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根據《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業務
開展跨省票據業務本身並不必然導致違規,但異地承兌、貼現業務應符合下列規定「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貼現業務,業務開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應與其跨省授信管理能力相適應。擬開展或已開展相關業務的,應建立包括票據承兌、貼現等授信方式的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應實行嚴格的授權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總部根據本機構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分支機構風險管控能力、區域經濟發展狀況、目標客戶類別等實施差異化授權。」(21號文)。據此,您提問中描述的情形,應該要防範三個合規風險:1、貿易背景是否真實;2、異地授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3、是否有差異化的授權。如果貿易背景真實性有把握,只需要落實異地授信制度和差異化授權是否具備即可。本身該筆業務沒有風險敞口的話,信用風險到不是問題。另外,您可以關注「誠拙雲學堂」我們再詳細交流。
B. 保險公司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
一、高度重視小微文化企業發展
(一)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一項具體任務,是實現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戰略目標的重要舉措和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戰略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意見支持的小微文化企業,是指演藝業、娛樂業、動漫業、游戲業、文化旅遊業、藝術品業、工藝美術業、文化會展業、創意設計業、網路文化業、數字文化服務業等行業及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企業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和微型企業。要充分認識發展小微文化企業的重要意義,積極營造有利於提高小微文化企業創新能力、擴大發展規模、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環境,進一步解放文化生產力,激發全社會文化創造活力。
二、增強創新發展能力
(二)培育企業發展優勢。指導小微文化企業以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文化需求為導向,以創意創新為驅動,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在開展特色經營、創新產品特色和服務、提升原創水平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形成競爭優勢。制定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政策的配套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業拓展與裝備製造業、消費品工業、建築業、信息業、旅遊業、體育和特色農業等產業的融合發展空間。
(三)激發企業創新意識。鼓勵小微文化企業把握傳統文化與現代元素結合、文化與科技融合的發展趨勢,催生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服務。加快培育產權、版權、技術、信息等要素市場,為企業提升文化創意成果轉化和市場化運用水平創造條件。加強文化品牌建設,促進小微文化企業向專業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小微文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水平。
(四)提升經營管理水平。通過業務培訓、樹立典型、總結模式、推廣經驗等形式,幫助和引導小微文化企業建立與發展階段和發展目標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發展活力。鼓勵小微文化企業運用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經營領域,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推動文化行業標准化建設,制定並推廣一批文化產品、服務、管理等標准,支持小微文化企業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創業服務機構、管理咨詢機構面向小微文化企業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三、打造良好發展環境
(五)優化文化市場環境。貫徹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小微文化企業。簡化和減少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事項,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工作。進一步完善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制度,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查詢、辦理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事項的便利程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引導小微文化企業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經營。健全12318文化市場舉報體系,暢通維權投訴渠道,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切實保護小微文化企業合法權益。
(六)推進創業載體建設。引導現有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創新運營管理模式,提升服務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水平,將服務效果作為認定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試驗園區的一項重要條件。支持合理利用閑置廠房、場地和廢棄工業設施等,將其改造建設成為具有較強創業輔導服務功能,運作規范、業績突出的小微文化企業創業基地。對小微文化企業自發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加強規范和引導,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相應配套服務,改善企業集聚發展環境。鼓勵互聯網創業平台、交易平台等新興創業載體的發展,拓寬小微文化企業的互聯網創業發展渠道。實施「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扶持計劃」,培育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小微文化企業和孵化效果顯著的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載體。
(七)加快人才培育步伐。將小微文化企業培訓工作納入「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扶持范圍,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的培養。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行業協會、小微文化企業創業載體和社會教育服務機構對小微文化企業經營者和創業者開展有針對性的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推進網路課堂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不斷擴大小微文化企業培訓工作覆蓋范圍。打破文化人才職稱評定的體制壁壘,逐步建立面向社會文化藝術人才開放的職稱評定製度。實施「文化產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劃」,適應創業創意人才成果轉化、市場推廣的需要,運用市場化辦法,體現普惠性原則,通過合適的平台,加大資金投入、提供展示機會、擴大品牌影響,促進創意成果轉化和創業團隊孵化。
(八)拓展企業營銷途徑。鼓勵各類文化產業展會、中小企業展會、電子商務平台等面向小微文化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政府部門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文化展覽展銷活動,在名額、費用等方面可向小微文化企業適當傾斜。培育一批服務小微文化企業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經紀、代理機構。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文化處(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等的作用,幫助小微文化企業了解和分析海外文化市場動態、建立和拓展海外營銷網路。研究制定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扶持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業開拓國際文化市場。
