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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金融機構任職

發布時間:2021-06-09 18:28:13

❶ 對銀保監部門為什麼要對銀行高管進行任職資格進行審查批准

對高管認真資格進行審批這是銀保監會的一個重要職責,也是非常大的權利。

❷ 銀保監會的內部機構設置和其職能分別是什麼

銀保監會的機構設置
2018年3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進行職責整合,組建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銀保監會成立後,很多報考銀保監會的考生可能對新的機構設置不太了解,對銀保監會、各地銀保監局、辦事處的具體關系產生疑問,接下來我們就具體分析一下,供各位考生參考。
由銀保監會的"三定"(定職能、定內設機構和定編制)方案來看,將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內設部門進行合並、撤銷和增設,最終銀保監會形成"26+1"的部門設置安排,即26個監管職能部門和1個機關黨委,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07名,機關事業編制925名(與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編制總和相比,縮編了100多人)。
我們經常聽到銀保監會、各地銀保監局、辦事處等名字,那麼他們之間究竟是什麼關系呢?銀保監會屬於中央機關,各地銀保監局屬於各地市分局,辦事處隸屬於總部機關,屬於總部序列人員,只是辦公的地方在地市。
由於合並之後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組織架構上進行了調整,部門進行縮減和重新劃分,所以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會更加明確和具有專業性。因此,在晉升上,縱向晉升相對更加直接。監管幹部一般3年一升,從科員到副主任科員再到主任科員,晉升與學歷、工齡關系不大,主要由職務決定。
通過對銀保監會機構設置的了解,除了直接報考中央機關,還可以通過先報考各地銀保監局,此後再慢慢嘗試著通過內部晉升到辦事處等中央機構。希望各位考生都能根據自己的實際狀況,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❸ 銀保監會是干什麼的

銀保監會全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正部級。

為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解決現行體制存在的監管職責不清晰、交叉監管和監管空白等問題,強化綜合監管,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更好統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逐步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

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3)銀保監金融機構任職擴展閱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局。承擔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政策研究與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對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國際銀行保險監管改革及發展趨勢、監管方法和運行機制等開展系統性研究,提出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政策建議。

(三)法規部。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他法律法規草案。擬訂相關監管規則。承擔合法性審查和法律咨詢服務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

(四)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部。承擔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統計制度、監管報表的編制披露以及行業風險監測分析預警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以及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信息科技風險監管工作。

(五)財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管部)。承擔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建立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並監督實施。監管保險保障基金使用情況。

(六)普惠金融部。協調推進銀行業和保險業普惠金融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對小微企業、「三農」和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工作。

(七)公司治理監管部。擬訂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規則。協調開展股權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監管。指導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開展加強股權管理、規范股東行為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相關工作。

(八)銀行機構檢查局。擬訂銀行機構現場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後評價。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九)非銀行機構檢查局。擬訂保險、信託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現場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後評價。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十)重大風險事件與案件處置局(銀行業與保險業安全保衛局)。擬訂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違法違規案件調查規則。組織協調銀行業和保險業重大、跨區域風險事件和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檢查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創新業務監管部。協調開展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等功能監管。為銀行業和保險業創新業務的日常監管提供指導和支持。承擔銀行業和保險業金融科技等新業態監管策略研究等相關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研究擬訂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總體規劃和實施辦法。調查處理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辦理消費者投訴。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承擔打擊取締擅自設立相關非法金融機構或者變相從事相關法定金融業務的工作。承擔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向有關部門移送非法集資案件。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政策解釋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四)政策性銀行監管部。承擔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銀行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五)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承擔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六)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承擔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七)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承擔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八)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承擔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九)國際合作與外資機構監管部(港澳台辦公室)。承擔外事管理、國際合作和涉港澳台地區相關事務。承擔外資銀行保險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承擔財產保險、再保險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一)人身保險監管部。承擔人身保險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二)保險中介監管部。承擔保險中介機構的准入管理。制定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和從業要求。檢查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三)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承擔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的具體工作。承擔保險資金運用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四)信託監管部。承擔信託機構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指導信託業保障基金經營管理。

(二十五)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承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機構准入管理。

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六)人事部(黨委組織部)。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

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

❹ 金融監管部門有哪些

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包括「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版和證監會。

金融監管是政權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證券交易委員會等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作的某種限制或規定。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徵的政府規制行為。金融監管可以分成金融監督與金融管理。金融監督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拓展資料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總稱。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

從詞義上講,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參考資料:金融監管機構_網路

❺ 銀保監會是公務員嗎

銀保監會屬於事業單位,不需要考公務員。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或銀保監會)成立於2018年,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正部級。

2018年4月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2018年11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

(5)銀保監金融機構任職擴展閱讀:

依法依規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開展系統性研究。參與擬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參與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以及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他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

依據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規則。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其他類型機構的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制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制度。

依法依規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范。

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實施監管。

❻ 國考銀保監會分為哪五大類

國考銀保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參公事業編制,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更多信息,點擊進入山東公務員考試頻道。國考銀保監會主要分類如下。

銀監財經類包含的專業:

主要是金融經濟相關專業,如財政學、金融、國際貿易、市場營銷等。

銀監財會類包含的專業:

主要是財務會計相關專業,如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統計實務等

銀監法律類包含的專業:

主要是法律相關專業,如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等

銀監計算機類包含的專業:

主要是計算機相關專業,如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軟體與理論,計算機網路等

銀監綜合類包含的專業:

這個包含的就比較雜了,如統計、人力資源管理、英語、中文、新聞、文秘、心理學等。

❼ 銀保監會是個什麼單位

銀保監會是中國人民銀行下設的管理監督銀行業,股票債劵業務的監督管理委員會

❽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8)銀保監金融機構任職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❾ 銀監會對中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事項服務指南》的標准:

1、中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參照中資商業銀行執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2、具體范圍:

中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其他董事會成員以及董事會秘書,須經任職資格許可。中資商業銀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風險總監、合規總監、總審計師、總會計師、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職級高級管理人員,內審部門、財務部門負責人;

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副總經理(副主任)、總經理助理,分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分行級專營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分行營業部負責人,管理型支行行長、專營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中資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首席代表,須經任職資格許可。其他雖未擔任上述職務,但實際履行本條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人員,總行及分支機構管理層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9)銀保監金融機構任職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申請核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向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提交申請,由銀保監分局或銀保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核、銀保監局審查並決定。銀保監局自受理之日或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並抄報銀保監會。

受理機構

1、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一級分行(直屬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局

2、城市商業銀行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

3、城市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所在地銀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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