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 急求!
你指的應該是募集的資金來源,渠道很多,譬如去一些投資人關注的網站,譬如網貸之家,財司令等,還有找一些團長,機構等合作。希望幫到你。
B.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有哪些模式
互聯網金融的六大模式,分別為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等六大互聯網金融模式。具體如下:
1、P2P即點對點信貸。
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
2、第三方支付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3、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4、互聯網金融門戶(ITFIN)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5、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6、眾籌大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的本意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
(2)互聯網金融公司資金合作職能介紹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
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
C. 互聯網金融平台的介紹
互聯網金融平來台(ITFIN)網路借貸源模式在服務小微企業方面有著獨特的優勢。小微企業主以個人名義,通過中介獲得融資,既能做到方便快捷,又能有效利用社會閑散資本,再加上機構通過網路能有效降低服務成本,符合小微企業需求。P2P網路借貸平台指個人與個人間通過網路平台達成的小額借貸交易。借款者可自行發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額、利息、還款方式和時間,實現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據借款人發布的信息,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貸。
D. 互聯網金融(P2P)公司的企劃職責是什麼
崗位職責:1、負責公司市場企劃推廣工作,制定推廣策略,組織撰寫市場推廣文案;2、負責對企劃推廣效果進行監控和數據分析,確定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根據目標市 場和目標客戶制定相應市場推廣策略,對營銷策劃方案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研究,以便及時修正方案,改進營銷策略,提升推廣效率,確保推廣目標實現;3、負責制定公司全年營銷企劃工作計劃,並分解落實完成;
E. 互聯網金融管理事業崗位職責是什麼
1.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託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開展業務的實質應符合取得的業務資質。互聯網企業和傳統金融企業平等競爭,行為規則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實質認定業務屬性。
2.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產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銷售。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本質屬性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銷售金融產品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標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不得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
3.金融機構不得依託互聯網通過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嵌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規避監管要求。應綜合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等全流程信息,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透過表面判定業務本質屬性、監管職責和應遵循的行為規則與監管要求。
4.同一集團內取得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的,不得違反關聯交易等相關業務規范。按照與傳統金融企業一致的監管規則,要求集團建立「防火牆」制度,遵循關聯交易等方面的監管規定,切實防範風險交叉傳染。
F. 互聯網金融平台與金融機構之間是如何合作的
和實際銷售中的提成是一樣的,互聯網有平台流量,金融機構有錢,一個負責廣告一個負責辦理,互聯網平台按照成交量統計提成
G. 銀信合作的簡介
銀信合作是銀行通過信託理財產品的方式曲線為企業提供貸款。譬如,某企業如果需要貸款,可以將相關需要貸款的項目由信託公司「打包」處理成理財產品,然後經由銀行出售給投資者。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等一法兩規出台,困擾信託業功能定位的問題得以解決,同時也標志著我國金融體系的四大支柱--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四足鼎立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信託投資公司陸續完成重新登記後,作為今後其主要業務的資金信託業務增長勢頭強勁。其業務開展中的一個突出特點是與銀行合作,從一年多的實踐看比較成功,創新金融品種推陳出新,推動包括信息、網路、客戶、技術等資源交換和共享,銀信合作已成為信託業務發展和銀行業爭取高端客戶、發展延伸業務的互利平台。 1.分業經營和鼓勵創新的金融政策,為銀信合作提供了「天然」良機。銀行業雖然有中間業務的職能和盈利要求,但業務范圍、操作方式等受到限制。信託業具有極為廣闊的經營空間,但信託資金募集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通過公共媒體宣傳、委託合同不超過200份(資金規模300萬元以上的不限數量)、單筆委託資金不低於100萬元等,現階段信託公司高端客戶資源匱乏。
2.銀信雙方各有自身業務經營的比較優勢,合作更利於各方優勢的發揮,同時,自身所受限製得以不同程度的合理放鬆。如:銀行業具有極大的資金量和豐富的客戶資源,資金運用受到限制,運用渠道較窄;信託業的資金運用較為靈活,但籌資渠道受到限制。
3.通過合作提高金融工具創新和多方位服務,滿足信託投資人不同需求,達到銀、信和客戶三方提高效率和穩定關系的目的。
