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向非金融機構貼現所發生的利息費用,沒有正規票據應如何入帳
我國是不允許向非金融機構貼現的,因為風險巨大。沒有正規的發票肯定抵不了稅的。貼出的資金沒有存到公司賬上更反映了公司的巨大風險。單純此事做賬的話就是
借 其他應收
財務費用
貸 應收票據
對於你補充的問題,反映了你司的財務監控問題啊。賬務應該是很容易走的,直接走其他應收不就可以了。現金還款決然不行的。對方怎麼可能會給你們開400萬的現金收據呢?
2.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除了銀行還有其他渠道嗎
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公司業務部門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的經營部門,負責該項業務的營銷、申請受理、調查評價以及客戶服務工作。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在商業匯票上簽章承諾付款的遠期匯票,是由銀行承擔付款責任的短期債務憑證,期限一般在6個月以內。銀行承兌匯票多產生於國際貿易,一般由進口商國內銀行開出的信用證預先授權。
銀行承兌的作用在於為匯票成為流通性票據提供信用保證。匯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雙名票據,經銀行作為第三者承兌後則成為三名票據。承兌銀行成為主債務人,而付款人則成為第二債務人。實際上,銀行承兌匯票相當於對銀行開列的遠期支票。持票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時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時向銀行尤其是承兌銀行要求貼現取得現款。銀行貼進票據後,可以申請中央銀行再貼現,或向其它銀行轉貼現,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賣給證券交易商,再由其轉賣給其它各類投資者。銀行承兌匯票的最重要投資者是外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為6個月或以下
1.貼現的概念。貼現是一種票據轉讓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持有的商業匯票,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後,將餘款支付給申請貼現人的票據行為。
2.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
3.再貼現和轉貼現: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中央銀行再轉讓匯票,轉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其他商業銀行轉讓匯票,二者都是貼現銀行以未到期的貼現票據,經背書後的再次貼現,中央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按規定扣除再貼現或轉貼現的利息後,給申請貼現行兌付票款。
3. 企業持有的票據為什麼狀態時可向金融機構申請貼現
流通狀態?
4. 第三方的銀行承兌匯票進入我企業,想讓我企業去外面金融機構貼現這樣是不是會增加我企業所得稅費用
相關資料要求多 復雜繁瑣,企業直接去銀行貼現 要准備合 同、增值稅發票等等很多繁瑣資料, 如果是幾手背書,要准備的發票和合同就更多。中介只需要企業蓋幾個簡單的轉讓協議和背書證明。
企業直接找銀行貼現利率不一定比中介有優勢,而且銀行不是所有銀行開出的承兌都能貼現。
企業直接找銀行貼現時間比中介慢,中介去貼上午進銀行下午出款,企業去貼幾天都不一定出款。
中介貼現可轉第三方公、私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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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融貼現什麼意思
貼現的概念:
貼現是一種票據轉讓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持有的商業匯票,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後,將餘款支付給申請貼現人的票據行為。
貼現的性質:
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
貼現金融債券,也稱貼水金融債券,是金融機構以低於債券面額的價格折價發行的一種債券,這種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或利率,到期按面額還本,不再付息,其債券面額與發行價之差就為發行者支付給持有者的利息。
貼現金融債券的券面價格是投資者到期可兌付的本息合計數,而投資者購買這種債券的價格即發行價格,並不反映在債券的券面上,它是發行債券的金融機構根據相應的貼現率(利率)倒推出來的。
根據債券投資收益率公式,可以計算貼現債券的投資收益率。
投資收益率=面額-發行價/
發行價×期限×100%應注意的是,這樣計算出的年投資收益率是單利,若要計算貼現債券的復利,可用以下公式:
(1+投資收益率)/期限=面額/發行價若在到期之前賣出這種金融債券,持有期間的投資收益率為:
投資收益率=賣出價-發行價/
發行價×持有期限×100%而在中途購買這種債券的投資收益率為:
投資收益率=面額-買入價/
買入價×待償期限×100%
6.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渠道有哪些
銀行等金融機構貼現
揭秘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四大渠道,這種業務特別是近年銀行承兌匯票紙質票據接連大案爆出後,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關於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簡稱「224號文」),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財務公司以外的、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主體的其他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加入電票系統,開展電票轉貼現(含買斷式和回購式)、提示付款等規定業務。
按照通知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2018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票辦理。
新規的一大亮點在於企業申請電票貼現的,無需向金融機構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對於紙票的貿易審核,目前仍需要提供正式合同。
民間資金買斷,再貼現
民間資金通過購買背書市場上零散的商業承兌匯票,一般是小金額的,有紙票也有電子票,通過有需求的公司再背書出去,中間掙取差價。
對於這種票據,利息要比銀行承兌匯票價格要高一些,不過因為主要是考察的出票企業的信用情況,一般上市公司和國央企的小票比較安全一些。
供應鏈金融角度的融資
這里一般是貼現總金額偏大一些的商業票據。一般這種票據如果有真實的上下游貿易合同,或者信用比較好的集團企業給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開具的票據在市場上也有一定的市場空間,主要還是看企業的整體實力,或者將企業的整體情況了解清楚後,跟要出票的企業提供合理化的建議。
理財資金的自持或者代持
理財資金代持的現象一般出現在P2P平台或者基金公司比較多,上個月自從P2P新規出台後,這種模式因為額度受到限制,目前業務受到印象,涉及的平台公司也在積極的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另一種是基金模式,通過這種模式實行代持的模式,自持到期,不過對於不熟悉的公司也是要謹慎對待之。
隨著中國企業的壯大和發展,多種支付方式會越來越常見,商業承兌匯票也漸漸成為企業之間結算的一種方式,目前中國企業的信用評級制度卻還不太健全,所以目前市場上為了規避風險常見的方式是利用上市公司或者國央企,來開展業務。
但是對於上市公司和國央企也不是百試百中,證監會明確中國股市有退市制度,有些經營不善或者信用不良的企業還是要排除在外。
7. 金融機構辦理貼現、再貼現、轉貼現業務,是否繳納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對金融機構辦理貼現、押匯業務按「其他金融業務」徵收營業稅。金融機構從事再貼現、轉貼現業務取得的收入,屬於金融機構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8. 我想咨詢一下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不可以從事放棄部分追索權的票據貼現業務有沒有相關的先例或者規定謝
1.貼現業務原則上是銀行的專營業務。
2.民間貼現行為是違法的,但又是客觀存在的。如是真實的交易,即支付對價,不是詐騙,則基本不存在被判罪入刑的問題。
3.非銀金融機構直接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基本沒有,更別說部分放棄追索權了。
4你提及非銀行金融機構,那是否是證券或保險等,這個最好包裝後處理,如票據收益權轉讓等。如是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非銀金融機構,建議不要直接從事票據貼現業務,包括部分放棄追索權。總之,非銀經營票據業務,存在違規但不違法的問題。具體還要結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批准機構的要求來判斷。
9. 公司持有的承兌匯票找民營金融機構貼現產生的貼息無票怎麼做賬
你公司在做經營收入的時候應該是收入和應收賬款各1000萬。
收到承兌匯票後,直接寫現金965萬,然後沖壞賬准備35萬,應收賬款勾掉。
這樣做的依據是:承兌匯票是有價證券,現值不等於到期總值,所以你收到的這張匯票就不應該做全額現金記入分錄。而貼息的費用就是市場公允的票面價值與現值的差額,相當於客戶占的便宜,因此應該是壞賬准備。
如果公司不喜歡壞賬,這35萬還可以記為銷售折扣記在收入下面,然後直接把應收賬款調整成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