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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審計以問題為導向

發布時間:2021-06-10 17:20:59

❶ 風險導向審計與內控導向審計的本質區別有哪些

對審計風險考慮的內容和范圍
會計系統和程序中存在的風險,控制環境中的風險因素,企業經營面臨的外部風險。
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但沒有考慮控制環境中存在的風險。

確定重點審計領域的依據
對風險的評估結果
內部控制制度

❷ 風險導向審計與內控導向審計的本質區別急

審計模式是審計導向性目標、范圍和方法等要素的組合。它的的發展先後經歷了賬項基礎審計(accounting number-based audit approach)、內控導向審計(internal control-oriented auditing)、傳統風險導向審計(risk-oriented auditing approach)和風險導向戰略系統審(risk-oriented strategic-systems auditing approach)幾個階段。 筆者結合自己的學習心得,歸納一下風險導向審計與內控導向審計兩種審計模式的特點與區別,與各位同仁共享。
審計模式比較內容
風險導向審計
內控導向審計

對審計風險考慮的內容和范圍
會計系統和程序中存在的風險,控制環境中的風險因素,企業經營面臨的外部風險。
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但沒有考慮控制環境中存在的風險。

確定重點審計領域的依據
對風險的評估結果
內部控制制度

程序
先分析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確定報表項目影響因素,從而確定實質性程序的時間、性質和范圍。
先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估,再確定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審計重點
審計風險的分析與評估
內部控制制度的分析與評估

對內部控制的運用
內部控制整體框架
內部控制的一部份內容

對審計風險的處理
審計風險評估貫穿於整個審計過程
在抽取樣本實施實質性程序時考慮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

確認和測試的重點
管理部門為降低經營風險而採取的方法和行為
控制活動,通過測試內部控制,提出有關建議

報告的重點
風險降低的充分性、有效性
內部控制的充分性、有效性

審計結果
提出恰當的降低風險的建議
建議提出新的或改進的控制制度

對被審計單位的影響
對企業進行全面評價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提出的建議直接針對被審計單位的主要問題
建議加強內部控制或增加新的內部控制,建議增加的控制點多,有阻礙正常程序運轉的可能

審計的方法
既了解會計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又考慮內部控制環境和企業經營環境中存在的風險
沒有充分重視和運用分析性測試,只了解內部控制的局部,如會計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❸ 通過本次「以問題為導向,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主題講座,對企業管理、基層管理實踐有哪些啟示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個動態過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也是一個動態過程。要堅持治理一切工作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按照「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要求,在堅持和鞏固的前提下,不斷做好完善和發展的文章,加快建立健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

❹ 現代內部審計強調的是,以內控為基礎,以什麼為導向

以風險為導向。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風險導向審計作為內部審計的一種審計模式,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自始至終都以企業經營風險分析評估為導向,根據量化的分析水平排定審計項目優先次序,依據風險確定審計范圍與重點,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程序進行評價,進而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協助企業管理風險,實現企業價值增值的獨立的鑒證和咨詢活動。
審計風險模型的出現,從理論上解決了內部審計以制度為基礎採用抽樣審計的隨意性,又解決了審計資源的分配問題,要求審計人員將審計資源分配到最容易導致出現重大問題或風險的領域。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運用是審計方法的一次飛躍,其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提高審計的獨立性。通過較為科學合理的風險評估來確定審計的目標和任務,使通過風險評估確定的審計計劃與管理當局的授權相結合,使審計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減少,審計的獨立性得到進一步提高。而審計的獨立性是審計的生命線,是審計開展工作的前提,是保證審計質量結果的重要保證。二是降低審計風險。審計風險導向模式強調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為起點的審計,包括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行業狀況、監管環境、目標戰略、經營風險、內部控制等方面。風險導向的運用將審計人員執行各項審計業務的切入點提高到一個宏觀的、全局的層面,使其可以更有效地選擇重點審計領域,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在降低被審計單位各種風險的同時,較好地控制了審計風險。三是提高了審計效率。由於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根據風險的大小進行審計計劃的安排,制定審計方案,都主要是關注較高風險領域,在低風險的領域關注較少。一般來說,低風險的領域占各項管理活動的比例較高,因此,可以集中有限的審計資源,用於高風險的領域,有效地控制審計風險,減少效率較低的細節測試工作,大大提高審計效率。

❺ 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審計監管指引的第六章 審計結果的利用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收到外審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後及版時將副本報送權銀行業監管機構。
第二十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應當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審計結果、整改建議等審計信息系統,充分利用外部審計相關信息。
第二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重視並積極整改外部審計發現的問題,並將整改結果報送銀行業監管機構。

