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金融學的問題!
1.B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5/11/17/13959.html
IMF把當前各國的匯率制度分為八類[2]:
1.放棄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制度(exchange arrangements with no separate legal tender)
即一國不發行自己的貨幣,而是使用他國貨幣作為本國唯一法定貨幣;或者一個貨幣聯盟中,各成員國使用共同的法定貨幣。例如歐元區國家。
2.貨幣局制度(currency board arrangements)
一國或地區首先確定本幣與某種外匯(通常為美元)的法定匯率,然後按照這個法定以100%的外匯儲備作為保證來發行本幣,並且保持本幣與該外匯的法定匯率不變。最早的貨幣局制度是1849年在模里西斯設立的。20世紀90年代開始,一些國家出現了貨幣局制度的復興,例如阿根廷於1991年、愛沙尼亞於1992年、立陶宛於1994年、波斯尼亞和保加利亞於1997年相繼採用了貨幣局制度。我國的香港地區也執行貨幣局制度。
3.通常的固定釘住匯率制度(conventional fixed peg arrangements)
一國將其貨幣以一固定的匯率釘住某一外國貨幣或外國貨幣籃子,匯率在1%的狹窄區間內波動。這一類國家比較多,有三十幾個。
4.水平波幅內的釘住匯率制度(pegged exchange rates within horizontal bands)
與第三類的區別在於,波動的幅度寬於1%的區間。比如,丹麥實行的波幅為2.5%,塞普勒斯為2.25%,埃及為3%,匈牙利則達到15%。
5.爬行釘住匯率制度(Crawling pegs)
一國貨幣當局以固定的、事先宣布的值,對匯率不時進行小幅調整,或根據多指標對匯率進行小幅調整。
6.爬行波幅匯率制度(exchange rates within crawling band)
一國貨幣匯率保持在圍繞中心匯率的波動區間內,但該中心匯率以固定的、事先宣布的值,或根據多指標,不時地進行調整。如以色列的爬行波幅為22%,白俄羅斯的爬行波幅為5%,烏拉圭則為3%。
7.不事先宣布匯率軌跡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managed floating with no pre-determined path for the exchange rate )
一國貨幣當局在外匯市場進行積極干預以影響匯率,但不事先承諾或宣布匯率的軌跡。
8.獨立浮動匯率制度(independently floating)
本國貨幣匯率由市場決定。貨幣當局偶爾進行干預,這種干預旨在緩和匯率的波動、防止不適當的波動,而不是設定匯率的水平。
5-1-2 各種匯率制度情況
類別
匯率制度名稱
國家(地區)數量
第1類
放棄獨立法定貨幣
40
第2類
貨幣局制度
8
第3類
固定釘住
40
第4類
水平波幅釘住
5
第5類
爬行釘住
4
第6類
爬行波幅
6
第7類
管理浮動
42
第8類
獨立浮動
40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中國政府宣布實行的是管理浮動匯率制(第7類),但IMF根據匯率的實際表現,將中國(大陸)的匯率制度歸為第3類,也就是固定釘住匯率制[3]。
從各種匯率制度國家(地區)所佔比例看,各種匯率制度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於四大類:放棄獨立法定貨幣(含歐元區12國)、固定釘住制、管理浮動制、獨立浮動制,這四類國家(地區)總數佔全部185個成員國(地區)的近90%。從各種匯率制度國家(地區)經濟規模看,也非常不平衡。其中,第8類(獨立浮動匯率制)GDP規模佔全球比例達到65%。其次是第1類(無獨立法定貨幣),經濟規模佔全球20%。其餘6類經濟規模總和僅佔全球的15%[4]。
2.BCD都是,應要選一個的話,我會選B
按照國際金融市場上通行的劃分方法,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包括傳統金融產品和近年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兩大類。傳統的金融產品包括三部分:一是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信貸業務、租賃業務和代理業務;二是對外擔保業務,包括客戶償還貸款、匯票承兌、信用證使用的擔保等;三是貸款與投保承諾,它包括可撤銷的和不可撤銷的。而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包括金融期貨、遠期利率協議、互換等
