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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擴展業務

發布時間:2021-06-10 10:41:02

㈠ 商業銀行,如何開展投行業務

具體如下:

  1. 調整投資銀行業務的定位。銀行混業經營將是最終發展方向,投行業務將成為商業銀行的另一支柱業務。但目前商業銀行通常將投行業務定位於服務傳統業務發展的工具,但是過分強調這種服務功能,使投行業務很難被擺到作為一項主體業務應有的位置,在銀行整體發展戰略上得不到相應體現和重視,資源投入也缺乏保障,投行業務定位問題最直接地導致了商業銀行從事投行業務本應具有的各方面優勢無從體現。

  2. 構建與投行業務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從風險特徵上看,投行業務的部分服務工具(如兼並重組融資安排、IPO前融資安排、過橋貸款等)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來獲取超額收益,與傳統商業銀行業務的風險特徵不完全一致。因此,應建立有別於傳統信貸業務的投行業務配套貸款的風險容忍度,並以此為基礎審查決策與投行業務相關的授信。

  3. 建立導向性的考核激勵機制。由於沒有及時建立激勵制度,作為一項創新業務,經營單位不情願花大力量去學習業務和營銷客戶,投資銀行業務實際上是推而不動。銀行應該在總行層面建立按事業部制運作的投資銀行部,將現有的分散於公司業務板塊、個人業務板塊和資金業務板塊的與投資銀行業務相關的業務、職能、人員加以整合。

  4. 要處理好發展投行業務的幾個關系。其一,是處理好投資銀行與傳統商業銀行的關系。投行業務作為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業務,其直接效應體現在能夠取得中間業務收入,形成新的收入來源,間接效應體現在促進高端客戶競爭,促進傳統銀行業務發展,對這兩種效應進行策略性的平衡和取捨。

  5. 除了以上幾點之外,優化投行業務流程、運用ONE BANK的理念推動業務聯動、建立有競爭力的管理團隊和專業人才隊伍等也都非常重要。中國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快速打造投行業務品牌,為進一步傾力發展綜合經營打下堅實基礎。

金融機構大力拓展與客戶有哪些關系

1.保持現有客戶關系,利用現有客戶進行拓展:現有客戶是金融機構彌足珍貴的資源,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現有客戶進行挖掘,層層深入他的朋友圈,利用現有客戶作為橋梁,取得其同事、朋友的信任,獲得向其同事和朋友推廣產品的機會,再通過關系營銷,與現有客戶的朋友圈建立緊密的營銷及服務關系,再利用新建成的關系進一步拓展,這樣便會擁有源源不斷的客戶。當然,這一切要建立與現有客戶穩固的關系基礎上。

2.以客戶為中心的產品設計:為確保在外部營銷拓展的過程中,每一個拓展點都能形成穩固的客戶關系,金融機構經營模式應由「以產品為中心」向「以客戶為中心」轉變,金融機構必須充分理解客戶的需求,根據客戶的需求量身定做產品及服務,充分滿足客戶對金融需求和服務的預期,獲得客戶的信任。

3.客戶經理營銷觀念的轉變:此外,還需要客戶經理轉變為客戶關系管理人員,將營銷產品的過程轉變為建立客戶關系即「營銷自己」的過程,在完成一次成功的產品營銷後應留存客戶的聯系方式,告知客戶如有任何疑惑或需要及時與自己取得聯系。客戶經理應定期追蹤客戶對該金融產品的滿意程度,搜集意見,將與客戶之間的不斷聯系常態化,使得客戶再有金融需求時會第一時間尋求客戶經理的幫助。這樣,客戶經理便完成了從「營銷產品」到「營銷自己」的轉變。

㈢ 金融機構要怎樣開展業務代理

(1)同業之間的業務代理。有的金融機構因分支機構少而影響了業務的開展,可通過與其他機構合作把部分業務交由合作機構(外包),以向合作機構付手續費的形式實現雙方的互利。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代理實現業務的擴張。近年來出現的銀行代售保險、代發行基金和債券等就屬於金融機構間的合作。在這種合作過程中,保險公司借用了銀行的良好信譽和遍布的網點優勢,而銀行則從保險公司代售的手續費收入中得到實惠。