❻ 風險導向審計中風險和導向指的是什麼

風險導向審計中風險和導向主要指以下:

以戰略觀和系統觀思想指導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和整個審計流程,其核心思想可以概括為。

審計風險主要來源於企業財務報告的重大錯報風險,而錯報風險主要來源於整個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舞弊風險。

影響環境:風險導向審計時代的背景是21世紀審計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包括全球化和信息技術對企業的經營產生巨大影響、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模式不斷創新、會計准則中越來越多涉及判斷和估計、可能引致財務報告舞弊的壓力大為增加等。

(6)金融機構審計以問題為導向擴展閱讀:

對於管理舞弊,賬項基礎審計部分失靈。因為賬項基礎審計完全依賴實質性測試程序,實質性測試包括交易測試和余額測試。而「一條龍造假」一般能做到賬證相符、賬務處理正確,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交易的實質性測試失靈。

如果虛增收入的同時沒有虛增資產,則余額的實質性測試也會失靈。僅僅依賴實質性測試,一方面不能查出余額真實的造假,另一方面由於余額測試的不謹慎或難以執行。

❼ 審計模式與審計導向模式是一個意思么請詳細告知~

審計模式又稱審計方式模式、審計取證模式,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審計目標所採取的審計策略、方式和方法的總稱,它規定了審計取證工作的切入點,規定了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從何處入手、如何入手、何時入手等問題。

❽ 銀行審計應該關注哪些問題,怎樣去審計比較好,有沒有

對銀行審計中要「盯住」的六個重點:
一、內部控制方面
銀行的內部控制是防範金融風險,是保障銀行健康運行的前提和保障。審計中應充分了解銀行的組織框架、發展戰略、公司章程、業務決策規則、流程及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設情況、執行情況,分析審計風險,確定重要性水平。目前審計中發現各銀行盡管在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制定了多項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但在執行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有些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有些制度沒有嚴格執行,有些執行不到位,特別是在貸款程序、風險防控、信息科技等方面問題突出;部分貸款方式、程序不合規,審核程序流於形式;有的商業銀行重業務開展輕貸款管理,貸前審查不嚴、把關不夠、貸中檢查不認真、貸後檢查不到位,導致部分信貸資料不真實、不齊全。如有的貸款一發放就產生欠息情況,有的貸款戶提供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有的稅票經核實已經作廢,有的信貸資料已經提示存在「銀票資金嚴重挪用、資金流緊張、到期銀票兌付困難」等風險狀況,銀行仍然為這些貸款戶發放了貸款。
二、信貸資產方面
貸款是銀行的一項基本業務,也是銀行最重要的資產。審計的目標即審查貸款業務的合規性和合法性,包括貸款程序、貸款主體資格、貸款用途、信用情況、利率合規情況審查,擔保貸款還應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擔保能力進行核查,其中重點對貸款展期、不良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及銀票墊款進行審查。同時,將貸款業務與表外業務審計相結合,重點關注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對其業務貿易背景的真實性、資金用途進行必要的延伸審計。
近年來的審計情況表明,目前銀行貸款業務存在的問題仍然占據銀行審計問題的大頭,主要問題為:一是未能嚴格執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部分不良信貸資產沒有真實反映,粉飾年度財務報表。如通過辦理貸款展期、「貸新還舊」、貸款重組等手段,轉化逾期貸款,掩飾不良貸款。有的貸款公司已走破產清理的司法程序,已形成潛在損失;二是改變貸款用途,如將貸款轉定期存款,貸款轉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有的貸款人通過多次轉賬等手段,改變貸款用途,用於房地產行業、股權投資、歸還銀票墊款或是購買理財產品等;三是為無真實貿易背景的企業簽發銀行承兌或商業承兌匯票,手段多為企業向銀行貼現後將資金通過轉到其關聯企業賬戶,最終迴流到出票人的存款賬戶,達到套取銀行貼現資金的目的;四是違規發放貸款,部分借款人、擔保人關系關聯,有的擔保人貸款已經逾期,根本不具備擔保條件;有的審前調查不盡職,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五是部分銀行將信貸資金業務轉化為同業金融資產業務,規避監管機構對信貸規模的監控。
三、資金業務和中間業務方面