3.確定是D
國際財富轉移手段職能的例子還有戰爭賠款
2. 信託公司的運作方式是怎樣的
總的來說,信託抄是一種法律行為襲,信託,是指信託人(受託人) 接受他人委託,以自己的名義代他人(委託人) 購銷或寄售商品,並取得報酬的法律行為。[1]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是一種制度安排。這也解釋了雖然我國有專門從事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同時,現在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都在從事類信託業務,因為信託本身只是一種制度。 簡單來講,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委託的法律關系,委託人把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對財產進行管理並為受益人獲得收益。 從這個定義來看,信託公司應該是先有了錢(或其他財產),再想怎麼把這些財產增值,例如國外比較多的家族信託。但是國內的信託目前的狀態恰恰相反,在信託制度之下,現在的信託公司更多的充當了一個實業投行的角色,就是先有了各種融資項目,把項目做成產品再募集投資者。
3. 易貨貿易的案例
易貨貿易:一種全新而古老的貿易方式 在金融業高度發達、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廣泛運用的今天,易貨貿易這種古老的貿易方式在埃及得以新生,這與埃及當前所面臨的經濟形勢、外匯管理體制、經濟結構特點及政府實施限進獎出的外貿政策等因素密切相關。
1.經濟發展現狀。
服務業在埃及國民經濟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近年來,服務業收入占埃及GDP的比重超過了50%,其中僅旅遊業的比重就達到11.2%。在對外貿易活動中,埃及貨物貿易每年的逆差約為100億美元。其國際收支平衡主要依賴旅遊、蘇伊士運河過船費、僑匯等服務貿易賺取的收入。上世紀後期,由於埃及房地產投資項目上得過多、大項目耗資過大、銀行放貸不規范等,經濟發展中的一些結構性矛盾和金融隱患逐漸暴露出來,經濟出現下滑勢頭。在接下來的中東局勢動盪、 911事件、反恐戰爭、美國打伊戰爭等一系列事件的打擊下,埃及旅遊業及相關服務業遭受重創,給國民經濟發展帶來嚴重影響,外匯收入大幅下降,國際收支失衡,失業率上升,市場需求萎縮,經濟下滑趨勢進一步加劇。
2.外匯管理體制及變革情況。
自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埃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幫助下對金融體制實行了大膽改革:經常項下和資本項下實現外匯自由兌換;經濟組織、居民可自由開立外匯賬戶;外匯收入可以自由匯出境外。各商業銀行、外幣兌換所根據中央銀行確定的匯率開展外幣兌換業務。這一措施的實施一度成為埃經濟開放政策、良好投資環境的一項重要標志。然而,自911以後,由於外匯收入下降,外匯供應失衡,銀行、外幣兌換所將從市場買進的外幣上交,外幣賣出業務凍結,形成了外幣有行無市、只進不出的局面。從2002年初開始,埃鎊自由兌換外幣制度已名存實亡。而與此同時,外匯黑市(主要是美元黑市)交易活躍,形成了黑市和官方牌價並存的格局。政府直接參與外匯資源分配,保證重點商品進口和重點企業用匯。一般企業和居民用匯,則只能到外匯黑市購買。
3.產業結構特徵。
埃及的產業結構特徵決定了其必須保持必要的進口。由於埃及人口快速增長,而可耕種土地有限,目前是一個糧食不能自給的國家,每年要花大量外匯進口糧食,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如每年進口400-500萬噸小麥、100萬噸食用油、40萬噸食糖,分別占國內消費總量的55%、90%、40%左右。在阿拉伯國家中,埃及的工業製造水平位居前列,石化,交通、電力,紡織、服裝、制葯、食品、鋼鐵、水泥等行業近年來取得了較快的發展,在汽車組裝、家用電器、信息技術產業等建立了一些組裝廠。但從總體上來看,埃及的加工業水平不高,工業體系不健全,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主要依賴進口。埃及生產所需的工業裝備、儀器、儀表等也基本上依賴進口。 目前,埃及雖擁有140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但在中東局勢長期不穩的情況下,出於長期戰略和國家經濟安全的考慮和應付可能出現的危機,一般不輕易使用這部分外匯。埃政府在硬通貨短缺的情況下,為保障人民生活、發展經濟所採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積極尋求外援;嚴格控制一般消費品進口;積極擴大商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來源。
