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凍結金融機構備付金

凍結金融機構備付金

發布時間:2021-05-28 16:40:08

『壹』 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財產的扣押和凍結,有哪些賬戶是不能凍結的

如下賬戶不能凍結:
①人壽險、養老險、交強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等提供基本保障的保單原則上不得凍結,確需凍結的,應當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

③特定非金融機構備付金;
④封閉貸款專用賬戶(在封閉貸款未結清期間);
⑤商業匯票保證金;
證券投資者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存款保險基金;
⑦黨、團費賬戶和工會經費集中戶;
⑧社會保險基金;
⑨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⑩住房公積金和職工集資建房賬戶資金。

『貳』 中級人民法院的凍結能否由區人民法院扣劃

14種涉案銀行賬戶和財產不得凍結
1.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
2.特定非金融機構備付金;
3.封閉貸款專用賬戶(在封閉貸款未結清期間);
4.商業匯票保證金;
5.證券投資者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存款保險基金、信託業保障基金;
6.黨、團費賬戶和工會經費集中戶;
7.社會保險基金;
8.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9.住房公積金和職工集資建房賬戶資金;
10.人民法院開立的執行賬戶;
11.軍隊、武警部隊一類保密單位開設的「特種預算存款」、「特種其他存款」和連隊賬戶的存款;
12.金融機構質押給中國人民銀行的債券、股票、貸款;
1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銀行間市場交易組織機構、銀行間市場集中清算機構、銀行間市場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經國務院批准或者同意設立的黃金交易組織機構和結算機構等依法按照業務規則收取並存放於專門清算交收賬戶內的特定股票、債券、票據、貴金屬等有價憑證、資產和資金,以及按照業務規則要求金融機構等登記託管結算參與人、清算參與人、投資者或者發行人提供的、在交收或者清算結算完成之前的保證金、清算基金、回購質押券、價差擔保物、履約擔保物等擔保物,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規定不得凍結的賬戶和款項。

『叄』 債權人可以申請凍結債務公司的支付公司備付金嗎

當然可以。債權人為了保障債務的順利履行,可以對債務人的一切合法財產申請財產保全,包括凍結其公司備付金。

『肆』 2013年高院下文說商業匯票保證金不可以凍結的,原文是什麼

《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4〕53號)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下列財產和賬戶不得凍結:
(一)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
(二)特定非金融機構備付金;
(三)封閉貸款專用賬戶(在封閉貸款未結清期間);
(四)商業匯票保證金;
........」

『伍』 最高人民法院什麼款不能凍結扣劃

1、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備付金不得凍結扣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4條: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的,對其交存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但對其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銀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凍結、劃撥,並可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執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營業場所。
2、社會保險基金不得凍結、扣劃
依據:《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規定:
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下屬企業的債務。各地人民法院如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及時依法予以糾正。
3、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得凍結、扣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禁凍結或劃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通知》(法【1999】228號)「規定: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是採取企業、社會、財政各承擔三分之一的辦法籌集的,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設立專戶管理,專項用於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具有專項資金的性質,不得挪作他用,不能與企業的其他財產等同對待。
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將該項存於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專項資金作為企業財產處置,不得凍結或劃撥該項資金用以抵償企業債務。各地人民法院應對已審結和執行完畢的經濟糾紛案件做一下清理,凡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及時依法予以糾正。」
4、信用卡賬戶不宜凍結、扣劃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信用卡賬戶款項有關問題的批復》(銀辦函[1996]30號)規定:
信用卡賬戶不同於其他存款賬戶,凍結、扣劃信用卡賬戶,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進行消費性活動,反而會造成銀行墊付資金。因此,不宜對信用卡賬戶採取凍結、扣劃等強制措施。
5、政府財政經費賬戶:不得對政府財政經費賬戶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但可以執行政府財政經費以外賬戶內的存款。
依據:《關於審理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移交、撤銷企業和與黨政機關脫鉤企業相關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注釋[2001]8號)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移交、撤銷、脫鉤的企業的案件時,認定開辦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得對開辦單位的國庫款、軍費、財政經費賬戶、辦公用房、車輛等其他辦公必需品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保全和執行措施。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涉及開辦單位承擔民事責任的生效判決時,只能用開辦單位財政資金以外的自有資金清償債務。如果開辦單位沒有財政資金以外自有資金的,應當依法裁定終結執行。

『陸』 金融機構辦公樓能否查封執行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當事人應當自動履行法定義務,拒不履行的,司法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這是保護有關債權人合法權益,保證嚴肅執法,促使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履行法定義務所必須的手段。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時,對其財產如何執行,我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均未作出特別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4條規定:「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的,對其交存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但對其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銀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凍結、劃撥,並可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執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營業場所。」

一、不得執行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4條規定:「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的,對其交存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

(一) 存款准備金

存款准備金政策是指中央銀行在法律賦予的權力范圍內,對商業銀行的存款等債務規定一定的存款准備金比率,強制性的要求商業銀行按此准備率上繳存款准備金,並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比率以增加或減少商業銀行的超額准備金,促使信用擴張或收縮,從而達到調節貨幣供應量和影響經濟活動的目的。