隨著國內金融市場日益完善,各類金融產品層出不窮,銀行的資金業務逐步成為其利潤增長的重要通道。銀行資金業務具有涉及產品類別多、更新快、環節過程復雜、交易手段靈活等特點,給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也帶來更多新的挑戰。其業務主要包括:同業間存放和拆借、投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流動性管理、利率管理等。審計的目標是檢查各類資金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資金管理風險性,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授權規定。重點對主要賬戶、敏感業務、異常事項等重大項目進行詳細審計,包括現金業務、同業往來業務、主要融通業務、理財業務等。
審計反映的主要問題有:與他行達成協議,通過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和賣出回購資產交易,達到做大年末資產和負債規模;通過購買信託受益權、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模式發放貸款,規避國家信貸規模控制,且有的貸款改變用途。理財業務方面,利用銀行貸款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未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核算原則,理財收入核算不實;部分銀行在未取得債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情況下,開展同業機構理財、公司理財業務;部分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沒有明確對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風險披露透明度不高;有的理財產品未與投資資產一一對應等問題。
四、投資業務方面
銀行投資業務包括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審計目標是對其業務流程即投資決策過程、執行過程、業務核算、管理等環節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重點審查投資業務批准程序,是否經過集體決策,關聯交易的公允性,風險控制與投資收益的匹配性,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反映的主要問題有:因歷史原因部分銀行以前年度的股權投資、拆借資金難以收回,長期掛賬,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性;因企業改制等原因,有的銀行固定資產有賬無實;違反市場公允原則,向股東發放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信用貸款;有的投資開發項目採用「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等。
五、信息科技方面
現代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是與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的高度融合,金融行業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直接影響到國家財產安全、經營目標的真實反映,因此如何促進銀行業加強信息系統安全控制,防範信息技術漏洞帶來的風險,保證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日漸成為審計監督的關注重點。審計目標:一是了解信息系統的業務流程式控制制、信息系統的設計、運行和維護情況;二是了解數據輸入、輸出及數據處理情況,檢查信息系統的安全控制。商業銀行的主要子系統包括:核心業務系統、信貸管理系統、資金管理系統、信用卡發卡系統、財務管理系統、管理會計系統等。
反映的主要問題有:核心業務系統中部分信息與財務管理系統信息不匹配,摘要欄位表述設計有誤;信貸管理系統中五級分類查詢結果表與信貸流水表中對部分貸款的形態認定在同一時點不能統一;新舊核心業務信息系統的對接不嚴密,在新系統上線當日全部貸款均重復記入兩次等問題;個別銀行軟體開發公司員工利用徵信審批系統的漏洞,非法操作,擅自違規為客戶開立信用卡,造成逾期透支;有的銀行僅在異地建立數據備份,尚未建立應用級災備等。
六、財務管理及財務收支方面
財務管理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銀行審計的重要部分,審計目標即檢查銀行財務決算報表是否真實、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重點:一是其審計財務報告是否真實反映了金融機構發生的主要經濟事項;二是各項收入、支出及成本核算是否按照財務准則的要求;三是風險與效益、成本與收益是否匹配。主要審計問題表現為:一是少計收入或應轉未轉營業外收入;二是多計或少計費用和支出,如信用卡透支余額未按照五級分類標准劃分,少計提資產減值准備;三是在費用中列支福利性支出,如在「公雜費」、「業務管理費」、「宣傳費」中列支各種名目的節假日福利,為促銷業務答謝客戶購買的購物卡等;四是違規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五是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超標准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六是財務核算不規范等問題。