(九)鼓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鼓勵小微文化企業根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相關規定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制定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具體措施。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小微文化企業及小微文化企業份額達到30%的聯合體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投標產品和服務,可在價格扣除優惠政策規定范圍內按較高標准執行。
四、健全金融服務體系
(十)創新金融服務方式。鞏固和深化文化行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文化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開展小微文化企業財務咨詢、項目對接、貸前輔導等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小微文化企業特點的保險險種,探索開展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業務。引導金融機構不斷提升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服務的便捷化、規模化、個性化水平。鼓勵各級政府搭建的中小融資擔保平台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擔保。實施「文化金融扶持計劃」,提升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規模與水平。
(十一)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大力推廣小微文化企業集合債券、集合信託、短期融資券和行業集優債券等。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為小微文化企業融資提供相關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小微文化企業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積極引導各類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小微文化企業。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基礎上,鼓勵文化產權交易場所為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提供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託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中介服務。
五、完善財稅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示範作用,著力改善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環境,促進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加大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實項目補助、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措施,實現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與企業需求的有機銜接。支持小微文化企業在項目實施中更多運用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符合條件的可通過「文化金融扶持計劃」給予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切實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促進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和實施小微文化企業孵化培育專項計劃,並探索建立小微文化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十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以及免徵部分小微文化企業文化事業建設費、部分藝術品進口關稅減免等各項已出台的稅費優惠政策。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推進動漫企業認定工作,落實支持動漫企業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結合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
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構建公共服務網路。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功能,不斷豐富信息發布、政策查詢、融資指導、人才培訓等服務內容。加快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提供政策指導、信息交流、項目與產品查詢等公共服務。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開發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特色專業服務產品,發揮平台網路輻射作用,逐步提高服務水平,擴大服務范圍。支持建立小微文化企業服務台,符合條件的可作為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予以重點培育。積極開展小微文化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並對信用好的小微文化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十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文化行業協會、商會吸收小微文化企業入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規范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准、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切實維護小微文化企業權益。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與各類小微文化企業載體在發展規劃、信息交流、市場推介、創意轉化、投資融資、人才培訓等方面開展合作,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十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協調合作,發揮新聞媒體優勢,廣泛報道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形勢和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和宣傳成功企業的典型經驗,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業精神,形成有利於小微文化企業創業和發展的輿論環境,進一步堅定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信心
(十七)強化指導協調機制。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將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來落實,並納入本地區、本部門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設的整體工作部署中。充分發揮本地區促進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將文化行政部門納入領導小組,做好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形成政策疊加優勢。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調查研究,逐步建立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情況定期抽樣調查和常態化監測分析機制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發展實際,會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抓緊研究制訂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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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金融九條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綜合運用存款准備金率、利率、匯率等多種手段,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分供應,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人民幣。
