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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金融服務欺詐

發布時間:2021-05-29 15:40:20

1. 請問《刑法》第196條金融詐騙罪里的「數額較大」的「較大」是多少「

跟據司法解釋5000元以上不滿5萬的認定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不滿50萬的認定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2. 金融交易詐騙罪四大要素

您好!金融詐騙罪客觀方面要件的構成要素有三個:
1、金融欺詐行為。「欺詐」是金融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核心特徵。金融欺詐行為,是指行為人向與其進行金融交易的相對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意圖使被害人陷於認識錯誤或持續陷於認識錯誤的行為。
金融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或手段)不外就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金融詐騙罪可以由作為構成,這是沒有疑義的。但是,不作為能不能構成金融詐騙罪?虛構事實的金融詐騙毫無疑問地屬於作為行為;而隱瞞真相的金融詐騙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存在著爭議。筆者認為,從理論和實踐上看,隱瞞真相的行為在主觀上都表現為直接故意,而不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必定會為了不讓被害人知道真相而千方百計地採取積極的行為對真相予以「隱瞞」、「掩蓋」。隱瞞真相的行為實質上系作為行為。因此,金融詐騙罪只能由作為構成。
2、被害人的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被害人的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是行為人實施金融欺詐行為所積極追求的直接結果,但它是相對於被害人而言的,而金融欺詐行為則是相對於行為人而言的。因此,被害人的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是獨立於金融欺詐行為的一個客觀要素。金融欺詐行為必須引起被害人的認識錯誤或持續陷於認識錯誤,行為人才可能實現非法佔有的目的。而被害人的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必須是由行為人的金融欺詐行為所引起的,兩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3、被害人交付財物(或服務)。被害人交付財物或服務是客觀上的交付行為與主觀上的交付意識的有機統一,是被害人在行為人實施金融欺詐行為後,陷於認識錯誤或持續陷於認識錯誤後,主動地將財物(或服務)交付給行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行為。被害人將財物或服務交付,金融詐騙罪既遂。
這里應當注意的是,金融詐騙罪的客觀方面的「三要素」的構成情況也是因果關系發生的順序。例如,對於以簽發空頭支票方式實施的票據詐騙來說,行為人既可能先騙取被害人的財物或服務之後簽發空頭支票,也可能先簽發空頭支票之後騙取財物或服務。行為人先騙取財物或服務後簽發空頭支票的,是構成合同詐騙罪還是構成票據詐騙罪?筆者認為,先付對價還是先騙取財物或服務只是具體交易方式上的不同。我們不能只因為交易方式的不同就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如前述,對於先騙取財物或服務後簽發空頭支票的情形,在主觀方面有兩種情況,即一是騙取財物或服務前就已有在後來簽發空頭支票進行詐騙的主觀故意,二是騙取財物或服務後才產生簽發空頭發票進行詐騙的主觀故意。而對前者,很顯然地構成票據詐騙罪。對於後者在形式上很像合同詐騙罪,其實是種典型的票據詐騙罪。這正是行為人使用了空頭支票而使被害人陷於了認識錯誤從而認可先前對財物或服務的處分。此時,應當將行為人著手簽發空頭支票行為的時間視為被害人交付財物(或服務)的時間。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金融詐騙多少算巨大

金融詐騙的種類很多,數額的規定不盡相同。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條【票據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金融憑證詐騙罪】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五條【信用證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修正案(五)第二條(修改全條)】
第一百九十七條【有價證券詐騙罪】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第一百九十九條【情節加重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條(修改該條)、刑法修正按(九)第十二條(刪去該條)】
第二百條【單位犯罪】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第一百九十四條【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第一百九十五條【信用證詐騙罪】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一條】

4. 刑法中金融詐騙罪8個之間的區別

1、金融詐騙罪: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2、區別:

(1)集資詐騙罪:使用詐騙的方式集資,要求是有非法佔有的犯罪目的。其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吳英案)。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有死刑

(2)貸款詐騙罪:具體非法佔有的目的,詐騙的對象特定:銀行或金融機構,騙的是貸款。客體是國家正常的貸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機構對所借出資金的所有權。犯罪主體僅限於自然人。

(3)票據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犯罪客體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金融憑證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金融憑證進行詐騙。犯罪客體是國家正常的金融憑證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5)信用證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犯罪客體國家正常的信用證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6)信用卡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犯罪主體是自然人。

(7)有價證券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使有偽造、變造的有價證券進行詐騙。犯罪主體是自然人。

(8)保險詐騙罪: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是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誇大損失程度,或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故意製造保險事故,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是故意犯罪,並且犯罪主體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3、這八個罪中,主要區別都是從詐騙方式來區分的。其中,集資詐騙罪有死刑。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這3個罪是單位不能犯,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當然還有所謂的犯罪客體不一樣。

5. 刑法第196條金融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6.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以下哪一項不是金融詐騙的違法行為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您所問的是否是如下問題: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以下哪一項不是金融詐騙的違法行為( D )。

A.自製信用卡從銀行提款機提款

B.提供不完整的財務報表,以獲取銀行貸款

C.編造引進資金的理由從銀行貸款

D.上市公司董事長變更,沒有進行披露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7. 新刑法對非法集資詐騙這塊怎麼定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部分金融詐騙罪的死刑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條:

【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7)刑法金融服務欺詐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根據《決定》第八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8. 刑法196條金融詐騙罪

金融欺詐罪非常嚴重。根據數額大小 可以沒收你全部財產。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你還吧
不知道收不收你滯押金

你用的是透支卡嗎?
你可以申請延期 付款
出於人情考慮應該可以的吧 但是好象要收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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