❾ 怎麼理解內部審計作為一種以服務為導向的經濟控制機制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防弊、興利、增值是內部審計發展不同階段的目標,其最終目的是幫助企業實現增加價值和改善經營管理。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在實踐當中,如何突破傳統的審計思路,逐步向管理審計轉移,強化企業內部約束機制,促使企業建立嚴格的、完善的、有效的、暢通的、科學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今後如何通過內部審計工作,優化企業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配置,改善經營管理,挖掘企業的潛力,全面分析評價企業綜合效益,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是內部審計工作面臨探討的重大課題。
一、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內部審計工作是企業內部管理、實現有效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目的是為了保證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實現企業的經營管理目標。內部審計通過對企業內部各項經營活動獨立、客觀的評價,可以檢查企業內部是否有效執行了企業的各項程序和政策,是否嚴格遵循了企業的既定標准,是否合理、有效地實現了對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是否實現了企業的既定目標等。是完善企業內部約束機制的重要環節,是保證企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手段。審計要為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搞好經營創收當好參謀。為適應新形勢下經濟運行模式和企業運營結構的變化,內部審計工作目前也在不斷積極尋求變革。早在1999年IIA的第61屆年會對內部審計做出了全新的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活動。其目的在於為企業增加價值並提高它的運作效率。它採取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企業的效率,從而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這一定義表明內部審計必須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思路——實現價值增值。這一思路強調內部審計工作應從風險管理、控制、企業治理入手,通過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中的效果,以確保企業潛在的風險和有效果、效率、經濟地達到為企業增加價值和改進經營的目的。由此可見,內部審計已經擴展為融風險管理、企業治理和內部控制審查於一體的綜合管理審計,來實現企業價值增值的新功能。這又為我們如何進行管理審計,達到審計增值創效提出了一個新課題。
(一)、內部審計以企業價值增值為目標
內部審計要實現企業價值增值的新功能,其核心必須由防弊興利上升為增加價值和提高機構的運營效率上來。內部審計部門通過介入企業的風險管理、運營治理和控制領域,促進企業運營結構的進一步完善,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可以通過審計建議、書面報告或者其他形式向合適的管理人員或運營人員傳遞這種重要信息。使內部審計部門成為企業增加價值的部門。隨著內部審計目標的重新定位,內部審計的職能從審查財務、經營活動擴展到管理領域。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從經營業務活動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檢查監督,將更加關注企業管理、風險管理,關注企業經營的未來前景,並融進風險管理的新內涵,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分析風險因素、預測經濟前景。從而,內部審計的職能將得到大大擴展,其功效作用也將明顯大大增強。
因此,內部審計既是企業綜合經濟監督部門,也是企業管理與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始終圍繞企業的內在需要,為企業實現戰略目標和經營管理服務。內部審計工作以「內向服務」為中心,要實現五個轉變:一是審計定位實現從旁觀者向參與者的轉變,主動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二是審計目標實現以查錯防弊為主向內部控制評價與風險評估的轉變,為企業提供保證與咨詢服務;三是審計方式實現以事後審計為主向事前參與、事中監控、事後評價的轉變,進行全過程審計監控;四是審計職能實現從就事論事的單純性審計向綜合分析評價、提供咨詢服務的轉變,逐步擴大審計內涵,豐富審計信息;五是審計成果實現以追求單純數字成果向追求審計綜合績效的轉變,最大程度地提升內審工作的綜合價值,力爭在應變中求發展,在發展中求創新。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必須突破傳統的審計思路,向管理審計轉移。強化企業內部約束機制,促使企業建立嚴密的、完善的控制系統,嚴格的、科學的管理制度,有效的、暢通的運行機制。重點通過內部控制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管理過程審計,優化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配置,改善經營管理,挖掘生產與工作中的潛力,全面分析、評價企業綜合效益,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以管理創新為基礎,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二)正確認識內部審計監督和會計監督的關系
一個企業,必須有財會部門,財務人員是必不可少的。但有的認為企業有了會計監督就夠了,審計監督是多此一舉,沒有認識到內部審計存在的重要意義以及正確擺正內部審計監督和會計監督二者之間的關系。會計監督是會計工作的核心;各單位要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內部控制制度,為會計依法行使監督權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會計資料必須要實行定期的內部審計;要加強對會計監督工作的再監督。在整個經濟監督體系中內部審計監督與會計監督共同完成對企業經營活動監督的任務。會計監督是會計人員必須履行的基本職責之一,在實際工作中它與會計核算相互交叉密不可分,會計不能離開核算而孤立地進行監督,所以一切財務活動只有通過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這一重要程序之後,才能得以認可和實現。內部審計監督是對會計監督的再監督,是審計人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採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運用專門的專業技術知識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效益性以及反映經濟活動資料的真實性全面地進行審核、鑒證、評價並提出改進工作建議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具體來講它們的關系是:
1、財務會計與內部審計關系十分密切。從會計與審計的職能、對象、任務、原則等方面進行比較,可以看出會計的最基本職能是對經濟活動的反映、控制和監督費用開支,審計的最基本職能是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會計的對象是商品生產條件下的價值運動,審計的對象是財務的收支和經營管理的效益。會計的任務是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審計的任務是審計監督,完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會計的基本原則是統一性、真實性、政策性、社會性,審計的基本原則是獨立性、依法性、權威性、客觀性。
2、會計與審計都具有監督的職能。而會計主要體現在事中監督,審計以前主要體現在事後監督,現在又逐步擴展在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面監督。既有相同的部分,又有不同的部分,這兩種監督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3、會計與審計都具有共同的目的。即預防和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健全制度,加強管理,提高效益。