4.隨著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為屆時參與競爭乃至混業經營做必要准備。 1.傳統的資金收付和結算及代售信託計劃 信託公司原結算資格取消後,只能作為一般企業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貸款、投資等業務資金往來通過銀行賬戶結算。資金信託業務開辦後,必須在銀行開立信託專戶,銀行為信託公司代售信託計劃,代理收付資金,代理兌付信託收益。
2.擔保和同業拆借及授信
信託公司為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銀行為信託投資公司借款等提供擔保;作為金融同業,雙方互為交易對象,進行資金(債券)交易。3.其他具體業務領域的合作
這類情況如對項目共同考察、評估,爭取好項目,發展高端客戶,共同貸款;或銀行貸款,信託擔保;雙方進行資產轉讓、回購,以達到融資或調整資產負債比例等目的。
4.信託賬戶的託管
資金信託實質就是私募基金,為了規范運作,保證銀行、信託和客戶等各方利益,參照基金託管方法,信託公司為信託資金管理人,銀行為託管人,簽訂《信託賬戶託管協議》,對信託計劃進行管理。
5.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前瞻性合作。為了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尋求更廣泛的合作領域,不斷推出新的金融品種,雙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進行探討,制定框架式條款,並給予對方合作優先權。 1.簽訂協議,銀行為信託代銷信託計劃
該階段銀行與信託簽訂代理協議,約定銀行收取一定的代售手續費,且信託資金在該銀行開立賬戶,信託公司得以圓滿發行信託計劃承諾。代售信託計劃的項目一般銀行參與考察或經過評估認可。
2.委託人加入信託計劃及各方利益該階段銀行為信託介紹客戶(委託人),委託人與信託公司辦理信託合同等相關手續。銀行表面上暫時讓出客戶,但由於信託專戶、信託項目專戶在其銀行開設,信託資金沒有運用前仍然在其行內,銀行客戶資金並沒有外流,銀行又可獲取代理收入;信託計劃一經發售成功,信託公司即開始取得信託手續費收入(一般按年收取),進而發展其他信託業務。委託人的利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利率0.72%(或1.44%),而加入信託計劃收益一般可達到4%以上。
3.委託人退出--轉讓信託計劃
銀行在代售信託計劃時向信託公司承諾信託期間信託資金的供應保證,向機構客戶推介時承諾一定時間(如3個月)後,客戶可自主選擇繼續或退出,如果退出,提前(如5天)通知銀行,銀行承諾為其尋找受讓方,如果在信託期間客戶需要短期資金,銀行承諾可由信託公司擔保或信託合同質押貸款,銀行可以在不損失存款甚至擴大存款的同時,擴大了貸款業務;信託公司在信託資金管理的過程中,不斷加深和委託人的聯系,為其提供信託其他功能的服務,擴大業務空間。銀行和信託在委託人對信託計劃退出轉讓時可以收取不同比例的轉讓手續費。通過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信託計劃為載體,以銀行為媒介和平台,以管理資金和增值、延伸服務為目的,實現間接融資到直接融資,客戶資金盈利性和社會資金效用的大幅提高;實現信託資金的流動,活躍信託市場;達到參與各方穩固、密切關系等多贏效果。 其一,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進行界定,以實現全面「收口」。
之前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的規定,私人銀行渠道未在監管之列,此番已要求所有銀信理財合作相關客戶、業務都要囊括進來。
針對時下盛行的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通知》祭出了兩個殺手鐧,一是30%底線規定:對信託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實行余額比例管理,即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
二是,要求信託公司信託產品均不得設計為開放式。30%的底線,意味著近期內銀信理財合作產品是做不了。實際上,目前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占整體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比例已相當之高。據普益財富研究員趙楊介紹,融資類業務當中最典型的便是信貸投資類銀信理財產品。2010年之前,信貸類銀信合作產品佔到整體銀信合作產品發行數量的70%-80%。進入2010年後,受一系列收緊銀信合作政策的影響,信貸類銀信合作產品盡管發行有所下降,但佔比仍然達到50%以上。
截至2010年6月底,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規模已突破2萬億元人民幣,多以信託貸款和信貸資產投資類業務為主。2010年7月2日,銀監會口頭通知信託公司暫停銀信合作業務。銀信合作產品已大為下滑。據普益財富統計,7月份,銀信合作產品發行共408款,發行量較上月下降20%,其中,信貸類理財產品,包括信託貸款和信貸資產類共72款,而6月這一數據為180款;另外,組合類產品共297款,票據資產18款,股權4款。
對於開放式產品的全面限制,在一些信託公司人士看來,則更具殺傷力。上述中誠信託人士分析,所謂開放式信託產品,類似開放式基金,即定期可以開放,分購贖回的產品,目前商業銀行普遍採用的理財產品滾動發行的方式已在此之列,比如一款為期3年的產品,銀行可分割為三個月一期,「一期一期賣,滾動倒騰」。而此次通知也規定,信託產品期限均不得低於1年。 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根據公開信息統計的數據顯示,2008年1月至11月份銀信合作發行的理財產品總數是2553款,預計全年度發行總數將超過3200款。由於部分商業銀行未透露其單只產品的具體發行規模,根據全年度統計樣本測算的平均發行規模判斷,2008年全年度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總體發行規模將超過8000億元。如果加上非公開信息的理財產品,2008年度銀信合作的總體規模在1萬億元以上。而2007年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共發行銀信合作理財產品582隻。