(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資金合理需求。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積極擴大住房、汽車和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三)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穩定股票市場運行,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擴大債券發行規模,優先安排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等相關的債券發行。
(四)發揮保險的保障和融資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積極發展「三農」、住房和汽車消費、健康、養老等保險業務,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五)創新融資方式,通過並購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范發展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方便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貿發展。
(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擴大國庫直接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政府性補助基金範圍,優化出口退稅流程,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八)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和促進經濟增長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強化風險監測和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D. 推動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發展,這么做的原因是什麼
內外自然環境的刻骨銘心轉變既產生了一系列機遇與挑戰,也產生一系列挑戰。我們要精確識辨、科學研究應變力、積極求進。以中國大循環系統為行為主體,決不是關起門來封閉式運作,只是要根據充分發揮外需的發展潛力,使中國銷售市場和國外市場能夠更好地中國聯通,完成更為強悍、可持續性的發展趨勢。針對下一步怎樣更強促進商業銀行、保險行業完成高質量發展,周亮明確提出下列四方面:一是勤奮提升服務中國實體經濟的質效,想方設法減少公司的資金成本,探尋應急貸款和緊急股權融資的體制,促進金融系統2020年向各種公司有效讓價1.5萬億人民幣。
促進商業銀行、保險行業更高質量擴大開放。2018年至今,銀監會執行了34項金融機構保險行業的擴大進口對策,現階段有關的相關法律法規早已基礎進行。近幾年來,銀監會共准許股份制銀行和外資企業車險公司赴華開設各種組織近一百家。銀監會將再次秉持著社會化,法治化、現代化的標准,貫徹落實內外一致、公開化的現行政策自然環境,進一步落實落細已頒布的對策,引入大量系統化、有特點的外資企業金融企業赴華開展業務的。
E. 保險公司 轉型升級
從政府層面:
轉型升級的本質內涵就是在成本大幅上升情況下尋找一條既能在宏觀上應對通脹,又能在微觀上保證企業盈利水平的破繭突圍出路。
(一)建立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支持體系
1、制定加快高新技術產業政策,建立促進創新的激勵機制,強化產學研平台和區域公共創新平台建設。積極創建產業園區建設,推進科技孵化器建設,努力發揮這些平台在相關產業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
2、加強政府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創新政府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利用財政資金、金融利率、稅率傾斜等手段,引導企業加大科研開發的資金投入,直接或間接扶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
3、加大閑置用地清理力度,由於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工業用地閑置的,按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置,依法收回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土地,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做好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統籌規劃
政府及主管部門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發展培育一批、改造提升一批、限制淘汰一批的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要求,在深入調研基礎上,排出一批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逐個制訂轉型升級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定位、總體布局、發展導向以及相應配套措施,避免急功近利、盲目擴張和低水平的重復建設。
(三)加大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扶持力度
在溫州市委市政府的統籌下,建立統一的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重點用於企業技術改造貼息,以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的產品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節約能源資源、減少污染排放和引進培育人才等。同時,建立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搭建銀企對接合作平台,主動向金融機構推薦優秀中小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的項目,促進金融機構加大信貸力度。
(四)創新中小企業共性技術服務機制
1、推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提高企業自主研發和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發揮產業集群的綜合優勢,創新共性技術服務機制,整合分散於各企業的研發資源,建立共性技術服務中心,幫助解決一家一戶企業難以解決的問題。
2、推動產學研更加緊密結合,建立各類社會科技支持機構廣泛參與、協同配合的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支持體系,促進技術向企業轉移,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提高創新成果產業化水平。
3、加快推進信息化帶動工業化。深入開展「中小企業信息化」活動,圍繞「引導、示範、推廣、扶持」來提高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水平。
(五)落實轉型升級的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隨著各項優惠政策的陸續出台,更為重要的是將這些政策落實到實處,用足用好用活一系列推進中小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的稅費減免政策。有關部門在落實各項政策中要做到公開透明、及時兌現。
(六)強化對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服務職能
1、確立服務行政理念,完善政府的經濟協調、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進一步優化服務,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辦事效率。
2、提供人才培訓服務。組建溫州本土企業傢俱樂部,通過聯合高校,著力提升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非農產業勞動技能提升培訓體系,通過勞務引進,充分利用各類教育資源,加強企業管理、職業技能、職業資格、特種崗位、學歷教育等培訓,進一步提高專業技術人才能力。
3、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建立企業信息服務平台,健全外貿信息收集與預警機制,開展政府部門合作,聯合收集國際貿易壁壘和國家加工貿易政策動向等信息,定期為工業企業發布產業政策、市場需求等相關信息,讓企業盡早了解,從而扶持外貿出口持續增長。落實國家關於進口產品貼息的規定,鼓勵和扶持企業有條件的擴大進口,平衡進出口貿易。
4、開展中小企業管理創新活動,帶動和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凡被評選為中小企業管理創新示範企業的,在銀行貸款、推薦名牌產品和商品、項目立項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在財政扶持資金中給予一定的補助。繼續清理和整治「亂收費」等行為,規范涉企收費和行政執法,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七)加強對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指導
中小型工業企業主管部門一方面要加強同有關部門及大專院校的協作,建立健全指導聯系和會商制度,參與推動中小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工作,如開展科技幫扶活動,組織科技人員為轉型升級企業提供技術培訓、專利申報、新產品開發等指導和服務。另一方面按照統籌規劃的要求,指導企業實施轉型升級方案,幫助企業解決轉型升級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八)注重中小企業轉型升級中的風險防範意識