4、會計與審計在對象、基本原則方面都有許多相似之處。從發展史看,審計是從會計衍生來的,又是以會計為基礎和對象的。審計源於會計,反過來又監督會計和各項經濟活動。會計由於其本身的特性,直接面對貨幣資金,雖有審核監督職責,由於各種原因,致使會計監督帶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審計監督內容更加廣泛,更加獨立,更加超脫,是依法獨立的監督。
(二)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性。
內部審計是企業的一種自我約束機制,是企業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具有預防、揭示、抵禦經營活動運行中的各種矛盾和「病害」的功能,是企業實施內部審計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其相關資產,監督企業財務收支,使其真實、合法、有效地履行職責的主要制度模式,對保障企業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現在內部審計已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免疫系統」。在企業的經營活動運行中,有效地實施內部審計,能夠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提高運營效率、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並最終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因此,內部審計工作是由企業專設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在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依據國家有關和本部門、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相對獨立地對本部門、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的行為,它是我國審計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在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服務,防範經營風險,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方面,功不可沒。其中管理審計在企業的發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內部審計能更深入企業內部,達到防範會計舞弊目的,分析會計舞弊失真的行為實質。內部審計人員根植於企業內部,與單位職工廣泛聯系、密切接觸,先天融為一體,對企業文化、管理理念、經營哲學、人員素質最為了解,在有效防範舞弊發生等方面,內部審計具有外部審計和財務審計無法比擬的「天然優勢」。內部審計可以通過自己的監督工作,發現並糾正存在的問題,督促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及各位員工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制度規定,對企業各項經濟業務進行客觀的、及時的、真實的披露會計信息,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可靠性。內部審計職能的全面實現,有利於降低企業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進而進一步促進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因此,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內部審計對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內部審計是企業自身強化管理控制、防範風險的需要,是促進企業內部科學、高效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一個部門、單位、系統建立現代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隨著企業管理制度逐步的健全和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內部審計必然是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然滲透於內部管理的各個方面和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這是內部審計發展的客觀規律,也是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必然要求。一個缺乏內部審計監督的企業,在堵塞經營漏洞、抵禦經營風險方面的能力就會非常弱。這就好比人體喪失了免疫功能,各種病毒就會無休止地侵入。企業之間的競爭就是管理水平的競爭,而內部審計就是企業實施內部管理,改進和完善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企業內部審計可對企業現行管理體制和制度的運作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於改進企業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企業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2、進一步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企業內部審計的內容之一是內部財務審計,監督企業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企業的財務部門應當建立企業內部的財務控制制度,對會計資料的取得、記錄和保管都應有相應的制度,並通過內部稽核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但由於人為的主觀因素以及相關制度的局限性,企業的財務工作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問題,而內部財務審計的任務就是發現這些問題和偏差,並及時向企業的管理層提出相應的建議,使企業的財務工作達到企業管理的各項要求。
3、保護企業財產完整。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內部審計,可以及時發現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現以企業庫存商品的管理為例,在企業的庫存商品管理中,其盤盈和盤虧的處理問題上最容易出現漏洞,這也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重點關注的內容。內部審計根據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重點抽查相關庫存商品的盤點、盤盈和盤虧資料,找出庫存商品盤盈和盤虧的原因。同時,內部審計通過對企業庫存商品盤盈和盤虧手續審批完備性以及賬務處理的及時性和正確性進行審查,在很大程度上能堵住可能在庫存商品盤點中存在的漏洞,確保企業資產的完整性。
4、確保企業實現經營目標。在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下,內部審計機構應該是獨立於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的獨立部門。內部審計如果遇到企業重大的內部審計事項或者發現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存在重大的違法、違規事件時,內部審計機構還可以將上述事項或者事件直接向股東大會及其常設機構董事會進行匯報。內部審計部門在企業的內部監督機制中具有足夠的權威性,這樣能保證企業的內部審計報告得到企業管理層的足夠重視。針對企業內部審計報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企業管理層能及時進行研究並給出反饋意見,這樣就能為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提供有力的保障。