(2)與客戶之間的代理業務。隨著收入結構的不斷變化,金融機構的中間業務越來越成為關注的焦點。

㈣ 商業銀行 如何開展投行業務

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的幾個思路

一是調整投資銀行業務的定位。銀行混業經營將是最終發展方向,投行業務將成為商業銀行的另一支柱業務。但目前商業銀行通常將投行業務定位於服務傳統業務發展的工具,但是過分強調這種服務功能,使投行業務很難被擺到作為一項主體業務應有的位置,在銀行整體發展戰略上得不到相應體現和重視,資源投入也缺乏保障,投行業務定位問題最直接地導致了商業銀行從事投行業務本應具有的各方面優勢無從體現。

二是構建與投行業務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從風險特徵上看,投行業務的部分服務工具(如兼並重組融資安排、IPO前融資安排、過橋貸款等)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來獲取超額收益,與傳統商業銀行業務的風險特徵不完全一致。因此,應建立有別於傳統信貸業務的投行業務配套貸款的風險容忍度,並以此為基礎審查決策與投行業務相關的授信。同理適用於以金融資產為標的產品的承銷發行業務。商業銀行必須投入充分的人力和資源來建立起一套與商業銀行原有的、保守的風險管理制度相區別的投資銀行風險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導向性的考核激勵機制。由於沒有及時建立激勵制度,作為一項創新業務,經營單位不情願花大力量去學習業務和營銷客戶,投資銀行業務實際上是推而不動。銀行應該在總行層面建立按事業部制運作的投資銀行部,將現有的分散於公司業務板塊、個人業務板塊和資金業務板塊的與投資銀行業務相關的業務、職能、人員加以整合。同時,給予投資銀行部相對獨立的經營決策權,以有效把握市場機遇,充分調動內外部的各種資源,對投資銀行部進行系統策劃、拓展和管理。

四是要處理好發展投行業務的幾個關系。其一,是處理好投資銀行與傳統商業銀行的關系。投行業務作為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業務,其直接效應體現在能夠取得中間業務收入,形成新的收入來源,間接效應體現在促進高端客戶競爭,促進傳統銀行業務發展,對這兩種效應進行策略性的平衡和取捨。然而面對目前相對較高的利差水平,商業銀行更加關心的是優質貸款增長等,而實際上,對於同一客戶,使兩種效益同時最大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應追求這樣的理想目標。

其二,要處理好資金優勢與投行業務的關系。資金優勢是商業銀行發展投行業務的有利條件,在這方面,國際金融機構常用手段是將過橋融資、擔保資源作為撬動並購顧問、承銷等投行業務的手段,可資國內商業銀行借鑒。

其三,要處理好投行部與監管機構、同業機構的關系。要妥善解決投資銀行業務准入、收費等具體問題,避免政策性風險,並加強與信託證券等同業的合作,以便優勢互補。

其四,要處理好總行投資銀行部與總行其他部門及分行的關系。提高分行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建立跨部門的投行業務收入分成機制,構建全行投行業務的營銷網路等等。

除了以上幾點之外,優化投行業務流程、運用ONE BANK的理念推動業務聯動、建立有競爭力的管理團隊和專業人才隊伍等也都非常重要。中國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快速打造投行業務品牌,為進一步傾力發展綜合經營打下堅實基礎。