受嚴峻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影響,中小型工業企業的生產經營風險也在不斷加大。因此,中小型工業企業一方面要加快創業創新和轉型升級,另一方面要加強風險防範意識,積極採取措施,注重化解各種風險。一是注重防範企業資金鏈的風險。二是注重防範產品質量安全的風險。三是注重防範市場漲跌多變的風險。四是注重防範合作或重組的風險。五是注重防範跨國發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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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銀保監局如何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
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保障基本金融服務和關鍵基礎設施穩定運行。對於臨時調整停業網點情況,應提前做好宣傳說明及客戶分流,並向我局對口監管處室進行報備。轄內機構總、分行(司)相關管理部門及業務條線應實行假期關鍵崗位帶班值班機制,確保及時響應並有效滿足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等領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強對醫療及科研機構、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一線醫護人員等方面的各項金融服務,積極主動對接,開通綠色通道,全力支持抗擊疫情。要高度重視因疫情暫時受困的行業、企業和人群,調整完善相關信貸、理賠政策,支持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三、加強場所與員工管理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上海市「三個覆蓋」「三個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監測和相關信息申報。要配置必要的衛生防疫設備,為大堂、櫃台、安保等一線崗位服務人員提供相關防護用品,落實辦公場所和營業網點的消毒、通風、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要推動科技賦能,加大自助設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的宣傳力度,提升銀行保險服務的便捷性和可得性,減少人員聚集。要通過減少現場會議,鼓勵電話及線上溝通等各種方式,有效降低人員交叉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壓力。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按照要求迅速採取相應防控措施。
四、推動形成行業合力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保險同業公會要結合地方實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通過官網、官微加強防疫知識教育,做好政策宣傳,積極倡議和組織會員單位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嚴禁借機炒作、曲解政策、誤導銷售、同業詆毀、哄抬金融產品定價等行為,為本市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放心、衛生的金融消費環境
G. 保險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這是我從我們網站上復制下來的,希望能幫到你
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4〕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和創業熱情,小型微型企業數量快速增長,為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發展中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為切實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支持范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負責)
二、認真落實已經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繼續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徵關稅。(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等部門負責)
三、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企業創業基地(微型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產業鏈上的小型微型企業,實現產業集聚和抱團發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負責)
四、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中國殘聯等部門負責)
五、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天使基金、種子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證監會、科技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負責)
六、進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引導其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合理確定擔保費用。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的財政支持力度,綜合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資本投入、代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引導擔保、金融機構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銀監會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部門負責)
七、鼓勵大型銀行充分利用機構和網點優勢,加大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力度。引導中小型銀行將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科學調整信貸結構,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單列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銀監會會同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等部門負責)
八、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等部門負責)
九、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依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企業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建立小型微型企業名錄,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過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匯集工商注冊登記、行政許可、稅收繳納、社保繳費等信息,推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促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息公開和共享,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政府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專業機構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從小型微型企業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樣本企業,進行跟蹤調查,加強監測分析。(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統計局等部門負責)
十、大力推進小型微型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為小型微型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准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部門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在落實好已有的小型微型企業扶持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對政策的解讀、宣傳力度,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各地區、各部門要確保政策盡快落實,並適時提出進一步措施。
國務院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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