5、內部審計對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內部審計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實施內部審計,有利於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這是形勢的需要,更是歷史的進步。內部審計始終圍繞企業中心,突出重點,完成「強管理、防風險、促發展」的重任,保障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由此可見,推進內部審計發展,是支持和促進企業轉變經營發展方式、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以內部審計工作為平台,有效監督與服務於企業經營活動、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等,及時反映企業經營運營與管理效果,優化公司治理的匹配性,有助於實現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6、內部審計對企業內部控制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隨著企業體制的不斷完善,內部審計已由傳統的監督、服務拓展為一項集監督、服務與咨詢於一體的重要工作。目前,推進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探索開展內部控制審計,已經成為企業普遍關注的熱點。內部控制審計既是內部審計的主要「產品」,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永恆主題。內部審計對促進企業加強內控管理,增強自我約束,強化廉政建設,及時發現和查糾企業內部存在的違規違法問題,堵塞管理漏洞,減少損失浪費,避免決策失誤,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等方面均起著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內部審計在企業內部控制中具有較強優勢,能夠在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內部控制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制度等方面,為企業內部控制免疫功能提供及時的診斷,使企業潛在的「病毒」得以及時控制和整治,做到對「症」開「方」,提出抵禦「病害」,優化資源,降低成本費用,提高效益以及解決問題的審計意見和建議,不斷化解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風險,增強了企業「免疫功能」,使企業得以不斷自我調整和發展,促進企業機制健全,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三)內部審計工作的機構定位。
內部審計機構是內部審計工作得以實現和開展的物質組織載體。內部審計機構的定位,主要包括:圍繞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中心,確定審計重點,編制企業審計工作計劃;協調企業與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協會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關系,形成國家、企業內部、社會和行業管理四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共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開展資產保值增值審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現代企業制度需求,不斷拓寬內部審計領域;加強對外審計,根據董事會決定,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事前、事中跟蹤審計;加大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力度,促使企業健全內部控制系統;實施管理審計、經營審計、環境審計及人力資源審計,為企業管理決策提供全方位服務;在審計重點上,以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為主要內容,突出對經營管理狀態的動態監督;避免投資決策出現重大失誤,防範投資風險;根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配合企業管理部門和企業財會部門等職能部門進一步完善財務會計等管理制度。建立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實現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
可見,內部審計是我國社會主義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審計的基礎,是單位、部門進行自我監督行之有效的一種形式,對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經營管理,維護財經紀律等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是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內部審計具有獨立性和客觀性,這是企業進行內部控制和管理的必要條件。只有通過嚴格審查和客觀評價,才能保證對企業經營活動實現有效的內部控制和管理。合理的內部審計是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為依據,以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為對象,保證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通過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內部控制流於形式,進而提升內部控制和管理的影響力和執行力。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就是要協助單位領導對經營活動實行更有效的監督,維護財經紀律,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
(四)、內部審計做到增值功效的工作思路
內部審計並非生產經營系統,強調的是管理制度建設、執行,以及風險防範。是企業價值鏈上的一項間接、輔助的活動,怎樣才能實現其價值增值的功效呢?通過幾年來的審計工作實踐,得到以下幾方面的認識:
1、建立一個符合企業發展需要的內部審計模式,明確審計工作地位。從企業模式上看,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關系一般有三種:一是由監事會領導;二是隸屬於董事會,由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和指導內部審計的工作;三是在總經理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
從內部審計職權看,不論採取那種模式,內部審計都接受企業高層管理的監督與指導,並根據要求開展內部審計活動,向企業高層管理報告有關審計情況,有利於促進改善內部經營管理,從而幫助高層管理有效履行管理責任,提高管理績效。但內部審計都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具有檢查權、取證權,參與決策權,建議權,必要時可採取強制措施,通報批評,處理處罰權等。
2、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內部審計應從以監督為主的「警察」、「裁判」等角色向以評價與監督並重的「參謀」、「助手」等角色轉變,突出內部審計「內向性服務」的特點,開拓內部審計更加廣闊的生存與發展的空間。內部審計既是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監督與評價內部控制其他部分的主要力量。因此,內部審計在強化內部控制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的作用,這種積極作用要能充分地發揮出來。