出於對埃及戰略地位、地區政治大國等因素的考慮,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家每年給埃及大量援款。2002年初,埃在沙姆薩伊赫召開的捐助國會議,美、歐、日等國及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承諾在未來幾年內,向埃提供100多億美元援款支持。但一定時期捐助國所能提供的援款必定是有限的。有些贈款、貸款還附帶一定的條件。如2002年埃及政府因世界銀行提出的改革要求超出了其承受能力,曾拒絕了其10億美元貸款。美國打伊戰爭後,雙方為這筆貸款又進行了多輪磋商,但始終未達成一致。為樹立起大國形象,埃政府對使用外債保持一定的規模,且優先使用利率低、還款期相對較長的軟貸款。
在限制進口方面,埃採取包括行政手段、金融手段、關稅措施、反傾銷措施、技術貿易壁壘等限制進口,特別是限制一般消費品的進口,如埃政府通過銀行調劑外匯資源的分配,保障基本生活物品、工業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進口,一般商品進口基本不能從銀行獲得外匯;埃銀行要求消費進口商在開立信用證時提供100%的外幣擔保;大幅提高服裝關稅;對一般消費品進行嚴格檢查、有時還故意拖延通關時間,高估貨品價值、進行無理刁難,導致費用增加。埃鎊大幅貶值是埃政府被迫採取的措施,這一政策的實施從客觀上抑制了進口。自2003年1月29日開始,埃政府放棄過去實行的圍繞中心價上下浮動的匯率制,實行自由浮動匯率制。與此同時,加強外匯管制,要求企業將外匯收入75%賣給銀行;賓館可以直接向國外遊客收取外幣進行結算,而不需事前將外幣兌換成埃鎊。盡管如此,銀行和外幣兌換所的外幣交易仍然是只進不出。
在限制進口的同時,加大出口支持力度。埃政府除簡化出口程序外,還於2002年通過立法設立出口獎勵基金,對出口實施補貼,該基金從上年的4億埃鎊,增加到今年的6.5億埃鎊。然而,受世界貿易增長速度放慢和埃自身資源狀況、產出水平的制約,一定時期出口增長規模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易貨貿易成為埃維持國民經濟發展的一種現實選擇。這種方式最大的好處是在不需支付外匯的情況下獲取國家緊缺資源的同時,還能擴大埃及出口。
從上述情況可知,埃政府提倡易貨貿易出於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在外匯短缺的情況下,為滿足人民生活和發展生產的需要而進口,即需求拉動型;二是在進口需求存在的前提下,為擴大出口而提出的一種交換市場的條件,即市場互換型。因此,即使未來埃及外匯收入增加,政府為擴大出口仍會採用易貨貿易方式開展貿易。
在實踐中,易貨貿易產生於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政府為保證國內基本生活物品的供應、上重點項目,在外匯短缺、貸款無著落時,通過尋求易貨解決。如政府進口小麥、進口鐵路車廂等。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會主動幫助解決易貨物品。
二是在當前埃外匯管理體制下,埃國內有些實體有投資能力,願上項目,通過進口設備進行技術改造,項目能獲得政府批准,但政府不負責解決外匯資源。這些單位每年都有相當可觀的埃鎊收入,項目單位願意支付埃鎊。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出口企業自己解決易貨物品問題。
三是有一些交易,部分貨款以分期付款形式支付。如一筆交易,雙方商定先以美元支付40%的貨款,剩下部分,實行收益分成制,並以埃鎊進行支付。在這種情況下,小額交易由出口方通過(或通過黑市進行兌換,但這屬非法交易,面臨較大的風險)與其他企業之間進行調劑,且只有那些在埃及設立了經濟實體的單位才有可能通過這種方式開展貿易。一些金額較大的交易最終還是需要通過易貨貿易方式進行。 一項易貨貿易的完成,可能直接涉及到的5個利益方:
貨物或工程、技術服務的提供方,即出口企業;
貨物或工程、技術服務的接受方,即進口企業;
提供易貨物品並接受B以B企業所在國貨幣支付的經濟實體;
接受易貨物品並向A以A企業所在國貨幣支付貨款的經濟實體;
代表A方利益的中間人,以B所在國的貨幣向B方收取貨款、向C支付貨款,並監督C履行交易。 根據交易的難易程度和參與主體的多少,易貨貿易表現為兩種基本模式,即偶然的易貨貿易模式和擴大型易貨貿易模式