㈤ 如何處理拓展業務與合規經營的關系

依法合規經營是《商業銀行法》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基本要求。隨著商業銀行改革的逐步深入,發展業務經營與加強內部管理的壓力越來越大,尤其是一些基層金融機構的部分員工對依法合規經營的認識不夠到位,不能擺正加強內控防範、依法合規經營與業務發展、提高經營效益的關系。本文試就當前金融機構風險防範形勢,談談對基層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的認識。
一、當前金融風險防範形勢。
近年來,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力度不斷加大,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已經有所化解,基層銀行經營環境有所改善,但由於金融領域中的問題形成原因較為復雜,各種社會經濟因素與金融體制因素交織在一起,使得這些問題短期內還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目前金融風險防範形勢依然嚴峻,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利於金融安全和穩定的因素還一定程度地存在,依法合規經營現狀仍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在:
(一)外部針對銀行犯罪依然猖狂。社會金融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危及金融機構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近年來,雖然公安部門加大了打擊犯罪的力度,社會治安形勢有了一定的好轉,但金融機構仍是犯罪分子作案的重點目標,搶劫、盜竊、詐騙銀行資金的犯罪案件不斷發生,且作案手段日益兇殘狡詐,犯罪呈現智能化、團伙化趨向。據統計,去年全省共發生搶劫、盜竊、詐騙三類金融案件55件,涉案金額800萬美元、2500萬港幣、1.9億元人民幣。除了以上三類直接犯罪案件外,非法融資、金融機構職務類犯罪案件也有所抬頭,這些都嚴重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內管形勢嚴峻,風險無處不在。內控制度還不盡完善,違規經營和經濟案件屢禁不止。總體上說,近年來商業銀行內控防範制度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風險管理不斷加強,基本能夠做到依法合規經營。但在具體內控措施上仍嫌檢查監督不夠。一是信貸管理缺乏有效性,應該說近些年來各行在信貸管理上花了很大的功夫,但是其管理的有效性沒有得到很好地體現,有些問題雖然不能形成風險,如有的行每次檢查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二是財會監管缺乏再監督,不可否認,會計出納風險也一直是商業銀行經營風險中的重要環節,大問題沒有,小問題不斷,這些都歸結為員工素質問題似乎能說得通,但是對監管人員缺乏有效的再監督機制才是問題的關鍵。三是執行制度不夠嚴格,有的基層同志不能嚴格執行人民銀行和上級行的有關規定,如存款實名制、大額現金管理規定等,往往在無意間給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四是查處不夠到位,客觀上說,一方面,由於檢查督促工作缺乏責任制,對應查出而未查出問題的檢查人員沒有一定的約束,而使檢查督促工作沒有壓力。另一方面,對被查出問題的責任人處理寬松、處罰不到位,而使查處工作對違規違紀人員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
二、充分認識依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性。
依法合規經營,是規範金融機構經營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重要前提,也是衡量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依法合規經營不僅是商業銀行法賦予我們的責任,也是商業銀行改革和發展的內在要求。就目前的具體實際而言,依法合規經營與業務發展是一致的,業務發展必須堅持合規經營,依法合規經營是促進業務發展的重要保證。其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合規經營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國有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商品的特殊企業,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自有資金都非常有限,業務經營超過90%的營運資金來源於客戶的存款或銀行的其他負債,所從事的業務具有高風險性。依法合規經營則要求各經營行所從事的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國際業務、中間業務,以及內部管理與控制等必須合法合規,從而維護各行一級法人的整體利益和國有銀行的整體形象。江總書記曾經說過 金融是國家經濟的核心,金融的穩定就是國家的穩定,就此角度而言,依法合規經營不僅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的需要,也是實踐江總書記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2、合規經營是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客觀需要。安全就是效益。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受計劃經濟的影響,相當部分經營行受過去專業銀行體制束縛,思想不解放,習慣於粗放經營,導致不良資產比例不斷攀升,財務狀況不佳,經營效益低下,不能適應商業銀行經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依法合規經營就是要求各商業銀行加強和完善內控約束機制,牢固樹立商業化經營觀念,扭轉只顧經營不顧風險的局面。不依法辦事,就會給銀行帶來損失,沒有合規經營就沒有銀行的發展,沒有生存和發展的空間。
3、合規經營是應對外資銀行挑戰的需要。市場競爭有一定的規則。中國入世後,外資銀行將分期、分批進入國土,外資銀行實力雄厚,金融產品多,科技進步,內控制度健全,尤其是其具有遵守國際准則的自覺性。而國有商業銀行在此方面則相對遜色。從某種意義上講,國有銀行要想與外資銀行一爭高低,就必須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在大力發展業務的同時,依法合規經營,從而才能發揮國有銀行特獨的優勢,搶占市場制高點。
4、依法合規經營是基層行業務經營的迫切需要。近年來,隨著我們業務經營呈現不斷向好的勢頭,客觀上,不少同志都存在管理偏松、制度執行不夠嚴格的思想。一部分同志對依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更沒有擺正規范經營、加強內管與業務發展、提高效益的關系。有的同志擔心加強依法經營、嚴格執行制度會影響業務的發展,甚至有部分人認為只要負債成績上去了,業務發展了,經營安全無事故就行,忽視或不重視法制教育,也不注意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對有關制度執行的檢查監督也未能完全到位,導致內控機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以致在信貸管理、財會監管等條線的檢查中仍然有一些不該發生的現象出現,有的甚至影響商業銀行的整體形象和聲譽。因此,迫切需要我們增強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和工作力度。
三、對依法合規經營的幾點建議:
依法合規經營,既然是我們基層行業務發展的內在需要,我們首先要自覺增強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不斷增強法制觀念,努力做到在規范的前提下發展業務,在發展業務的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其次,要強化自身制度建設,完善風險防範體系和內部制約機制,嚴格按商業銀行法規定,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規范業務經營,不搞惡性競爭。第三,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強化法紀教育,加強業務培訓,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風險和能力風險。
1、從學習入手,強化思想道德教育。依法合規經營,要求我們特別注重要加強學習,在防範能力風險的同時,要十分注重道德風險的防範。要認真學習《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人民銀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要通過學習讓全員知道哪些能為哪些不能為,對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規、應知應會知識,金融機構的廣大幹部職工必須無條件掌握,並努力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去。
2、從嚴管入手,強化規章制度執行。依法合規經營,關鍵是制度執行要從嚴。歷史教訓告訴我們,凡是超出制度范圍的行為就要受到制度的懲罰,凡是違規違章辦事的,就要為此付出代價。因此,要嚴格每一道防線,把好入口,加強內控防範 三道防線(崗位制約、業務主管部門監管、監察審計再監督)監管,尤其在二道防線上,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規范員工的行為。
3、從內控入手,強化監管機制建設。監管主要抓好三個層面。一是要抓監管的人,這是重點也是難點,對監管不到位的要有所說法,對有些不盡心、不盡責的人,要採取一些警醒措施。二是要抓監管的事,凡是已經在監管中暴露出的事情,要一查到底,決不可手軟。三是要抓被監管人,監管人盡心盡責,被監管人要態度誠懇,對被監管出的問題要敢於承擔責任,尤其是要積極地做好整改工作。
4、從培訓入手,強化隊伍整體素質。依法合規經營是商業銀行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因此要堅持學習的長期性。人事、監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制訂長期培訓計劃,有目的、有步驟地開展好一些有針對性的培訓工作,以切實提高員工隊伍學法用法的自覺性。
5、從幹部入手,強化崗位責任觀念。依法合規經營,一個不可缺少的保證是要有責任意識。這就要求我們基層行的高級管理人員(行長、主任)要負起責任來,特別是要從基層營業網點的主任、內勤主任抓起,強化責任意識,承擔自己應承擔的職責。各行的營業網點、業務主管部門 一把手負責同志都要定期不定期地對本單位、本部門、本條線的工作進行 回頭看 ,以確保業務經營的合規合法。
總之,內部控制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必須常抓不懈。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加強協調配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風險消除在業務流程的前端和萌發階段。監察、法規、保衛等監督保障部門要各負其責,在相互監督中相互促進,不斷提高監控效果,防範和化解一些可能出現的矛盾,促進商業銀行健康向上發展。