存款准備金制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法定準備金;二是超額准備金。法定準備金是指以法律形式規定的繳存中央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其運作的原理是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調整商業銀行上交的存款准備金的比率,藉以擴張或收縮商業銀行的信貸能力,從而達到既定的貨幣政策目標。比如提高法定準備金比率,由一定的貨幣基數所支持的存貸款規模就會減少,從而使流通中的貨幣供應量減少;反之,則會使貨幣供應量增加。超額准備金是指銀行為應付可能的提款所安排的除法定準備金之外的准備金。其特點是超額准備金是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一部分資產。我國的超額准備金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存入中央銀行的准備金;二是商業銀行營運資金中的現金准備。前者主要用於銀行間的結算和清算,以及用於補充現金准備,而現金准備是用於滿足客戶的現金需要。

存款准備金政策的核心是通過存款准備金比率的提高和降低,影響商業銀行創造存款貨幣的能力。中央銀行提高或降低存款准備率並不影響商業銀行的准備金總額,而是改變商業銀行的超額准備金的大小。法定準備金與商業銀行存款總額之間的比例構成了法定準備率,而超額准備金與商業銀行存款總額之間的比例又形成了超額准備率。二者相同點是,准備率越高,商業銀行擴張信貸的能力也就越小;不同點是,與其說中央銀行把調整法定準備率作為經常使用的一項貨幣政策工具,還不如說中央銀行更多的是調整商業銀行持有的超額准備金。

中共中央政法委辦公室1997年1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人大法工委、中國人民銀行、原國務院法制局發出政法辦轉[1997]2號函,轉發經中央有關領導同志批示同意的《關於司法機關凍結、扣劃銀行存款問題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對商業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所存的准備金和備付金,司法機關不宜凍結、扣劃。」根據商業銀行法第32條的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准備金,留足備付金(下稱「兩金」)。這「兩金」是有法定用途的,是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事關中國人民銀行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不宜視為一般意義上的存款。因此,司法機關對商業銀行存在人民銀行的「兩金」不宜凍結、扣劃,但對非「兩金」資金可以依法凍結、扣劃。

金融機構因涉及有關案件需要給付款項時,應當予以自動履行,維護金融機構的信譽和形象。金融機構如認為司法機關的處理決定不當,應及時通過法律手段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安全,但不得拖延履行司法機關的處理決定。

(二) 被執行人的營業場所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3月4日發布的《關於不得對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辦公樓、運鈔車、營業場所等進行查封的通知》(法[1999]28號)指出: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因行使金融監管權而被列為被告的案件,有的受案法院查封了人民銀行的辦公樓(內有金庫)、運鈔車、營業場所,影響了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的正常進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依法行使國家金融行政管理職權的國家機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行使撤銷、關閉金融機構,取締非法金融機構等行政職權。因此,被撤銷、關閉的金融機構或被取締的非法金融機構自身所負的民事責任不應當由行使監督管理職權的中國人民銀行承擔,更不應以此為由查封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辦公樓、運鈔車和營業場所。人民法院在審理、執行當事人一方為被撤銷、關閉的金融機構或被取締的非法金融機構的經濟糾紛案件中,如發現上述問題,應當及時依法予以糾正。

對確應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承擔民事責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亦不宜採取查封其辦公樓、運鈔車、營業場所的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可以依法執行其其他財產。

二、可以執行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4條之規定,對於金融機構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在人民銀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凍結、劃撥。具體包括:1、金融機構在本機構的存款;2、金融機構在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3、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除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外的其他存款。

可以凍結和劃撥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因為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的協助執行的銀行並未排除人民銀行。專業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就是為應付專業銀行緊急支付需要和跨行結算的,在專業銀行不能自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人民法院對其在人民銀行的存款予以劃撥是合理的,還可以促使專業銀行積極履行,防止專業銀行把其他存款作為准備金和備付金拒絕法院扣劃。

對於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是否還有準備金以為的其他存款曾有爭論。對此,筆者認為,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中還是有其他存款的,起碼有超過法定存款准備金的存款。對不得凍結和扣劃的存款准備金,應理解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其比率是6%。超過這一比率的准備金,應稱為「超額儲備」,並不起到法定存款准備金的作用。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存款准備金就是指法定存款准備金,而不包括超額儲備,商業銀行對超過法定準備金數額的准備金存款有權自行確定。因此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應當有權劃撥這部分超額儲備存款,以清償商業銀行的債務。

金融機構的其他財產,這主要是指存款以外的各種形式的財產。這部分財產只能是營業場所以外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4條明文規定:「……可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強制措施,但不得查封其營業場所。」

『柒』 如何才能凍結對方的銀行賬號

根據《民司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因對方欠款而向法院起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保全對方的財產,包括凍結對方的銀行賬戶,但凍結金額應與所主張的請求金額基本相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注意事項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

(7)凍結金融機構備付金擴展閱讀:

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閱讀全文

與凍結金融機構備付金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結算 瀏覽:312
沖壓件上市公司 瀏覽:672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瀏覽:187
新疆華興投資集團 瀏覽:409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深圳 瀏覽:607
鎂鋁合金加工上市公司 瀏覽:279
美元兌人民幣10月10日匯率 瀏覽:325
鄭煤期貨交易時間 瀏覽:77
人民幣幣港幣匯率今日價格 瀏覽:404
1986匯率 瀏覽:284
江西融資性的金融擔保公司賺錢不 瀏覽:887
有價證券理財產品 瀏覽:228
凱城公司理財講的怎樣 瀏覽:254
11月興業銀行理財產品一覽表 瀏覽:23
晶豐明源股東信息 瀏覽:673
金融服務許可 瀏覽:878
美圈控股集團董事長 瀏覽:460
創始股份截止 瀏覽:162
外匯論文 瀏覽:412
車貸金融公司顯示風控 瀏覽: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