1.偶然的易貨貿易模式。
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務後,由B提供相應的貨物作為支付手段(B本企業的貨物或其向任何第三方取得的貨物);A直接進口易貨品後,作為本企業或關聯企業的原材料,或由本企業或關聯企業在國內市場銷售後實現其價值。
交易過程可描述為:A→B→A
如一家中國企業A向埃及企業B提供煉鋼設備,B以其產品鋼材支付貨款。A是一家綜合型集團企業,其子公司--房地產公司正好需要鋼材建房。
這種交易模式屬於偶然的跨國界的物-物交換。交易發生的前提是雙方都需要對方的商品或服務,交易過程在使用價值形態下由雙方直接完成,不涉及任何第三方。
2.擴大型易貨貿易模式。
在實踐中,更多的情況下則是由多方參與的交易模式。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務後,由B向C以本國貨幣支付相應的貨款,由C向D提供貨物,最終由D向A支付貨款。
交易過程可描述為:A→B→C→D→A
如一家中國企業A向埃及企業B提供200節鐵路車廂,雙方商定以美元支付50%的貨款;另50%貨款以埃及C企業產250輛小轎車進行易貨。A委託一家專門從事經營汽車業務的中國企業D從C進口小轎車並負責銷售,以人民幣向A支付貨款。
這種交易模式屬於擴大形式的跨國界的物-物交換。易貨品的選擇和價值實現需要藉助第三方、第四方甚至需要第五方的參與才能完成。其特點是:交易環節多,交易費用大,交貨時間、收回貨款的間隔期、貨物的品質等方面的風險難以控制。在實踐中這種交易方式可能演變成以下幾種模式:
M1模式:A→B→D→A 。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務後,由B提供相應的貨物進行支付,A尋找D方幫其實現貨物的價值形態,再由D將貨款支付給A。
M2模式:A→B→C→A 。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務後,由B按照A 的要求尋找C,由其提供A所需要貨物。
M3模式:A→B→A→C→A 或A→B→Z→C→A。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務後,由B向A(或Z)支付相應的本國貨幣,再由A(或通過Z)向C購買其需要的貨物,進口到國內後,供A自身或關聯企業作為原材料或在國內市場實現其價值。即由B提供等價物,由A(或Z)尋找C,以能更好地提供滿足A需要易物品。
M4模式:A→B→A→C→D→A 或 A→B→Z→C→D→A 。交易的前幾個環節與M3模式類似,交易後期需要A尋找D將易貨品轉換成價值形態,最終由D向A支付貨款。 翻開中埃雙邊經貿交往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從1956年開始的30年裡,中埃兩國一直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實行記賬貿易:貿易由雙方國營公司執行,每年通過記帳清算。在這種方式下,中國從埃及進口國大量棉花(不僅僅是進口長絨棉)。直到1985年1月1日兩國才實行現匯貿易。
當前的易貨貿易方式是以單項合同來洽談易貨條件,這與過去的記賬貿易雖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政府在交易過程中仍扮演重要的角色,表現在:
1.政府可以在更廣泛的范圍內促進交易的完成。有很多易貨貿易合同特別是一些大宗貿易合同都是由政府提出,由雙方政府共同協商和協助尋找易貨方。在易貨品的選擇和價值實現方面,進口方政府可幫助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尋找對方易於接受的易貨的商品;出口方政府可幫助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尋找作為支付物品價值的實現對象。
2.可供易貨的商品一般是大宗商品,有些是受政府管制,需要政府提供相應的傾斜政策。埃及是一個資源比較缺乏的國家,目前石油自給略有出口,雖然天然氣儲量較大,但目前尚處於初期開發階段;大理石、花崗岩、雖儲量較大,但均為分散的私人經營,且產品品質很難控制,給易貨帶來困難。目前,可用來易貨的商品主要有:長絨棉、亞麻、少量石油和石化產品、鋼鐵、組裝轎車、石膏、磷酸鹽、柑桔等。這些產品大部分都受政府嚴格控制的商品,易貨時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3.在支付方面,有很多做法與現匯貿易存在較大的差別,有些甚至與現行法律不協調,這需要雙方政府協商對此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如在M3、M4模式下,如果B向A支付本國貨幣,而A在B國沒有辦事機構、也沒有賬戶,收取貨款,或向C支付貨款,都將非常困難。在我國貿易和金融管理制度方面會遇到的問題包括:出口收匯問題、出口退稅問題等。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特別是要建立相應的交易機制,包括Z的設立和職能定位;糾紛的處理機制的建立。