㈥ 金融機構如何助推小微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要助推小微企業發展,主要應該在為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上著手回。小微企業答發展的一大障礙就是資金短缺,而向銀行貸款時常面臨著復雜的手續和繁瑣的流程,不僅牽扯精力,還有可能耽誤發展時機。所以金融機構應該在保障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簡化貸款流程,並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撐。

㈦ 請問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如何開展項目融資業務的

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按照銀監會制定的《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加強項目融資業務風險管理,促進項目融資業務健康發展的,更多《項目融資業務指引》資料可以網路中了解。其它融資信息可以到投融界查找了解。

㈧ 金融營銷的分銷渠道有哪些拓展策略

(1)增加自設渠道。這種模式適用於市場空間大、資金實力強的金融機構。

(2)擴大金融產品和服務代理渠道。這種策略主要包括尋求更多的代理機構和更多的特約商戶。如商業銀行為爭奪客戶,將信貸員制變為客戶經理制,由固定工資的內部關系變為提取傭金的代理關系;信用卡公司拓展更多的特約商戶擴大刷卡消費覆蓋面,信用卡的發行有一部分通過尋找代理人網點,代理人按發卡數量提成;保險公司招募經紀人銷售保單;證券經紀營業部為擁有客戶資源的理財專業人士提供傭金返還,促使客源和股票交易量增加。由於代理機構代理的金融企業可能不止一家,因此對代理機構品質控制和促進其積極性就顯得尤為重要。