(1)監督控製作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對企業內部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檢查,促使企業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2)評價、參謀作用。通過審計最終形成審計結論對檢查任務完成情況,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經營成果,存在的問題等方面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並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和企業內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有效降低企業運營風險作用。風險管理是企業經營者的一項主要職責,內部審計通過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程度的測試和評價,及時發現存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對企業的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估和報告,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改善建議,進而促進企業改善風險管理體系,規避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有效地維護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4)確保資產保值與增值作用。企業經營一般環節多,程序較為復雜,又存在一些難以完全控制的因素,威脅著企業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企業內部審計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避免潛虧因素的形成,提高企業資產質量,進而保證資產完整;內部審計還可以通過積極開展戰略審計活動,推動企業資產增值。
(5)維護、糾正偏差作用。對內控系統各個節點進行檢查評估,發現內控各個環節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分析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偏差和失誤,解剖問題產生的主客觀原因,為完善內部控制提供依據。對企業重點職能部門、重大資金、重要經濟事項等進行監督,檢查經濟活動是否與企業經營目標保持一致,是否取得預期效果,發現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可以及時地予以糾正、制止和查處,預防、減少風險損失,以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從而幫助和促進企業實現目標,增加企業價值。
(6)為企業內部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作用。在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中,企業會面對許多不確定因素,這些因素都對企業的經營成敗起著重要作用。內部審計利用其獨特的優勢和專業能力,為企業內部各部門提供參謀、建議、協調等服務,從而不斷豐富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內容。可以及時了解內外環境因素的變化,為經營決策提供政策上和經濟上的論證;針對經營中出現的內部管理問題,提出具體並可操作的改進意見和建議;對企業各種決策實施後取得的經營成果進行評價,使企業經營者能夠迅速了解決策行為是否完善,企業資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以便及時調整決策,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3、內部審計工作嚴格把關企業關鍵環節,控制審計質量,從而提高審計效率。審計工作必須做到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能,為單位領導進一步加強管理、科學決策提供言之有據、施之有策的報告,才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功能作用。
(1)正確運用內部審計依據。內部審計依據是衡量和評價內部審計對象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據以形成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的客觀標准。既包括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依據,也包括企業單位自訂的計劃、預算、定額、合同等。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以與審計項目及審計目標密切相關的、適用的、具有正式書面文件形式的法律、法規、決議等為審計依據,全方位、辯證地分析問題,抓住主要矛盾及問題實質,形成正確、可靠的審計結論和建議。 (2)堅持審計程序,做到有條不紊。主要抓好審計立項、審前調查、審計實施、審計查處、問題整改落實等各關鍵環節,力求收到事半功倍的審計效果。隨著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控股企業、工程項目的增多,審計部門要按照重要性原則,有針對性地選擇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管理層和職工高度關注的項目進行審計立項。在實施審計前要充分做好准備工作,事先了解工程項目基本情況。如:招投標情況、工程概況、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置、生產經營概況等;制定好審計計劃、擬好審計方案,明確審計目標、審計重點、審計步驟等,做到有的放矢。實施審計過程中要按照審計計劃和方案認真收集相關資料形成可靠審計證據,通過實地走訪、觀察、實質性測試等審計手段,審核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形成審計底稿,編寫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同時出具審計報告要嚴謹細致,敘述問題,分析原因和做出結論,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不偏不倚,以提高其可信性;反映的數字必須是來源於被審計單位相關資料並經核實無誤,以保證其真實性;處理意見引用的法律、法規必須准確無誤,以維護其嚴肅性;文字表述要准確,條理清晰,重點突出,層次分明,言簡意賅,以體現其藝術性;審計報告報批前要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遵從其客觀原因分析,以體現其靈活性。
(3)結合企業實際,靈活運用審計方法。內部審計是作為企業內部加強風險管理和控制及治理的重要手段而存在和發展的,其履行職責的范圍涉及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各個方面的經濟活動及其信息載體,審計人員要根據不同的審計內容綜合運用審核、計算、函證、監盤、觀察、詢問、分析性復核等方法,以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同時對集團大企業面對審計項目單位多、跨區域廣的特點,還要努力提高審計覆蓋率。審計部門要改變審計工作方式,充分利用好計算機審計技術,大力開展遠程審計,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4)把握審計重點,突出經濟效益。隨著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結構的不斷完善,內部審計必須更多地關注企業的管理流程、管理機能、管理制度等方面,通過對其進行審查和評價,達到健全企業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和提高企業內部控制能力的目的。因此,內部審計必須向高層次的管理審計轉變。為企業不斷提升管理效能,對本單位的經營管理行為的恰當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診斷;對管控決策的執行效率和效果進行督導和調研,在深入剖析的基礎上,出具評價意見,並提出相應審計建議。其審計工作目標是使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導向符合企業的戰略決策要求,管理過程安全規范,資源配置集約高效。因此,圍繞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要求,審計工作重點從真實、合法與效益並存方面入手,在審計過程中除了關注相關法規遵守情況及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外,重點考察項目成本管理過程中機械設備利用效率、材料、物資采購價款合理性、管理、服務、各項費用責任成本落實情況、資金運轉情況、項目成本驗工計價情況等成本效益情況,保證提高經營活動的經濟性和有效性,實現增值服務功能。
(5)認真落實審計建議,促成審計成果轉換。在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中,隨著外部環境變化、各種風險增多,內部審計工作應立足於推動改革、完善制度、規范管理需要,在改進風險管理和完善企業運營結構等方面發揮審查、評價及促進作用,加大對審計情況的綜合分析和信息反饋力度,對查出的問題和存在的漏洞,及時給予指正,督促整改落實,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建設性意見。