4.特別是在擴大型易貨貿易模式下,由於參與交易的主體較多,這必然導致交易費用增加、交易周期延長、風險增大。政府對一些重點業務可提供補貼,或建立保險機制,對交易過程中可能發脹的貨幣的匯兌風險,履約擔保方面提供支持。
4. 哪個國家存款利息最高。
下面是2014年4月11日最新全球主要國家/地區利率水平數據,最高的是委內瑞拉:
1 委瑞內拉 隔夜利率(Discount Rate) 29.50% Jun-09
2 阿根廷 隔夜利率(O/N Interest Rate) 19.67% Dec-13
3 阿爾及利亞 央行利率(MPR) 12.00% 2011/10/
4 巴西 隔夜利率(SELIC O/N Rate) 10.75% 2014/2/26
5 越南 基本貸款利率(Prime Lending) 9.00% 2010/11/5
6 肯亞 央行利率(Repo Rate) 8.50% 2013/05/
7 俄羅斯 再融資利率(Refinance) 8.25% 2012/9/13
8 埃及 隔夜存款利率(O/N Deposite) 8.25% 2013/12/5
9 印度 附買回利率(Repo Rate) 8.00% 2014/1/28
10 土耳其 隔夜借款利率(O/N Borrowing) 8.00% 2014/1/29
11 印度尼西亞 基準利率(Bank Indonesia) 7.50% 2013/11/12
12 冰島 政策利率(Policy Rate) 7.00% 2012/11/14
13 烏克蘭 貼現率(DiscountRate) 6.50% 2013/8/13
14 南非 再回購利率(Repo Rate) 5.50% 2014/1/29
15 墨西哥 隔夜目標利率(O/N Target Rate) 4.50% 2009/7/17
16 新加坡 基本利率(Prime Rate) 4.25% 2014/1/1
17 智利 隔夜利率(O/N Rate) 4.00% 2014/3/13
18 秘魯 政策利率(Policy rate) 4.00% 2013/11/
19 菲律賓 隔夜借款利率(BSP O/N Borrowing) 3.50% 2012/10/25
20 哥倫比亞 干預利率(Intervention Rate) 3.25% 2013/3/26
21 中國 居民儲蓄1年期存款利率(1Yr Deposit) 3.00% 2012/7/5
22 馬來西亞 隔夜利率(O/N Policy) 3.00% 2011/5/5
23 紐西蘭 官定現金利率(Official Cash) 2.75% 2014/3/13
24 匈牙利 2周存款利率(2Week Deposit) 2.60% 2014/3/26
25 韓國 隔夜目標利率(Base Rate) 2.50% 2013/5/9
26 波蘭 28日再回購利率(14Day Repo) 2.50% 2013/7/4
27 澳大利亞 隔夜現金目標利率(O/N Cash) 2.50% 2013/8/6
28 泰國 1日附買回政策利率(1D Repurchase) 2.00% 2014/3/12
29 台灣 重貼現率(Rediscount) 1.88% 2011/7/1
30 挪威 銀行同業存款利率(Key Policy) 1.50% 2012/3/14
31 以色列 短期貸款利率(Short Term Lending) 1.00% 2013/11/
32 加拿大 隔夜拆借利率(O/N Rate) 1.00% 2010/9/8
33 瑞典 附買回利率(Repo) 0.75% 2013/12/17
34 英國 准備金利率 0.50% 2009/3/5
35 香港 隔夜貼現窗利率(Discount Window Base) 0.50% 2008/12/17
36 瑞士 利率目標區間 0.25% 2011/8/3
37 歐元區 再融資利率(REFI) 0.25% 2013/11/7
38 美國 聯邦基金利率(Fed Funds) 0.25% 2008/12/16
39 丹麥 2周存款證利率(2W CD) 0.20% 2013/5/3
40 日本 隔夜無擔保拆息利率(Target UC O/N) 0.10% 2010/10/5
41 捷克 2周再回購利率(2Week Repo) 0.05% 2012/11/2
42 保加利亞 基本利率(Base Interest) 0.04% 2014/2/1