(3)通過並購快速擴張渠道。此種策略模式是金融企業拓展分銷渠道最快捷有效的策略,尤其是跨地區和海外並購。按目標和行業性並購方式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①並購各種代理機構,使其經營本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如花旗集團以30億美元收購零售連鎖店西爾斯的信用卡部門。

②同業自身的縱向並購,如商業銀行之間、保險公司之間、證券公司之間的並購。這種並購方式已成為金融機構擴大零售網路的有效手段,同時有助於增強企業實力,節省經營費用。如2012年6月深圳發展銀行與平安銀行正式合並為一家銀行。兩行的整合是國內金融史上史無前例的巨大工程,在兩行合並完成之際實現了兩行絕大多數業務的互聯互通、產品和服務的基本一致,原兩行的特色業務也基本實現了共享,合並後的銀行為廣大客戶帶來了更加完善的產品體系、更加廣泛的網點渠道以及更加優質便利的服務。

③銀行、保險與證券之間的橫向並購,即銀行、保險、證券公司之間的並購。如2011年2月中國農業銀行收購嘉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聯盟拓展策略。金融機構根據各自的優勢,建立合作互惠聯盟渠道,相互提供服務,以增強自己的業務拓展能力。此種策略的優點是:金融機構不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通過租借方式拓展渠道;具有靈活性和選擇餘地大,避免並購不當產生的風險;有時可以用來突破政策限制,開展跨地區和跨國業務。

㈨ 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循哪些原則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9年第2號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後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和項目信息,建立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將固定資產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額度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固定資產貸款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七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並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挪用。
第八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貸款人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與調查
第九條 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二)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三)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四)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
(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提供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並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履行盡職調查並形成書面報告。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等相關關系人的情況;
(二)貸款項目的情況;
(三)貸款擔保情況;
(四)需要調查的其他內容。
盡職調查人員應當確保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風險評價與審批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對固定資產貸款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並形成風險評價報告。
第十三條 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貸款風險評價制度,設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准,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
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規范固定資產貸款審批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確保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第四章 合同簽訂
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同。合同中應詳細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避免對重要事項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具體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貸保障及風險處置等要素和有關細節。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貸款人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對借款人相關賬戶實施監控,必要時可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和還款准備金賬戶。
第十九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進行合並、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徵得貸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未遵守承諾事項、申貸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約定的財務指標約束等情形時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貸款人可採取的措施。
第五章 發放與支付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條 合同約定專門貸款發放賬戶的,貸款發放和支付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二十四條 貸款人應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第二十五條 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條 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貸款人審核同意後,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並應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第二十七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貸款人應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條 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一)信用狀況下降;
(二)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
(三)項目進度落後於資金使用進度;
(四)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
第六章 貸後管理
第三十條 貸款人應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
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貸款人應對貸款風險進行重新評價並採取針對性措施。
第三十一條 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人經重新風險評價和審批決定追加貸款的,應要求項目發起人配套追加不低於項目資本金比例的投資和相應擔保。
第三十二條 貸款人應對抵(質)押物的價值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建立貸後動態監測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條 貸款人應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收入現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動態監測,對異常情況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四條 合同約定專門還款准備金賬戶的,貸款人應按約定根據需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該賬戶的比例和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出現違反合同約定情形的,貸款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應依法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貸款形成不良貸款的,貸款人應對其進行專門管理,並及時制定清收或盤活措施。
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商進行貸款重組。
第三十七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固定資產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核銷後,應繼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採取監管措施:
(一)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辦法要求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的;
(三)貸款調查、風險評價未盡職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對借款人和項目的經營情況進行持續有效監控的;
(五)對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並發放貸款的;
(二)與借款人串通,違法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
(三)超越、變相超越許可權或不按規定流程審批貸款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簽訂貸款協議的;
(五)與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到位前發放貸款的;
(六)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全額保證金類質押項下的固定資產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貸款人應依照本辦法制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細則及操作規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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