❿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的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指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執行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並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活動、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發展。
第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的目標是,保證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管部門規章的貫徹執行;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框架內,促使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運營,增加價值。
第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工作應當獨立於經營管理,以風險為導向,確保客觀公正。
第六條 中國銀監會依據本指引檢查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工作。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會負責建立和維護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體系。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高級管理層負責履行有關職責。
董事會應下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成員不少於3人,多數成員應是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主席應由獨立董事擔任。沒有設立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組成及委員會負責人由高級管理層確定。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審計全系統經營管理行為的內部審計部門,可設立一名首席審計官負責全系統的審計工作。
首席審計官由董事會任命並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范圍,首席審計官崗位變動要事前向中國銀監會報告。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管理體系。審計預算、人員薪酬、主要負責人任免由董事會或其專門委員會決定。內部審計人員薪酬不低於本機構其他部門同職級人員平均水平。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按員工總人數的1%配備,並建立內部崗位輪換制。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從業資格:
(一)專業水平。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掌握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相關的專業知識,熟悉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及內部控制制度。
(二)從業經驗。內部審計人員至少應具備兩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審計項目負責人員至少應具有三年以上審計工作經驗,或六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
(三)道德准則。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正直、客觀、廉潔、公正的職業操守,且從事金融業務以來無不良記錄。
第三章 職 責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以制度形式明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職責。
第十三條 董事會對內部審計的適當性和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負責批准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等,為獨立、客觀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並對審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監督。
第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授權組織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並可視需要邀請高級管理層人員列席。
第十五條 首席審計官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協調工作,及時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告審計工作情況,並對內部審計的整體質量負責。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對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負責,制定內部審計程序,評價風險狀況和管理情況,落實年度審計工作計劃,開展後續審計,監督整改情況,對審計項目質量負責,做好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事項主要包括:
(一)經營管理的合規性及合規部門工作情況。
(二)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風險狀況及風險識別、計量、監控程序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統規劃設計、開發運行和管理維護的情況。
(五)會計記錄和財務報告的准確性和可靠性。
(六)與風險相關的資本評估系統情況。
(七)機構運營績效和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等。
第四章 權 限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以制度形式明確賦予內部審計部門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許可權。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列席或參加與內部審計部門職責有關的會議。
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及時、全面了解經營管理信息,並就有關問題向審計對象和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質詢、取證。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認為必要時有權向董事會直接匯報審計發現。
第二十二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具有處理建議權和必要的處罰權。
第二十三條 內部審計部門對拒絕接受或不配合內部審計、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資料、打擊報復或陷害審計人員的,有權向上級報告,要求及時予以制止並做出處理。
第五章 質量控制
第二十四條 內部審計部門可就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有關問題提供咨詢服務,但不應直接參與或負責內部控制設計和經營管理決策與執行。
第二十五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在年度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審計頻率和程度應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性質、復雜程度、風險狀況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對每一營業機構的風險評估每年至少一次,審計每兩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實施審計項目,並定期進行自我評估。
第二十七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迴避制度,確保內部審計的客觀性。
第二十八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內部審計人員後續培訓制度,鼓勵內部審計人員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信息系統審計師等執業資格,以保證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第二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強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運用,建立完善非現場內部審計監測體系及內部審計操作系統、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十條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經董事會批准後,可將部分內部審計項目外包,但需事先對外包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和專業勝任能力進行評估。
第三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審計復議制度,對審計對象提出異議的審計結論,由作出審計結論的審計機構的上級機構進行復議。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可聘請外部機構對內部審計部門的盡職情況進行評價,並保證外部檢查人員獨立於評價對象、具備專業勝任能力以及與評價對象沒有利益沖突。
第六章 報告制度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與垂直管理體系相適應的內部審計報告制度和報告線路。
第三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應按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審計工作情況,並通報高級管理層和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應按季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告審計工作情況。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提交包括履職情況、審計發現和建議等內容的審計工作報告。
第三十六條 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事項結束後,應及時向董事會和高 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送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結論、審計決定、審計建議、審計對象反饋意見等內容的項目審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完善與中國銀監會的溝通和報告制度。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就重大審計發現及時向中國銀監會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就以下事項向中國銀監會或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向董事會提交的全面審計工作報告。
(二)內部審計部門開展異地審計的,應同時將審計報告抄報審計對象所在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三)內部審計部門發現重大問題並報告董事會後,在問題未得到認真查處整改的情況下,應直接向中國銀監會報告相關情況。
(四)外部中介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計報告。
(五)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考核與問責
第三十八條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內部審計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級管理層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問題,應督促整改,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承擔未對審計發現採取糾正措施所產生的責任和風險。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內部審計相關各方的盡職、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建立內部審計工作問責制度,明確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免責的認定標准和程序。
第四十條 董事會應對具有以下情節的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一)未執行審計方案、程序和方法導致重大問題未能被發現。
(二)對審計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或者未如實反映。
(三)審計結論與事實嚴重不符。
(四)對審計發現問題查處整改工作跟蹤不力。
(五)未按要求執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損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益或聲譽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經檢查監督和責任認定,有充分證據表明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指引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制度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並及時報告了審查出的問題,在審計對象相關問題暴露時,可視情況免除或部分免除內部審計部門和相關審計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指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指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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