與2007年相比,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正在悄然發生著變化。這種變化從規模、產品結構等方面都可以很清晰地得到體現。2007年銀信合作在整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中的佔比為25%。在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結構中,信貸類理財產品佔比為48%,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佔比為43%。2008年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主要是信貸類(信託貸款與信貸資產受讓)和票據資產投資類,在銀信合作業務中的佔比分別為63.96%和23.23%。2008年,包括新股申購在內的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在發行數和發行規模均較上年呈現出大幅下滑,在銀信合作業務中的佔比僅為8.11%。這些數據所凸顯出的是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三種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發行數量上大幅增長、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主體投資市場發生了較大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投資風格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變化,穩健型理財產品占據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主導地位。對於產生這種變化的原因,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副所長羅志華表示,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因素所導致:
首先是基於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的宏觀調控政策。2008年度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快速發展與央行為應對國內經濟過熱和通脹所採取的宏觀調控政策與措施直接相關。為應對經濟過熱與通脹,央行頻頻採用信貸規模控制、加息、提高存款准備金率等手段,對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的能力進行削消和限制。由於通過設立信託進行貸款與投資可以繞開這一限制,從而激發了商業銀行通過銀信合作為市場提供流動性的動機。此外,作為表外資產業務,銀信合作業務可以節約商業銀行繳存存款准備金的機會成本,可以優化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結構,可以在商業銀行缺乏信貸額度的情況下,幫助商業銀行挽留和爭奪重要客戶。
其次是基於境內外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自2007年底以來,國內包括基金、股票在內的權益性投資品價格在2008年度呈現出連續下跌的態勢,股票市場表現出明顯的熊市特徵,在2007年度銀信合作理財市場中具有較大佔比的新股申購理財產品因新股發行數與新股溢價的大幅下降而萎縮。但與此同時,固定收益型的債權類投資產品隨著央行降息通道的打開呈現出價格上揚的態勢。在境外市場,次貸危機引發了劇烈的全球性金融動盪。隨著大宗商品與基金、股票、指數等投資品價格的大幅下跌,投資和掛鉤於上述產品的QDII、結構性理財產品遭受重創,發行數量和發行規模均急劇萎縮。境內外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導致了2008年度投資於資本市場的銀信合作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大幅萎縮,投資於信貸資產、債券資產、票據資產的信貸類和票據資產類理財產品得以迅速發展,具有避險功能的穩健型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得到市場的歡迎。
再次是基於監管思路的轉變。相對於2007年,2008年監管部門更為重視理財產品所引發的市場風險,這使得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趨於穩健。對於2009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發展趨勢,羅志華認為將出現四個方面的變化:在合作業務數量和業務規模上有所下降,但仍然以信貸類和票據投資類理財產品為主;從粗放式合作向精細化合作轉型,從通道型合作向管理型合作轉型;信託公司在合作中的地位和責任將得到更好體現;私人銀行業務將更多地引入銀信合作,在信託制度的推廣和普及方面或有所突破。
首先,推動2008年銀信合作業務高速發展的外部環境已經發生變化。為應對國內經濟下滑的威脅,央行在2008年三四季度連續採用了降息、下調存款准備金率、解除信貸規模限制等寬松的貨幣政策,使基於流動性和利率管制等宏觀調控政策引發的銀信合作動機迅速削弱或消失。其次,規范銀信合作業務的制度與法規開始完善。2008年12月4日,銀監會頒發了《銀行和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明確規定銀行不能為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及其項下財產運用對象提供擔保,不能以任何形式回購信託公司投資的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這些規定將限制之前的粗放式、通道型銀信合作業務,促進以「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為基礎的精細化、管理型銀信合作業務的發展。
再次是股票市場將繼續呈振盪格局,缺乏大規模發行證券投資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外部條件。最後是市場套利環境已經發生變化,私募市場將成為套利的主要市場。
從銀信合作的領域來看,目前主要集中於信貸市場和票據投資市場。受降息、下調存款准備金率和取消信貸規模限制等寬松的貨幣政策影響,商業銀行已無必要通過信託貸款為政策允許的企業提供流動性。同時,由於作為理財產品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投資品利率下降明顯,這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開發將面臨較多困難。但在經濟大幅度調整和政府投資拉動背景下,非對稱信息私募市場的銀信合作具有較多的市場機會,不論是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還是房地產融資、股權融資、大小非融資、傳統貸款業務創新,都有可能成為2009年銀信合作的亮點,具有高水平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的銀行和信託公司或將成為2009年市場角逐的勝者。
這些數據所凸顯出的是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三種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發行數量上大幅增長、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主體投資市場發生了較大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投資風格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變化,穩健型理財產品占據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