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有沒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准入
首先,資本當然不能單純的理解為貨幣,資本包括了物質資本、人力資本、自然資源以及新興的技術知識,法條往往高度較高,因此不可能將貨幣兩個字非常露骨的寫出來,但是當今的民間資本主要以貨幣甚至是現金的形式存在。 其次,由於民間資本在當今社會,特別是浙江地區是屬於極度游離狀態,雖有小規模的聯合,但都是自發的,但是它給我國的GDP的貢獻是不可小視的,因此國家希望他們進行通過互助的形式進行重組,優化資產配置,降低風險成本。 最後,民間資本的整合不一定要有政府的公文批示才可以的,只要按照既有的法律以及相應的司法解釋辦事,不發生重大違規事件就可以。 國家的意圖是打算招安這些民間資本,為國家所用,但是很多技術層面上的問題仍未解決,因此,民間資本至今仍處在法律空窗期,只有很小的一部分變成了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合作銀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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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民間資本運作到底違不違法
資本運作本身當然不違法,但是,如果以資本運作的名義進行傳銷活動,或者非法集資、詐騙,就違法了。
資本運作包括:連鎖銷售、資本經營、民間合夥私募和互助式小額理財等。通過買賣企業和資產而賺錢的經營活動,利用以小變大、以無生有的訣竅和手段,實現價值增值、效益增長的一種經營方式。簡言之就是利用資本市場,以小變大、以無生有的訣竅和手段,通過買賣企業和資產而賺錢的經營活動。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配股、增發新股、轉讓股權、派送紅股、轉增股本、股權回購(減少注冊資本),企業的合並、託管、收購、兼並、分立以及風險投資等,資產重組,對企業的資產進行剝離、置換、出售、轉讓,或對企業進行合並、託管、收購、兼並、分立的行為,以實現資本結構或債務結構的改善,為實現資本運營的根本目標奠定基礎。是不是非法傳銷和集資什麼的,是要看如何運作,是否違反法律。
(2)金融公司民間資本擴展閱讀:
資本運作一般方式
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配股、增發新股、轉讓股權、派送紅股、轉增股本、股權回購(減少注冊資本),企業的合並、託管、收購、兼並、分立以及風險投資等,資產重組,對企業的資產進行剝離、置換、出售、轉讓,或對企業進行合並、託管、收購、兼並、分立的行為,以實現資本結構或債務結構的改善,為實現資本運營的根本目標奠定基礎。
一、按照資本運作的擴張與收縮方式分為:
1、擴張型資本運作:具體分為縱向型資本運作、橫向型資本運作和混合型資本運作。
2、收縮型資本運作:具體分為資產剝離、公司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購等。
二、按照資本運作的內涵和外延方式分為:
1、內涵式資本運作:包括實業投資、上市融資、企業內部業務重組。
2、外延式資本運作:包括收購兼並、企業持股聯盟以及企業對外的風險投資和金融投資。
❸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會帶來哪些風險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間投資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有利於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以現代產權制度為基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於激發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穩固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促進經濟長期平 新36條力促民資加快進入國計民生重要領域
穩較快發展;有利於擴大社會就業,增加居民收入,拉動國內消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因些,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不會帶耒風險.
❹ 民間資本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在於小貸公司基本上都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並且受金融機構的監管。而民間資本公司基本上不符合行業要求,也不受金融機構監管。形象的比喻就是兩者一個是獲得政府許可的無賴,一個是草莽地痞。
❺ 財政部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的寓意是什麼
允許民間資本復興辦金融機構,是制深化金融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它從實質上宣布了民間金融是合法的,可以進行陽光化經營,鼓勵、引導和支持非公經濟發展。通過開放民間金融,讓民間借貸合法化,承擔起千百萬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建立與小企業、微型企業經濟活動相適應的金融形式。
可以說,允許民間金融合法存在,進行陽光化經營,比一概禁止又禁止不了,迫使其轉入「地下經營」,對國家更有利。
❻ 民間資本怎麼進入金融行業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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