初衷就是以企業對外的應收帳款為標的,為企業提供融資,相當於企業以一定的代價提前將應收賬款收回來使用。而現在國內商業保理業務量還很小,所以從市場空間來說,商業保理的前景也很好。
現在優秀的企業家往往是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兩手抓產生關聯反應,不僅能提高運轉速度更能打通產業鏈。那麼如何看待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的之間的關系呢?
如何結合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業務
1、可以為客戶提供綜合金融服務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在為優質承租人提供設備融資外,對於符合保理業務條件的敘做保理融資。同樣,商業保理在為優質賣方提供保理融資外,可以提供融資租賃業務,不僅提升了效率還能為客戶提供綜合服務。
2、商業保理可以為融資租賃提供貸後管理融資租賃的信用風險主要是承租人要按時支付租金和利息,那麼承租人作為一家企業主要的支付租金和利息等的來源就是收入,如果融資租賃對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用商業保理公司受讓承租人的應收賬款,不僅可以監督承租人的現金流,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把承租人的客戶支付給承租人收到的應收賬款用於支付租金和收入等,進行貸後管理。
3、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為商業保理公司提供再融資渠道目前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都具有外資股東背景,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利用投注差等外債額度為商業保理公司或者商業保理業務提供再融資。
⑨ 營改增後對商業保理公司注冊及經營有什麼影響
營改增的全面實行現已開展,那麼全面實行營改增對於商業保理公司的影響在哪些方面呢?
首先我們要了解下什麼是商業保理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是指從事應收賬款業務,涉及行業頗多凡是所有涉及貿易賒銷的企業都會需要保理公司。它不屬於增值稅法意義上的「金融企業」。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指出金融機構是指:
(1)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2)信用合作社。
(3)證券公司。
(4)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
(5)保險公司。
(6)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等。
由上述可以看出:商業保理不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的金融機構,因此它不能享有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繳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不過,據91公司注冊網介紹要了解營改增對於商業保理的影響,首先要清楚什麼是「三流合一」是什麼?
1、增值稅「三流合一」的含義。
所謂的「三流合一」是指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票流(發票的開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具體而言是指不僅收款方、開票方和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一個經濟主體,而且付款方、貨物采購方或勞務接受方必須是同一個經濟主體。如果在經濟交易過程中,不能保證資金流、票流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則會出現票款不一致,涉嫌虛開發票,將被稅務部門稽查判定為虛列支出,虛開發票,承擔一定的行政處罰甚至遭到刑事處罰的法律風險。
2、增值稅「三流合一」的法律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
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 )
第三條: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3、增值稅「三流合一」對隱蔽型保理的影響。
在隱蔽型保理中,債權人(賣方)將債權轉讓給保理商,同時不公開通知債務人(買方),債務人還是向債權人預留的賬戶回款,並未出現向債權人以外的賬戶回款的情況。
故資金流符合「三流合一」的要求,對隱蔽型保理沒有影響。
4、增值稅「三流合一」對公開型保理的影響。
在公開型保理中,債權人會公開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給保理商的事實,債務人並對此給予書面確認憑證,確保其回款進入保理商的指定回款賬戶,而該指定賬戶保理商為資金安全考慮,往往會設置成保理商名義開戶的銀行賬戶。
此時,在公開型保理中,資金流已經不符合「三流合一」的要求,買方企業無法開出增值稅發票,若強行開具增值稅發票就有違法犯罪的嫌疑。
這就導致公開型保理中回款賬戶還是債權人的賬戶,最多是重新設置,加大了保理商的風險。
稅務機關認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採用實物流、現金流、發票流必須一致的機械刻板標准。但是,商業保理實踐中交易形式多樣,貨、票、款相分離的現象十分常見,難以保證三流的一致。而已有的稅收法規政策又不得不執行,這就使虛開案件大規模爆發,納稅人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規定 增值稅稅率:(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金融服務業的主要收入都將適用於6%增值稅。目前並沒有法律概念和稅務法明確將商業保理行業定性,但無論是將其定性為現代服務業中的商務輔助服務的金融代理服務還是金融服務,亦或是金融商品轉讓,都不影響核定商業保理公司的增值稅稅率為6%。
商業保理公司屬於增值稅納稅主體:《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另外, 增值稅徵收率為3%。其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即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但對於年銷售收入達不到500萬元的商業保理公司,可以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比例徵收增值稅,但不得進行進項稅抵扣,也不能自己開具和接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有需要,可向稅務局申請代開。
由此可見,營改增對商業保理的影響巨大,各位老闆可要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